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1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
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2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3
为了培养员工的良好素质,规范员工的行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特制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本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一切条文,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员及员工;除部分条文外,也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临时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人事政策
1、建立并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2、使每位员工对公司的政策、服务和发展感到自豪。
3、尊重每位员工,维护其尊严,注重其发展。
4、选择优秀员工担任各级管理职务。
5、为每位员工安排完善的培训,以提高其技能和效率。
6、确保公司员工在安全、整洁、舒适的环境中工作。
7、给予每位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奖励。
8、为员工服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工作规则
一、更衣柜制度:
1、每位员工配有一个更衣柜,由员工使用。
2、衣柜钥匙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如丢失不得擅自更换锁,统一由人事部安排并照价赔偿。
3、个人物品一律存入更衣柜,不得带入工作区。
4、不得将钱财及其它贵重物品存放在衣柜内,若发生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5、不得与他人私自更换更衣柜。
6、保持更衣室清洁。破坏更衣柜或更衣室内其它设施的,照价赔偿。
7、离店时应将衣柜钥匙交还公司。
二、出入通道制度: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
2、非工作需要不得乘坐客用电梯。
3、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随意来往。
4、不得在宾客活动区域休息和睡觉。
三、用餐制度:
1、公司实行定额工作餐制度,人事部每月制作与发放员工餐券。
2、工作餐用餐时间为30分钟,所有员工必须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文明用餐。
3、员工用餐时间严禁喝酒,任何食物不得带入或带出公司。
四、个人仪容规范:
1、头发:不染夸张颜色,梳洗整齐。男性头发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过耳;女性长发要盘好,统一用发网固定,不得戴太夸张的发饰。
2、脸部:
清爽干净。男性不得蓄须,女性不得戴耳饰;女性上岗时需化淡妆,不得戴夸张饰物,不可戴多余手饰。
3、手部:
不得留长指甲,指甲要清洁不得藏污垢。女性指甲油只可用无色。
4、脚部:
男性穿黑袜,每天换洗、鞋子上班前要擦亮。女性要穿规定的袜色,不挂丝,不破损。
5、气味:要经常洗澡,保持身体气味清新,防止汗臭,上班前不吃异味食品,饭后漱口,保持口腔清洁,无异味,不得用强烈香料(香水)。
6、制服:上班时必须穿规定的工作服,洗烫整洁、纽扣要全部扣好,袖口及裤脚均不得卷起。制服只准在上班时间内穿。员工名牌:佩牌上岗,上岗前仔细检查名牌是否佩戴在正确适当的位置,保持牌面整洁,无破损。
五、基本服务礼仪:
1、在营业场所内见到客人、上司或同事都主动、热情地问好。
2、始终面带微笑,始终保持正确的立相、坐相、走相及使用规范的行礼方式。
3、以正确的方式与客人说话,听客人说话。
4、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操作手势轻。
5、走路靠右,不在客人面前横穿,不超越客人。
6、不串岗,不在工作场所扎堆聊天。
7、接打电话使用统一应答语。
8、使宾客感到亲切和温暖,是一种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见的礼貌礼仪。
六、基本待客用语:
1、寒喧:欢迎光临、您好、您早、晚安、再见、请多关照、真是个好天气、请走好、告辞了、辛苦了、请进、谢谢、不客气、请再次光临。
2、承答:是、知道了。
3、谢绝:十分抱歉,实在对不起、真不好意思、打扰了。
4、询问:对不起,请问……。
5、请求:给您添麻烦了……。
6、道歉:照顾不周,实在抱歉,让您久等了,打扰了,给您添麻烦了,今后一定注意,请稍等一下。
7、中途退席:失礼了。
8、确认姓名:对不起,请问是哪一位?
9、接话:是、好的。
第二章公司人事政策:任用、招聘及录用
1、人事方针:
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量才定岗;强化培训、优升劣汰。
公司各级人员任用制度如下:
各分店部门领班、由店长评估核准,部门经理任免,报人事部执行。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吸食毒品者。
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未满十八周岁者。
公司录用的员工需满足下列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于公司的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相貌端正、服装整洁、言语大方、举止端正。
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接受能力强。
会普通话,具备一定的表Q沟通能力。
2、招聘原则:
3、招聘程序:
a、各店人员招聘需填写(人事申请表)后上传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招聘。初试合格者送各有关部门经理进行第二轮面试。
b、部门经理面试合格后,人事部通知应聘者自行体检,并由人事部开据<员工报到通知书>才可安排上岗。
d、应聘人员在试用培训前,需向公司提供如下数据:
身份证复印件
职位申请表(简历表)
外出劳工务工证
健康证(指餐厅工作人员)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学历证明
e、新进人员报到后由人事部填写住宿申请表,新进人员持申请表到各分店,由各分店干部办理住宿手续。
f、新进人员报到后,由各店将新聘员工的<物品领用清单>,交一份到人事部备存,并于人员离职后将公司财产归还始可结清工资。
4、员工试用期:
试用人员的给薪已是正职员工薪资,表现优良者,由其直属主管填报试用任免上传人事部及财务部,核准正式录用,试用人员表现欠佳者,应由
其直属主管免职,并填报免职单于人事部和财务部。
事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转正。经考核合格转正后,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经考核转正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1年,临时工合同为半年。
6、辞职与解除合同:
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上交《辞职报告》,如无提前递交报告,按合同规定需支付公司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7、离店手续:
门的工作移交,归还办公桌的钥匙及有关资料文件等。同时在公司物品清单上分别由相关部门签字确认。按规定办完离店手续后,人事部结算员工应得的工资,不能归还的物品要照价赔偿,涉及赔偿培训费的应缴清该交的费用。
8、离店退档手续:
员工在办完离店手续离店后,人事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办完退档、解除合同等有关用工手续,并开具离店证明。辞职员工不辞而别或虽提出辞职报告,在未得到部门和人事部的批准同意,也没有办全离店手续而擅自离店者,公司将不支付任何薪资。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4
一、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三、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3、遵循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前、从事食品原料处理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坚持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从业人员不得涂指甲油、戴戒指等有碍食品安全的首饰。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零食;不挖耳、不揩鼻涕、不用手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5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餐饮从业人员管理制度6
一、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方可上岗工作。
二、组织从业人员到卫生监督部门确认的资质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上岗前和在岗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四、从业人员发生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五、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坚持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六、餐饮单位制定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卫生操作技能、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七、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组织培训基本情况、培训教材、考试考核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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