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13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考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干部职工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工作。
全体人员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工作人员要加强组织纪律性,自觉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各干部职工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四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第六条干部职工请销假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请假由本人写请假条,级部门领导同意,分管主任批准,然后交综合部备案。
干部职工请假期满必须按期返回,未经批准不准超假。
确因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当在返回的'当天或第二天补办续假手续。
请假权限:所有干部职工需请假一天的由部门领导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七条干部职工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病假:1.干部职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诊断书。
2、伤人员要有医疗和鉴定部门的手续,经领导班子研究认可,休假期间一切待遇不变。
3、年累计请病假超过半年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事假:
1.干部职工因合理原因请假须要本人亲自履行手续,并按规定时间申请,并经部门领导批准休假。
2、请事假的干部职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八点半以前请示主要领导),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4、请事假年累计30天以上的、因直系亲属有病,请假半年以上的,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八条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的假期内,工资待遇不变,但超出的天数均按事假对待。
或未按规定时间第九条未向部门和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相关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第十条1.2.3.4.5.6.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终不予评优评奖:凡请假不备案的。
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的。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
无请假条,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超假又不进行补假的。
不按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请假的。
旷工超过2天的。
以办公事为由不打招呼的。
考勤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一、 本制度参照常林集团考勤休假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力士德公司所有员工。
二、 本制度各种假期不积累,不跨年使用,天数连续计算(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章 休假
三、 请假手续办理
(一) 要求
1. 员工请假时,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获得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确因情况特殊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时,应在上班时间前通知主管领导及部门考勤员,并在休假3日内及时补办相关休假手续,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二)审批流程
(一) 休息日
公司每周的作息时间遵循年历规定,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在公休日加班(值班)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由本人填写《调休单》报部门经理审批后交考勤员,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休。
(二) 法定节假日
1. 现执行法定节假日明细:
2. 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加班时,支付当日岗位工资300%的工资报酬,不再补休;
3. 原则上不提倡法定休假日加班,但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指一线的生产操作岗、生产支持岗,或常年需值守的特殊岗位),需提前填写《加班审批单》, 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执行,对于不按照有关规定申报加班的员工,将不予认可; 对于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值班的员工,将予以安排调休,不再额外支付加班费用。
(三) 事假
1. 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2. 每月事假超出7天(不含公休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3. 原则上,单次事假超15天或者全年事假累计超45天者,取消岗位,如返回视情况重新竞聘;
4. 月度事假及公休日累计超15天以上者,当月应缴纳的社保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 病假
患疾病的员工医疗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两类。
1. 门诊治疗:
门诊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3天,请病假时需提供县级及以上诊断证明。超3天后,按事假对待。
2. 住院治疗:
(1) 原则上,住院治疗的员工一次请病假不得超过15天,请假时需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或住院押金单据等;办理连续请假手续时,还需提供上一
次医疗期内的医药费用单据。
(2) 需住院治疗却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无法住院医治的职工,如取得市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并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享受“住院治疗”的待遇。
(3) 由于急诊原因住院而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在病休3天内补办,方可按病假对待,逾期的按旷工处理。
(4) 医疗期:
A.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B.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 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C.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 薪资标准:
病假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方式计算,期间不享受绩效奖金:
A. 本企业工龄20年及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100%;
B. 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90%;
C. 本企业工龄10年及以下的,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
D. 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发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病假救济费。
4.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人力资源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申请工伤假。
1. 职工发生工伤时,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在8小时内将《安全事故报告单》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填写《工伤责任认定表》。事故发生部门24小时内将《工伤责任认定表》分别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部备案,没有备案记录的,不予发放工伤工资。
2. 工伤医疗期薪资:
(1) 休工伤假期间,岗位工资福利补贴不变,但不参与绩效奖金的分配。为了便于执行,工资标准参照员工的社保缴纳基数,如果员工的岗位工资低于社保缴纳基数,则执行员工的岗位工资。
(2) 休工伤假满6个月但未超医疗期,因工伤未愈不能正常上班者,期间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期间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每次请假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
3. 复工后,因工伤复发再休假时,应到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不够评残标准,不再享受工伤假,按病假对待。
4. 工伤医疗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期超过二十四个月仍不能工作者,参照事假标准执行。
(六) 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条款,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享受法定的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须凭准生证原件、产假期间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的缴纳收据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2.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58天(含节假日、公休日)。
3.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职工请产假除按规定的第一款要求审批外,还须到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核。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7天,护理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4.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 自生育起1年内,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需以书面报告形式呈现,明确开始及结束时间。
6. 产假薪资
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生育后,于2个月内提交相关生育资料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女职工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男职工(参保生育保险的)的家属如无工作的,生育后提供相关资料,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人社局报销一部分生育医疗费。
(七)年休假
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1. 年休假的休假天数:
(1) 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4) 以上休假天数指工作日。
2.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公司规定内的工伤假、婚产假除外,下同)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员工,非出勤天数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在校实习生、刚工作未满一年的。
3. 相关规定:
(1) 职工依法享受的各种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
(2) 各部门在当年度内须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完员工年休假,年底清零。
(3) 年度内员工因故需请事假的,须在年休假休完的条件下申请。
(4)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第2条列举的情况之一,将不得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 公司1年内可以承担1次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回家往返路费(家庭住址距离公司驻地200公里以上),报销标准参照本公司的《差旅费管理规定》。
5. 员工在休“带薪年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
(八) 婚丧假
1.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3. 以上情况需持结婚证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后休假。
4. 凡直系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及配偶父母、子女)死亡,丧假假期为3天。
5. 需去外地参加丧礼可算上来回路程,婚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考勤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考勤是项目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使员工的出勤、休息、请假、加班及考勤统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维护项目
2、职责:
2、1项目经理负责本规定的编写,整理与修改。
2、2项目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3、相关管理规定
3.1工作时间
3.1.1除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人员以外,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的工作制度,除法定节假日外,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按值班制度实行休息。
3.1.2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30,其中12:00~14:00为轮流午餐及午休时间。
3.1.3法定节假日为(1)元旦;(2)春节;(3)劳动节;(4)国庆节;其休息天数依部门规定执行。
3.2出勤记录(签到)
3.2.1考勤记录周期为每月1日~31日。
3.2.2员工到职后,正常上/下班、加班、值班均必须实行签到制度。
3.2.3签到每天两次(上午、下午),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半小时(即14:00上班,需在13:30分后才能签到)。
3.2.4没有签到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3.2.4每月2日,各区域负责人提交电子档考勤表到项目部,签到表在各区域存档备查。
3.2.4项目部根据考勤表对各员工作出考勤考核评分。
3.3因公外出
由区域负责人签名证明,项目负责人审核,否则按旷工论处。
3.4因私请假
3.4.1员工因私事需要请假时﹐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区域负责人(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
3.4.1当请假天数1天以下由区域负责人批准,1-2天由生产总管批准,2以上时,须经过项目经理批准方为有效。
3.4.1如有特殊原因(比如生病),未能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通过电话方式向主管负责人请假说明原因获得主管同意,并应于事后上班一天之内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3.5考勤规定
3.5.1不得代替他人签决不能,否则每发现一次代人签到者和请人签到者每人当月考评降级。
3.5.2迟到:
3.5.2.1迟到60分钟(含)以内,考勤考评扣20分;凡迟到超过6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论处考评扣分40分;
3.5.2.2每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经理提交书面检查,针对迟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当月考评降级。
3.5.3早退:员工在下班前无故离岗外出视为早退,早退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超过1小时计)作为旷工处理。早退每次考勤考核扣20分。
3.5.4旷工:凡没有出勤签到记录(或只有单次签到记录),也没有经过批准有效的出差、请假条、未刷卡说明等其他证明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1日或累计1日,考勤扣40分,单月超2次者,必须向项目经理书面检查,并当月考评降级;旷工连续3日或当月累积旷工5日、全年累积旷工7日者,予以除名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3.5.5事假:事假时间以1小时起为计算单位(不足整小时部分按1小时计),扣除100%的薪资;
3.5.6病假:
3.5.6.1员工因病需治疗及休息,可请病假。请病假必须提供公立医院病假单和病历卡等证明,否则只能按事假处理,无任何请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5.6.2请病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工资按相关法规规定计发。
享有各类补贴的人员,病假时间超过半月者不再享有当月各类补贴。
3.5.7婚假:
3.5.7.1员工结婚需请婚假时,必须提供结婚证并提前15天提出申请。
3.5.7.2婚假一般为3天;属晚婚者(男年满25岁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7天婚假。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到外地结婚者,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3.5.7.3婚假发全额工资。
3.5.8丧假: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等直系亲属死亡者,给予3天丧假。非直系亲属,给予1天丧假。外地酌情增加路程假。丧假发全额工资,但扣发当日各类津补贴。
3.5.9产假:顺产产假为105天,若为难产和多胎产假,则各加15天。产假期间的薪资及费用报销依生育保险法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定者,产假期间不享受公司任何假期、薪资及福利待遇。
3.5.10工伤假:员工因执行公务致伤不能工作时,经公立医院和部门主管证明属实者,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的薪资待遇依工伤保险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3.5.11法定假:依相关规定及休息通知,视公司具体情况统一安排。
3.5.12加班:
3.5.12.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每位员工应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5.12.2法定节假日为(1)元旦;(2)春节;(3)劳动节;(4)国庆节;才有加班。法定假日加班者,由区域负责人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项目经理(含)以上的上级主管批准,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考勤统计加班的依据。
4、绩效考核规定
4.1每月3日前,各区域经理向项目组提交>;员工签到表在区域存档备查。
4.2每月10日-20日,项目组组织质检小组到各项目检查,检查考勤制度落实情况,并在区域考评上进行考核。
4.3项目组根据《员工考勤表》对各员工作出考勤考核,考勤考核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当中。
考勤管理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二、考勤打指纹规定
1、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擅自离岗、离司。
2、公司实行全员指纹考勤(特殊工种除外,须报生产部备案),上班、下班或中途出司、回司时,应到公司考勤点进行打指纹。
3、日班考勤:早上上班到司,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上班考勤),下午下班后,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下班考勤)。
4、中班考勤:下午上班到司,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上班考勤),半夜下班后,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下班考勤)。
5、夜班考勤:半夜上班到司,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上班考勤),早晨下班后,员工到考勤点打指纹(下班考勤)。
6、值班考勤(厂部值班、公司值班、车间值班、机修值班、电工值班等):当天晚上值班的人员,早上上班按正常考勤,下午下班后需考勤一次,下班时间后相隔2小时至4小时的时间段内,需再次进行考勤,作为值班考勤记录,否则将视未值班,次日早上按正常进行上班考勤。
7、凭“出门证”正常外出办事人员考勤:
①、如外出地点较远、时间较长且在下班后不能回到公司的,外出时需进行一次考勤,作为外出的记录;
②、如早上先不到公司直接外出办事的,外出人员需提前一天.办-理.好“出门证”交给门卫值班人员,返司时进行一次考勤;
③、短途外出或外出时间较短的,不再进行指纹考勤,凭证出门。
8、生产一线员工,按公司规定经部门领导批准提前洗澡、出门的,凭“洗澡证”、“出门证”可提前考勤下班。
9、员工上班、下班或中途离司、回司无故不打指纹的,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10、员工迟到、早退、中途无证离司在4小时及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三、“出门证”管理规定
1、因公外出人员务必.办-理.“出门证”,凭“出门证”出门,由门卫值班人员签收、保管。
2、“出门证”须由出门办事人员填写,填写资料:出门日期、部门、姓名、事由,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3、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到“出门证”时,当即在“出门证”上的“门卫值班签收”栏中签字并填写签收时间,如“出门证”为当天出门的须在出司时间栏上填写好办事人员的出司时间,办事人员回到公司时填写好回司时间,如出门时进行了指纹考勤的则不填写回司时间。
4、门卫值班人员在收到出门日期为次日的“出门证”时,也须在签收栏上签字并填写签收时间,但不填写出司时间,由次日的门卫值班人员在办事人员到司时,在回司时间栏上填写回司时间,同时办事人员须进行指纹考勤。
5、无“出门证”等相关审批手续外出的人员,由门卫值班人员另行记录出司、回司时间,每月汇总后报生产部或公司领导。
6、“出门证”由门卫人员定期上交到办公室,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7、生产一线员工,根据公司规定可提前洗澡、出门的工种、岗位、人员,凭部门领导批准的“洗澡证”、“出门证”,可提前洗澡或出门,“洗澡证”、“出门证”由门卫保管,定期上交到生产部。
8、确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办-理.“出门证”,应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回司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出门手续,否则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四、员工值班规定
1、各部门负责人应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确保所属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司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值班,员工应服从值班安排,遵守值班纪律。
2、公司夜间值班按《关于公司值班及有关规定的通知》(20xx.3.28)、《关于规范公司夜间值班管理制度的通知》(20xx.4.5)执行。
五、员工请假审批
1、员工请假须按《公司员工守则》有关规定,提前.办-理.好请假手续,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提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采用电话请假等形式执行请假制度),并须在上班后当天补办好书面请假手续。员工请假条每周一由各部门、车间统一上交公司办公室,作为员工考勤依据。
2、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请假个性规定:中高层管理人员有事或休息都务必.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包括节假日),请假条审批原则为谁主管谁审批。
六、员工考勤统计
1、指纹考勤记录由生产部牵头负责(生产部、办公室、品管中心分别负责各自管理的考勤机数据),每10天导出考勤记录一次,交各车间、部门统计或负责人核对。
2、车间、部门根据指纹考勤记录,对本车间(部门)人员的考勤记录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统计和负责人签字确认。
3、车间、部门对部分员工的考勤记录有遗漏、空缺的,在考勤记录表上予以注明具体原因(如:考勤失败、公出、请假、出门等),由统计和负责人签字。
4、各车间、部门仍正常使用“职工出勤表”,按正常的职工出勤记录,并于次月3日前上交到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书面考勤记录的审查、统计工作。
5、由于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指纹考勤失败或遗忘的,员工需第一时间向车间、部门领导说明状况,车间、部门务必记录在案;员工多次发生考勤失败的,车间(部门)及时予以指纹重新采集;员工多次发生考勤遗忘的,车间(部门)负责需提出警告,一个月内遗忘超过2次的,第3次起按缺勤处理。
七、工作要求
1、实行考勤制度、严肃劳动纪律,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都务必严格遵守。公司将采取不定期突击查岗方式检查员工出勤及在岗状况,由生产部牵头,会同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督查、考核结果由生产部上报公司领导。
2、公司副总及以上领导要带头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并督促主管(分管)部门严格执行。公司副总级领导考勤,由办公室每月导出后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考核。
八、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员工指纹考勤管理制度》废止。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凡局属各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及工勤人员均适应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第三条公务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撤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不得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电话、电脑聊天、玩游戏、炒股等。
第四条局办公室、监察室每月对每人出勤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考勤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因病、因事不能到岗工作,应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第六条公务员请事假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的按缺勤处理并进行通报。所在科室、单位的干部职工请假,1天之内由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各单位负责人请假,2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2天以上报局长审批。分管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请假1天内可口头申请;1天以上(不含1天)需书面申请。
第七条公务员因病休假,必须凭医院诊断结论和休假建议证明,办理休病假手续,突发病情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病休手续的',先行口头报告,事后补办手续。不按规定擅自休病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公务员请休公休假,须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登记手续,办公室(人事处)凭各单位和局领导批示,开具请、休假批复。请、休假结束后,须到办公室(人事处)销假。
第九条公务员脱产学习一周以上或业余学习(需占一定的工作时间),到办公室(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公务员不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按时上班的;不服从组织调动,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工作分配,不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公务员旷工2天以内的,由个人写出书面检讨,报局办公室(人事处);连续旷工3天以上5天以下的,个人写出公开检讨,扣发年终奖并取消年度考核等级和评选资格;连续旷工6天以上14天以下者,按照《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条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达15(含15天)以上者,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报请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公务员半年以上不在工作岗位,不给当年年度考核等次。公务员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10年工龄以下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10年以上20年以下请病假的累计超过3个月、20年以下请病假超过4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年度公休假。
第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公务员组织纪律教育,对遵守纪律表现突出的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为了严肃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第一条上班时间及指纹管理规定
1、上班实行六天工作制,具体上班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六,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2、(1)全体员工一律实行每天上下班4次打卡制度。
具体打卡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在上班时间8:30和14:30前,下班时间11:30和17:30后打卡;3、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外出,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进行处理。
第二条公出:指因公司相关业务及事务外出。如客户拜访、会议、培训、出差等。公出视为出勤状态。如因公出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告知部门负责人,使用钉钉软件异地打卡并备注外出事项.
1、员工公出应至部门经理处据实填写纸质版的《员工外出登记表》,方可外出。
2、各部门经理/主管应于每周一将《员工外出登记表》交至综合事务部,以备考勤之用。若每周内综合事务部未收到相关材料,上述情况视为迟到/早退,旷工等按相关规定处理。若虚造外出理由,一经发现,按旷工进行处理。
第三条漏考勤:指员工上下班未按公司制度进行指纹考勤。也未告知综合事务部。
1、员工上班或者下班无打卡记录的,但依据人员证明能证明有在司情况的,应及时告知综合事务部。若不能证明有在司情况,则计为旷工。
第四条迟到、早退
1、迟到:在工作时间后打卡的视为迟到。
a、在上班时间后半个小时内打卡,视为迟到。迟到次数每达到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b、在上班时间超过一个小时打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c、注意事项:员工迟到,入司的时候也必须打卡,否则找不到记录,按旷工处理。
2、早退:在下班时间前打卡的视为迟到。
注:每人每月可以有三次迟到的机会不予计算。
第五条旷工
1、指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续假手续、未出勤或迟到、早退、无故离岗达到一小时以上。
2、本制度规定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况(例如,迟到一个小时以上、漏打卡未证明在司情况)。
3、旷工处理:按旷工天数处罚薪资。月累积旷工超过六天,视为自动离职,予以辞退。
第六条考勤核对
1、综合事务部每月1日统计考勤情况。各部门在每周一上午11:00前将完整的《员工外出登记表》交给综合事务部以便统计,如外出信息有遗漏或错误请在每周一下班前,进行补充,未按时补充,按截止时间前的信息进行统计。
2、每月2日,人事专员汇总上月整月的考勤结果,发给各部门进行核对,并在2日时间内反馈问题,以便及时调整。如未反馈则按统计的结果进行处理。
第七条
1、迟到与旷工的处罚金,纳入公司公益经费中。(公司公益经费主要用在奖励满勤的员工,由综合事务部统计并通告)
2、每月旷工处罚金原则上不超过薪资的10%。
第三章请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事假:指因私事本人不能到公司上班而申请的假期。
1、2天以下事假应在休假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同意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2、 3天(含)以上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经部门经理以及总经理批准后,交综合事务部报备。
4、员工请事假,按相应时数的100%扣除薪资。
5、连续的事假时间试用期员工不得超过5天,正式员工不得超过15天。
第二条病假:因本人生病需治疗或休养而申请的假期。
1、若无法提前请假,须在当天上班10分钟前通知部门经理及人事,并于病愈上班后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请假单》及相关资料至综合事务部。
2、一天(含)以内的病假,可不提供病假证明;连续请5天(不含)以上的病假,需要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或正规发票;病假时间以证明或发票上是日期为准。否则按事假计。
4、员工请病假按相应时数扣除基本工资的60%。
5、连续请病假时间15天以上的另行处理。
第三条婚假
1、因本人结婚且达到法定年龄而享受的假期。一般婚假3天(日历日),最迟应在休假后上岗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出示结婚证,否则按事假计。
2、结婚证在员工入职后登记领取的,方可申请婚假;婚假应在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逾期无效。
3、婚假应为连续的假期,不可分开请。
第四条丧假
因员工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亲属身亡而享受的假期。丧假假期为1-3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五条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陪产假A、符合国家计划的规定女员工可享有产假158天(日历日);申请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且不得分开使用。
B、女员工怀孕第1—8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怀孕第8个月以上,可享受2天产检假;天数可以是当月累积的1天或者2天;申请产检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未提供者按事假进行处理。
D、男员工给予10天陪产假,陪产假不得分段享受;最迟应在休假后一个工作日内出示子女出生证明,否则按事假计。
2、产假薪资A、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改为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基本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足;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
B、生育的津贴月数:顺产补三个月津贴,难产可再补半个月津贴。
C、女员工因晚育与领取独生子女证延长的产假,生育保险未支付生育津贴的部分,按女职工产假前基本工资由公司支付。
D、生育津贴由员工个人向社保中心进行申请。
3、产假续假A、女员工休完产假后,因个人原因要延长假期的,按事假进行处理,续假时间超过一个月的,按停薪留职进行处理。
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公司审批后执行。
B、停薪留职期间,公司不终止社保关系,但公司与个人缴交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C、产假与停薪留职期间应缴交的社保费用,应在产假前一次性缴足。
4、女员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5、女员工产假复职后,需要补差工资的,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核对单”复印件,人事部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差处理。
第六条带薪年休假1、凡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假。
2、员工连续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已经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员工享受的年休假可以根据需要一次休完,或者分次休。
由公司统一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接受直接申请。
4、年休假不可跨自然年(截止到每年的12月31日)安排。
当年未休完的,不累积到次年假期内。
年假使用周期:从折算后第一年的自然年(新历年)第一天(1月1日)开始起算,至自然年(新历年)年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定义为一年年休假的使用周期;第七条如公司发现假期证明不合格的将视为事假并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工资;如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八条假期较长的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回公司后需到综合事务部报到并销假。
第九条请假打卡:请假离岗前应打下班卡,请假到岗后应打上班卡。
打卡时间应与请假条的时间一致,如出现考勤空白,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如需续假者续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对无限期续假者按自动离职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出差出差:因公司公务需要派遣到外地办理事务或公司指派到外地学习,以上两种情况计为出差。
第十二条请假办理程序及审批权限请假按旷工处理的规定:无法提前请假的,在事后到岗一天内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全勤奖励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7
一、教师在岗工作时间规定
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一天的一般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7:30——17:10
值周六:8:30——11:00(幼儿园无幼儿)
幼儿园根据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教师入岗规定
幼儿园实行打卡制度。教师要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上下班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离岗。
对教师的上班,园长和教研主任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及时而准确地记录教师的出勤情况,对于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
三、教师离岗请假规定
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岗,都要事先向园长请假,遇有急事不能及时请假,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按规定时间未到又未请假的算作迟到,早些离岗的算作早退。迟到、早退要向园长口头说明,一月内迟到一次不计入考勤。
2、教职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临时请假外出的,一月内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计入考勤,超过1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
3、事假在一小时到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事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须写上请假条,向园长请假,说明请假理由,请园长签批。
4、病假半天,必须写上请假条,说明病因,向园长请假。病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送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向园长请假。
5、教职工参加学校同意的各类培训,每次学习以通知为依据,向园长请假,带班教研主任安排。
6、教职工的婚假、产假等法定公假,写上请假条,向园长请假,同时送上有关证据。
7、教职工要公出,必须向园长说明登记,待园长同意后方可公出。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续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
9、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7天,一学期不超过一个月。
10、教职工的结婚、分娩、探亲、丧事假,均按有关规定给假,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
11、教职工如提前结束请假期,应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四、教职工在岗工作规定
教师进入岗位,必须坚守岗位。要坚持人在心在,人在业在,人在情在。
1、上课。教师和辅课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必须在班级认真教学,与幼儿同在。要准时上下课,不得迟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得电话聊天或客串别班,其他教师也不得在教室内聊天影响上课秩序。
2、开会。每次开会,参加对象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且不得迟到、早退,开会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活动。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开放活动、课外活动、教研活动,辅导活动,环境整改等,教师要热情参加,投入活动,不得抱怨、推托、有情绪。
4、对于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岗位、任务,如值周、加班、兴趣活动指导等,教师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不得离岗、推托、抱怨。
五、检查、记录规定
加强教师出勤的管理,园长及教研主任必须如实地进行考勤登记管理,而且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得包庇、隐瞒、弄虚作假。
1、教研主任对教师的出勤要随机检查,按实统计,定于每月初三号向领导汇报上月考勤。
2、园长要督促私事请假、病假的教师办好手续,及时的交予教研主任登记作好统计。
3、园长根据需要,对某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教师及时记录和教育。
六、对考勤奖惩的规定
1、教师职工每月内迟到一次不计入考勤,第二次本月全勤奖扣除,第三次起(含第三次)每次扣基本工资5元,以此类推。
2、教职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临时请假外出的,每月内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计入考勤,超过1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请假后本月全勤奖扣除,请假一天扣除基本工资平均到实际工作日的平均数。
3、每周的'随机检查发现教职工没有请假而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现象。事后教师首先要向园长口头说明原因,然后根据教师离岗时间的长短和离岗的性质,视作一定的事假处理。一般情况下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作一天的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计。
4、经检查,上课、下课、午间、当班期间有没有按时到岗、离开学生与人聊天、客串别班、体罚学生等不规范现象,若有发现一次扣除基本工资20元,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5、每月无病、事假,计作全勤,对全勤教师奖励30元。
七、出勤统计管理
1、每月由园长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造好教师出勤奖发放册,交给会计审核,然后发放出勤奖。
2、幼儿园把教职工出勤情况归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考勤管理制度 篇8
为规范我系课堂考勤管理,配合学院学办工作安排,加强我系各班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能力,优化班级"六率",我系立足于当前学院现状,结合学办的学生管理思路,现制定《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级考勤管理小组
各班级成立课堂考勤管理小组,由班长及学习委员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助理,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考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课堂考勤记录,内容包括迟到、缺课、早退现象;
2、小组组长负责做好请假同学记录;
3、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天随机安排小组成员做好考勤记录;
4、每两周考勤管理小组汇总一次考勤记录表;
5、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两周向辅导员上报近期考勤情况;
第二部分 班级考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一、班级考勤管理要求
1、考勤管理小组应认真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2、考勤小组组长应严格安排及监督班级考勤工作;
3、班级学生严格遵守班级考勤制度;
4、班级学生均有权向班长或老师举报考勤管理小组不负责或徇私包庇现象;
5、班级学生可针对班级考勤方法提出建议或意见,考勤管理小组应不断完善班级考勤管理方法;
二、班级课堂考勤管理
1、考勤小组于课前3分钟点名查考勤;
2、考勤小组负责监督并记录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3、上课迟到10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课,下课铃响前不得随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任课老师说明;
4、请假学生应课前向考勤员登记有效,否则视为缺课;
5、考勤小组课间或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课堂考勤情况;
6、实验课或医院见习课若分批上课,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考勤小组成员查考勤,课后由班长汇总;
7、学习委员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手册》,并定期向教务处上交;
8、班长应及时向近期有缺课情况的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三、请假制度
1、班级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或学院签批假条,考勤员做好记录;
2、请事假或病假者应提前向班长说明,经辅导员及学院学办、团委批示假条后再将请假条交考勤员登记;
3、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请病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领导请示批准;
4、除节假日外,一般不准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由辅导员批示假条,三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审核,再经院领导批示假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5、补假须知:必须事前告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补得假条需当日上交于考勤员,逾时不候,按缺课处理;
6、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向班长或辅导员销假;
7、请假期满,如需续假,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其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
考勤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的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3条 基本定义
迟到:按规定上班时间没进入工作岗位打卡签到,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计算。
早退: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提前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离岗的按旷工半天计算。
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或请假未经批准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愈期不归,又无续假手续者;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或xx、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或未办完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的,视为旷工。
第4条 处罚标准
迟到、早退: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月内累计超过五次者,扣罚本人当月5%工资,超过十次(含十次)者,扣罚本人当月10%工资。
旷工:旷工半天者,罚款50元,并扣除半天固定工资;旷工一天者,罚款100元,并扣除一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二天者,罚款200元,并扣除两天固定工资;累计旷工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5条 上班时间规定
后勤部 冬天: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天: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8:00
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休息日及工作时间原则上按规定执行,如变动、特殊情况以公司通知为准。
工作日内需每天四次打卡:
冬天:
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
8:00点,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2:00至12:30。
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为晚上17:30至18:30。
夏天:
上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7:00至8:0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上午11:30至中午12:30。
下午上下班必须打卡、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段为中午13:00至14:30,下班打卡时间段为下午18:00至晚上19:00。
门 店:冬天 一门店7:00—21:00 其它门店7:30-20:30
工作时间以倒班为准,实行上下午倒班制。工作日内实行每天两次打卡: 注:如特殊情况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打卡,可按实际到岗时间打卡,后可经领导批准后申请补卡。
第6条 打卡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实行打卡上班,上下班必须按第5条规定打卡。
每天上班后由专人打开安装有OA考勤系统的电脑,找到考勤打卡界面,进行打卡上岗。
如因临时原因无法准时到达公司,须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因公外出或因其他公务等,上班或下班未打卡者,必须于上班后或次日下班前由各主管领导核准并说明理由补卡。
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属实的,后将漏掉打卡的时间经经理同意后给予补签。
公司领导及部门经理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总经理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分管部门。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总经理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第7条 处罚标准
上下班打卡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人代打。每发现一次扣罚双方当事人10元。
员工要自觉爱护考勤卡,要保持卡面清洁,如有损坏或丢失,及时到办公室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费10元。
员工辞职(调离)时要将考勤卡交回公司,办理相应的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将给予10元的经济处罚。
部门主管对补卡审核不严格或包庇,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门店不遵守营业时间早关门、晚开门,每发现一次扣罚门店负责人20元。
第8条 考勤统计时间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月初1-2号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员工的考勤进行审核。审核后考勤提交财务部作为制作工资的依据。
第三章 各种假期规定
第9条 请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
病假:员工因病休假,需持有医院出具的医院诊断(三天以上),基层人员有事打电话请假、方可休息。因急诊,不能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并在24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事假:员工确因有事需休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须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确因特殊情况来不及提前请假时,应用电话向有权限批假者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工伤:凡在工作中因发生事故而受到的伤害,经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故报告并附医疗鉴定,经劳动部门认定方可确认为工伤。
丧假:只限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
婚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者,给予带薪婚假。
产假:为了保护怀孕女员工的身心健康,可享受3个月的假期。
第10条 相关规定
病假:员工休病假时,应提前提出请假申请,假期结束附(旗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如需续假应提前申请,病假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30元。如超出请假天数,未办理请假手续,视为旷工,处罚标准按旷工处罚标准执行。
事假:员工请事假时,每发生一人次(天)扣款50元。
工伤:经行政管理中心鉴定后确认属于工伤的,福利待遇按政府有关规
定执行。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含配偶父母)、按请假手续办理申请,可给予3个工作日丧假(不含旅途时间),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超出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婚假:婚假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可享受10天带薪婚假,一次连续休完。超出的假期按事假进行计算。
产假:在本公司工作满1年以上,女员工享有90天产假,产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女职工产假结束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给予授乳假,一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每次1个小时。男员工在配偶生育期间享有3个工作日带薪假期。
第11条 请假方式
员工及部门主管请假,全部采用OA系统进行请假申请,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批准后方可休假,具体情况参照《请假流程》。
考勤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为倡导高效率地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规范公司各项考勤制度,保证薪资核算有可靠的原始资料。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三、打卡管理
上班时间:9:00-12:0013:30-18:00每周日休1天,月休总4天
A、在所有工作时间上、下班都必须打卡,考勤以钉钉打卡记录作为主要依据。
B、无打卡记录的视为漏打卡。每人每月有3次补卡机会,需在漏打卡的五天内补卡,过后不再通过补卡,经批准的补卡视同为正常的打卡,没有补卡或没有被批准补卡的按缺卡处理。
C、实际上班及打卡时间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为迟到;实际下班及打卡时间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为早退;工作时间擅自离开本人工作岗位从事非公司安排或必需的工作视为擅离职守。
D、由于工作的原因在公司外上下班,也要钉钉打卡。请假和休假除外。
四、外勤打卡
A、由于特殊情况在工作点外上下班,应正常外勤打卡,并叙述具体情况;如外勤情况与实际不符合,则当旷工处理。
B、由其它原因产生的外勤打卡在钉钉申请改卡并说明原因。
五、调班申请
A、调休须办理调班手续,须钉钉申请并获得批准。
B、未办妥调班手续,出现考勤异常,视为旷工;
六、考勤处罚
所有职员均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罚:
A、迟到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扣款10元一次,迟到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扣款20元一次,迟到超30分钟,则视为旷工半日.
B、早退一次扣50元,早退2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日,再扣100元。
C、无故旷工一天的`,扣2天工资。无故旷工3天的,做开除处理。
D、漏打卡每次扣50元。
E、扣除一天工资为当月平均每天工资。
F、以上处罚并项处理。(如早退及不打卡,两种情况一起处罚。)
七、请假制度
1、请假时应事先报备获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在钉钉申请(特殊情况应向电话申请,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2、请假分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工伤假。
1)病假:员工因普通伤害或疾病无法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a病假超过2天需出示公立医院病历证明和建议休假单,否则以事假论;
b一年内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期满时因病情严重经公立或劳保医院诊断必须继续疗养者,可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2个月为限;
2)事假:全年事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日薪。
3)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带薪3天,超过3天按事假扣薪;未经批准的超过3天按旷工处理。
4)产假:指转正后的员工因生育而请的假别。女性生育假期128天带薪,男性陪护带薪假期15天。
a女员工在请产假时必须提供准生证明,大概在产前50天提出.
b如员工已参保的,产假期间的薪资可由公司按其基本工资标准先行支付,待劳动保障部门报销完毕再予以补发或抵扣;如员工未参保则按其基本工资标准予以发放。
c配偶分娩,可请陪产假,员工需要提交住院单等相关单据作为陪产证明,方可享受15天的有薪假;
d陪产假为一次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在内。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给假天数3天(外省可加2天路途假),不足部分另请事假。
7)节假日:指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国庆、元旦等节日按国家规定放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3、批假权限
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申请,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未能事后补办手续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八、外出报备
1、外出:员工外出必须报备,未报备视为旷工一天处理。
九、员工出差
1、应事先填写《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登记,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2、外出人员出差后需每日用外勤软件签到,并提交至部门经理及行政部。如遇外勤软件异常或手机损坏等问题,可直接用微信、QQ、短信、电话形式提交至行政部说明情况。如果有不签或者漏签者,按旷工处罚,连续半月以上未签到者,视为自离。
考勤管理制度 篇11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1、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8:30以前,下班5:00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范文就来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3、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5天内的(含5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5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4、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5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5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6—9次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含年度各种奖励,以下同)10%;10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累计超出30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
当月累计旷工1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10%,当月累计旷工2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当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全年病假超过30天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病假累计60天以上(含6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年事假累计7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20%,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上扣发年度考核奖金50%,全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含20天)扣发全部年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2、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3、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4、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5、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6、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7、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8、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 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考勤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以养成学生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教育有关法规和我校实际,对学生考勤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考勤规定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上课,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努力做到全勤。
(2)凡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应办理请假或补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到校上课者作旷课论;上课正式铃响后才进教室(或现场)者作迟到论;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论。迟到、早退在15分钟以上的为旷课一节。迟到三次按旷课一节计,早退二次按旷课一节计。
(3)学生不按座位表就坐的,作旷课论处。
(4)学生请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学生请病假需有家长证明,三天以上需有医院证明。病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级组长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级组长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学生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内班主任批准,四天以上由家长到政教处请假。学生请假或家长代其请假都须写好请假条,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条交各班保存,在每周星期五放学后连同点名表送交校务处。
(5)学生因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作无故旷课论处。
(6)病事假由校务处根据请假条核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完备的以旷课论。
(7)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凭医院证明申请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后应回校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未愈不宜复学者,可以继续休学一年。
2、考勤管理办法
(1)每班设立点名表,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课外活动等)均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统计一次。每周星期五放学后,各班班长应把点名表(含已签批手续的请假条)送交校务处。校务处负责对科任教师点名情况及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登记。校务处应在每周星期二上午准时将1份科任点名情况表、2份各班考勤公布表、2份各年级考勤统计表送交政教处,并将三种统计表各1份送教务处。政教处进行阶段性全校考勤情况公布。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出勤情况填入家庭报告书和学生档案。
(2)每一节课,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准确检查学生出席情况,并负责记录。对不认真执行点名常规的科任,教务处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班主任应每天掌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迟到、早退的学生,及时查明原因,与家长配合进行教育。特别对违反考勤规定将近达到处分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提出警告,并做家访工作。
(3)实行班级每周考勤记分制,由校务处在统计考勤时计分,各班总分记在考勤公布表右上角。各班满分20分,1人次迟到扣1分,旷课一节次扣2分,直至负分。不按时交点名表,按0分记。不缴交或撕毁点名表,倒扣10分。
(4)凡全学期旷课5节以上的学生,不能被评为各类好学生。
(5)请事假超过一个学期上课总时数的五分之一者,应予休学。
(6)对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者,分别给予相应的处分:旷课累计20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节者,给予记过处分,班主任通知家长,并报政教处、教务处备案。旷课累计40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由学校正式通知家长。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7)各级组长应加强所负责年级考勤工作的管理,把违反考勤纪律达到处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及时通报班主任及政教处。
(8)建立考勤结果与班主任工作业绩挂钩制度。各班考勤结果作为文明班级评比内容和先进班主任评选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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