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

时间:2023-06-15 13:47:2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安全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安全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安全合同

关于安全合同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认真贯彻执行“61”号令以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为确保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为此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以下条款:

  1、 甲方对本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全面给予配合,同时对乙方的安全治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查出的违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 甲方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公司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并存档备查。

  3、 甲方有权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乙方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4、 对无视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行为,甲方应及时报公司保安部。

  5、 乙方必须有明确的法定安全责任人,对施工工程的安全、治安工作负责,做到施工和安全“五同时”。

  6、 施工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办理登记和出入证等手续,指定专人做好检查工作,无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7、 施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讲清楚有关安全规章和工作要求,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

  8、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治安员,具体负责落实施工中的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9、 乙方在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及危险品必须限量并且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0、 乙方在施工中动用火、电、焊时必须由乙方现场负责人进行审批,严格执行动火、动电、动焊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万无一失。(氧气瓶、乙炔瓶不得倒置,并有减震圈,严格控制使用数量。摆放间距大于5 米,明火距乙炔瓶必须大于10 米。 备有专人消除易燃物,现场放有灭火器,焊完留人值守,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

  11、 乙方的电工、电(气)焊工须凭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特种行业人员操作证” 方可按施工现场规范的要求实施操作。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的行业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13、 乙方在施工中用大型设备时,必须充分考虑楼层的承载和防震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坚决禁止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14、 乙方在对施工中有危险的孔洞(通道口、电梯口、预留口、楼梯口等),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高空作业必须结好安全绳。

  15、 严禁装修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留守施工人员和使用电热水器。

  16、 严禁在施工区长时间大量堆放废弃物料,堵塞疏散通道,坚持每天清除一次,特别是玻璃胶、油漆等空瓶要妥善处理。

  17、 乙方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必须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18、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符合规范标准的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全过程的安全。

  19、 乙方若忽视安全治安管理或违反合同规定造成事故和案件的,应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均由乙方承担。

  20、 本责任书签字之日起生效,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失效,一式二份,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签名: 工程主管签名:

  年 月 日

关于安全合同2

  单位名称 : 简称(甲方)

  单位(个人)名称: 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手续齐全完备。

  2、保证车辆的完好率,禁止带病行驶,超速行驶,超载行驶,超负行驶。

  3、转弯或路过道口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确保安全无事故,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4、服从工地及料厂人员的管理,不乱装料,乱停车,倒车时先鸣笛确保无人后方可倒车,卸车时要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

  5、严禁在无人指挥的情况下自行卸车,做到文明施工,文明驾驶。

  6、行车时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及行人礼让三先遵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7、车辆在施工现场、特殊路段、雨、雪、雾天等行驶运输中,时速不准超过5公里,严禁在施工现场抢道超车,出现后果,责任自负。

  二、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他要求。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以及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4、将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告知本单位员工。

  5、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乙方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所发生的一切车辆及一切人身伤亡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以上规定、职责和义务,乙方单位(个人)自愿对 以上 条款予以履行。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关于安全合同3

  甲方(市场经营者):

  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为保障本市场交易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信誉,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对场内销售或准备销售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行安全检验制度。

  (一)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如无法出示的,乙方不得销售。

  (二)按照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检或委托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禁止在场内销售。

  第二条 对场内从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者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二)因乙方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甲方先行向消费者赔偿。

  1、先行赔偿金从乙方缴纳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2、甲方先行赔偿后,乙方应于甲方先行赔偿之日起 日内补足安全保证金。

  (三)场内租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退还乙方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

  (四)甲方定期公布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的缴纳和支付情况,接受乙方的查询和监督。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在场内经营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有权核验乙方的经营资格,有权要求乙方出具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具备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质量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

  (三)及时将抽检或检验结果告知乙方。对经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有权要求乙方暂停销售,督促乙方销毁或合理处置,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有权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产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有权取消乙方在场内的经营资格:

  1、造成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

  2、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逃避抽检或检验;

  3、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在一个月内三次被抽检或检验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

  4、拒不交纳或补足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合法经营活动,保证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二)建立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进销货台帐,严格进货检查验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向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保存并向甲方出示能证明合法进货来源的原始发票、单据及供货商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三)对抽检为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结果无异议的,乙方立即停止销售,在甲方督促下自行销毁或合理处置;具备召回条件的,应及时召回。

  (四)对甲方的抽检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向法定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并先行支付检验费用,但不得转移、藏匿被抽检为不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不能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等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配套设施而导致乙方所经营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食用不安全的,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检验合格方可销售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乙方无法出示或拒不出示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或由供货商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仍继续销售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2、乙方拒不销毁或合理处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仍继续销售或转移、藏匿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三)甲方不按约定及时退还食品或食用农产品安全保证金余额的,自按本合同约定应退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退款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 %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选定下列其中一种方式(在□内打√)予以解决:

  (一)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安全合同4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 管理规定,为确保在 广告安装、悬挂的安全,甲方对乙方的广告施工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1、在甲方场所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的悬挂和安装,乙方必须确保其在安装和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同时,乙方必须认真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并派专人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消防、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上述广告载体及人员在施工期间的安全。

  2、乙方必须自行负责所带的设备、工具和各项物品的安全,若有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自觉服从并认真配合现场甲方及其保安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施工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配合整改。

  4、如施工期间发现有施工人员有偷盗行为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损坏甲方场所内的财物(包括设备设施、花草树木等),乙方除须赔偿全部损失外,并将取消乙方今后进入甲方场所施工的资格。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规范施工,做好施工安全消防保护措施,如造成施工人员、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或甲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事故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亲子活动安全协议书)

  6、乙方所安装的后场宣传牌等广告载体在使用中发生脱落(除自然灾害、或甲方拆除外)从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此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或负责人): 代表人(或负责人):

  日期: 日期:

关于安全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20、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21、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转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至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22、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23、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24、高空作业所用小小型设备(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铁丝捆绑牢。

  25、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站立作业人员不能超过两人。

  26、应尽量避免上、下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上层不准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则,应保证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施工。

  27、高空作业区的沿口、洞孔处,应设置护栏和标志,以防止失足踏空。

  28、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或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29、高空进行清洗工作时,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工具、器具跌落,确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对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损坏。

  30、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戏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自行终止。

  甲方:

  法人签字: 日期:

  乙方:

  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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