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签订合同范文集锦7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签订合同 篇1
20xx年5月8日下午16:00,毕节远航七星万象城与贵州苏宁云商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毕节市洪山大酒店隆重举行。
远航七星万象城董事长彭跃、常务副总彭卫红副总及彭波副总、颜冰副总、苏宁云商贵州分公司袁静总经理、田向方副总经理、陈彦森总监、杨帅总监、六盘水管理中心王佳总经理、毕节店代顺彪店长、七星关区政协主席吴坚、副区长付波、区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副局长王豫黔、区商务与投资促进(招商)局副局长陈垚邑及相关媒体出席了本次新闻发布会共同见证了这历史性的一刻。
当日,政府领导、远航七星万象城及苏宁云商贵州分公司代表们进行了深入而真诚的座谈。远航七星万象城董事长彭跃及苏宁云商贵州分公司总经理袁静分别就此次战略合作致辞;吴坚主席、付波副区长对本次苏宁入驻远航签约会能成功举办给予了充分肯定及良好祝愿。发布会上,双方签署了战略合作伙伴协议及相关条款,旨在将苏宁云商先进的商业理念与远航七星万象城优越的商业布局条件相结合,打造一个超万平米的超级体验店,全面提升毕节人民消费体验,推动毕节市商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远航七星万象城是毕节市七星关区近年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20xx年荣获贵州省100个城市综合体首批22个试点项目之一。其引进了国际先进复合型地产HOPSCA规划设计理念,由西南建筑设计泰斗、教授级高工——重庆市设计三院苏卫东院长亲自抄刀规划设计,世界500强中国建筑总公司第四工程局施工承建。项目总占地面积530亩,总建筑面积约150万余平方米,规划有超级购物中心、5A甲级写字楼、五星级酒店综合体、办公式公寓、商务酒店、主题公园式高级华宅、花园洋房、别墅、综合配套区、超大型集散广场及地下停车场等,高度集中了现代城市功能,将人们的工作、生活、休闲、娱乐、教育、文化等有机的`结合。其拥有的33万平方米超级购物中心涵盖吃喝玩乐购全方位的商业服务,其中一期已经引进中国家居建材行业龙头企业居然之家,并于20xx年7月28日正式开业运营。苏宁品牌1990年创立于中国南京,是中国商业的领先者,在海内外拥有1600多家店面,销售规模突破2300亿元,是中国最大的商业零售企业,先后入选中国民营企业前三强、亚洲企业50强,品牌价值956.86亿元。苏宁看好远航七星万象城突出的区位优势以及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案,迅速确立了入驻远航的战略方针,要把苏宁云商集团最先进的超级体验店模式导入毕节落户在远航七星万象城。此次远航与苏宁的战略合作,对于推动毕节市商业格局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改善消费者购物体验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苏宁先进的商业理念及远航七星万象城完美的规划设计和建筑品质下,苏宁〃远航超级体验店将会给毕节家电行业带来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使毕节零售业迈入崭新篇章。
签订合同 篇2
甲 方:
地 址:
乙 方:
地 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窗帘购销事宜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
名 称 数 量 单 价 总 计
共计金额:
一、 付款方式:
乙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需提供正式发票,甲方一次性付清。
二、 乙方责任:
窗帘的类型、规格、颜色、材质、按甲方要求的.样板进行生产,安装.于_______ 年__月__日前安装完毕。
三、 甲方责任:
1、 甲方须准时向乙方支付金钱。
2、 甲方订购后中途不得更改,如甲方中途更改,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增加等值经费与乙方。
3、 乙方于约定时间安装完毕, 甲方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未提出异议或逾期验收,均视为验收合格。
四、 违约责任:
1、 乙方若因自身原因而延误交付安装,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未按时支付金钱,每超过一天,须按合同总额2%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五、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提供窗帘部分半年免费保修,配件部分提供一年免费保修(人为损坏除外)
六、 补充条款:
1. 窗帘高度实际:2.75米,超过2.75米的高度接高度接多少算多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公对公转帐帐户和帐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合同 篇3
第一部分、合同的形式与条款
1、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的形式很多,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 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其他 形式是指采用除书面、口头形式以外合同内容的形式,它包括推定形式和默 示形式。 公司订立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以外的形式,往往难以举证, 责任无法确定,只有书面形式的证据最容易提供、效力最高。
2、合同的一般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部分 合同订立法律风险与防范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当事人为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权利义务关系而进行协商、达成协议的过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 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 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 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 条款等。正因为如此,合同订立过程中潜藏了众多法律风险,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提前采取措施。
合同订立过程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因合同相对人主体身份所产生的法律风险 因合同性质、形式和签订方式的选择不当产生的法律风险 合同条款有瑕疵的法律风险 因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 因合同效力问题产生的法律风险 主体身份的.法律风险 ? 合同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很重要。
常见的风险有:相对人无主体资格,包括自始至终都未享有法律主体资格,也包括曾经享有法律主体 资格,但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注销,还包括相对人在特定缔约范围内无主体资格的情形。
风险:导致合同无效 防范措施:提供营业执照。对于法律限制某些主体从事某种行为的主体资格,应该审查对方 主体资格是否在法律限制的范围内,以免签约后合同无效。 相对人无独立主体资格,指相对人所属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但相对人只是其组成部分,如法人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各组成部门,这些机构 不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和缔约能力,与之签订一些法律有限制的合同将导致 无效。
防范措施:签合同时,注意对方是独立的主体还是分支机构或仅是法人的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让相对人出示营业执照,仔细审查是否有“分支机构”的字样。如果有,应当请求其同时出示本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应对本公司是否授权分支机构签订 合同进行核实,并保存相关证据(如授权书)。在合同书的当事人一栏中,要表明当事人的独立主体资格,写明当事人的名称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并核实其与营业执照是否完全相符。在签字栏,要特别审慎地检查合同章是否和当事人完全相符。 相对人恶意利用公司人格,指相对人明知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故意利用公司或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应负债务的情形。
签订合同 篇4
一、选择信誉好的装修公司,不要随便请装修“游击队”
在装修行业中,很多游击队都是挂靠大装修公司,或者存在装修公司把一些工程进行转包的现象。所以,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公司出示其全套工商注册资料,以及一些相关资质证书,并且核对公司用的企业名称及盖的公章是否是同样的名称。
与装修公司洽谈,业主一定要有备而来,一则可以节省时间,二则不至于一问三不知。这些准备工作包括:明确装修要求;到材料市场去走走,了解材料的大致价格;确定装修价位,最好留有余地,比如确定一个最低价位和最高价位。
二、报价单不仅要看价格,还要看材料说明和施工工艺
业主在拿到装修公司提供的报价单后,一定要仔细阅读,很多业主拿到报价单后看的仅是价格一栏,报价低了就认为可以,报价高了就一个劲砍价。其实,这样做是错误的。如果价格没有与材料、制造或安装工艺技术标准结合在一起,该报价就只是一个虚数。所以,报价单中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价格,材料说明及制造安装工艺技术标准也非常重要。并且业主要提防装修公司的单价陷阱,装修不比买别的东西,其价格非常不透明。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而且业主一定要和装修公司一起到现场测量并且计算实际的数据,看清楚所有报价再给钱。
三、砍价时要把握好度,争取付款方式3:3:3:1比例
业主在和装修公司谈判的时候,不要进行过分的砍价。砍价前应该对每个项目,合格工程的最低价格有大概了解,砍价也不宜砍得太低,适中就可以。装修是先定价格再施工,如果砍价太低,装修公司又舍不得丢了这个单,很可能忍痛接了活儿但在装修过程中再想尽办法找回来。所以,和装修公司砍价一定要适可而止,而且,砍价前一定要约定好所有工序的工艺和用料,砍价后也要确认工艺和用料标准没有降低。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付款方式通常是分三次付清。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尽量约定把付款时间按照工程进度3:3:3:1的进行支付。
四、小心合同中出现的“按实际发生计算”的字眼,注意约定装修辅料用料
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应该要求装修公司尽量详细地在报价单中标明每个项目的具体工程量,特别是在水电路改造这样的项目中,特别要避免装修公司使用“按实际发生算”这样模糊的描述。
一般业主不会忘记在附件中约定一些材料的品牌和品质等级型号等内容,但注意的都是水泥、乳胶漆、大芯板等主材,而常疏忽辅料比如白乳胶、烯料、勾缝剂之类的建材。其实,辅料这些东西严重影响装修工程的环保性,无论用了多好的'大芯板,如果所用的白乳胶是不环保的,那么完工后的家具一定是不环保的,其污染性是超乎想象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对工地所用的这些辅料的品牌及型号加以限定。
五、明确合同中对工期、保修等的约定,附有详细的设计图
装修合同中必须严格约定工期,而且应该明确约定如果施工方延误工期,应该对业主的赔偿责任,最好是每延误一日,按照总工程款的某个比例赔付给业主。切记在合同中只约定了工期却没有注明违约责任的工期约定等于一条空文。而且,业主一定要与装修公司约定项目保修,包括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比如出了问题,装修公司是包工包料全权负责保修,还是只包工不负责材料保修,或是还有其它制约条款,这些都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清楚。
业主还需注意,装修合同中必须附上详细的设计图,签订合同时要留意设计图是否标注了比例及详细的尺寸说明,不明白的就要问,不合适的就让设计师改,这个时候一定不要嫌麻烦。
六、细节问题马虎不得,凡事多留几个心眼
为了防止因一些细节问题,业主和装修公司产生纠纷,业主们最好就这些细节问题和装修公司进行约定。如水电费用问题,装修过程中,现场施工都会用到水,电,煤气等,一般到工程结束,水电费加起来是笔不小的数字,这笔费用应该谁来支付,在合同中也应该标明。又如增减项目问题,多做个柜子,多改几米水电路等等在装修中挺常见,但需在增减项目施工前,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签订装修合同注意事项:
额外实际费用易遭忽视
消保委有关人士指出,消费者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常常只注意了一些“自以为是”的要点:例如总价、付款方式、完工时间等等,对其他的内容往往会有所忽略。事实上,许多装潢公司就是利用了消费者这种心理,在签订合同时,将“合同总价”压低,麻痹消费者,而在一些细节处,设置种种障碍,致使消费者不得不在履行合同时,支付“额外”的所谓“实际费用”。消费者明知自己被算计了,可是面对有合同在手的装潢公司,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限制条款签字前要三思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心细点。在签订装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上的全部内容,其中包括装潢的格式合同,及其附件等。对于装潢的材料要求,也应该在合同中体现出来,譬如:品牌,规格、型号、样式、色号等等。由于装潢合同的涉及材料不仅多而且广,建议消费者将合同和其明细在未签字前,带回家中仔细研究、核对和阅读,并对涉及违约的内容加以明确出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方式及支付方式等等。特别是对自身的一些限制条款,应及时对装潢公司指出,避免柳先生这样遭遇的尴尬,对于一些无法估计的实际使用材料,也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大概的数量,再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履行。
签订合同 篇5
在原良图沟中学“普九”期间,该校护校的'临时工人屈杰(以下称乙方)出部分资金建筑护校人员宿舍及学校食堂,20xx年9月,良图沟中学与七道岭中学(以下称甲方)合校后,甲方需要解除与乙方的劳动雇佣关系,鉴于乙方不但在过去对学校基建有过投资,经七道岭乡政府领导出面调解,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7000.00元的经济补偿,另无其它附加经济补偿。
二、自甲方付给乙方以上款项后,乙方与原良图沟中学所在地无任何关系,立即撤离该校。
三、乙方如不撤离,则按违约处理,出现其他一切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以上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立协议人:
甲方: (法人代表签字) ( 单位公章)
乙方:(个 人 签 字 ) (个人盖章手印) 监督方:七道岭乡政府
立协议时间:
(单位公章)
签订合同 篇6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现针对贵司签订的有关委托合同,结合委托合同的主要条款,提出以下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当事人条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称(或姓名)应写全称,不可简化或使用代号。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
二、委托处置的事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完成某一事项的处置。因此,委托的事项必须具体,处置的程度要清晰、明确,不可含糊不清。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利于受委托人在权利范围内完全履行义务,顺利完成委托事项,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内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也有清楚的尺度衡量自己行为得失,便于争议的解决。
(一)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遵守委托指示、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遵守委托人的指示依法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设定受托人的报告的义务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建议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如下内容:受托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根据委托人的请求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并征求委托人的合理建议与指示。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完毕时,应当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委托事务的办理经过和结果,并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
3.转移利益与权利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4.受托人的责任。受托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受托人不办理委托事务或疏于必要的注意,应承担过失的违约责任。如果受托人不听从委托人的指示、不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受托人不及时将有关权利和利益转移给委托人,应视为对委托人财产权的侵害,既可能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也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二)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当事人双方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予以决定。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支付报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处理受委托事务为要件,但若有特别约定时,应从其约定。而委托事务的处理,虽不以处理成功为必要,但一般都须处理完毕,委托关系方为终止。 3.赔偿责任。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四、报酬。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委托人应当按约定支付报酬,报酬的数额、支付期限、支付的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完成委托事项的质量要求,即受托人处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委托人的要求,制定该条款是衡量和计算报酬的依据。
六、完成委托事项的期限。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完成的事项的时间规定,委托人应按时间约定要求受委托人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项,受委托人也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达到委托人的要求,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不仅不能如数获得约定的报酬,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是双方依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的结果,是认定赔偿的依据。将违约责任写具体,最好把对方每项义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都分别写清,以钳制对方,使其正确、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并协商不成时,是通过某仲裁机构仲裁解决,还是诉请某法院诉讼解决。需要注意的是仲裁与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如“争议采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的表述视为没有约定。
仲裁方式,需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方可申请仲裁,且约定的仲裁机构必须明确,如明确约定“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诉讼方式,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建议贵司在签订合同时选择有利于己方的争议解决方式。
签订合同 篇7
一、委托事务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委托事务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尤其是委托事务的具体要求,以确保受托人能够很好地完成委托事务,同时受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进行活动,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或委托人减少其相应的报酬。没有经委托人指示,受托人不得擅自改变委托事务,更不能将办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利益据为己有。
二、委托合同之期限
在委托合同中,应对期限进行明确的约定,受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委托事务。如果受托人因自己的过失不能按时完成,则构成违约,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
三、受托人损害赔偿
委托合同若是有偿的,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因委托人自己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该损失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委托合同若是无偿的,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四、委托合同之报酬
委托合同如果是有偿的,应在合同中对于报酬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的约定。
1、明确约定报酬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2、明确约定报酬支付时间,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应支付约定的报酬给受托人。同时,委托人还应支付给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垫付的相关必要费用。
3、明确约定委托事务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可以不支付报酬或是就已经完成的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
五、其他事项
在订立合同,建议根据实际具体委托事项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作为承租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委托合同与代理关系有密切的联系,但两者又有明显的不同:
1、适用范围不同。就代理关系而言,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多种类型,而委托合同仅仅是产生委托代理关系的基础,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关。同时,委托合同还适用于代理制度以外的不涉及第三人的经济行为和单纯的事务行为。
2、效力范围不同。代理关系是存在于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法律效力涉及这三方面的当事人,代理人必须有代理权,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建立、变更或消灭则对被代理人与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委托合同则与此不同,其法律约束力仅及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使在委托代理中,委托合同也只是为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予代理权提供了法律前提,但其本身对第三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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