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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21 16:25:2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车安全管理制度1

  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车进人校园的`外来人员,要在学校传达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垃圾清运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1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车安全管理制度2

  一、油罐车安全设施、证照要齐全,性能要完好,里程表读数准确,司机、加油员工作中必须穿静电安全服。

  二、油罐车司机及加油员要掌握油料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熟悉油料装卸、运输操作程序及要领。

  三、每次执行出车任务前,要仔细检查车况,不带故障行车。同时,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四、装罐前,油罐车接好有效静电接地线,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安全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

  五、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接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方可卸油。

  六、油罐车只允许到指定油库装油或井场施工,本队任何人无权指派超项任务,更不允许随便私自出车。

  七、油罐车出车必须由生产办开据行车路单,按规定路线行驶,出车时必须有加油员押车,严禁闲杂人员搭乘。行驶中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八、油罐车司机不得有任何理由跑私车,不得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出车行为,或酒后驾驶任何车辆,发现一次,立即调离驾驶油罐车司机岗位。

  九、熟练掌握车辆交通事故、车辆着火事故(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车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

  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安装

  第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批准的机动车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

  对非法安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使用登记,各燃气充装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气体充装,车辆安检机构不得为其进行车辆检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车辆营运等相关业务和手续。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安装行为。

  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对其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安装所选用的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安装超期未检或者报废气瓶,不得将非车用气瓶作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

  第七条首次安装使用的车用气瓶,如出厂日期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安装。

  第八条车用气瓶更换时,应当确保气瓶合格。安装、更换已经使用的.车用气瓶,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第九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气瓶产生表面损伤,并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过程要认真进行自检,出具安装自检报告和安装合格证明。

  第十条车用气瓶安装结束后,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车辆的用户移交气瓶出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等资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者))、新购燃气汽车用户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等资料,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必须随车携带。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第十二条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前,应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车用气瓶、固定气瓶的支架和螺栓、胶垫、瓶阀第一道接口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三条车辆过户或者更换车用气瓶后,应当重新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对在用气瓶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送检气瓶。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学习了解和气瓶安全有关的知识,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车用气瓶;

  (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气残液;

  (四)不得对车用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车用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

  (五)车辆发生危及气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车用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并自觉配合充装人员检查车用气瓶和相关证件。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将上述内容告知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者),使用单位(者)在领取使用登记证前,应当进行书面签字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者)保存。使用单位(者)应当对违反承诺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四章充装

  第十六条车用燃气充装单位须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方可从事充装业务。

  第十七条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作业,并对车用气瓶的充装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杜绝错装、超装,杜绝充装无证或者超期未检气瓶。严禁充装下列气瓶: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七)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第十九条车用燃气充装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检验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在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单位申请定期检验,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压缩天然气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之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其他车辆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第二十一条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由取得相应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附件即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车用气瓶附件如需要更换,应到车用气瓶定检单位进行更换并做泄露性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三条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做破坏处理的报废车用气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为车用气瓶使用。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燃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检机构在进行燃气汽车定期检验时,应当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检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对车用气瓶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安全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车安全管理制度4

  一、公司内交通安全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禁在公司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作业,凡因生产或工程需要封闭道路和挖沟,设置障碍物等,要向公司安全委员会申请,经批准后才能占用或施工。

  三、公司汽车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叉车、电瓶车由生产部负责,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专门的训练、培训,有驾驶证。叉车要定期进行审核。

  四、进入车间的所有车辆必须限速行驶,厂区内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五、车辆必须按标志和位置行驶和停放,禁止在公司内试刹车。

  六、叉车、电瓶车驾驶室内不准乘人。

  七、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停放。

  八、所有外来车辆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并按要求驾驶和停放。

车安全管理制度5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由管理中心行政部统一管理,所有用车经请示行政主管同意后,驾驶员方能出车。如无专职驾驶员应提前告知行政主管临时驾驶员基本情况,经行政主管同意后方能出车。

  2、工作时间驾驶员不得私自驾驶公司车辆外出。

  3、非因工作驾车外出肇事的,由本人承担责任,造成车辆损失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本人负担。

  4、不得私自将单位车辆借给外单位或外单位人员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需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行政主管同意。

  5、驾驶员请假,须将车辆交回办公室。

  6、长途行车须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以确保车辆安全,违反规定责任自负。

  7、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在使用前一天填写《机动车使用申请表

  》并交行政部,由行政主管进行车辆协调安排,如遇到不同部门同时用车将考虑其用车部门使用情况重要性来安排用车。

  8、车辆原则停放在单位,在外停车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停放它处发生意外,将追究停放人责任。

  9、车上各种备件、工具、灭火器等物品,应配备齐全。车辆钥匙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或需要复制车辆钥匙。必须向办公室报告。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2、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准时、顺畅地完成行车任务,并做好行车记录。

  3、努力钻研驾驶技术,正确掌握驾驶员基本操作。司机自行负责日常车辆保养。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要写“事故报告”。按期协助行政主管办理车辆保险、年检等业务。

  4、服从公司安排(包括临时任务),不得挑拣任务,安全准时出车。

  5、行车时,不抽烟、不吃零食和谈笑,严禁酒后开车和开“英雄车”、“霸王车”。严禁擅自把车辆交给别人驾驶。

  6、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7、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报销制度,每周二之前将上周所有车辆费用统一报销,如发现有虚假报销将严肃处理驾驶员责任。

  三、车辆维修

  1、驾车人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容整洁,配件及其他物品完好无损。

  2、车辆维修前须经行政部同意方能维修,如有突发事件应电话通知行政主管方可维修。

  3、更换零配件须先向行政部审核,2000元以上需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维修。

  4、车辆大修须经行政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方可修理。

  5、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放入修理厂维修,一经发现费用自负。

  6、如车辆发生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时间进行车辆定损及维修。

  四、车辆费用支付

  1、车辆使用部门应负责车辆各种税费。

  2、车辆的各种税费手续由行政部统一办理。

  3、如其他部门使用车辆应由其他使用部门按行驶公里自行负责车辆费用(汽油费、停车费、高速费等)。

车安全管理制度6

  1气瓶车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灭火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检查,如属违禁品,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14).驾驶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不论节假日、休息日,都要二十四小时开机,做到呼之必应、随叫随到。

  15).服从上级的.临时调度。

  2、车辆的维修保养与检查制度

  1).自行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置杂物等。

  2).检查润滑油、燃油储量,不足时添注。

  3).检查电瓶液位高度和冷却水存量,不足时添注。

  4).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伤痕,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仪表、灯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8).检查制动、转向机件有无松动。

  9).发现车辆操作异常应立即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损坏范围。

  10).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11).随时注意里程数,按规定里程数更换机油、齿轮油。

  12)所有车辆随车均附有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记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13).对于按车辆尾号年检的车辆应及时安排年检。

  14).检查核对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续办。

车安全管理制度7

  1、车辆驾驶员应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专门操作证。

  2、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安全例会学习。

  3、铲、叉车辆操作机构必须灵活有效,各安全装置保持良好,严禁铲车的斗、叉上站立坐人,严禁在高压电线的最近距离下操作,在作业中,有人发出危险信号,驾驶员立即停止作业。

  4、禁止货叉在距地面较高的位置上载重行驶,防止货物从货叉上滑脱,发生翻车伤人事故。

  5、装卸时,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慢行慢停,稳起稳落,不准在运行中进行升降作业。

  6、车辆驾驶员必须随时注意了望周围情况,注意视线的角度和高空障碍,不得盲目行驶作业,路面、场地有倾斜现象未采取措施,不得作业。

  7、铲、叉车每次载重不得超过核定标准重量,对有碍行驶、作业和易于发生挤碰、伤人的'情况要停止作业,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继续作业。

  8、车辆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凡发生各类事故,均应按驾驶员事故处理规定和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因进行严肃处理,并逐级上报,不得姑息迁就,擅自处理。

  9、铲车在每天使用运转以前都必须先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检查的项目有:刹车、喇叭、电瓶电源、水箱和轮胎的情况。若检查后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方可启动使用。

  10、铲车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故障或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使用,并及时报告维修人员。待修理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驾驶铲车铲运物料时应注意:不得超负荷装载或超时间连续使用(一般不能超过两小时)。做前倾动作时,不许同时向上举物料托盘。

  12、驾驶员在铲物料时应检验托盘上的物料堆放的位置和重心是否良好的平,避免物料在运送的过程中发生倾斜。检验铲车叉子是否在托盘的居中位置,以防物料倾覆。

  13、驾驶铲车在狭窄的通道转弯时,要注意物料托盘是否会碰撞。同时要注意铲车的后部是否会伤人触物。

  14、铲车载货体积较大,驾驶员的视线被阻挡时。驾驶员应采取倒退行驶。

  15、铲车在行驶过程中,除驾驶员外禁止搭乘其他人员。

  16、铲车使用完毕要放在指定区域内。并且拉好手刹车。叉子前倾放到最低位置带好钥匙。

  17、铲车操作作业结束以后,应及时进行充电,并打开所有的电瓶瓶盖,防止充电时电瓶炸裂。

  18、驾驶员要定期不定期的打开电瓶瓶盖,检查电瓶内是否缺水。若缺水要及时添加蒸馏水,以延长电瓶的使用寿命,尤其是夏季高温期间和干燥季节或者是铲车频繁使用期。充电后驾驶员要特别注意加强检查,防止因缺水而损坏电瓶。

  19、铲车的各机械连接部位,驾驶员都应在平时经常进行检查加固以防松动脱落。转动部位和升降部位应经常润滑,以保证其润滑状态。

  20、铲车电瓶桩头应用牛油封闭,防止氧化松动。驾驶员平时应经常检查加以紧固。

  21、铲车驾驶员要坚持定期不定期、有计划地、强制性地检查保养维护铲车。将铲车的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里,维持车况的技术性能良好。努力地延长铲车的地延长铲车的使用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铲车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确保铲车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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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xx月

车安全管理制度8

  1、学校专门成立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学校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3、接送学生的专用车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测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

  4、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收回“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6、客运企业或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接送的学生安全负责,并经常性地对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检测。

  7、为确保接送学生行车安全,杜绝超载、中途搭客及非指定地点让学生下车等现象,学校可合理调整学生的.上下学时间,在确保完成规定教学活动时间的前提下以错时制上下学轮回接送学生等方式,以减轻学生接送车辆的运载压力。

  8、接送学生专用车要做到“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学生接送车分乘安排表》、《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定车: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规划路线,落实车辆,张贴接送车标志,协同签定学生上下学乘车责任合同,并由规定车辆具体安排接送。

  定时: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排出各个不同时间段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并将安全时间通报学生监护人,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行。

  定点:学生放学后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勤老师负责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下车地点。

  9、学生乘坐接送车应做到:

  ①学生放学,迅速到指定地点排队,由车长负责点名,到齐后由车长引领出校门有序上车,未到点的学生先到指定候车位候车,车长负责管理候车纪律,待接送车到位后再有序列队上车。

  ②学生乘坐接送车时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副驾驶室严禁坐学生。车辆未停稳,学生不能上车或下车,一定要等车辆停稳之后在车长的引领下才能依次上车下车。

  ③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不许吵架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抢位或欺侮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学生。学生在乘车时要讲文明,要互相关心、照顾。

  ④学生上车前或下车后一定要留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横穿或奔跑,以免发生危险。上车后要听从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教育,不得擅自要求司机中途停车或者下车。

  10、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在遇到大雾、雨雪天气、道路毁坏等特殊情况,应减速行使,以确保安全。

  11、驾驶员应在路上对学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体弱生病的学生要给予照顾,对学生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学校反映。

  12、学校应认真做好接送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记录好各种台帐,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13、乘车学生因病因事请假缺勤,应当由班主任在当天下午发车前向值勤点名教师汇报。每辆车安全车长初次点名,再通过值勤老师确认,核查好学生人数,准确无误后驾驶员方可开车。

  14、值勤老师按时到岗,对每车接送时间、趟次、是否超载漏载等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记录,建立台帐,作为以后奖罚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并向家长公布投诉电话,接受家长的监督。

  15、建立经常性的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学校要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防护、防交通安全事故意识。

车安全管理制度9

  炼钢行车负责炼钢工艺的起重整个过程,涉及操作和维修。为了确保行车的正常运行,保证生产。特作如下管理规定。

  一.行车操作安全要求:

  1) 每台起重机必须有持有关部门确认的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 行车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两个月,由安技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行车工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行车。

  3) 没有行车操作证者严禁操作行车,助手和徒工必须在有经验师傅监督和指导下操作行车。

  4) 行车工必须熟悉以下基本知识:

  1.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2. 行车电气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其电路系统的控制原理。

  3. 行车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特别注意“十不吊”。

  4. 指挥者的指挥信号。

  6)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并应与指挥者密切合作。对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当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执行操作。必须和维修人员充分交流、配合。

  8)认真执行行车交接班制度、点检制度。认真执行行车的应急预案.

  二.行车维修的安全要求:

  1) 行车维修工必须年满18岁,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经医务部门检查确认身体合格者。行车维修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实习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由安技、劳动部门部门对其进行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术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维修操作证,方可独立维修操作行车。

  2) 行车维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知识:

  1. 电工的维修知识,钳工的维修知识。

  2. 行车各机构及其部件的构造、工作原理和功能。

  3. 行车维修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4. 行车维修的监护制度。挂牌制度。

  3)行车维修认真执行点检制度,维修安全操作规程,高空维修监护制度。维修值班的交接制度

  4)认真作好维修记录,备品备件的保管工作。对二车间125t、63t,一车间75t、80t行车执行特殊点检和会检。

  5.)维修和操作必须交流,认真执行维修的设备应急预案。

  炼钢厂

  20xx.3.16

车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加强举升车管理,保证举升车安全、高效、准确、正确的运行作业,维护原料装卸的安全顺利进行,使举升车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流部举升车作业及管理

  3、职责

  3.1叉车主管负责举升车作业的全面管理;

  3.2举升车司机负责集装箱原料装卸和其它厂内运输,确保作业的准确、及时、安全;

  4、举升车作业

  4.1举升车司机出车前应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相关检查记录(具体检查内容见《举升车每日检查保养登记表》)。

  4.2举升车司机上岗前,应穿戴好岗位相应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

  4.3举升车司机接堆场保管员指令,将车辆行驶至集装箱堆场指定装箱待装区域。

  4.4举升车司机拉上驻车制动器,发动机熄火人员下车,检查车板上的四个锁扣是否处于打开可装箱的状态,经保管员确认无误后给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司机发出装车信号,举升车司机人员站至举升车车头前安全距离,配合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4.5待重箱装车完毕后,待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小车撤离举升车正上方后,举升车司机将举升车上的重箱集装箱四角锁死,根据保管员指令进行下步操作。

  4.6重箱由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放置举升车上后,在闭锁时举升车司机注意观察车辆轮胎的状态,如发现异常车辆停止进行举升作业,通知保管员和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司机取消此车的作业,待故障排除后,方能投入使用。

  4.7举升车司机在上下驾驶室时注意登脚踏板防止滑倒,应踩实进行上下车。

  4.8举升车将重箱上地磅进行称重,同时取出装箱单交至司磅员,进行信息录入。

  4.9根据保管员指令,将不同的重箱拉至指定pta投料口进行投料。

  4.10车辆行驶至投料口后,应缓慢倒车驶入规定停车卸料区域。

  4.11待pta投料工安装投料连接器后,举升车司机接投料工安全信号后,将重箱按规定进行举升操作。拿出装箱单交至原料投料工签字确认,然后保管好装箱单。

  4.12举升车停至卸料口进行卸料,举升车司机下车离开必须将举升车驾驶室门窗锁好,同时关闭车辆的电源开关,举升车钥匙随人走。

  4.13投料完毕将空箱归位,举升车司机同时检查原料投料工是否将投料连接器卸下,以及原箱上的密封盖(出料口和气管口)是否盖紧。

  4.14将载有空箱的举升车至地磅进行过磅称重,最后将装箱单交至司磅员。

  4.15将载有空箱的举升车停至指定的空箱卸箱区,熄火下车将四个锁扣解锁,经保管员确认无误后给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司机发出卸箱信号,举升车司机人员站至举升车车头前安全距离,配合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司机进行吊装作业。

  4.16交接班必须在现场对口交接,待接班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下班。

车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对汽车的使用保养要求

  1、汽车实行“二定三包”制度,即定人、定车辆,包使用、包保管。每辆车应指定一名责任司机对汽车负责保养。轮班值乘的必须执行汽车交接班制度。

  2、汽车出车前必须对汽车进行检查,特别要检查汽车的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及轮胎、灯光、喇叭、雨刮器和倒车镜等零部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良好方准出车。

  3、汽车在沿线执行任务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我段的工作场地,锁好门窗、方向锁、开启防盗功能。无法停放在工作场地时,应由专人看管,防止车辆丢失。

  4、严禁汽车司机疲劳驾驶,司机出车前必须充分休息,执行任务需要连续驾驶4小时以上时,必须配备两个司机。

  (二)对汽车在长坡、弯道上的行驶要求

  1、在转弯、下坡时,应将车速控制在随时能够安全停车的'状态下。

  2、采用鼓式刹车的车辆长期处于下坡时,由于连续使用刹车,容易造成刹车鼓发热烧蚀,导致刹车失效。所以,下长坡时应用低速档(二或三档)。

  3、汽车在弯道多的道路上行驶,在进入弯道前应提前减速,将车速控制在30km/h以下,并鸣喇叭提醒对面方向的来车。

  4、特殊情况下,车辆需停在坡路时,如果处于上坡状态,除了拉手制动,挂前进档外,还要在车轮后面垫上石块等物,确保汽车不会后溜。相反,如果汽车处于下坡状态,则要拉手制动,挂倒档,此时,变速箱的齿轮转向不同,倒档正好可以卡住齿轮的转动,同时,要在车轮下面垫上石块等,以防止溜车。

  (三)其它要求

  1、由于沿线行车道路多为石子泥沙路,对轮胎损伤较大,要经常检查轮胎磨损情况,必要时更换。并定期检查备胎的气压是否满足要求,以备更换。

  2、由于南方雨水较多,容易出现山体滑坡,在雨后出车执行任务时尽量与山体侧保持距离,并应随车配备锄头等工具,防止因山泥堵塞道路无法通行。

  3、车辆涉水行驶时,必须由专人确认水的深度及路况,符合安全行车条件后挂低档匀速通过。

车安全管理制度12

  浦江高中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根据z市教育局[2xx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二0一五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车安全管理制度13

  根据z市教育局[20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车安全管理制度14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车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出租汽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出租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与下级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消防)责任书,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深化改革、经营管理、规范服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认真执行规定。

  3、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办公场地、经费等,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4、组织开展安全教育、职业培训等经常化、制度化工作。法定代表人和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发生重大事故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善后工作,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7、认真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颁布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技术设施,建立专业安全管理体系。

  二、出租汽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同时要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经理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2、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工作要求,提出本单位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无能力整改的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4、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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