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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协议

时间:2023-06-27 14:13:1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合伙企业协议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签订协议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那么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业协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合伙企业协议

合伙企业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现有甲、乙、丙、三方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四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四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__

  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__

  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

  出资的形式________

  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三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甲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丙方可分得利润的____%,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四方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四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三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60%退出。非经三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全权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必须实现公司一元化领导,独立处理公司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25%。

  (六)公司正常运营后,生产所需原材料必须由____方单独供应。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三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三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2

  合伙人: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银行贷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XX0元;

  3、燃气改造款4700元;

  4、银行贷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50765元;乙方出资25%,为29882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为对丙方的出资分红;该款项自XX年1月26——30日开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计支付42.7个月,支付金额29890元,其中最后1个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个月支付700元;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20xx年12月31日时报废,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出租手续进行变卖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出租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企业协议3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伙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伙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经营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在与合伙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伙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伙。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⑨合伙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伙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

  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伙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伙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伙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伙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伙或合伙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4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合伙投资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提示:

  投资协议最重要的部分便是出资问题,因此一定要在协议中载明出资的方式,以此方式认缴的出资额是多少,确定该出资额所占的出资比例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出资实际缴付的时间确定。实践中不乏有投资人在签订出资协议后,因各种原因而迟迟不予缴付出资,从而导致整个合作项目进程延缓。若未在协议中对此约定,或使迟延履行出资义务人逃脱责任。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风险提示:

  在盈余分配问题上,投资人通常不会忽略,但对于投资项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分担上,投资人往往会出现疏漏。虽然各投资人对外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内容是一致的,但对投资人内部责任分担以及追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依据协议/约定确定的。若因约定不明,会使得无过错投资人要与过错投资人共同承担责任,甚至数倍于有过错投资人。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投资债务;

  (5)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参与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账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3、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账目受监督检查。

  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 ,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不听劝阻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投资期届满;

  (2)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3)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到__________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投资人:

  签约地点:

  ___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乙方系丙方股东,现甲方拟向乙方转让所持丙方股份,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退股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本人所持公司30%股份转让乙方。

  二、甲方不再持有丙方任何股份,并退出丙方股东会。

  三、甲方已从乙方及丙方账户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取得三千万及如下六套房产作为股权转让款及个人分红:_______________

  四、上述房产仍登记于丙方名下,甲方若以丙方名义将上述房屋出售,需提前两周通知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丙方所得购房款应减去税收后于日内以转账/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五、上述股权转让款及分红如因税收缴纳与本合同第三条预估的'数额不同,以实际发生的为准;甲方所得股权转让款及分红的现金部分如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只作为丙方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证明。实际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

  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

  合伙目的:

  第七条

  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

  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 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 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

  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人: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协议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币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分_____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 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五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企业协议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有关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本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名称:

  第五条企业经营场所:

  第三章合伙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第六条合伙目的:

  第七条合伙经营范围:

  第八条合伙经营的期限为2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开始。

  第四章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第九条合伙人共三个,分别是:

  1.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2.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3.

  住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九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如下:

  1.合伙人:

  以位于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合伙人:

  以货币出资20万元,总认缴出资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以土地及地上厂房出资的合伙人,其必须保证对该土地拥有完全的使用权,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第三人不得向合伙企业就该土地及房屋主张权利。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利润分配、亏损负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以下方式分配:

  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以下方式分担: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每半年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对与其无关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对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成立之前由其个人经营或合伙经营而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八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十九条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二十三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两个月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一次,报告内容包括: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八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四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二十五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九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退伙人退伙时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五条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争议解决办法

  第三十八条合伙人在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后打不成仲裁协议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四十一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是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人:

  年月日

合伙企业协议9

  甲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合同如下: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各自愿出资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租下铺面,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清,从事美发业务。出资比例为甲方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丙方为__________%。租该铺面所有资产均属三方共同出资,共同所有,共有比例为各方出资比例。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二条:本合伙门面经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起始时间自与房东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到期后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合伙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到期后没有重新签订合伙合同或补充合同但继续经营的,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合伙合同为准。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合伙各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经营盈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原则上按季度小结,年底十二月按出资比列核算分配;

  3、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不受出资比例限制;

  2、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各方共有比例为各方的出资比例;

  3、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责任比例按出资比例计算。

  第五条:禁止合伙人以下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2、合伙协议无约定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3、除已有业务之外,不得经营或者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4、无正当理由强制退伙;

  5、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私自调整员工的薪资;私自提干;私自任免员工。

  6、其他损害本合伙利益的一切行为。

  第六条:甲、乙、丙各方对合伙事务享有以下执行权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招揽工程装修,因工程装修所需进行的行为;

  3、支付合伙债务;

  4、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5、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6、策划人可由全体合伙人推举能力稍强、经验稍丰富的合伙人担任,其他所有合伙人享有决定权。实行"多一票通过,少一票否决"制度。

  第七条:合伙人作为工作人员的权利

  1、合伙人自愿担任管理人员,并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有权获得相应岗位工资报酬;

  2、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男员工享受30天的护理假,女员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享受一年年假,在这期间合伙人享受店面所有权益以及盈利收入的10%的提成分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男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第八条:新合伙人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合同;

  3、除入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门面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与新合伙人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新合伙人入伙前需评估门面市值,按股数认购;

  6、新合伙人入伙所出资额,由原合伙人按原出资额比例分配;原合伙人剩余资金为现出资额,折算现在所持股数。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终止:____________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二)合伙终止后的事项:____________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如果合伙人对清算人达不成合意,自合伙解散后十五日内共同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及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____________

  (1)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3)合伙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且在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条:合伙人退伙事项

  1、合伙存续期间的前二年内不得退伙,不得转让出资。如合伙人无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可避免事由退出,除不退出资额以外,还必须向其余合伙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2、门面经营期限开始之日起二年以后各合伙人可转让自己的出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必须征求全体原合伙人同意且第三人应同意按入伙对待,否则视为退伙。

  3、合伙人退伙或转让自己的出资后三年之内不得在合伙门面方圆十公里之内从事相关行业,不得利用熟悉的员工套取合伙门面商业机密,不得招用曾在合伙门面的员工共事。

  第十一条:合伙门面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门面名称继续经营原门面事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经其余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否则按出资比例退给其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行为的,应按下列规定承担责任:____________

  (1)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上缴合伙门面;

  (2)经劝阻,拒不改正者,可由其余合伙人决定除名,同时向未违约的合伙人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2、合伙人有本合同第十条第3款规定行为之一的,违约方应将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赔偿给其他合伙人,同时向门面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整)。

  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共同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____________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10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事宜。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不同意□修改任何材料;

  2、同意□不同意□修改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出示原件核对)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企业性质为合伙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_________分局注册登记。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协议期满三个月前,合伙人商议续约与否。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

  第三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企业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伙目的:为社会创造税收,解决就业问题。

  第六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第七条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

  姓名

  性别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出资的期限

  合伙人

  出资方式

  数额

  出资比例(%)

  合伙人各自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存入银行验资户,并出具由全体合伙人确认的出资证明。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会计制度。

  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二)提取法定公益金5-10%;

  (三)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十三条 企业债务承担方式

  (一)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企业财产偿还;

  (二)合伙企业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第十四条 合伙企业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五条 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出具合伙的委托书。

  第十六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主持合伙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拟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四)制定合伙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五)制定合伙企业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六)提出聘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制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的方案;

  (八)每半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除《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外,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十七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一)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二)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三)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有权决定撤消该委托;

  (四)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其他合伙人有权对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禁止

  (一)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二)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三)除全体合伙人同意外,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四)禁止合伙人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九条 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八章 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原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依法订立入伙协议;

  (四)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二)退伙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经全体人合伙人同意退伙;

  (四)合伙人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五)退伙人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六)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企业的实际情况,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七)《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合伙人分别为可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出资转让的条件

  (一)合伙人转让出资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二)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四)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转让出资后的企业合伙人必须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九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六)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

  (一)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企业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五)清算后的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税款、员工工资、返回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

  (六)清算后如亏损或企业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企业共有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七)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协议生效,合伙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未按本协议第九条依期如数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金额0.5%支付企业的违约金;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由于各种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又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由合伙人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协议。

  不可抗力按公认的定义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必须发行本协议,不得擅自违反或提出新改动意见,除法律有关规定可免除责任或者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以外。

  如有违反,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生效后合伙人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人民法院。

  第十二章 附加

  第三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及发现确应改动之处,按《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合伙人签名、盖章,并经工商_____注册登记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一份,存档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12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启动资金为元,其中:

  1、启动资金(股权)分配:

  (1)甲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2)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3)丙方出资元,占启动资金(股权)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成立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公司成立时需要缴纳的注册资金(本)届时根据股权比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条例出缴,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成立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为甲、乙、丙三方,经选举为董事长,为董事,任期均为两年。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聘任为公司 副总经理 ,具体负责:负责公司录音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5、甲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丙方的工资报酬为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6、重大事项处理

  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由董事会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7、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其他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其他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其他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丙三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丙三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启动资金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

  合同签订起年内,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其他股东同意,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予其他股东导致公司性质变更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合同期内,若一方股东因犯重大错误,其他两方股东一致认为其在公司经营期间不作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则其他两方股东有权与其协商以原始价格购回其股份,稀释其股权。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丙三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绍兴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丙方:

  现有丙方入股甲、乙两方合股(合伙)开办的南充市写视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公司,全面实施三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伙经营的决策,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称及主要 经营地:

  1. 公司名称:

  2. 经营地: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公司前期业务范围为弱电工程(涉及范围:楼宇对讲、安防监控、周界报警、门禁道闸、巡更系统、公共广播、视频会议、网站建设、综合布线、一卡通系统等)。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出资方式:

  南充市XXXXXXX技有限公司(网络工程部)原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5元元经营,甲方出资15万元,持有公司60%的股份,乙方出资10万元,持有公司40%股份。现丙方于合伙自愿出资5万加入,成立南充市川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让出15%的股份,乙方让出5%的股份,让丙方加入,丙方加入后拥有公司20%的股份。

  甲、乙方已使公司运转正常,丙方加入时,为方便管理与结算,经三方完全同意,公司所有对外债务与未收账款由甲乙双方承担,公司账面现金清零,现有实物资产为公司资产。丙方加入后,账面资金为丙方所投入的¥50000.00元。

  现丙方加入,所入股现金¥50000.00(五万元)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丙方加入公司后,股份分配如下:

  甲方占总投资额45%(百分之四十五)的股份;

  乙方占总投资额35%(百分之三十五)的股份;

  丙方占总投资额20%(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丙三方共同按占股比例增资。

  2.本合伙公司在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公司清算后如有盈利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

  1甲、乙、丙三方按股权份额比例投资,享有公司股利。三方实际投入股份本金金额用于公司运作,不能用作利润分配及提取。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2如遇大项目公司需追加投资,则三方按投资比例共同注资,资金分批回笼后按投资比例分批返还追加投资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资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润。

  3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三方同意,并由甲、乙、丙三方同时进行。

  2.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乙、丙三方按投资比例承担。

  第六条:在合伙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如公司正常经营,三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续签合同。

  2.入伙、退伙

  A入伙:

  1甲、乙、丙三方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甲乙丙三方同意;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1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退伙,应提前三个月告知其它两方,公司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退伙时按退伙人投资股份的100%退出。

  2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合同期满,如一方要求退伙,按退伙人的投资金额100%退出。

  4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按比例无偿接收:

  3.出资的转让

  经三方协商同意,不允许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四方转让自己的出资,股份只能在三方之间互相转让。

  4.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5.在公司运营期间,全权委托李元军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处理公司的所有事务,公司必须一元化领导,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三方合伙人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新产品的引进;

  2、重大的促销活动;

  3、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 XXXXX名下长安车辆一辆,车牌为 川XXXXXXX,公司业务之外,仅供李元军一人使用,但须以公司业务及事务为主。公司享有使用权,承担80%本车使用产生的一切费用。除车辆损坏无法继续使用外,合同期内不得卖出,确保公司正常使用。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1.甲方负责财务出纳

  2.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3.丙方负责采购

  三方都有权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和督导工作,有权知道公司所有的资金用处和公司运营情况。

  公司每月底结算一次,除各项开支外,在还完投资款项后,经营状况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都有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本合同股份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时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股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伙人如触犯法律背负刑事责任,丧失人身自由、无政治行使权力。

  甲、乙、丙三方均以发展公司业务为第一已任,为公司出谋划策,让公司的业务蒸蒸日上。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名义和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2. 禁止三方中的任何单独一方以合伙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抵押、贷款等行为。

  3. 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三方协商,达成共识方可执行,否则一律禁止。

  第十条:合伙经营的继续

  1. 在退股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但退股人无权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以其占股比例清算后返还给继承人。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 合伙因以下情况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 依法撤销;

  2.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清算完成。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雇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所欠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按甲、乙、丙三方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 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个工作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股处理。

  2. 合伙人私自转让其股份给他人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南充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肆份,三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

  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伙人一(甲方):

  合伙人二(乙方):

  现合股(合伙)开办一家_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一方入组建、技术、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过两方合伙人的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 出资的总额为:人民币:一百万人民币,¥:100万

  甲方出资__________

  乙方投资三万、占总投资的二十五%。占公司股份二十五%。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两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甲乙两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两方按占有股份比例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

  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两方同意,并由甲乙两方同时进行、乙方有优先权。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20xx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如公司正常经营,两方无意退出,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甲乙两方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

  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占有股分50%退出。非经两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将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的50%进行赔偿。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我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4、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所在地公证单位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合伙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5、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职能分配及议定事项

  在成立股东后,全权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法定代表,全权协调处理公司的工商税务、消防安全、业务接洽及商务等事务。

  五、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同意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五万元;必须经过甲、乙两位股东签字。

  2、新产品或设备的引进;

  3、厂房扩建等再投资事项;

  4、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5、公司每月要进行一次盘点,股东一起参与结算。

  6、设立一个公司账户、同时两位股东都拥有此账户短信提示、以方便及时了解账户资金流动情况。

  8、公司公章由___________保管,账目由___________保管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两份,两方各执一份,自两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协议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全体合伙人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目的:保障合伙人权益,分担风险,积累资金。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及方式:服饰 代理销售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与地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索亚服饰

  第六条 合伙企业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商会8楼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及住址

  第七条 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4 人。

  吴春夏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区当湖街道

  曹美慈 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凤鸣街道

  吴薇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高教园区

  金倩子 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

  第五章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

  第八条 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如下:

  合伙人姓名:吴春夏

  以货币出资30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10万元,总认缴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5%。

  合伙人姓名:曹美慈

  以货币出资20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5万元,总认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合伙人姓名:吴薇

  以货币出资18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万元,总认缴出资2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5%。

  合伙人姓名:金倩子

  以货币出资12万元,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2万元,总认缴出资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第九条 合伙人应在 XX年12月30交付出资。

  第十条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第六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一条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企业名义取得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第十二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除外。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五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六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及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想要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有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做出决议,按照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方法。

  第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委托吴春夏执行合伙名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条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每个季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贵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薄。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二)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三)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六)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非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八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债权债务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利润的分配比例如下: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余合伙人比例为2:1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比例如下:

  (1) 因执行人造成亏损,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与其余合伙人承担比例为2:1

  (2) 因其他合伙人造成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所占比重承担。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每三月结算一次,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以合伙企业全部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八条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自有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 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形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九章 入伙及退伙

  第三十五条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六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下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 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三十九条 合伙人违反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合伙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第四十三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关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四十四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四十五条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二十四条的约定分担亏损。

  第十章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七条 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五年。

  第四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 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员;

  (五)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七)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四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五十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 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三) 清缴所欠税款;

  (四) 清理债权、债务;

  (五) 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 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

  第五十一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 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 合伙企业的债务;

  (四)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协议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五十五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4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出现法律、法规和协议未明确之事项时,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确定。

  第五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有抵角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有关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事项为准。企业登记机磁核准之日起,合伙企业成立。

  第五十八条 本协议经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自合伙企业设立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合伙企业存一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备案二份。

  第五十九条 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确定。

  合伙人签名盖章:吴春夏 曹美慈 吴薇 金倩子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协议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相关,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地

  1、合伙企业的名称:

  2、合伙企业经营场地:

  第二条 合伙人情况

  1、合伙企业原合伙人情况

  (1)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2)合伙人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金额:

  出资金额:

  2、入伙人情况及出资金额、方式

  (1)入伙人名称: ; 身份证号码

  (2)出资方式: ;

  (3)出资金额:

  第三条 合伙企业权利义务分配

  1、入伙人完成出资后,成为本合伙企业的正式合伙人;

  2、合伙企业债务分担:

  3、入伙人完成出资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变更为 ;出资比例为 ;

  4、入伙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表明已经完全履行完毕入伙出资义务;

  6、合伙人应当在入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后 日内办理完毕合伙企业合伙人变更事宜。

  第四条 合伙事务的执行

  1、合伙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

  (2)负责对外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第五条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利润分配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其他比例);

  2、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企业从正式投入生产经营之日起,每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后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利润分配以银行转账、汇款方式方式(或者现金支付方式)进行;

  4、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合伙债务,先由合伙企业财产进行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时,再由 偿还;

  第六条 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要承认本合伙协议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③执行合伙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不利合伙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

  ⑤在不利合伙时退伙或者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退伙,而给合伙造成损失的,由退货人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合伙人转让出资的,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办法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现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者协商后又不履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而提起民事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当事人各方签字时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条 附件

  第十条 当事人各方均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其他未约定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由 各执一份。

  入伙人签章:

  原合伙人签章:

  签章时间:

  签章时间:

  本协议签订地点:

合伙企业协议15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合伙企业协议保护合伙企业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这样的伙伴关系,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家族的姓和伙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留

  第三条企业依照法律规定________________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国)年。

  第四条QiYeMing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栖息:

  第五条本企业共同出资,由全体合伙人的伙伴关系,共享收益、风险、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债务的非营利组织。

  第二章合伙的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目的'、宗旨:一起工作,合伙企业协议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7条

  第三章路、金额、期限资本利润分红,方法

  第八条各合作伙伴贡献的模式和金额

  (1)(国)出资方式,像往常一样(或实际的)]货币出资,为人民币(国)元,占(国)%。

  (2)(国)出资,为人民币(国)元,占(国)%。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这里签署了协议,注册申请依照前条规定,约定的金额前各自的出资比例全额付清。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投资的比例,由合伙人依照各自的分布与分享。

  第四章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该企业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 2条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由出资人对事务执行人、大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要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协议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和合伙企业的管理现状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书籍。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证明问题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合伙物业;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地方知识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其他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

  (5)合伙企业名称为他人提供担保;

  (6)被任命为合伙人以外的人合伙企业管理人才;

  (7)新合伙人入伙和合伙人退伙;

  (8)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作伙伴;

  (9)伙伴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损失。

  第五章入学通知书和伙伴关系

  第十五条入学

  (1)入学,新紧密的伙伴关系,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2)新合伙人入伙合伙企业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为新合伙人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 6条的伙伴关系。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企业协议,合伙人可以合作伙伴关系

  (1)合伙协议期满的业务;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撤回;

  (3)合伙企业很难继续出现的由于合伙企业;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时候不公平的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由于撤军,约瑟,合伙协议约定的变化和发生改变或登记事项应当重新登记,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之日起 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会被取消

  (1)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合伙企业协议业务合作伙伴将不会继续经营;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除;

  (3)合作伙伴有不有法定人数;

  (4)合伙协议的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的伙伴关系;

  (5)吊销营业执照,依照法律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解散的伙伴还有另一个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后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在 9日,合作伙伴或指定为清算、或第三人的,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算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署后 5天内,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的伙伴关系。

  第7章的违约责任合伙人争议及解决方案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退伙,没有违反合伙协议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体帮派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该决议将代言费。

  第25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本协议双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擅自始得执行的事务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没有事务执行权未经批准,由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的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伙伴履行合伙协议的,合伙企业协议合伙人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章的话

  第28条本签署了一项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的拷贝,工商局一份。

  合作伙伴(签名): 活下来的伙伴(签名): 主要命题

  在(国)教育的重要性的一天,合伙企业协议在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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