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3-06-15 14:48:2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劳动合同(精选15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劳动合同(精选15篇)

关于劳动合同1

  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是“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关于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一步细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六、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关于劳动合同2

  1、员工分类要先行

  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

  2、劳动合同主体须明确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

  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 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最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笔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3、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监控体系,法律规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缔约权,因此单位必须做好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监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合同期限选择中的被动局面。

  4、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旨在约定一定时间作为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时间,对试用期的约定要注意三点:一是试用期的期限,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如违反试用期最长期限,超期试用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面临赔偿金罚则;二是试用期的约定次数,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此条款企业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试用期可以因岗位调换约定多次。确实劳动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随岗约定,但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修订,应当按照1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三、试用期内谨防出资培训。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性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5、工作地点弹性约定

  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员工社保关系、仲裁管辖、最低工资均有很大关系,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待。但实务中,因企业搬迁、办公场所到期、员工外派、出差等多种因素,工作地点容易发生变动。这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地点。

  弹性工作地点,一要求工作地点宜明确不宜模糊约定。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约定的方式,如将工作地点约定为“中国”、“中国陕西”或者约定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场所”、“职工自愿服从公司工作地点的安排”等等,这类约定往往导致工作地点不明,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门也会根据实际履行原则,以员工现有的工作地作为工作地点,从而使工作地点的模糊约定归于无效;二是工作地点宜面不宜点。工作地点是一个固定的点,但约定时可以作为一个面约定,如约定为“陕西西安长安区”,则单位在长安区内的.变动,并未给员工造成不方便,则此种变动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变动,可以由单方自主决定。三要求工作地点约定与岗位相结合。如对外勤员工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

  6、独立岗位合同约定

  岗位条款约定历来是企业头疼的一个问题,主要是岗位一旦约定,则企业调岗自主权受到限制,一旦调岗就必须和职工协商一致,极容易产生纠纷,对此笔者建议采用订立单独的岗位合同+竞聘上岗规避岗位约定的风险。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将劳动合同期限分割为若干个岗位合同期限,岗位合同期满,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如不能竞聘上的,则重新调换岗位,重新订立岗位合同。采用此种方式单位可以将岗位变更转换为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岗位变动的协商一致风险。

  7、劳动报酬“三化”约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两点要求:一是报酬的激励性,建立阶梯式报酬体系,利用劳动报酬强化激励性;二是报酬的可控性,便于单位调整劳动报酬,控制劳动报酬成本。据此,笔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三化”方案。

  劳动报酬结构多元化。劳动报酬总额是固定的,法律对劳动报酬的规制也仅仅是从足额及时发放的角度来要求,并未涉及劳动报酬结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结构,即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年终奖+补贴的结构方式,并制定每类结构不同的支付办法,如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随考核,福利以级别职位为准,年终奖将个人报酬与企业效益相结合,补贴作为企业的自由支配项目。

  劳动报酬长期化。劳动报酬长期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

关于劳动合同3

  第一、“劳动关系”的定义以及“劳动者”主体资格不明确。

  国家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法虽然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无论在劳动法中,还是在本法中,我们均无法找到“劳动关系”的定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法对用人单位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争议的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等认定与区别问题,并不太可能因为本法的颁布实施而得到解决。比如:保险营销人员与保险公司的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大学生能否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些问题将继续存在争议。这不能不说是本法的一个缺陷。

  第二、没有明确全日制工资结算和支付的周期。

  本法第72条规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但是,对于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本法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虽然《劳动法》早就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工资,但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在次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还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还有次月29日才发放的。至于具体到次月的哪一天发放才属不合法,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又实实在在是按月发放工资,似乎也很难认定用人单位违法。但是,这样种做法的结果是劳动者总有一定期限的工资无法及时领取,而且延后发放的期限越长,劳动者被留存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个月的工资。

  所以,笔者认为这个问题亟待有关部门规范,以防止用人单位延长发放工资的周期。否则,用人单位将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这一漏洞,在劳动合同中将发放工资的时间近可能地延后,这将严重影响劳动者及时领取工资和辞职的自由权。

  第三、试用期工资的标准不明确。

  对试用期进行规范,是本法的一大特点,也广受***好评,但笔者不以为然。本法第20条规定虽然对试用期工资的标准进行规定,但是该规定仍然不明确,存在严重的漏洞。

  本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还有一种理解最低档工资没有80%的限制,说明这里的表达有歧异)

  但是,其中第一个条件中可以选择有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即“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所以,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第一个条件。如此一来,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问题就在于,如果套用“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套用这一标准的话,本法规定“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摆设。

  第四、同一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反复试用,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笔者认为这一规定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离职后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现在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的情况越来越多,其间隔时间长短不一,有的几个月,有的好几年。笔者认为,对于这类离职员工重新被单位招用也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明显不合理。因为时隔一定期限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或者就职的部门和岗位与原来不一样。甚至由于人员的变动,原单位没有人认识这个曾经在单位工作过的人。所以,如果因为是同一个单位和劳动者,就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很可能引发新的问题,用人单位招用离职的员工不能约定试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顾虑,但如果约定了试用期,劳动者有可能依据本条提出异议,引发新的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4

  一、未签劳动合同先知法

  劳动合同是约束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为以及处理今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每个环节,都需要劳动者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所以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都有哪些法律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据蔡法官介绍,我国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很多,其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最为全面,是规定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此外,有关劳动合同的法规主要有《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二、合同形式、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三、合同细节仔细审查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四、陷阱合同要警惕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千方百计在劳动合同中设立种种陷阱,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在合同中设立押金条款;采用格式合同,不与劳动者协商;在合同中规定逃避责任的条款,对于劳动者工作中的伤亡不负责任;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一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等等。

  五、发生争议办法多

  目前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和途径很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自行处理。劳动者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劳动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劳动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关于劳动合同5

  编号:__________甲方:乙方:文化程度:性别:法定代表人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XX编码甲方地址家庭住址所属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个月。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加点的,甲方应支付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____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_,工资分配水平在岗位(聘任)合同(协议)中约定,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____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6

  甲方: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码:

  因__________原因,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终止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在甲方的工作时间不计算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的工资、奖金、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等薪酬福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的社会保险关系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仍在甲方,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由甲方代收代缴。有关缴费标准及时间约定如下:

  一各年度缴费基数的确定:乙方可根据甘肃省统计局当年7月1日公布的上年度甘肃省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作为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二缴费费率:养老保险28%、失业保险3%、医疗保险8%、工伤保险按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当年费率计算、生育保险0.5%、公共设施建设维护费2%按照747元标准计算。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等于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

  四缴费时间:按照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每年的缴费分为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乙方依照上述标准在当年的5月31日以前缴纳一次核定数额,在11月30日前缴纳一次,两次缴纳的数额等于缴费标准。逾期不缴纳,甲方可以对乙方作出自动离职处理。

  五、劳动合同终止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或发生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甲方有权按规定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六、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愿意回甲方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以便甲方及时安排工作。劳动合同终止协议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回原单位的,甲方可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七、劳动合同终止期满,乙方若提出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协议,须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协议。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协议自劳动合同终止期限之日起生效,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甘肃中牧山丹马场总场xxx乙方:

  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劳动合同7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的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劳动法》一方面赋予了职工绝对的辞职权,另一方面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第4条明确规定了赔偿的范围:“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关于劳动合同8

  甲 方:xxxxxxxxxx有限公司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用工合同。

  一、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 一年 。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按双方商定的计件工资标准定时发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费用。

  五、工作纪律。

  1. 乙方服从甲方的生产按排,完成生产任务,保证产品质量。

  2. 特殊情况不能上班时需事先请假。

  3. 爱护公共财产,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发生丢失要给予赔偿。

  4. 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岗。

  六、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如有违反甲方工作纪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或其它种种原因如有不满,同样有权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产,乙方如违反操作规程所出现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9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通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两者之间的区别如下:

  从内容来看

  1.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从适用的法律规范来看

  1.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劳务合同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规范。

  2.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而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法律责任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责任。

关于劳动合同10

  主持人:“直通民生,为民解忧”。各位网友大家好!您现在收看的是由中国网——法治中国频道特别推出的《法律在线》栏目,我是冯洋。从7月5号起,未来两周每周五下午两点《法律在线》将为您推出毕业季特辑,我们将邀请知名律师一起来聊一聊关于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租房子以及毕业旅游等问题,那么,今天是毕业季的第一期,我们邀请到了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的刘璐律师来聊一聊关于毕业生找工作时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刘律师,您好!

  刘律师:您好!

  主持人:那么我们大学毕业生啊,可能是第一次找工作,然后生活阅历也比较少。那么我们在签订这个就业的劳动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些什么,应该看哪些条款呢?

  刘律师:大学生刚迈向社会呢,第一项任务呢,就是找工作。找工作,接下来就面临着签订劳动合同。可能这也是他这个人生正式签订的第一份合同。

  主持人:对。

  刘律师:所以说呢,我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呢,要求大学生,首先要重视这个合同。

  主持人:他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刘律师:首先呢,我们就是说一定要跟这个用人单位呢,签订书面这个劳动合同。在这个基础上呢,然后对这个劳动合同的内容,要进行全面把握,特别是一些必备的条款。

  主持人:比如说呢,哪些比较重要的?

  刘律师:比方说,关于这个劳动工作地点啦、工作内容,或者是关于一些试用期的规定。

  主持人:对,要写明确了,这试用期应该是多长。

  刘律师:对,还有一些关于公司内部的纪律上的要求和一些薪酬上的一些规定,福利上的一些规定,这些都要认真掌握,才能够使自己的将来在职场中,能够适应这个工作环境。

  主持人:那这个试用期一般要多长呢?

  刘律师:这个试用期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在工作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呢,他的试用期是不能超过一个月。如果他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情况下呢,他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如果他是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呢,这个试用期是不超过六个月。

  主持人:也就是说如果是短期的合同,一年以内的试用期最长就是一个月,是吗?现在有很多地方都是两个月或者是三个月,但它并没说我之后会跟你签几年的合同,那这样其实是不合理的。

  刘律师:对。这个在《劳动合同法》里也是有相应的规定,就是仅规定这个劳动合同试用期这样的仅规定试用期这样的劳动合同,它本身这个试用期是无效的。规定的试用期期间本身它就是一个劳动合同的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比方说,签订了一个三个月试用期合同,那就等于这个劳动合同期限就是三个月,没有试用期,等于签订一个三个月期间的劳动合同。

  主持人:那如果这个单位说试用期是三个月,那么三个月之后转正的话,是不是说一定要是工作在满三年以上或者两年以上这样的呢?

  刘律师:首先,我刚才说如果是只签订这个试用期这样的合同呢,这个试用期是无效的。那刚才,我想问一下您现在说的这个试用期,它是放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间呢,就是整个劳动合同里面规定的试用期呢,还是跟劳动合同和试用期分开的这个合同呢?

  主持人:他有的会直接先说我先试用你两个月或者三个月,然后之后再说,这种情况呢,这种情况应该是不算这种合同的',是吧?

  刘律师:对。如果他只是说的话,只是口头说的话,又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他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

  主持人:这样的话,这个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是吗?

  刘律师:试用期本身无效,这个合同是有效的。因为他给他提供劳动过程中呢,他要领工资的,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但他并没有签订这个书面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话,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的规定呢,他这个用人单位呢,应该双倍支付这个就业大学生的工资。因为没有签订这个书面劳动合同,这个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个惩罚吧。

  主持人:那我们总结一下就是,如果这个工作时长在一年以内,那么这个试用期是一个月以内,是这样吧?

  刘律师:对。

  主持人:然后如果是一年到三年的工作时长的话,就是两个月以内,是这样吗?

  刘律师:不超过两个月。

  主持人:不超过两个月,如果是三年以上的话,就是不超过六个月,这个试用期。

  刘律师:对。

  主持人:如果一旦这个试用期延长了,还没有去转正的话,怎么办呢?

  刘律师:首先,试用期延长这个,纠正一下,就是试用期不存在延长这个问题。因为一个劳动者呢在一个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这个试用期。所以说,原来约定的试用期期满之后呢,如果他符合这个录用条件呢,这个用人单位呢,就应该转正。

  主持人:如果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就辞退。

  刘律师:可以辞退。

  主持人:就不存在这个延长试用期和第二次试用期,这是不合法的。

  刘律师:不存在第二次试用期的问题。

  主持人:好,还有一个就是用人单位会替这个员工上缴保险,这个保险一般来讲是五险一金是吧?

  刘律师:对,对。

  主持人:分别是这个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还有一些什么保险?

  刘律师:还有这个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主持人: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然后一金是公积金。

  刘律师:对,首先,公积金这块,不应该算在社保系统,社保的话就是五险,公积金是另外一个情形。

  主持人:那应该是上缴最基本的要上缴五险,是吗?

  刘律师:对,就从社会保险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现在是有五险,就是刚才我们谈到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这个工伤保险。

  主持人:这五险都应该交的,但是现在有一些小单位啊,它可能只会给你交三险或者是,甚至有的地方不交保险。这种情况合理吗?

  刘律师:这明显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因为按照《中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有义务有责任去为这个职工来上社会保险。

  主持人:按照法律规定单位是必须得给交的,是吗?

  刘律师:对,而且这个社会保险是指这个五险的,所以只上三险是不合理的。

  主持人:好,那么如果这个公司要辞退这个员工,公司主动的去辞退员工,这个时候公司会不会给员工一些补偿?

  刘律师:公司主动辞退员工,这个应该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这个员工他严重违反这个公司内部规章制度,或者是受到刑事处分,或者是有渎职的行为。

  主持人:就原因在个人。

  刘律师:对,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他这个因为有隐瞒行为造成了这个劳动合同本身是失效。这种情况下呢,公司有权辞退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呢,公司,不限于公司了,用人单位它,没有义务去给这个员工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呢?单位的原因,比如说单位倒闭了?

  刘律师:除了刚才我说的那几种情形之外呢,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之外的情形呢。包括这个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呢,公司也

  主持人:应该给予补偿的。

  刘律师:不支付这个经济补偿金。但是除了这几种情况之外呢。一般情况下,公司都应该给这个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他这个每工作一年呢,支付一个月这么一个标准。也就是说,举例说,就是比方说这个员工不称职,给他变了工作岗位后呢,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工作岗位。这种情况下呢,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这个员工解除这个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呢,公司或者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这个员工经济补偿金。还有刚才像您说的,这个破产了,公司解散了,这种情况下,或者是因为客观情况,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另外有些比方说,这个生产线原来是有的,后来这个市场突然发生变化了,这个产品停了,相关技术人员呢,用不上这个技术了,那公司又不能再继续给他开工资了,这种情况下呢,就是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了,公司不得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呢,应该给予这个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关于劳动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司机劳动合同范本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司机劳动合同范本。

  一、本司机劳动合同范本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司机劳动合同范本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司机劳动合同范本 。

  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司机劳动合同范本,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须向甲方提供具有惠州本地户口的担保人作担保。

  四、______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车子或房子作抵押,保证人自愿对乙方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浮动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 乙方入职做满______月,甲方多发______个月底薪作为奖励。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工作餐和集体宿舍。

  七、 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八、甲方交给乙方送货专车______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 办理。乙方因证照不全或交通违章被处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被查扣的,扣车期间乙方还必须按______元/天的补偿金补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司机劳动合同范本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 责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司机劳动合同范本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乙方解除本司机劳动合同范本,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司机劳动合同范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劳动合同12

  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固定期限合同相比,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合同外,其它的地方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如果遇到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条件,或者可以裁员的状况下,仍然和固定期限合同一样需要解除就得解除,需要裁员就得裁员,不是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终身了,用人单位就得养着了。

  二、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否只有不利之处?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避免了在每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事实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需要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长期在一个单位工作。这种合同适用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这种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维护其经济利益,减少频繁更换关键岗位的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对于员工来说,也有利于实现长期稳定职业,钻研业务技术。

  正是由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自身的好处,上海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份全员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三、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四、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及其应对。

  1、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在用工期间均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B、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C、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除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于在实务操作中B类情形碰到的比较少,我们主要针对A、C二种情形进行分析。

  A情形中的条件是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那么用人单位首先要考察该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工作时间是否连续,是不是曾到其他单位去工作再回到本单位工作,中断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对员工作出补偿,如果作出补偿的则很可能被认定为为规避而采取的虚假的中断行为。

  对于C类情形,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签时要考察员工有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有的则用人单位可以拒绝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从20xx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是不是连续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必须同意?我们认为,该类情形的条件中有“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一限制,也就是以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为前提(备注:实践中也还存在一定争议),那么单位也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后选择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但是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20xx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用支付。

  为了避免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来规避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而采取下列行为的,应认定无效,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1.采取迫使员工辞职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将员工工龄“清零”的;

  2.采取注销原单位、设立新单位的方式,将员工重新招用到新单位,且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没有实质性变化的;

  3.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4.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5.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我们的其他建议:

  l以上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若无续订意向的,是没有主动通知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或征询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义务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的成就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员工提出来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来续订劳动合同且员工同意续订。

  l对于上面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保留好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l减少签订短期限的劳动合同。

  l对于C类情形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准备续订劳动合同的,要避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视为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种情形。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用人单位在用工发生之时,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要及早确定是否要和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以及员工的续签意向,如果双方确定要续签的则要及时续签,避免长期的事实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以上这种风险。

  ②20xx《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第二十条: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防范措施:合同期满后,要避免事实劳动关系存续,因此,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应在合同期满之前确定,如果要续签也要在合同期满之前签定。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事由。

  前面提到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并非意味着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员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

  (二)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对于(二)至(七)类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六、综合防范法律风险体系。

  要较彻底的防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应当制订一个综合的减少此类法律风险的体系:

  1、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设计。

  2、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违纪处理制度,入职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及其它一系列相关的制度中的条款,如保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等。

  3、完善用工管理:用工管理流程、内部管理文书、证据固定等等。

  4、对公司及各部门高层进行用工管理相关的培训交流。

关于劳动合同1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蔡卫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富贵鸟集团女鞋事业部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针车、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福建石狮市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 xx到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

  3、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熟练工采取计件工作制,工人多劳多得。计件单价以不同款式鞋的具体单价为准。一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个小时。

  2、普工(学徒工)采取计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用工单要求为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号,甲方会以工资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四条 社会保险

  乙方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依法缴纳。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三、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 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 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_________元。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_________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四十五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六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八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 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一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_________

  _________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关于劳动合同15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银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设银行向国有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建立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并结合建设银行的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工作人员,是指各行在册的正式职工,即由劳动部统计口径所规定的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

  第二章 实施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管理范围。

  第四条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工作,与全国全员劳动合同制改革同步实施,目前,我行的改革工作分步进行。

  (一)建设银行新入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入行人员,系指本暂行办法实施后,新接收、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及从外单位调入的.一般工作人员;

  (二)建设银行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三)20%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在1996年内完成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点工作;

  (四)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五条 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及附属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本暂行办法的规定与有关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新入行人员,一般要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方能签订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固定期限一般为三年。在建设银行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该工作人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条 合同终止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按照《劳动法》的要求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按《劳动法》规定办理。

  第四章 工资及待遇

  第十二条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工作人员,执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度。工资分配应执行《劳动法》的有关条款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三条 职业培训、保险及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和计划单列市分行,应当根据本暂行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人事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总行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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