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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2 19:14:08 消防安全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①积极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加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办法。

  一、消防安全责任

  法人职责:

  (一)企业法人是本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药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药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药店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药店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企业负责人职责:

  (一)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督促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

  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消防安全管理

  (一)药店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二)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及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公司关于易燃易爆和危险品的搬运和储存办法,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五)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防火检查和隐患的整改

  (一)值班人员应当每日对用电、用水、安全出口等有否违章,是否畅通,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对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存档备查。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一)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员的消防意识。

  (二)积极参加国家的消防日活动,配合当地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图片的张贴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五、奖惩

  1、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药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300元不等。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办公室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企管部负责人,负责办公室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办公室的.电器设备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四、使用便携式插座供电时,需注意其最大载荷,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插座过载印发的发热失火。

  五、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六、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注意其工作温度。

  八、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九、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十、电暖器、饮水机、空调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应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十一、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十二、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十三、下班必须关闭电器开关,确保办公室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十四、不得在办公室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十五、办公室禁止吸烟,吸烟区不得乱扔烟头,烟头应扔进防火烟灰桶,以免引起火灾事故。

  十六、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十七、禁止私自挪用、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十八、禁止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责任人:韩开洪。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不组织学生扑救)。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校园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温教办计[20xx]24号《温州市教育局消防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方针和组织机构

  1 、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温州市消防管理办法》等消防法规。各处室段等部门必须执行本专业的防火安全规定。

  2、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处、总务处承担,在温州市公安消防大队的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负责。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设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员,其它部门处室段等要设消防责任人,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4、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队员由本校部分教职工和校保安队员担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

  1 、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每年11月9日为“校消防安全日”。运用多种形式向全体师生、临时人员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救灾逃生常识,利用火灾案例等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适时组织各种防火、灭火、疏散演练。

  2、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经常监督、检查学校有关重点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范胜于救灾、隐患险于明火、责任重于泰山”的消防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张贴防火宣传标牌、标语,营造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氛围。

  三、消防安全规定和要求

  1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常监督指导本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工作,确保责任人落实、规章制度上墙、防范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师生员工懂得救灾逃生常识,杜绝火灾事故或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如司炉工、电工、弱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严格按照防火要求设计,工程竣工后,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所有建筑均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门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不得随意挪动或挪作它用。

  4、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⑴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和私自增设电器设备;严禁在有火灾隐患的实验室做实验时离人。

  ⑵严禁用铜丝(或其它金属丝)替代保险丝;严禁任意增大保险丝容量。

  ⑶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学校统一安装空调、淋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例外。

  ⑷严禁私自在寝室内使用电炉。因教学、科研等确需使用电炉的例外。

  ⑸严禁违章使用各类电器设备、酒精炉、汽油炉;严禁坐(卧)在床上吸烟;严禁乱抛烟头和火柴棒。

  ⑹严禁在学生宿舍和临时工宿舍内违章用电,动用明火,使用蜡烛、应急灯。

  ⑺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严禁在室内或走道焚烧杂物;严禁用可燃物作灯罩或用灯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严禁封闭或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水带或其它消防器材;严禁擅自开启消防龙头或损坏消防设施。

  ⑼严禁随意焚烧树枝、树叶;在宿舍内做饭、炒菜、烧开水,要特别重视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公安消防机关的重要指示,研究解决学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关问题。

  2、后勤部门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门处室段必须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监督,重视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重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师生员工及临时人员均应高度关心和重视校园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现校园火灾,任何人都有义务和责任迅速向校园报警中心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等积极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特定时期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结束时对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卫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六、演练结束后,保卫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严禁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严禁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八、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九、燃气、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由有关部门部门执行,并将情况报保卫部门。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严禁脱岗 。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危险化学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和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理、灭火操作设备检查等记录制度,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七、严禁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八、组织和指挥员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九、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十、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七、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十、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一、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二、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有值班教师巡查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教职员工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校园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校园内禁止吸烟。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校办公室申请,校办公室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严重的予以开除。其他人员不得施工。

  三、火灾预防措施

  (1)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幼儿园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2)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有关规定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并在开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动工。竣工后需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得未收即投入使用。

  (3)园内道路、走廊、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不得堆放任何材料、杂物。

  (4)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要及时维修,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禁止不通过电工,私自乱拉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电器设备。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因教学、活动需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应实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禁止在园内私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

  (5)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使用明火。

  (6)在园内举行大型集会和活动,在地点选择、人数额定、临时电器线路架设、疏散通道等方面,应符合消防规定,保证安全。

  (7)法定节日和寒暑假期间,应安排值班人员,要害部门和消防重点地点应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汇报,不得擅守。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园内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2

  1、消防安全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防火安全工作。

  2、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成立义务消防队,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必须立即组织进行抢救工作。

  5、对消防安全防护器材,应定期检测、检查及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完好备用。

  6、防火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执行上级有关指示和规定。 (2)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本单位工作的同时评比防火安全工作。 (3)经常采用各种形式向干部职工进行消防、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和提高消防、防火安全知识。 (4)研究和布置本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检查。 (5)对一切危及防火安全的现象和行为,采取有效的制止措施。 (6)负责本区域消防器材管理,应认真维护保养,保证良好备用。 (7)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7、防火安全,人人有责,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对火灾危险现象及行为均应进行严肃的斗争。

  8、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员占干部职工总数的比例要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2)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消防义务学习训练、召开消防灭火演习。(3)义务消防队要管理好灭火器材和作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义务消防队成员对本单位不符合防火安全的现象,有权向主管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批评。

  9、加强防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做到群防群消,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10、电气设备的安全防火管理

  (1)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检修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 (2)电气设备必须设有安全的接地装置和有可熔保险器,或自动控制器,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保险装置;电力网不准超负荷运行。 (3)对容易产生静电引起火灾的设备和容器,必须装置足以能够导除静电的设施。 (4)存放易燃性气体、液体、固体的容器管道附近,不得设置变压器和电热器。 (5)变压器、电动机、配电室等电气设施和部位,要经常检查维修,严格控制温度、保持清洁、不得在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高温和有腐蚀性的场所,其电线及电气线路应使用暗线、防腐线。

  11、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中的安全管理。

  12、文化活动室、干部职工宿舍和招待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随意乱拉、乱接临时电线,严禁乱用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

  13、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14、火灾事故的抢救原则

  (1)报警早,损失小,报警要沉着冷静,及时,准确。 (2)边报警,边抢救,要及时扑灭初起之火。 (3)先控制,后抢救,应首先切断可燃烧的来源。(4)先救人,后救物,应贯彻执行救人重与灭火的原则。 (5)防中毒,防窒息,正确选用灭火剂,尽可能站在上风向,必要时要带面具。 (6)听指挥,莫惊慌,平战结合,计划周密,互相配合,积极主动。 (7)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沉着、冷静,正确判断。指挥英明果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4

  1、目的

  对消防安全进行控制管理,保障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责任划分、明火管理、电源电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检查、突发安全事件响应等过程

  3、制定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3《河南省消防条例》

  3.4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职责

  4.1公司总经理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4.4各部门、车间负责所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

  5、内容

  5.1方针和原则:消防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方针;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5.2组织管理

  5.2.1公司实行总经理领导下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车间、班组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5.2.2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区和消防职责,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2.3公司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安全观念。让职工懂得本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懂得预防措施,懂得灭火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

  5.2.4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的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消防队,义

  务消防队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5.3消防安全责任

  5.3.1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b、统筹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c、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2公司办公室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拟订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及组织保障方案。

  c、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f、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g、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资源部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操作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5.3.3安全科作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其他消防安全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b、督促各部门、车间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c、监督各部门、车间落实实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d、协助办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f、协助办公室做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及时向办公室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负责公司消防设施设备的定点、统计、监管工作;

  i、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统一申报、采购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a、各部门、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主管区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b、负责在其管理区域内落实与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c、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自查与隐患整改工作;

  d、对管理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安全科;

  e、负责管理区域内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

  f、及时将部门或车间内损坏、失效、已使用的设施设备上报安全科备案,对已使用的器材设备要做出书面说明;

  g、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5.3.5行政科负责公司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4明火管理

  5.4.1车间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焊、气焊(割)时,必须事先报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专人监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须根据生产特性、危险程度和建筑布局划分禁火区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区域内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总经理办理《动用明火审批表》,由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源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保护措施。

  5.4.3严禁在车间、仓库、高配房等重点区域内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产区、库区、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场所,应有明显禁烟、火警标志,严禁吸烟。

  5.4.5外来单位或人员进厂作业前,公司办公室应与其签订《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规定其进出厂区的路径,保证施工或作业范围内的.消防安全。

  5.5电源电气管理

  5.5.1车间、仓库内严禁擅自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器设备。如需改变或安装线路,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负责。

  5.5.2车间、库房的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立式配电柜内应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尘堆积,不准堆放物品。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5.5.3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电气安全管理,合理安装电气设备,做到安全操作,经常检查,及时维修,保证用电安全。

  5.5.4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a、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设备、电器,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

  b、凡电加热设备应落实专人负责操作和看管,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

  c、车间设备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对电气等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及时清除粘附在设备上的花蓬、废丝等易燃易爆物品。

  d、车间内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设备零部件,应先审批后使用,落实专人负责,从严限制,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e、严禁在设备的电动机上、电箱开关内摆放物品。

  f、严禁在电线、电缆上方堆放原辅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办公室应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安装地点、有效状况等。

  5.6.3管理要求要点:

  a、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b、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原则上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办公室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检查

  5.7.1公司必须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7.2公司办公室应每月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班组实行日检查,车间实行周检查,集团公司全面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应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消防通道有无堵塞;

  c、消防水压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线路私拉乱接、开关裸露等安全隐患;

  f、安全出口、应急照明是否良好;

  g、电气等关键设备运转是否良好,有无易燃易爆物品摆放或粘附;

  h、生产区域是否有吸烟现象,地面是否有烟头;

  i、火灾等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5.7.3办公室每次检查后,应形成《消防安全检查表》及时通报,并发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整改。各级责任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应认真研究,有条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隐患或违章作业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责任人应及时将《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报送办公室验证、存档。

  5.8发生安全事件响应

  5.8.1发生火灾、爆炸等消防安全突发事件时,各级部门、人员应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确保火险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尽量避免或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安全突发事件时,相关部门、人员应立即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迅速扑灭火灾,紧急疏散人员,如触发报警装置报警及动用灭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员工在发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5.8.4应对消防安全突发事件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降级、开除或采取经济处罚:

  a、不执行、不服从公司领导的应急指令;

  b、供错误、虚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导致公司决策失误的;

  c、玩忽职守,对突发安全事件隐瞒、缓报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组织领导不力,处置不及时的;

  5.9激励

  公司将对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a、模范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b、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公司财产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

  c、刻苦钻研消防安全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d、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等安全隐患,避免火灾等重大损失的;

  e、及时发现和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的。

  f、适当时根据,公司制度进行相应的奖励。

  6、记录

  6.1《消防安全责任书》《动用明火审批表》

  6.2《外来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协议》

  6.3《消防器材管理台帐》

  6.4《消防安全检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书》

  7.其他相关文件

  7.1《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7.2《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7.3《化学危险品仓储管理制度》

  7.4《油类管理办法》

  7.5《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车间、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公司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担任,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各车间主任、班组长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 各级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便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公司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公司、车间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召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消防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业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 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 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单位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 对从事或雇请电工、烧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安技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本单位保卫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见,经本单位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公司保卫部领导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公司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干部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 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单位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的。

  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第二十三条 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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