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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合同

时间:2023-06-12 20:30:11 招标 我要投稿

工程招标合同【推荐】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招标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工程招标合同【推荐】

工程招标合同1

  xx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代理机构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委托人代理人代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其他)招标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于xxxx年xx 月xx 日,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建设地点: 浔阳区金鸡坡 3﹑工程规模: 总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200亩。建筑面积约11万㎡。分期实施。 4﹑单向合同估算价: 5﹑结构及层次:

  第二条 招 标

  1﹑招标方式: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以内的土建、水电安装工程项目

  第三条 招标代理合同天数

  1﹑开始时间: 2﹑完成时间: 3﹑合同完成总日历天数 天.

  第四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按 项内容

  一﹑确认请在标题前打√反之打×.

  1. 提供招标前期的咨询工作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2. 申报及填写有关的招标资料及表格;

  3. 起草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4.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5. 入围投标单位的确定;

  6. 编制招标文件及备案;

  7. 招标有效期内授权乙方签章认可有关招标事宜;

  8. 组织踏勘现场和答疑会,并将答疑会内容形成书面文字 解答送给各投标单位;

  9. 编制标底;

  10. 编制工程量清单;

  11. 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定标;

  12. 编制评标报告;

  13. 办理招标投标全过程的备案手续(含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5. 协助招标人调查,了解有关招标活动的投诉,处理纠纷工作;

  16. 其他委托内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

  1. 对委托项目的程序有知情权;

  2. 对拟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审阅权;

  3. 要求代理人提供一套完全的招标档案,其中在代理过程中形成的资料为原始资料;

  4. 收回在实施委托业务过程中借给乙方的全部资料;

  5. 有权要求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及规章和本合同规定履行其职责的代理从业人员;

  二.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

  2. 及时完整的提供项目施工图纸﹑招标人的招标要求﹑期望及其他有关招标资料;

  3. 招标人应按合同,规定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理业务,对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有关技

  术资料及填写的有关招标表格等按要求审查后盖章.

  同时将盖章审查后的有关文件﹑表格及有关技术资料及时送招标监督机构备案(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定招标程序及对有关招标过程中的一切合法行为和活动予以认可;

  4. 参与委托业务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审查﹑监督工作;

  5. 按合同支付招标代理费﹑标底﹑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费;

  6.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指导;

  7. 招标人对应保密内容负有保密职责,不得泄密.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一.乙方的权利

  1. 有权要求招标人对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 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依据本合同代理内容,开展代理服务工作;

  3. 按合同收取招标代理费和标底﹑工程量清单编制费

  二.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 遵守招标活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代理及招标过程的真实﹑合法﹑规范﹑有效,并在其资格规定范围内依法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代理活动.招标投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应当在发出前告知委托人.

  3. 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招标代理工作;

  4.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对代理事项保密;

  5. 接受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和指导;

  6. 向委托人提供一套由代理人经办的全部招标工作资料,由委托人存档;

  7. 负责本次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责任人 (签字).电话 .

  8. 不得将本合同代理服务转让第三方;

  9.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造成代理人工作严重失误或泄漏标底及其他保密内容,使招

  标人收到重大损失的,招标人可依法扣减代理费用,

  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依法提出责任赔偿;

  10. 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费用的约定及标准

  招标代理费、标底编制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或按《关于颁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赣价房字【20xx】1号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按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 幅度不超过20%.

工程招标合同2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土地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1、定义及解释

  下列措辞和用语,除上下又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如下所赋予的涵义:

  (a)“项目”是指协议书附录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的工程。

  (b)“服务”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书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c)“工程”是相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业主的物品和设备)。

  (d)“业主”是指本协议书所指的雇用监理工程师的一方以及业主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e)“监理工程师”是指本协议书中所指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雇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监理工程师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f)“一方”和“各方”是指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g)“协议书”是指包括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及协议书附录、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和正式协议书。

  (g)“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i)“月”是指根据阳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月的时间段。

  (j)“当地货币”(LC)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FC)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k)“商定的补偿”是指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根据协议书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l)“适用法律”是指工程所在国或地区发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他文件。

  2、解释

  (a)本协议书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b)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C)如果协议书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3、服务范围

  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与项目有关的服务。服务的范围在附件A中规定。

  4、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或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根据第28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履行的服务。

  5、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监理工程师在根据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业主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监理工程师应:

  (1)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他可以接受的。

  (2)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如果被如此授权的话。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3)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如果被如此受权的话。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业主处得到事先批推(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监理工程师应尽可能快地通知业主)。

  6、业主的财产

  任何由业主提供或支付的供监理工程师使用的物品都属于业主的财产,井在实际可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监理工程师应将履行服务中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业主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此类移交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业主的义务

  7、资料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他能够获取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8、决定

  为了不耽搁服务,业主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工程师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9、协助

  在项目所在国,业主应尽一切力量对监理工程师和他的职员以及他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畅通无阻的通道;

  (c)个人财产和服务所需物品的进口、出口以及海关结关;

  (d)发生意外事件时的遣返;

  (e)提供如下权力:z允许监理工程师因服务目的和他的职员因个人使用将外币汇入;

  允许将履行服务中所赚外币汇出;

  (f)提供与其它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监理工程师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1O、设备和设施

  业主应为服务之目的,免费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和设施。

  11、业主的职员

  在与监理工程师协商后,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雇员中为监理工程师挑选和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员的服务

  业主应按照附件B的说明,自费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监理工程师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职员

  13、职员的提供

  由监理工程师派往项目所在国工作的职员应接受体格检查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他们的资格应得到业主的认可。

  业主按照第11条提供的职员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

  如果业主未能提供他应负责提供的业主的职员或其他人员的服务而双方均认为此类提供对于圆满地履行服务是必须时,监理工程师可安排此类提供,以作为附加的服务。

  14、代表

  为了本协议书的管理,每一方应指定一位高级职员或个人作为其代表。

  如果业主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国内的业主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15、职员的更换

  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

  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并且(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责任和保险16双方之间的责任

  16。1、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如果确认监理工程师违反了第5条第(a)段,则他应仅对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业主赔偿。

  16。2、业主的责任

  如果确认业主违反了他对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则业主应负责向监理工程师赔偿。

  16。3、赔偿

  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于第18。1款规定的数额;

  (C)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17、责任的期限

  除非协议书附录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工程师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18、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8。1、赔偿的限额

  根据第16条有关责任方面的规定,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根据第31条第(a)段规定的或本协议或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

  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该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者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18。2、保障

  如果适用的法律允许,则业主应保障监理工程师免受一切索赔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由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第三方提出的此类索赔:

  (a)除非此类索赔被包括在根据第19条规定办理的保险中;

  (b)此类索赔在第17条提及的责任期终止后提出。

  18。3、例外

  第18。1和18。2款不适用于由下列情况引起的索赔:

  (a)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

  (b)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19、对责任的保险与保障

  业主可以书面要来监理工程师:

  (a)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进行保险;

  (b)在业主首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之上,对第16。1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责任追加保险额;

  (C)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进行保险;

  (d)在业主第一次邀请监理工程师为服务提交建议书之日进行保险的基础上,对公共的或第三方责任追加保险额;

  (e)进行其它各项保险。

  如果这样要求的话,监理工程师应做出一切合理的努力,在业主可接受的条件下让承保人办理此类保险或追加保险额。

  此类保险的费用或追加保险费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20、业主财产的保险

  除非业主有另外的书面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按业主可接受的条件对下列各项进行保险:

  (a)根据第6条提供或支付的业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b)由于使用该财产而引起的责任。

  此类保险的费用应由业主负担。

  协议书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21、协议书生效

  从完成正式协议书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或当地主管部门批准之日,协议书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2、开始和完成

  在协议书附录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服务必须开始和完成,但根据协议书的延期例外。

  23、更改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协议书进行更改。

  24、进一步的建议

  如果业主书面要求的话,则监理工程师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25、延误

  如果业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迟,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a)监理工程师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业主;

  (b)此增加部分应被视为附加的服务;

  (C)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26、情况的改变

  如果出现按照本协议监理工程师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业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

  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情况可能必须给予延长。

  27、撤销、暂停或终止

  27。1、业主的通知

  (a)业主可至少在56天前通知监理工程师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或终止本协议书,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安排停止服务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b)如果业主认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他可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业主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他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协议书,但该进一步的通知应在业主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27。2、监理工程师的通知

  在下述(a)、(b)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向业主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终止本协议书,或在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a)当在一支付单据应予支付的日期后28天,他仍未收到届时未提出书面异议的那一部分款项时,或(b)当根据第26条或第2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暂停期限已超过182天时。

  28、额外的服务

  当第26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27。1款第(b)段终止本协议书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监理工程师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

  监理工程师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的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2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本协议书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支付

  30、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

  (a)业主应按协议书条件和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监理工程师交付正常的服务报酬,并且按照附件C规定的费率和价格或者基于此费率和价格支付附加服务的报酬,只要此费率和价格适用,否则按照第23条商定的费率和价格支付。

  (b)除非另有书面协定,业主就有关额外的服务向监理工程师交付:

  (1)监理工程师的职员在履行服务当中所花费额外的用于附加的服务的时间的报酬;

  (2)监理工程师所花费的一切其它额外开支的净费用。

  31、支付的时间

  (a)给监理工程师的到期款应迅速支付(b)如果在协议书附录规定的时间内业主没有支付到期款项,则应按照协议书附录规定的利率支付商定的补偿,每月将该补偿加到过期未付的金额中,该补偿以过期未付金额的货币从发票注明的应支付之日开始计算。

  该商定的补偿不应影响第27。2款规定的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32、支付的货币

  (a)适用于本协议书的货币为协议书附录中规定的货币。

  当使用其它货币进行支付时,应按协议附录规定的汇率计算并支付来加扣除的净额。

  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规定,业主应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将其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与履行服务有关的那部分当地货币或外币迅速汇往国外。

  (b)如果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或履行服务期间,业主国内的情况与协议书中规定的情况可能相反时,如:

  (1)阻止或延误监理工程师将在业主所在国内收到的当地货币或外币汇往国外,或(2)在业主所在国内限制得到或使用外币,或(3)当监理工程师因用当地货币开支而从国外向业主所在国汇入外币,以及随后将总额相同的当地货币再汇往国外时,对其征税或规定不同汇率,从而阻止监理工程师履行服务或导致他财务上的损失,此时若没有作出其它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财务上的安排,业主应保证此种情况为适用于第26条规定情况。

  33、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

  除在第39条、协议书附录或附件C中规定外(a)在任何可能时,业主都应为监理工程师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项目所在国内的职员因本协议书引起的、为该国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项办理豁免,包括:

  (1)他们的报酬;

  (2)除食品和饮料外,他们进口的物品(3)用于服务的进口的物品;

  (4)文件。

  (b)当业主未能成功地办理上述豁免时,他应偿付监理工程师合理支付的此类款项。

  (c)当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于服务且上述物品不是业主的财产时,规定:

  (a)没有业主的批准,不得将上述物品在项目所在国内卖掉;

  (b)在没有向业主支付从政府或授权的第三方处可回收并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时,不得出口上述物品。

  34、有争议的发票

  如果业主对监理工程师提交的发票中的任何项目或某项目的一部分提出异议,业主应立即发出通知说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误支付发票中的其它项目。第31条第(b)段应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工程师的一切有争议的金额。

  35、独立的审计

  监理工程师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协议书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业主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定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监理工程师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一般规定

  36、语言和法律

  在协议书附录中规定了协议书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协议书所遵循的法律。

  37、法规的变更

  如果在订立本协议书之后,因履行服务所在的任何国家(协议书附录指明的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总部所在地除外)的法规发生变动或增加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8、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将本协议书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均不得将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业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税收

  监理工程师及其有关职员应缴纳企业与个人所得税,以及其它按工程所在国法规应缴交有关税收和国外应缴的所有税收。

  40、版权

  监理工程师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业主仅有权为工程师和预定的目的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监理工程师的许可。

  41、利益的冲突

  除非业主另外书面同意,监理工程师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协议书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

  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可能与协议书中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河活动。

  42、通知

  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协议书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43、出版

  除非在协议书附录中另有规定,监理工程师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的,则须得到业主的批准。

  争端的解决

  44、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

  根据第17条的规定,因违反或终止协议书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索赔,应在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45条的规定,提交仲裁。

  45、仲裁

  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根据协议书附录所订的、在协议书生效期限生效的规则,通过仲裁解决。

  双方同意镇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他们的任何形式的上诉权,只要此种弃权实际有效。

工程招标合同3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理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委托方将的招标事宜委托乙方代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容。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形式:邀请招标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详见《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帐,全部费用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一次性付清。甲方可根据乙方完成工作情况选择一次性支付元或仅支付元,乙方均无异议。

  五、违约责任: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委托方应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及按第四款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负。

  3、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2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报招标管理机构一份。

  六、双方协议的其他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4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地点:

  规模:

  招标范围:

  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为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工作内容以委托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

  三、合同价款

  1.代理报酬费用为。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

  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此下无正文。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签订的委托合同,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须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7)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中标单位支付。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甲方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甲方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12、争议

  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

  13、合同变更或解除

  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

  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确定。

  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任何后续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导致服务所需的成本或时间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

  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本合同依然有效。

  13.4因解除合同使当事人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

  14、合同生效

  14.1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5、合同终止

  15.1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甲方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

  15.2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15.3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己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15.4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委托人和受托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六、其他

  16、合同的份数

  16.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进行补充。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但2.1条文件如内容存在冲突的,以签订时间在后的为准,如无法确定签署时间的,以2.1条所列文件排序在前的为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中文

  2.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津政令第30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与招标投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市相关规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委托人的义务

  3.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3.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无约定;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无约定;

  (4)指定的与受托人联系的人员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无约定;

  (7)应尽的其他义务:无约定;

  4、受托人的义务

  4.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号码:

  4.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按照委托人认可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工作。

  (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同时下列服务由受托人组织实施: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程序;

  2、发布招标公告;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收取投标保证金;

  3、组织踏勘现场、召开答疑会议和编写答疑纪要,完成备案及发放工作;

  4、按照《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5、接收投标文件、主持开标会议;

  6、组织评标会议,编写招标情况报告;

  7、刊登中标公示,填写、发放中标通知书;

  (3)应尽的其他义务:。

  5、委托人的权利

  5.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等招标过程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如项目名称、工程承包方式、标段划分;委托人指定分包的项目;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

  ①招标工作的组织;

  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

  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

  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委托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

  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受托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委托人有权利要求受托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委托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其他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第6.1条第(1)款至第(7)款的约定。

  5.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无约定。

  6、受托人的权利

  6.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执行通用条款第7.1条第(1)款至第(6)款。

  6.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受托人可向投标人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则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受托人收取工本费的,应向投标人开具相应收据或发票。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7、委托代理报酬

  7.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代理报酬的币种:人民币汇率:

  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

  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完毕后三十日内由中标单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报酬。

  8、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8.1预付委托代理费用为x/元整

  8.2逾期支付时,银行贷款利率:双方无约定。

  8.3逾期支付时,应收取的利息:双方无约定。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9、违约

  9.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委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约定;

  (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无约定;

  9.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受托人未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招标咨询服务有误而造成委托人损失,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受托人须承担因未告知委托人其经营的或参与经营的咨询公司或者下属咨询公司,委托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该咨询公司承担相关咨询业务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受托人全部承担,并支付代理报酬的3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支付代理报酬的70%作为违约责任赔偿金,且承担委托人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受托人未按委托人要求完成本协议项下相关代理工作,造成招标工作中断、暂停、终止,或者因受托人过错,造成本工程招标工作出现瑕疵,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包括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由于受托人不当代理或无权代理而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赔偿;

  4、受托人因违反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超额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图纸押金等费用造成的投诉、违规等损失,受托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其他受托方违约责任,受托方应赔偿委托人相应损失的情形。

  10、争议

  10.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11、合同份数

  11.1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其中:委托人肆份,受托人贰份。

  12、补充条款:

  12.1该项目招标代理期间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招标工程师,项目招标代理过程中,如连续两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人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更换招标代理公司。

  12.2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签约日期:

工程招标合同5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承包人)

  (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_,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

  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

  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

  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

  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_________代表(保证人姓名):__________

  由(签字人姓名):_________由(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

  在(证明人)证明下:_____________在(证明人)证明下: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代理业务的内容、形式

  1、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

  2、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次招标范围:

  (1)招标代理的内容:填写申请表格,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等业务。

  (2)招标代理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等。

  2、委托方提供能够满足施工,标价计算要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或者经符合资质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投资预概算。

  3、乙方代理过程中,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有关程序规定进行,接受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4、委托代理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中标通知书签发后自行废止。

  四、费用支付方式及日期

  1、本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元(大写),收取代理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付款方式为____(现金或转账),代理费用应在开标前全部付清。代理费用不包含编制标底的费用、资格预审及评标专家费用。

  2、投标单位购买标书每份工本费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所得归乙方。

  五、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委托人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工作内容。

  5、如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中止合同。

  六、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

  1、委托人在代理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之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办全本项目招标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如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等)。

  3、对代理人提出的书面要求,委托人应当在____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4、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____作为委托人的代表,配合代理人工作。

  5、委托代理咨询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委托人应当书面提前____日通知代理人,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如因此造成的时间延长由委托人负责。

  6、委托人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7、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工程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提交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8、承担由于自己过失造成代理人的经济损失。

  9、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人收受或索要回扣、好处费、礼金、有价证券和其它礼物;不得在代理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10、委托人应当完成的`其它工作。

  七、代理人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如委托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议委托人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代理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5、除发包方案、中标通知书及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由委托人盖章签字,中标通知书再加盖代理人公章外,自拟定发包方案至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所形成的资料、文件均只需由代理人盖章签字。

  八、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在代理活动中不得泄露依法应当保密的任何信息。

  6、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7、代理人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并任命____为项目组组长,负责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8、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总额(除去税金)。

  9、因不可抗力导致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10、代理人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九、违约和争议的解决

  1、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3、委托人与代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份,甲方___份,乙方___份,报招标管理机构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代理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7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招标范围:_________

  3、建设地点:_________

  4、工程规模:_________

  5、工程投资额:_________

  二、建设工程实施条件:

  1、工程批准文号及时间:_________

  2、图纸设计单位及交付时间:_________

  三、招标、计价及评标定标方式:

  1、招标方式:_________

  2、计价方式:_________

  3、评标办法:_________

  四、代理业务范围: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分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报名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参与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五、代理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

  2、在委托书的受权范围内为委托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有义务向委托方提供招标计划以及相关的招投标资料,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

  4、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内容保密,代理方工作人员如与本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5、对代理工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6、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六、代理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有权要求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招标活动的委托方人员;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委托方的经济损失。

  七、委托方的义务:

  1、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无偿、真实、及时、详细地提供招投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建设批文、资金证明、工程规划许可证、地质勘察资料、施工图纸及审核通知书等);

  2、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委派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的联系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3、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对代理方提出的书面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做出书面的回答;

  4、承担由于自已过失造成代理方的经济损失;

  5、对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相关问题的保密;

  6、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签订完工程施工合同,并在签定合同后7日内提交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

  7、委托代理资质项目中如内容、时间等有重大调整,应书面提前一周通知乙方,以便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八、委托方的权利: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权参加委托代理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的计划安排,并可要求代理方提供招标阶段(保密事项除外)和全过程书面报告;

  3、有权要求代理方更换代理招标过程中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参与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和考察工作;

  5、有权参与开标、评标以及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工作。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办法:

  1、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中标价的___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代理咨询服务费;上述费用中:

  □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不含甲方缴纳的发布媒体信息服务费

  □不含甲方及中标人缴纳的市招标投标服务所综合服务费。

  2、此代理咨询服务费于:

  □本协议签订后,委托人先预付_________%余款在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领取合同备案通知书后一次性付清;

  □委托人与中标人签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一周内付清:

  □_________

  十、委托方指定联系代表人: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十一、违约、争议:

  1、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签订的代理合同条款、不得违约;

  2、由于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由于违约造成第三方(中标人)损失的,也由违约方在赔偿另一方损失的基础上再赔偿第三方损失;

  4、双方对代理合同条款变更时必须另签补充合同条款,补充合同条款作为本代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份数及分送责任:

  1、本咨询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招标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

  2、通州市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建设工程科壹份由乙方送达。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代理_________(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内容)的(□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招标事宜,有效期限为_________。

  □拟定招标方案。

  □拟定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派员组织申请人报名登记;

  □审查申请人投标资格;

  □编制招标文件;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编制标底;

  □组织开标、评标;

  □草拟工程合同;

  □_________

  具体职责、权利义务详见招标代理合同。(注:自发布招标公告至组织开标、评标所形成的资料、文件由你单位加盖公章,我单位均予以承认,中标通知书由我单位签发)

  法人单位(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8

  发包人(全称):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为:

  (1)本合同

  (2)招标文件

  (3)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

  (4)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5)工程联系单及有关纪要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

  3、工程内容: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精装修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金额(大写):______

  2、合同价款及调整

  2.1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有关固定单价的确定遵从招标文件及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规定。

  2.2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作为招标报价的基准工程量,竣工结算以实际完成并经审计通过的工程量为准。

  2.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清单漏项而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其价格,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价格;有相似项目的,按相似项目换算后的价格;无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则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______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估表》(______年)、《浙江省建筑、安装、市政补充定额》(______)及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进行组价(取费标准和优惠幅度与投标书相同),并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其中材料价格,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书中有相同材料的按原投标价格,无相同材料的价格则根据市场情况发包人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4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等原因,相同项目发生的材料品牌、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改变,除材料价格允许根据市场情况经发包人签证认可代换价格外,其余费率比例不予调整。

  2.5招标时发包人提供暂定价的项目或材料,工程结算时,根据发包人签订的实际价格代换暂定价,按投标文件计费总价下浮。

  2.6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或方便施工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2.7工程所需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一次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增加部分按比例调整)。

  2.8本工程竣工结算以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为计费依据,并在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基础上确定的工程总价下浮7%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款额。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报价作为本合同的重要附件。

  3、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备料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支付办法如下:承包人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后,于下月5日前按已核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5%;工程结算审计后七天内付至审定造价的95%,余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在竣工验收通过满一年后返还3%,满二年后返还2%。

  五、适用法律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适用标准、规范:

  1、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

  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______

  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50327—______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______

  5、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______

  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95

  7、 《建筑设计防水规范》 GBJ16—87

  8、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水规范》 GB50222—95

  9、 《工程建施施工现场焊接目视检验规范》 CECS71:94

  1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11、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12、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133—90

  13、其它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六、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负责现场质量、进度、安全、设计衔接、施工现场与各参与施工单位及外围协调等管理工作。

  2、发包人工作

  2、1办理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政府报建手续。

  2、2合同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2、3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4在承包人进场前设置于工地内的施工用水、电的接口,并保证接口的通畅;线路布设、接线和装表等由承包人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解决。

  2、5发包人在合同签订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完整图纸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6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订后予以调整;但费用不予签证。

  2、7组织A区展示中心各施工单位的技术衔接,施工协商,保证本工程施工的政策有序进行。

  2、8发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承包人工作

  3、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

  3、2交验完成并经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将交验结果以书面形式送发包人备案。

  3、3承包人在进场3天内需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3、4承包人在进场3天内提供总体进度计划表(含劳动力、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材料采购进场计划表及工程总体时标网络图:每旬提供工程简报、下旬工程进度计划表和材料采购进行计划表。

  3、5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德到岗率在100%,机械设备的到位率在100%,如未达到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的要求,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未到位,甲方将按1000员每天进行扣罚;其他管理人员或机械设备未到位按500员每天进行扣罚。

  3、6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方在施工期间不得将图纸灯工程文件资料透露给第三方。

  3、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每道工序施工前须做样板,经监理工程师、甲方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铺开施工。

  3、8由承包人承担其施工范围内和材料、设备堆放场地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并保证该区域施工和施工相关的环保、城管、市政等管理部门出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

  3、10对完工工程成品按照发包人要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3、11承包人应认真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及发包人另行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2承包人应保证每日工完场清,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3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与发包人的施工总承包商进行结算。

  3、14因审图不细致造成返工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3、1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自有人员、机械设备等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16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因场内道路不通畅引起的材料搬运、存放、人员进出、办公场所等出现困难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并不会因出现上述情况而提出工期延长要求。

  3、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经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相应文件中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放方能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3、1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拖欠民工工资,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3、19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各项工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3、20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现场文明施工投入和管理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造成现场管理、工程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按违约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工期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七、材料供应

  1、承包人不能只根据工程量清单所述工程量及图纸尺寸进行订货,而应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实地测量来订购货物或开始施工,如不采取这些步骤而导致的错误或损失,其责任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承包人采购材料

  2、1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采购,并与发包人所选定样品相符合。如因承包人未按指定要求采购,不论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均应无条件更换正整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2、2发包人没有指定的材料:应按要求提供样板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订购。

  2、3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报经发包人确认后方能使用。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等相关证明,辅助材料品种要求与主材品质相匹配。

  2、4对花岗岩、大理石材料的要求

  由发包人提供本工程主设计师确认的样板,承包人根据此样板提供本工程所需的石材样板,在订购前,须提交材料供应商的资料及材料样板,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才能订购;大理石板材应在工厂内按图纸规格加工成型,对每块石材进行筛选、排版及编号,每块石材应采用唯一编号以保证每块石材的位置与图纸符合。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在现场按房间进行排版,避免较大色差的板材铺贴在相近位置,排版后须按户经监理和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铺贴。发包人有权因色差问题提出更好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八、工程变更

  发包人对本工程有更改或增减的权利,在施工过程中,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即遵照办理,不得推诿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不执行,如因承包人为方便工程施工或质量评杯要求而进行更改,应经发包人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为方便工程施工或质量评杯要求而进行更改,应经发包人同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九、竣工验收及结算

  1、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全部完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进攻资料壹式肆份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认为符合验收条件的,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3天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时间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工程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如实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照浙价服【20______】262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的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乘5%费率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核增部分按核增额的5%计算审核费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的费用由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无论预、结算、清单核对、发

  十、保修

  1、保修期限二年,保修期自工程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派人保修。

  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在6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若未能及时到达则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抢修,费用(含管理费15%)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6、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一、奖罚

  1、承包人因提出工程改进合理化建议且被发包人采纳,并为承包人节省了工程成本,按照节省成本的10%予以奖励,在工程款结付时支付。

  2、若在施工中发现乙供施工材料的质量等级、环保性能不符合要求(国家验收标准)或以次充好,不论任何原因,也不论是否已经对本工程造成影响,承包人必须立即停工并清除所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处罚额度按照造成经济损失的两倍进行处罚并不低于人民币贰万元整,第二次发生时处罚金额不低于人民币肆万元,以此类推,罚款在每月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时扣除。发包人可视情节的严重程度提前终止合同,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技术参加各类工程会议,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按照500员/人次进行处罚,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承包人应按承诺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采购计划安排备料和施工,若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进度计划相比有明显延误,且延误时间超过5天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进行督促,并有权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额度不低于人民币壹万元。当延误时间超过10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工程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5、承包人按工期要求提前完工,按人民币贰仟元每天进行奖励;承包人未按工期要求按时完工,按人民币伍仟元每天进行处罚。完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奖励额或罚款额在工程款结付时予以兑现。

  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不可抗力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甲方未及时签证设计变更费用、材料涨价等)擅自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照工期处罚条例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月进度工程款支付时予以扣除。

  7、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因质量、安全事故等原因被媒体曝光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20万元的经济处罚;

  十二、担保

  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金额为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的40%为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20%为工期履约保证金,20%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20%为管理人员和继续设备到位履约保证金。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资料齐全满十五天后,如无违约行为为全数退还,不计利息;如有违约行为,发包人将根据违约性质及约定比例进行扣罚处理后退还。

  十三、担保

  1、本合同为明确之处,执行建筑工程国家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本合同和通用条款均未涉及的,双方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协商解决。

  2、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6F多功能厅部分的装修施工,此部分由发包人涉及确认后实施。其工程款计取执行本合同计价原则。

  3、发包人不允许承包人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和变相分包。承包人一经被发现有类似行为,发包人有权取消合约。

  4、对于联系单签证、工程结算等时间及流程应按发包人有关程序规定办理。

  5、不可抗力遵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确系导致工程无法进行的(招标文件明确要求考虑的因素除外),可以给予工期延误签证,费用不予补偿。

  十四、合同争议及生效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向滕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缴清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三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9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______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_____(建设单位)对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三、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

  投标期限: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

  评标结束时间: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____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10

  投标书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致: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们:

  1在研究了上述工程的施工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附件第_号以后,我们,即文末签名人,兹报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根据上述条件可能确定的其它金额,按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附件要求,实施并完成上述工程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我们承认投标书附录为我们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3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后尽可能快地开工并在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

  4我们同意从确定的`接收投标之日起__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书一直对我们具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5在制定和执行一份压式的合同协议书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方书面的中标通知,应构成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

  6我们理解你们并不一定非得接受最低标或你方可能收到的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于19__年__月__日。

  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楷体大写字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

工程招标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_________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招标代理业务服务类别

  a类:工程勘察招标代理;

  b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

  c类:工程监理招标代理;

  d类: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

  e类: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招标代理;

  f类:工程施工劳务分包招标代理;

  g类:建筑材料或设备招标代理。

  h类:工程标底编制;

  i类:其它类。

  三、招标代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1.服务范围:

  2.服务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

  □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标底及工程量清单)

  □审查投标人资格

  □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

  □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协调合同的签订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酬金

  1.本次招标代理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招标代理服务合同酬金计算方法:

  (1)按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酬金不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费用(如交易中心服务费、评标专家费、评标专家交通费、标底审查费、广告费等)

  3.出售招标文件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出售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归代理人所有。

  4.招标代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本合同专用条件;

  4.本合同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六、代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中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服务。

  七、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额度、币种、方式、期限向代理人支付酬金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八、代理人在履行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委托人不得对代理人提出任何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代理人(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专用条件另有规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通用条件: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需要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条件。

  2.专用条件:指委托人与代理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对通用条件做出的补充、修改或具体规定的条件。

  3.“委托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委托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4.“代理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承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5.“第三人”指除委托人和代理人以外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如投标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

  6.合同酬金:指委托人依据合同应向代理人支付的费用总额。

  7.招标代理期限:指委托人、代理人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招标代理业务的天数。

  8.图纸:指委托人提供给代理人满足于本工程招标需要的图纸(包括计算书、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9.书面形式:指合同以及根据合同发出的包括电传、传真、电子邮件或手写、打英复印的各种通知书、任命书、委托书、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0.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依据合同或法律,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者合同期限顺延等其他要求。

  11.违约责任:指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据合同或法律所应承担的责任。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合同文件和解释顺序

  1.除非专用条件另有规定,本合同组成文件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其他文件。

  第三条图纸:

  1.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代理人提供图纸。委托人在合同中对图纸有保密要求的,委托人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代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

  2.代理人不经过委托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给第三方。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约定的部门规章、有关工程标底的计价办法和规定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二、代理人的义务

  第六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工作计划、招标文件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委托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第八条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招标内容。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代理人对招标工程的各种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接受与本工程有关的投标咨询。

  第十条对委托人委托代理的事项,代理人应合理运用专业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招标代理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通用条件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代理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十二条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代理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尽可能向代理人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合同酬金;如因非代理人直接原因造成招标失败的,委托人应支付代理人已完工作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专用条款约定。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计划立项、规划许可证明、资金到位证明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委托人应对代理人完成的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清单、标底、答疑纪要等)进行确认。

  第十八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委托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第十九条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代理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授予代理人以下权利:

  1.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询。

  3.代理人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对工程现场踏勘的权利和参与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合同的订立。

  4.代理人有权阐述对工程投资计划、质量与工期要求等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代理人依据合同规定的数额、期限和方式获得酬金。

  6.代理人对招标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在本工程中使用和复制的权利。

  7.代理人有权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

  8.代理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五、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代理人询问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有足够的理由认定招标代理专业人员不按招标代理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招标代理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委托人在招标过程中有权审阅代理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并可以提出不违反任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5.委托人有权依据合同检查、监督代理人工作,并要求代理人提交代理业务工作总结。

  6.委托人依据合同和法律享有的其他权利。

  六、代理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代理人的责任期即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代理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双方应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期限和有效期。

  第二十三条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四条代理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七、委托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主观干预,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应当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代理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代理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八、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代理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代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代理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数额按专用条件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飓风、地震、洪水、政策变化或其他非当事人原因造成的爆炸、火灾等造成招标代理工作中止或暂停等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采用书面形式向违约人提出索赔。

  第三十八条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九条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或者依据约定或法律合同解除条件成熟时,本合同终止。

  九、代理业务的酬金

  第四十条正常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代理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代理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支付工程招标代理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十、其他

  第四十四条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代理人及代理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招标代理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代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代理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发生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代理人承担。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奖励费用。

  第四十九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条本合同任何文件内容的修改或补充,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一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2专用条款

  第三条委托人应提供给代理人_________套图纸。提供图纸的时间:_________天。

  第四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程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

  1.法律、法规、部门规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标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标底计价办法和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除使用汉语语言文字外,还使用语言文字。两种语言文字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六条

  1.代理人应给委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人指派_________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委托人应给代理人提供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资料:_________;提供资料的时间:_______天。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在_________日内对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八条委托人授权_________为本招标代理业务代表,其主要职责: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代理人原因,委托人提前解除合同,委托人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合同酬金20%的赔偿。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合同履行期限内,非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代理人提前解除合同,代理人应给予委托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酬金(扣除税金)。代理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代理人的正常服务酬金:合同签订后_______天内向代理人支付合同酬金总额的_________%作为预付款,当工作量完成_______%时,支付酬金_______元,剩余部分酬金待发出中标通知书后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三条双方同意用(币种)__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八条如果代理人就委托代理的工程向委托人提出建议,由此委托人获得或增加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方式给予代理人不低于委托人获得或增加经济效益的20%作为奖励费用。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奖励费用:_______

  第五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代理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_________仲裁;

  3.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招标合同12

  总承包方(甲方)_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

  四、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附预算书)

  五、分包工程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第二条工程结算

  按分包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进行中按当月完成的验收合格工程量预结,工程竣工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予以结算。

  第三条工程质量

  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技术交底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安全生产

  一、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二、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分包工程人工费单价

  一、单位工程分包,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单方平方米人工费包干,每平方米____元。

  二、内檐抹灰分包,达到优质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达到合格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实行分项人工费包干每平米________元。

  三、单项分包石、土方工程的每预算工日为________元。

  四、清工每工日为________元。

  五、全日停工、待料、停水、停电、清工工日为________元。

  六、水、电、暖、卫工程,每预算工日(按幢号分包为)________元。

  七、冬季施工期间(12月1日到2月底)降低工效10%的工日。其工日单价为________元。

  八、分包工程费用明细表(一~七项均可列表)。

  第六条材料供应管理

  乙方设专人向甲方办理水泥、钢材、商品构件、五金、油毡、沥青及水、电、暖、卫等专项用料的限额领料手续。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量要求和材料配合以施工。乙方施工中用料浪费及不合理的超出限额部分,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施工中按垛(堆)使用材料,做到日用日清,活完料净,保持现场整洁。

  第七条施工机具

  一、大型工具由甲方负责,保证使用需要。

  二、手工操作工具,由乙方负责。

  三、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四、施工需用的中、小型机械,由甲方按施工方案配备,一台机械应配备一名司机,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乙方不准擅自操作设备(自带机械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现场管理

  一、甲、乙方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甲方现场负责人统一领导下组织施工,有关计划、进度、材料供应等工作双方应密切配合,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二、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爱护财产的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保卫工作,严禁偷拿现场用料,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不法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三、分包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合同外人员出入现场和住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二、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如甲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及质量要求完成,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包工程人工费____%的逾期违约金。

  四、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欠不付,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条附则

  一、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其余副本,报送____备案。

  三、本合同签订地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招标合同13

  根据本保证书,我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承包人),和(保证人姓名)注册地址为(详细地址)(以下称保证人)在此以担保全额为(货币名称、数额)共同格守对(业主名称)(以下称为业主)的义务。根据本保证书,承包人与保证人应保证自己,以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承担共同的及各自的对该项支付的义务。

  根据以业主为一方,承包人为另一方所达成的协议,承包人已承担了合同义务(以下称为所签合同)去实施并完成某项工程,并在工程出现任何缺陷时,按上述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进行修补。

  兹将上述书面保证的条件表述如下:如果承包人正确地履行和遵守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一方按合向的真实主旨、意向和含义应履行和遵守的.所有条款、条件及规定,或者如果承包人违约则保证人就赔偿业主因此而蒙受的损失,直到达到上述保证金总额,届时,本保证书所承担之义务即告终止和失效。否则仍保持完全有效。但所签合同条款,或对工程的实施。完成及修补其缺陷的性质和范围的任何变更,以及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所签合同给予的时间宽限或业主或上述监理工程师方面对所签合同有关事宜所做的任何容忍或宽恕均不解除保证人所承担之上述保证书规定的义务。但只在下述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清偿业主蒙受损失之义务:

  (a)收到业主与承包人双方书面通知,说明业主与承包人已一致同意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或者(b)保证人收到一份与所签合同条款规定相一致的、按仲裁程序签发的、并在法律上证明的裁决书副本,说明应向业主支付这一笔损失赔偿费。

  代表(承包人名称)

  代表(保证人姓名)由(签字人姓名)

  由(签字人姓名)

  以__________的资格

  以__________的资格

  在(证明人)证明下

  在(证明人)证明下

  签于一九九__年__月__日

  签于一九九__年__月__日

工程招标合同14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

  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

工程招标合同15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承担本工程的: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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