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
一、机械加工实验室是进行学生实习实训、技能考核、生产及研究的重要场所,必须加强安全及卫生管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
二、凡进入本实验室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统一着装(工作服或军训服);必须戴安全帽(女生务必将长发挽入帽内);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
三、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必须熟悉车床性能,熟练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则不得动用车床。务必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安排,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实验中要服从老师指导,按正确的操作方法和规定的操作步骤,有条不紊地进行实验,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老师,以免发生事故。
四、参加实验实训的学生在实验(加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串岗,严防多人同时操作车床;并且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秩序;出现特殊情况或异常响声及时报告指导老师。
五、每次实验结束后,学生将加工工件交指导老师测量并打分,做为本次实习的成绩;将本次实习实训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须留相应学生对车床及实验室进行清扫。
六、车床清扫及保养。
一切仪器的领用、外借、归还必须通过管理人员,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并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教师使用时,必须提前填写“实验通知单”,由管理人员认真准备。使用完毕,及时归还、注销。
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则操作实验,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
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锈、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实验过程中万一出事,不要惊慌,如涉及人身安全,应尽力保护学生,尽量让学生疏散出去,同时实事求是、科学地分析事故产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学生感到恐惧,害怕实验。
2、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触电者脱离电源之后,将触电者迅速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急救,进行人工呼吸,有危险者,应立即送往医院。
一、供电线路,特别是实验室供电线路及各种用电器的安装均应合乎安全用电规范,线路与用电设备必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药品按规定放入地窖、专柜。
三、使用加热设备要严守规程。
四、室内要有防火设备,灭火器要定期更换药品,禁止吸烟。
五、化学实验的废液要妥善处理,不准倒入下水道。
六、实验室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门、窗用水、电等设备、设施以确保安全。
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每日下班前检查水闸、电源、门窗、烘箱等设备,保证实验室安全。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室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我校××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四)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工作;
(五)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
第八条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条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判定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登记,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员工需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了解实验室安全应急程序,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演练活动;知晓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临时来访人员须遵守实验室的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都有开展安全教育的义务。各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和一般急救知识(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方法),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五条实验室准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
(一)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需根据学科和实验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实验室所属院系组织的安全教育考核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二)建立科研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尤其面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各单位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定及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各院系单位应将实验室名称、责任人、有效联系电话、应急电话、实验室危险源等信息统一制牌,并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督查和联系,各实验室需在醒目位置张贴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
(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三)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各单位或各实验大楼必须保留一套所有房间的备用钥匙,由单位办公室或大楼值班室保管,以备紧急之需。
(五)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应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九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辐射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射线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辐射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要加强实验室排污处理装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按规范要求进行包装和标识,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应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具体规定请遵照《××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需办理使用许可证,特殊岗位需持证上岗。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二)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三)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二十三条水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二)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接线板严禁串联使用,严禁置于地面上使用。
(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
(五)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所造成的安全事故。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一)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校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二)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三)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四)各实验室应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五)易燃气体钢瓶与助燃气体钢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钢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漏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气体钢瓶应竖直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六)气体钢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具体细则请遵照《××大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院系、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及责任制的落实、操作规程与工作档案的完善、危险物品管理台账、安全设施配备、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实验室技术安全隐患与整改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及时向所在院系、保卫处、××管理处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隐瞒不报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管理处将予以网上通报或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直至整改完成。
第二十八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时,实验室及所在院系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或延报,对瞒报、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发生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后,所在院系应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将事故调查报告及整改措施提交××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十条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学校将依据相应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确保实验室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保证,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悬挂公示。
第二条各实验室应设有兼职的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应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条对首次进行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掌握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基本知识,熟悉各项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始实验操作。
第四条实验室应积极宣传、普及一般急救知识和技能,如:烧伤、创伤、中毒、触电等急救处理制度。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形成制度,积极表彰先进,严肃查处事故。
第五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事实真相。
第六条实验室在承揽校外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时,应明确安全责任。
第七条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各实验室应及时清理废旧物品,不堆放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严格做到四防、四关、一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关门、窗、水、气;查仪器设备)。
第八条实验室防火工作应以防为主,了解各类有关易燃易爆知识及消防知识,严格杜绝火灾隐患。
第九条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使用高压动力电时,应穿戴绝缘胶鞋和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实验室在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及细菌疫苗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按相关管理规定使用和保管,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作好详细记录。实验室剧毒物品管理工作的具体细则详见《××大学关于剧毒物品的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实验室在使用放射性物质时应避免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和污染身体;尽量减少人体接受外部辐射的计量;尽量减少放射性物质扩散造成的危害;对放射性废物要储存在专用污物筒中并定期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在涉及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细菌疫苗及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实验室在生物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对废气、废物、废液的处理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方案列入工程施工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实验室应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标定。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拆卸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具备维修专业知识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大型仪器设备的维修主要依靠生产厂家及专门维修公司,一般不准自行拆卸,确有必要时,须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批准。
第十九条要注意大型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防止因电压波动或突然停电、停水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应学会正确使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第二十一条仪器设备安全工作要责任到人,仪器设备的管理人员是该仪器设备的安全负责人。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向领导与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二条个人领用或借用并由个人保管的仪器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领用人或借用人要妥善保管,避免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医学部和各临床医院参照本制度的基本原则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3
1.目的
规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检验工作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内感染或潜在感染性生物因子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置。
3.定义
3.1医疗废物
指医院实验室在进行相关的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包含实验废弃物。
3.2实验废弃物
指医院生物实验室在实验活动或实验活动有关的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实验废弃物属于医疗废弃物。
4 职责
4.1总务科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的管理。
4.2实验室生物安全员负责组织检查本科室实验废弃物消毒、处理工作。
4.3实验工勤人员负责实验内实验废弃物的消毒、处理工作。
4.4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负责责任范围内实验废弃物的收集、运送、消毒、贮存,并负责贮存设施、设备和运输工具的维护、消毒及处理。
4.5实验室生物安管理小组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
5.管理规定
5.1实验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标》、《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相关法规要求,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进行妥善处理。
5.2医院废物回收中心负责中心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任范围内的实验废弃物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实验废弃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5.3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实验废弃物,并按照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类别分别放置于防渗专用包装容器(袋)或者防锐器穿透密闭容器(可以是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内。
5.4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实验废弃物放入包装容器后不得取出。
5.5严禁使用破损的包装容器,严禁包装容器超量盛装,达到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
5.6操作、搬动或送过程中发现容器有破损、渗漏等情况,应立即采取重新封装等措施并作相应消毒处理。包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7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外表面应有生物危险警示标志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实验废弃物产生机构名称、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物别说明等。
5.8 洁净的破损手套、口罩、帽子、隔离衣、废物包装容器等,不得作为普通生活垃圾遗弃,应与实验废弃物一同处置。
5.9严禁将实验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5.10实验废弃物中含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剂处理后,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11应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运送工具,按照中心实验废弃物运送时间、路线,将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运送工具使用后应当在中心内指定的'地点及时消毒清洁,指定专人负责。
5.12严禁在贮存设施以外堆放实验废弃物;不得露天存放实验废弃物。
5.13设专人管理实验废弃物暂存设施和设备,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和器材,并定期的消毒。对接收的实验废弃物进行核查、登记并做好有关的交接记录。
5.14实验废弃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宜超过2天,冷冻贮存时间不宜超过7天。
5.15从事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管理等工作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知识、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持证上岗。
5.16从事实验废弃物运送、贮存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必要的防护;并进行必要的体检和免疫接种。
5.17在进行实验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时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不得随意丢弃,应作为实验废弃物处置。
5.18发生污染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消除污染和影响的措施。
5.19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实验废弃物在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之前,必须在实验室内进行压力蒸气灭菌,并放置化学指示条监测灭菌效果。
6.处理要求
6.1处理原则
6. 1.1科室应指定人员定时负责危险性废弃物收集、运送工作。有特殊需求应及时报办公室,安排适宜的收集频率和实践,提供必要设备、特定容器和标识方式等。
6.1.2实验室内和实验台上必须设置收集实验废弃物的容器,建议使用塑料容器。
6.1.3清除污染的首选方法为压力蒸汽灭菌。需要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的实验废弃物,应放置在无渗漏、耐压力蒸汽并能够被蒸汽穿透的包装容器中。灭菌处理后,用专门运输工具运送至暂存地点。
6.1.4使用消毒液消毒实验废弃物时,应使其与废弃物充分接触,不能有汽泡,不能有气泡阻隔,并保证足够的作用时间。
6.1.5使用周转箱运送实验废弃物时,周转箱应加盖、密闭。运送实验废弃物的周转箱应能够防渗漏、遗撤,使用后应进行清洁、消毒。
6.1.6记录实验废弃物处理情况并存档备查,处理记录必须保存3年。
6.2处置程序
6.2.1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包括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保存液、血液、血清、临床标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用过的试管、吸管、移液器吸头,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及实验器械等携带或可能携带病微生物的实验废弃物。
② 感染性实验废弃物应进行蒸汽灭菌或放入浸入有效氯含量不低于20xxmg/L消毒剂中浸泡4小时;进行压力蒸汽灭菌处理的,应在包装外粘贴指示标记(以便分辨是否经过高压),标明压力蒸汽处理要求及实验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姓名(实验室内高压消毒者可以省去此步骤)。灭菌或消毒处理后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2 损伤性废弃物及处理办法
① 损伤性废弃物包括采血针、采血器、试验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实验利(锐)器。
② 所有损伤废弃物(不论利器是用做感染性实验还是非感染性实验)都必须放入符合要求的利器专用盒里(可以使广口塑料瓶或耐重硬纸盒等),容器装满3/4后封盖,(先进行压蒸汽灭菌处理),再使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方标签,运送到暂存地点贮存。
6.2.3 药物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药物性废弃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诊断试剂、血液制品等。
② 少量的药物性废弃物可以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大量药物性废弃物,使用防渗漏包装,按要求贴上警示标志及中文标签,运送至暂存地点贮存。
6.2.4化学性废弃物及处理方法
① 化学废弃物是指需废弃的具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有害性化学性试剂或化学消毒剂等化学物品。
② 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废液应分开收集,在质量监督员监督下及时进行中和处理后排放下水道;对低浓度的酸、碱废液,可以用大量清水“无限稀释”后排放放下水道。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诊断试剂,原则上确保消除生物危险后,再按按试剂说明妥善处理。对易燃易爆性、有毒有害性化学物品,尽可能正确详细标示内容物和组成成分,运送至指定的暂存在点贮存。
6.2.5 实验废弃物的处置
医院废物回收中心工勤人员及时将集中的实验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并做好废物交接记录。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一、 目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二、 适用范围:全体人员。
三、 内容:
(一) 有的操作均应按照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安全手册进行。
(二) 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放置有序。
(三) 保持实验室空气流通清新,定时清扫,卫生用具专室专用。
(四) 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病原体前要经过专门培训,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五) 发生明显或可能与传染物接触的溅溢及事故时,要立即向科主任报告,以作出相应的医学评价,进行监测和治疗。
(六) 在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和各种化学消毒剂消毒过程中,应特别注意防止消毒剂对实验室人员和实验室仪器、物品的.损害。
(七) 标本尽量集中专用区域内由专人进行检测,以便于标本、仪器、环境集中消毒和处理。尽量避免标本分散到多个实验室。
(八) 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专用的仪器设备及试剂由专人专管,并做好使用记录。仪器能够检测的项目不得使用手工检测,以减少大范围的范围。
(九) 免疫学与分子生物学诊断应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的试剂盒,注意作阴阳性对照,并对同一份样品进行重复试验。报告的发放采用网络信息报告,由病区终端打印报告单。
(十) 如不能网络报告,应确保报告单消毒完全后再发放。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5
1、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2、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帐。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
3、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控制使用、重点管理、严格出(入)库”的方针,坚持“分类存放,特殊保管”的原则。严加保管,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危险物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并掌握所存放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防护和使用等各方面基本知识。
5、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存放与保管危险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四个不准”的`规定:性质相抵触,不准存放在一起;互相能引起燃、爆的,不准存放在一起;非危险物品仓库,不准存放危险物品;露天不准存放。
6、严禁设置一切明火,严禁试验、分装、打包与其他任何可能引起燃、爆的不安全操作,装卸危险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震动、撞击或磨擦;不得随意重压和倾倒,不得随意碰撞或滚动搬动。存放区域的附近,应树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7、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贵重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点必须有防盗报警器。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8、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对性质不稳定或容易分解变质的危险物品,应定期测量化验,并作详细记录。
9、进、出库或使用后,必须对操作现场与周围环境作认真检查,对遗存或散落的危险品及时清扫、处理。
10、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7
一、 实验室由上自然科学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 实验台、凳,应编号。学生上课要排队进入室内按编号就座,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不准在台上、墙上乱刻乱画。
三、 上实验课前,教师必须预习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熟悉方法步骤,掌握基本原理。
四、 学生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五、 学生要自己动手,亲自操作,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事求是填写报告,不允许抄袭别人的实验结果。
六、 实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发现迹象应立刻报告教师处理。
七、 仪器、药品和试剂不得滥用和损坏,应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照价赔偿。
八、 室内物品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或罚款。
九、 实验完毕,必须清点仪器,在原处摆放整齐,做好清洁工作,有秩序的离开实验室,并关好门窗,如失职造成损失,扣学期贡献奖或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8
1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造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进行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安全工作,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学校颁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但自己不违章,还要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要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先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4、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水源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得隐瞒不报。
5、实验室内不准私接乱拉电线,如工作需要,请报实验中心协调解决,任何人不准随意改动。
6、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
7、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实验室,严禁烟火。如需使用明火作业,应及时向校保卫科申请,批准后方可点火作业。
8、实验室内需要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报警,熟记火警电话"119"。
9、实验室内严禁存人个人物品。冰箱、冰柜、烘箱等严禁保存或烘烤个人食品。
10、实验室按规定可存入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中心主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危险品的存放要实行专物专柜,双人双锁保管。易燃、易爆品严禁放人电热干燥箱、烘箱内。
11、实验室内不准举办一切与教学实验和科研实验无关的活动。工作时间内不准戏闹,仪器设备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开动、使用他人负责管理的仪器设备,不准将小孩或外人带进实验室。节假日期间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2、发生火灾,火警及各种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有效的抢救,并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所有参加抢救人员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13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9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实验室派专人负责,未经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开展活动,实验室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室内清洁。
二、上实验课的同学必须按规定时间入内,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打闹喧哗。
四、每次实验,须认真填写实验申请报告单,实验完毕,须将实验器材清洗、整理后放回原处。
五、每次实验课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六、实验课完毕,执教老师要负责组织学生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实验室内的各种器材(除正常报废外),如有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七、实验室管理人员、指导教师要经常注意安全教育及安全检查,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要带头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八、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九、教学仪器保管室由实验老师(实验员)负责管理,任何人未经实验老师或实验员许可,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更不准利用任何借口堆放其他物品。
十、仪器要分类编号、入账,账目、标签、实物编号要统一,及时登记造册,账物要相符。
十一、仪器入库要认真验收。入库后要按不同学科和类别分类,分柜科存放,贴好标签,做到陈列整齐、美观、取用方便,按照要求做好防潮、防震、防尘、防压、防鼠、避光、避磁等工作,仪器标本要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十二、贵重仪器、化学试剂、药品要单独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药品要在地窖或专柜中按规定要求存放,并严格管理。
十三、仪器保管室要有实验老师(实验员)岗位职责,有总帐清册,有实验通知单,有实验教学情况记载册,有教学仪器借还登记册、损坏、赔偿记载册、报废记载册,有危险药品领用登记册、实验室有实验守则。
十四、所有的仪器领用、归还都要履行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仪器的使用保管情况,仪器的丢失和非正常损耗,要填写损坏、丢失、赔偿登记册,并查明原因,上报学校领导,由学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为有效。
十五、实验室人员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要有主管领导参加,按账点物,逐件移交。账物不符要查清原因,并认真登记。移交完毕,须制书面文件,由三方签字。
十六、仪器室要保持清洁卫生,用过的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晾干,归类存放。对仪器、设备要经常清点,定期保养,损坏的要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十七、对因玩忽职守而引起重大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十八、实验完毕,要清理物品,关闭水源、电源,搞好清洁卫生,所有物品均不得带出实验室。
十九、要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材料,爱护实验室设施,不在桌、凳和墙壁上涂写乱画。
二十、每学期末,实验教师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药品、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在此基础上,编制添置计划,并将管理工作清理情况,添置计划向学校领导书面报告。
二十一、借还制度
1、任课教师每学期初应填写演示和分组实验表,并交实验室。
2、任课教师实验前应将所需要的实验仪器、器材药品通知单(演示通知单提前三天填写,分组实验通知单提前一周填写)交实验教师,以便准备实验。
3、实验教师接通知单准备好仪器、药品,应先实验一次,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向任课教师介绍仪器、药品性能,使用方法,由任课教师再做一次实验,成功后签字领走。
4、非本学科教师领用仪器,应填写在《仪器借还登记簿》上。
5、外单位借用仪器须持介绍信,归还时要对仪器全面检查,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6、对任课教师归还的`仪器要根据“借还登记簿”逐一查对,并把完好情况填写在通知单或登记簿上,若有损坏按规定处理。
7、学生分组实验后,由任课教师、学生代表对每组仪器逐一清查,并由管理人员复查,清查结果填写在实验记录和实验通知单上,若有丢失,按规定处理。
8、所有仪器的借用不应超过规定时限,以保证仪器正常流通。
二十二、报废制度
1、教学仪器出现安全指标下降,有安全隐患,危及师生安全的;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有效年限的教学仪器可以申请报废。
2、对实验中正常损坏的仪器,要及时进行维修,对严重丧失精密度、性能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法修好的仪器或修复费用超过原价50%的仪器,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认定,确无使用价值,可以申请报废。
3、对实验用的一般药品、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在实验中正常消耗,应由管理人员报告,由有关领导审批予以注销。凡有修复价值的物品应及时修复使用,暂不能修复的,应妥善保管,一律不得报废。
4、每年年终应对教学仪器、药品进行清点,把所有需要报损的教学仪器填好《报损报告单》,统一办理审批手续,价值低的教学仪器由学校校长审批,报废价值达到上级规定价值的物品或特定仪器应报上一级仪器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备案。
5、已报损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清理出仪器室,及时补充已报损的仪器设备,及时调整帐面数字。
二十三、损坏赔偿制度
1、任课教师损坏仪器后,应填写《仪器赔偿登记薄》,查清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建议,由有关领导处理。
2、未按《领用借还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借出的仪器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使用人与借出人按1:1比例负担。
3、教师凡因责任事故,疏忽职守,不按操作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全价赔偿,因质量问题、产品老化等原因在正常使用时损坏的可不予赔偿。
4、学生实验若有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和学生写明损坏原因,实验教师认可后,提出处理意见,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若因丢失或故意损坏物品的,除进行教育外,应由个人进行赔偿。
5、外单位借仪器、本单位教师非教学借用仪器损坏后,若不能按时修复归还,按原价赔偿,赔偿金必须用于损坏仪器的维修、补充、更新。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1
1、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教师指导,保持实验室的整洁、安静。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原理和方法,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作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实验进行时,要仔细观察,详细记录,注意安全,未经教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气和实验器材,损坏设备器材,要及时报告、登记,并按章赔偿。
5、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切断水、电、气源,检查仪器设备工具及材料,做好实验室的整理、卫生工作。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凡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意外伤害等预防工作,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除正常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以外,未经学校实验管理员许可,任何实验室不得挪作它用。
三、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要责任到人,铭牌标示。
四、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存放要规范、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规范要求;实验室严禁存放私人生活用品。
五、学校对新上岗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入学新生要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实验室消防安全环境和注意事项。所有人员都要具备消防安全常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
六、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食、留宿;不得在实验室接待与实验教学或科研等事项无关的人员。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维护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禁止擅自扳动电闸、乱接滥扯电源线路、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烘箱、电烤箱、马弗炉、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时,要有专人现场管理,用完立即切断电源;严禁非正常工作用电。
八、严格遵守公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利用网络实验室制造、传播有害或不良信息。不得随意拔、插网络线路及设施;不准私自拆卸、搬移任何设备。
九、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对剧毒物品要严格执行管理和领用制度。
十、学生实验结束后要做好设备、器材、工具等的.复原及实验场所的清洁整理,使之保持正常状态。工作人员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和气源等,关窗锁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十一、学校(或实验教学中心)对各实验室的房门钥匙实行统一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有一把钥匙交由学校集中保管,以备急用。各处室责任人或负责人要妥善保管实验室钥匙,不得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若有遗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寒、暑假前必须对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假期停用的实验室要加贴封条。
十三、实验室管理员要对所制定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严格执行。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实验员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责任人为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各实验室应认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
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作为考核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无论任何人,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经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实验或操作。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前,任课教师或指导实验的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程序、操作方法、应注意的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教育劝阻者,教师或指导实验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规定允许的最少存量和实验临时领回的危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交危险品仓库。不准随便处理,更不准转给个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标准放置,不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随意乱架电线和接电源。
第五条未经允许不准在实验室住宿(如因实验需要夜间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学院备案),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禁止在实验室及库房吸烟,禁止用电炉做饭、烧开水及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用火、用电。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本实验室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除节假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带实验老师)都要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第七条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自备必要的临时防护器材。对消防器材、设备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准动用。
第八条要严格执行有关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确责任,精心管埋,确保安全。
第九条各实验室要注意防盗,特别是有精密、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铃等),并在保卫处备案。
第十条严禁将仪器、药品、工具等带出室外(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在室内进行非实验用。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要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贵重仪器及药品的使用与保养情况,发现有危险,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以便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保险柜内,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等技术要求分类分项存放。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和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险品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确保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3)购买危险品先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申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存放危险品,用剩的剧毒品必须交回给保管员,不准随意放在室内。
(5)领用危险品按实际用量领用;实验室认真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字,使用人签字登记进行领取,剩余数量及时退还库存。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化工学院实验楼门卫制度,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值班人员联系登记。
第十四条学院及中心领导应不定期检查各室执行安全制度情况,对在四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上述制度执行不利或有事故发生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数额奖金、追究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建筑环境实验室主要工作为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任务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科研和检测任务。
二、建筑环境实验室实行室主任负责制,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和分项业务管理人员对室主任负责,在室主任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三、本室分项业务下设科研质量管理人员、检测质量管理人员、仪器设备兼职管理人员、档案管理兼职人员、办公设备耗材兼职管理人员、工作信息沟通人员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四、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应按院相关要求安排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组织实验人员开展检测、研究和培训工作,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报室主任。
五、实验室科研和检测工作按院相关制度开展,各功能实验室按开展的实验内容制定相应的操作程序,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应保证实验室检测数据可信和出据规范的检测和科研报告,室科研和检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全室科研和检测的`操作程序、原始记录和出据报告进行监督。
六、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负责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并对所有仪器建档,对仪器设备购买、运行和检校进行日常监督,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
七、实验室档案管理实行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结合院相关要求负责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收集、整理和归档室各种科研和检测等资料,保证资料管理规范齐全。
八、实验室办公设备和耗材管理由专(兼)人负责,管理人员负责本室所有办公设备的登记和日常维护;办公用品实行登记领取制度,办公用品领取应先报告,经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人员负责领取。
九、工作信息沟通人员负责制定相关信息沟通的具体措施,协助室主任开展室内人员间以及与上下级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工作。
十、室主任负责全室卫生安全工作,实验室每个人员均应按国家和院相关规定做好卫生安全工作,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管负责日常卫生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督促。
十一、实验室鼓励实验室人员加强技术培训,年初各功能实验室主管在室主任的指导下制定本年度培训计划,年终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
十二、实验室人员变动时,应做好交接工作,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实验室人员在离职时应将资料和个人办公用品全部交回。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15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要认识到在一切实验室工作中人是第一位的,首先要保障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系主任负责,实验技术人员及保管员是各自管理责任范围的具体责任人,对实验室主任负责。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必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抓好对实验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遵守各项实验室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安全条件和设施,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补充、更换失效器材,指导本实验室人员掌握安全器材和设施的维护和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必须首先撤离人员,然后尽快整改。
第四条 实验室要对重点安全部位做到心中有数,对存放危险品和安全用电的部位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对可能发生的危及安全的各种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腐蚀性液体倾洒、有毒气体泄漏、辐射损害、电击损害、致病微生物污染、地震、自来水爆管等,必须分类建立紧急处置预案。要配置各种必要的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参加防火培训,懂得防火常识。
第五条 进入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未经实验室或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设备、设施,学生实验时要服从指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或擅离职守。实验室管理人员下班前或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离开时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六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的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条 对易燃、易爆、剧毒、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做到专室专柜储存,并指定专人、双人双锁妥善保管,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领用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和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领用,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并作好详细领用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用量,存放药量一般以一次使用为限,不得超过限量,做到用量清楚。
第八条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要专瓶专用,严禁私自采购和改装它种气体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禁止学生独立操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对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严格实验室废物的处理。实验时要将残渣废液倒入指定的废液桶内,统一处理。严禁将腐蚀物或有毒有害物质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第十条 实验室设备的设置和器材的存放必须遵循安全、科学、规范、整洁、有序的原则。实验结束后应做好实验场所及器具的清洁、整理,安全有序地存放好所用过的设备器材。学生实验结束后实验器材的整理、存放,一般应有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第十一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实验室内不得用明火取暖,严禁违章搭电或超载用电。实验室内严禁放置私人物品等。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带陌生人进入实验室。
第十二条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 事后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系、保卫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和公安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或缩小事故真相者,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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