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维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维修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保障设备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提高生产效率。
范围:
本厂各类生产使用设备。
内容:
一: 设备的`管理
1. 部门厂长对辖区部门各机械、电气等各类设备全面负责,部门主管对所属部门的各类设备全面负责。保障其正常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不能解决之问题由部门厂长协助解决。
2. 当班管理员对正在投入使用的设备全面负责,
3. 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要求使工人务必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流程。三会是指: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4. 由各部门建立部门设备管理台帐及档案,特种设备并报安监办必须建立全面管理档案。
5. 部门内使用各类设备,每周必须检查一次,特种设备必须每班次对设备检查一次;一般常见问题由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协助排除。
6. 对本部门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并开请修单,申请专业人员维修。
7. 维修人员凡涉及到动火作业的或危险检修的作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证。
8. 机械设备及电气等各类设备均由机修部专业人员或外发进行检修。其它一切人员不得检修。
9. 设备的检修必须定人、定时、保障质量、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方可。
10. 检修设备必须经机修部管理人员验收认可,并在请修单上签收方可。否则一律不得投入正常生产使用。(采取谁验收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11. 特种作业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到指定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方可继续使用。由各使用部门主管定时提报安监办统筹检测。
12. 特种设备均由各部门当班管理员进行安全运行管理,作好相关记录。定时检查交接班等相关记录。部门厂长监管,安管部门进行不定时巡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善,保障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13. 部门内各类设备因使用状况和具体内在因素,并经维修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需由厂内或政府部门相关资质人员检测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提出申请报废。
维修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维修管理制度3
为使我公司设备的检维修工作在安全、有序的情况下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维修前安全准备
(一)检修安全方案
1、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的检修以及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或抢修,在检修前必须编制和办理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2、全厂性停车大检修、系统大修、车间大修、其检修方案应由总经理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3、车间的中、小检修方案,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部门审批。审批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单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由设备部门审批,并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5、生产过程中的抢修,应根据其内容和性质,确定检修任务的级别(大、中、小)及检修方案或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二)检维修前的安全交接
1、检修前的安全交接,生产系统(生产技术科或生产车间、班组)为交方,检修系统(设备科或机修班)为接方,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
2、生产系统在系统停车检修前,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停车方案、安全措施、并组织学习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做好停车前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
(3)按停车方案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停车。
(4)系统清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排净生产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和固体物料,如设备内的物料确实不能排净,应在“安全检维修交接书”中详细交代,并做好安全措施;吹扫和洗净残存物料;置换工作,先用氮气,后用空气分别置换在检修范围内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直至分析结果符合安全检修的要求;隔绝,按抽加盲板图的先后顺序抽、加盲板;清理检修场地 、检修通道;切断所有需要检修设备的水、电、汽、气;分析测定在检修环境空气中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的含量等。
3、交接双方应共同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按规定的方法确认无误后,由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4、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
5、外委检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条款,规定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本公司监督管理。
6、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必须制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做好安全工作。
(三)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1、参加大检修的人员,必须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检修前的安全教育包括下列内容:
(1)需检修的生产车间的工艺生产特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以及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2)检修规程、安全制度和相关检修禁令。
(3)根据检修的实际情况,着重提出动火、设备(罐)内,高处等作业的具体安全措施。
(4)检修中经常遇到的重大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5)检修各工种所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器具的使用要求和佩带方法。
2、对于重大项目、危险项目的检修和抢修,其安全教育应重点安排。
(四)检修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应急器材的配备。
1、对检修所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检修现场根据大、中修和抢修的具体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个体防护器具(如空气呼吸器、长管防毒面具)、救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3、检修现场按规定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并在检修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好用。
4、要确保检修现场的消防用水。
二、检修过程的安全管理
(一)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
1、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2、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
3、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4、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
5、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畅通,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
6、易燃易爆生产区、储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
7、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
8、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必须办理断路审批手续,并应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9、检修现场应根据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二)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
1、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检修。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
3、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
4、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
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品。
6、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洁,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
7、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
8、检修区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9、检修人员必须遵守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严禁乱动生产车间不需检修的生产设备、管道、阀门、电气仪器开关等。
(三)检修施工安全规定
1、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3、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4、从事动火、吊装、高处、设备内、断路、抽堵盲板、动土等危险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票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5、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6、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
7、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范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8、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
9、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时,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10、安全检修中的各项任务和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任意改变,检修过程中发现问题,必须经原批准人确定方可改变。
11、安全环保部门人员要深入检修施工现场,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危及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三、检修完工后处理
(一)检修完毕后现场清理
1、检查各项检修项目、测试项目、探伤项目等,应无漏项。
2、检查检修所用的盲板,应按预设的如数抽回或加入。
3、清扫管线,应无任何物件阻塞。
4、检查设备的防护装置和安全设施,以及拆除的盖板、围栏扶手,以及避雷装置等应恢复原来状态。
5、清除设备上、房屋顶上,厂房内外地面上的杂物垃圾。
6、检修所用的工机具、脚手架,临时电线、开关,临时用的警告标志等应清出现场。
(二)检修后开工安全规定
1、停车大修或系统检修后进行开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小组要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检修质量不好不开工,堵漏不彻底不开工,安全措施不好不开工,卫生不好不开工。
3、生产负责人按开工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做好系统开工准备。
4、开工前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装置开工前,必须按工艺变更情况和设备仪表、电气等变更情况修改规程,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对岗位工人严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6、检修的压力容器储罐等设备及管线,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未经试压的设备、管道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开工一次成功。
7、检修后的系统设备,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
(三)检修后设备的存档管理:(4个收集)
1、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检修方案,验收资料、竣工图纸。
2、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装置校验、更换、修复的技术资料。
3、收集与设备有关的技术总结、施工进度表和质量检查验收记录。
4、收集与设备有关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
维修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维修管理制度5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会。
3、学校车辆管理管理制度
1、出租方为车辆的唯一所有权人,已使用年限不超过三年。在租赁期的起始日之前,出租方须自费用为车辆办理行驶所需的各项证件,并将车辆的行驶证、年检证、税讫证、保险及驾驶证复印一份至园内存档。出租方需保证这些证件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2、驾驶员需持驾驶证c照,并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
3、驾驶员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日清洁、日检查、自费检修,保证车辆的行驶性能和各项内置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车辆内外清洁干净,无异味。夏季7、8月、冬季12月、元月接送幼儿时必须空调开放。以上违例一次扣10元。
4、若因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无法供幼儿园使用时,出租方须立即无偿向幼儿园提供与车辆相类似的替换车辆。车辆出现缺陷或遭受损害或毁坏,幼儿园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车辆。
5、在租赁期内,非因幼儿园原因,车辆发生损毁、灭失、赔偿责任或政府处罚,出租方自行负担全部责任。
6、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并确保幼儿上车后的安全。严禁带病、酒后、疲劳驾驶,一经发现,立即辞退。
7、幼儿接送专车每周一至每周五早6:108:00接幼儿来园,晚4:40准时发车。迟到一次扣10元/次。
8、驾驶员出车时代表园所形象,应注对待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幼儿具爱心,遵守园内管理制度。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尽量克制自己,并做好相关的解释,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主管。如对家长出言不逊,造成不良影响,发现一次扣10元。驾驶员还应熟悉每位接送幼儿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幼儿,要提高警觉,并向幼儿家长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幼儿。
9、每月10日(工资发放日)中午12:40召开驾驶员会议,驾驶员必须到会,不到会则扣除10元/次。
10、原则上车辆应购买全保,如果不购全保,在营运过程中出现的、车辆损坏,交通事故,园所概不负责。
11、原则上驾驶员不能请假,如需请假,派的驾驶员工资由原驾驶员自行负责。派的驾驶员必须持驾驶证c照,有两年以上驾驶相似车辆的经历,责任心强,并得到园长批准。对连续缺勤3天以上的驾驶员,可予以辞退。
12、幼儿园会每车派一名跟车教师协助管理车上幼儿。车辆从入园起,驾驶员即在车上维护车内安全,不得离开车辆。驾驶员有义务对跟车教师及幼儿进行行车安全知识以及如何防止幼儿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知识进行培训。接送完毕,驾驶员必须对园车进行清理,避免幼儿躲在车上等意外情况发生。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行为,驾驶员和跟车老师要及时制止。在行车过程中幼儿对车辆造成的损坏,园所概不负责。
13、幼儿园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发放租金给出租方,租金由双方谈妥,其中包括汽油费、司机劳务费,此外,幼儿园不再承担其它费用。如幼儿园不再承租车辆,则按当月实际使用天数付给出租方租金。
14、车辆如在接送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并及时向园领导报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15、每月设安全奖30元,如果做到出车不违园内制度,无小安全事故,则全额发放。
16、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阳光宝贝幼儿园保留对此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
维修管理制度6
机械设备是生产单位从事生产和施工的重要工具,它的完好状态和安全性关系到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职工的生命与健康。为了及时消除设备的故障,降低生产成本,使设备及车辆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挥应有的效能,特制定以下设备及车辆维修管理办法:
1.设备的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的过程中,应特别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仔细分析,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员。
2.设备管理员接到报告后,应对设备的故障进行核实,确认设备的故障后,本单位能够修理的,应尽快安排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进行修理,不能维修的应向本单位的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司技术装备部提出设备(车辆)维修申请。技术装备部对公司内部单位能修理的优先安排内部单位修理。
3.设备(车辆)维修申请单,应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技术装备部的设备管理员收到各分公司的设备(车辆)维修清单后,应进行认真的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对维修项目多且非计划性、非例行性的项目应到现场进行确认。
5.设备(车辆)维修单经技术装备部管理员审核后,还应经技术装备部经理审核,并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将设备(车辆)送技术装备部指定的`修理单位进行修理。
6.若公司主管经理出差离开上街,且施工急需修理的设备和车辆, 经技术装备部经理再次核准后,可先行修理,随后补办主管经理签字手续。
7.在外施工的项目部和连云港分公司的设备和车辆出现故障,经项目部和分公司经理批准后可到外修理,若修理费用较多应报技术装备部和公司主管经理同意方可实施。
8.设备(车辆)中修或例行性维护保养过程中与完毕后,各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员和操作人员应共同对设备的维修过程进行监督与验收,并在设备(车辆)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设备大修或修理费用高的,技术装备部的管理人员应到场确认,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确认。修理更换下来的旧件由分公司负责收回上交公司仓库,仓库保管员按维修单的明细收到旧件后在维修单上签字予以确认。
9.技术装备部应每年对设备(车辆)的维修单位进行评价,审定维修保养价目表,选择维修质量好、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作为定点维修单位。
10.20xx年对各分公司的设备和车辆维修费用实行包干控制,具体分配指标见附表,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应严格控制,不得突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费用超标的,公司将在年终全员目标管理考核时进行处罚。
11.各分公司设备管理员应做好设备检修记录。
维修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油站维修管理,本着“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快捷高效的解决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提高加油站设备设施的运行效率,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日常维修,是指加油站设备、设施不需要停业的日常性检修。
主要包括:加油机维修,录像监控系统维修,发电机维修,配电系统故障维修,液位仪故障维修,供排水管路维修,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修,局部破损地面及围墙修补等项目。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加油站的日常维修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
公司管理职责
(一)安全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维修的管理、指导和考核。
(二)运管部是加油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的.监督管理。
(三)财务部是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加油站日常维修费用的预算管理。
第三章维修流程
第五条维修上报
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后,加油站及时将维修申请上报运管部。
第六条维修审核
运管部负责对上报申请进行审核、分类,属于大修的列入大修计划;属于日常维修的,提出维修要求,以《维修申请单》的方式通知安全部。
第七条维修下达
根据运管部维修申请,安全部估算维修费用和配件使用数量,送公司批准后,编制《维修任务单》,下达给维修中心。维修中心不能实施的项目,属于甲供设备维修的由维修中心维修人员直接通知甲供厂家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维修实施
1、维修人员持《维修任务单》领取配件;
2、维修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实施维修作业;
第十条
费用报销
按内控流程和相关规定,对维修费用进行报销。
第四章hse管理
第十一条维修作业要执行公司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涉及到临时用电、动火、登高、有限空间等特作业的,要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十二条维修前,加油站经理要审核相关作业许可证、《维修任务单》、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电工、焊工等特殊作业人员要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要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第五章日常维修管理
第十五条分公司根据维修类别、费用额度等因素,自行设定审批权限,分级审批维修项目。
第十六条非安装类信息、办公设备由信息部门负责;
第十七条保修期内的设备、设施问题,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维修中心管理
1、人员配备。执行公司《关于调整、规范所属公司机构设置及定员编制的通知》的规定。
2、仓库、工具配备。配件仓库1间,防爆工具,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帽和安全带等防护用品,以及其他维修需要的工具、仪器仪表等。
第十九条配件管理
1、维修配件实行统一管理,建立相关电子台账。
2、配件管理执行公司《配件仓库管理规定》。
3、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安全部每季度提报《甲供配件配货计划表》,工程建设处统一采购,非甲供配件由安全部按需采购。
4、甲供配件费用和甲供厂家维修费用由安全部每5季度结算一次。
5、更换的配件由维修人员全部回收,由配件仓库集中保管,甲供配件由公司工程建设处统一处理,非甲供配件由分公司处理。
第二十条
安全部每月总结维修工作情况,制定设备常见故障防范措施。每周五将影响加油站生产经营的维修项目、每月月底将月度维修项目及费用支出情况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8月1日起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北京公司车辆。
3、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择优选定两家。
4、行政人事部负责全部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成立车队,车队长由兼任。
二、驾驶员职责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2、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5、负责车辆年检。
三、车队长职责
1、协助行政主管对公司全部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2、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3、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四、行政主管职责
1、组织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2、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3、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部门审批。
五、维修与保养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六、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1、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审批单》;
2、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3、行政主管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4、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5、驾驶员持《车辆维修审批单》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6、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7、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8、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车队长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9、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七、费用报销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1)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2)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3)超出《车辆维修审批单》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4)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2、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行政主管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审批单》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3、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八、其它
1、行车安全奖(全年无事故的)按1000元/年·车发放;
2、车队队长岗位津贴(300元/月)。
3、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维修管理制度9
一、报修制度
1、学校所有公物(包括办公设施设备、功能场馆等),如需维修的,有关处室、年级负责人应及时填写“报修反馈单”,将“报修反馈单”交到总务主任室。
2、如须紧急维修的,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总务处负责人,以便及时抢修。
3、凡个人损坏公物(如门窗、玻璃、灯具、桌椅等)报修流程:处室填写《枣庄八中公物报修反馈单》→总务主任审批→到出纳室交钱→将收据交总务主任→总务主任安排维修。
二、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一)小型基建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下)
1、总务主任将“报修反馈单”交有关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按反馈单上列出的质量、时限、价格等相关要求,努力完成“报修反馈单”,原则上保证做到即时、高质、快捷。
2、对“报修反馈单”中无能力完成维修任务的或其它特殊原因的,必须及时向总务主任提出维修建议,杜绝不维修又不汇报的不负责任行为,对此,总务处将严肃追责
3、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或空闲时间,须加强巡视,发现属维修范围内的、又未有“报修反馈单”的维修事项(特别是公共区域),同样要及时维修。
4、维修人员若接到部门、办公室紧急维修的电话,及时向总务主任汇报,立即按要求维修,急事急办。
5、维修人员应备好日常维修所用物品(如日光灯、继电器、开关、水龙头、门扣、门闩、玻璃等),以提高维修时效。
6、维修人员维修完成后,应将维修结果及时反馈给总务主任,以便安排总务人员实地查验施工情况。
(二)大型基建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
1、凡大型基建维修项目,须由总务处提交党、政办公会研究,经校长签批后再由总务处全权负责工程实施。
2、具体实施流程:
(1)招标。凡校长签批的所有基建维修项目均须进行公开招标(视具体情况,校内或政府招标)。总务处负责招标所有事宜,总务主任、副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全程参与,邀请分管副校长、常务副校长、校长亲临招标现场监督指导。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方,签订合同。另外,将有关招标材料归一建档留存备查。
(2)施工监理。总务处负责跟踪监理、指导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过程;改建、新建等重大基建与维修项目,应通过上述招标方式,确定社会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工程实施。
三、物品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学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爱惜使用,物尽其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学校所有报废的'物品均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集中入库等待处理。
4、报废单须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6、处理流程:仓库保管员将废旧物品(达到报废标准,且枉占存储空间、白费管理资源)列出清单→总务主任审批→分管副校长审批→常务副校长审批→校长审批。
具体处理办法:须经校长同意,由总务处组织召开小型拍卖会(注意留存拍卖会纪要),再把结果报给分管副校长和常务副校长,最后到出纳室交纳货款后才允许废旧物品出校门。
四、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处室负责人报经常务副校长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须由处室负责人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学校出纳室缴纳赔偿金。
维修管理制度10
(1)电力变压器安全检查表仅适用于检查变压器本身及其附件,以及装在变压器上的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部分控制电缆。至于变压器的其它保护装置、二次回路、油开关等不在本检查表范围之内。
(2) 电力变压器外部检查的周期规定:
1)发电厂和经常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内的变压器,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每星期应有一次夜间检查。
2)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和室内变压器容量在320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放使用前和使用后进行检查。容量大于320kVA但小于3200kVA者,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应在每次投入使用前和停用后进行检查。
3)无值班人员的变电所或安装于小变压器室内的320kVA及以下的变压器和柱上变压器,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气候激变(冷、热)时,应对变压器油面进行额外检查。瓦斯继电器发出警报信号时,亦应进行外部检查。
(3) 电力变压器应有技术档案,其内容如下:
1) 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的变压器履历卡片;
2) 制造厂试验记录的副本;
3) 交接试验的记录;
4) 历次干燥的记录;
5) 大修验收报告书,附技术资料一览表;
6) 油的试验记录;
7)滤油和加油的资料;
8)装在变压器上的测量仪表的试验记录;
9) 其它试验记录;
10)检查和停用检查的情况;
11)备品保管规程(所有变压器合用一书);
12) 变压器的安装图和构造图。配电变压器的技术档案内容有1~6项即可。
1. 变压器外部检查(按周期检查)
1.1 变压器套管应清洁,无破损、裂纹放电痕迹及其他现象;
1.2 变压器声音应正常;
1.3 变压器油包应正常(淡黄色),油位高度符合油标管的刻度要求,并无漏油现象;
1.4 变压器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现象;
1.5 变压器的油温不宜超过85℃,最高不得超过95℃;
1.6 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2. 变压器的冷却和变压器室
2.1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的变压器,油冷却器的油压应比水压通常高101.325~151.988kPa;
2.2 变压器室的门、窗、门闩应完整,门应上锁,房屋不应漏雨,照明和空气温度应适宜;
2.3 变压器室的门和墙上应清楚地写明变压器的名称和厂(所)内的编号。门外应挂警告牌,写明“高压危险”字样。
3.监视测量仪表和保护装置
3.1 变压器用熔断器做保护装置时,其熔断器的性能必须满足极限熔断电流、灵敏度和选择性的'要求;
3.2 发电厂和变电所的主变压器及主要的厂用变压器,应安装测量上层油温的温度表;
3.3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在冷却器的前后,应各装水银温度表;
3.4 强迫油循环水冷式变压器。应装设指示给水中断、油循环停止和油温过高的信号装置。
4.电气部分
4.1 检查电缆和母线应无异常象现;
4.2 变压器外壳的接地应良好;
4.3 击穿保险器应配备合理并完好;
4.4 各种标示牌和相色的漆应清洁鲜明;
4.5 装有瓦斯继电器油浸式变压器,其顶盖沿瓦斯继电器的方向应有(1~1.5)%的升高坡度;
4.6 瓦斯继电器和温度表到控制电缆一段导线应采用耐油导线;无耐油导线时,应在离瓦斯继电器0.5m以内的导线用白布带扎紧,并涂上耐油的绝缘漆。
5. 对变压器的其它要求:
5.1 变压器的外壳上应标明厂(所)内编号,单相变压器应按相涂色(一般可按最高电压一侧的相别涂色);
5.2 发电厂和变电所内的主变压器的引出线上应按相涂色;
5.3 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室外变电所,应设置适当的消防设备和事故蓄油设施。
6. 技术资料应齐全。
维修管理制度11
皮带输送机检查检修周期分为三项内容:
1 日检
2 旬检
3 月检
4 其他要求
1、日检
(1)检查皮带跑偏情况,发现跑偏部位及时调偏。
(2)检查皮带接头是否牢固平整和皮带扣磨损情况,对接头连接处有效尺寸降低30%以上时,必须重新订扣。
(3)信号装置是否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各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4)检查皮带架子、歪斜和不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各部位滚筒运转情况,应保证滚筒各部位螺栓,弹垫齐全,声响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更换。
(6)检查传动装置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是否缺少,及时紧固。
(7)检查各部位清煤器是否起作用。
(8)检查液力偶合器油量、易熔塞、防爆塞使用情况,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9)检查传动装置各部温度是否超限,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检查皮带松紧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11)检查机尾挡煤板是否起作用,皮带机沿线积煤情况,及时清理积煤。
2、旬检
在完成日检内容的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检修项目。
(1)检查减速器油量及油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添加和更换(油液以埋大齿轮1/3为合格)。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2)检查减速器各部位齿轮磨损情况,检查窜轴量,检查各部间隙,不符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对各部滚筒添加润滑油脂,检查滚筒有无破裂,键是否松动,胶面滚筒胶层是否脱层或有无裂口。
(4)检查皮带机涨紧绞车电机、蜗杆、蜗轮减速器油质及磨损情况。
(5)检查偶合器油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补充更换。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磨损严重的进行更换。
(6)对机尾挡煤板皮子磨损严重漏煤的进行更换。
(7)对清煤器皮子磨损超限的进行更换。
3、月检
在完成旬检内容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 检修项目:
(1)对皮带机电机,涨紧车电机摇测绝缘电阻。
(2)对减速器漏油部位进行处理。
(3)对减速器油进行更换清冼油箱(三个月一次)。
(4)对减速器内各齿轮磨损严重的,将减速器升井更换。
(5)调整电机与偶合器对轮间隙不超过2-4mm。
(6)拆掉减速器检查滚筒轴外花键、内花键、减速器内外齿套磨损情况(每两个月一次)。
(7)检查机头大架和机尾架是否开焊、变形,机尾架滑靴是否平整,连接是否紧固,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其它要求
(1)各使用皮带机的单位,应按日检、旬检、月检制度要求认真对皮带机进行检查、检修、维护。
(2)各单位要对设备的卫生等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留名,并按要求检查落实。
(3)检修工除按检修制度进行检查检修外,升井填写记录,旬检、月检应填定期检修记录。检查、检修过的设备应保证中班、夜班正常运行,否则出现事故影响生产由本队分析追究检修人员责任。
维修管理制度12
为确保学校各项公共设施得到正常维修(护),给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零星维修范围
1.现由学校使用的房屋、供水、供电、道路、排污、园林、卫生及其他设施的原样修复项目维修(护)费用在5000元以下属零星维修任务范围。
2.学校各部门的设施维修项目,除有特殊约定外,其经费由部门自行解决。
3.零星维修(护)只负责原样修复。部门自主确定的新建项目,如门窗等需改变原材料性质安装,须报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工作程序与经费结算办法:
1.由后勤处基建办提供维修(护)的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选择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预(概)算,经基建办按有关规定审核后报送处领导批准实施。
2.施工单位,根据基建办通知的地点、维修内容、完工时间组织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以省、市近期信息价为依据。对维修中使用的主材,需要留样的,维修科留样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4.维修工程完工后,由基建办负责组织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决算,由基建办报送审计处审计。
5.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须限期返工整改,超过通知单所要求的'施工工期,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建筑材料堆放整齐,不得随意破坏周边园林设施和其他设施。完工后,要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与美观。
2.服从管理,积极组织施工,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采取措施,降低工程造价。
3.规范施工,确保工期,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维修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
维修管理制度14
1 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查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检修前准备
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
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
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并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置换有效合格。
4.1.6 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惰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生产车间加设盲板。
4.1.7 检查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接时,中间必须加隔盲板,在抽堵有毒气体盲板时,应戴好防毒面具。
4.1.8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
4.1.9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
4.2 检修安全规定
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
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
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
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
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
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
4.2.10 在生产危险化学物品的`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波动,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工作,迅速撤离现场。
4.2.11 带压紧螺丝,要站在法兰盘侧面,慢慢地紧,防止滑丝。
4.2.12 设备内检修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检修人员保持有效联络。
4.2.13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2.14 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4.3 竣工验收
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
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恢复齐全。
4.3.4 生产单位自己检修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
5 相关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风险评价控制程序》
《防火、防爆及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综合管理考核办法》
6 相关记录
《检修计划》
《检修安全告知书》
《危险源识别评价表》
《安全作业许可证》
《体系运行检查记录表》
维修管理制度15
机械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械设备应保持清洁,运转正常。对轴承运转磨擦生电的部位要勤检查、勤清扫,电机设备上不许有药尘、纸屑、油污、布等易燃物积存;
二、外来工匠来厂修理,有关车间主任应先介绍有关情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再进行修理;
三、危险工房内的机械设备需要修理,首先必须切断电源,搬至安全地区进行修理,确实不便拆卸的设备,要在消除危险因素后进行修理;
四、维修上药台、筑药台、压药台等生产工具,必须远离危险区。修理前必须清扫工作台上的'余药,清扫后用水冲洗干净再进行修理;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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