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休假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休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员工作息时间,根据国家、地方法规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员工假期主要有:
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病假、事假、工伤假。
第三条 法定休假: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指双方结婚时年龄超出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3周岁以上)可再增加10天假期。婚假要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四条 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享受3天丧假。
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享受1天的丧假。
员工的去世亲属在外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第五条 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的,可享受产假90天(包括假日),难产可延长15天,一律按时上班。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后假2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一胎绝育享受假期30天,二胎绝育享受假期15天,男工绝育可休假7天。
男员工配偶分娩,享受护理假1天。
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享受1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六条 探亲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远地员工(500公里外),与父母、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在合理安排工作前提下,可批准享受一定探亲假。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10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20天,探望配偶一年一次20天。
探望父母、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离家1000公里以上,可给予2天的路程延期,20xx公里以上可给予3天的.路程延期。
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公司统筹安排,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综合服务部门审核,报总裁批准。员工探亲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法定休假期间(如春节、五一、十一等),如果休假期较短的,可由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天数。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年内一次性病假超过30天或累计病假超过40天;
一年内一次性请事假超过20天或累计事假超过30天;
一年内病、事假相加超过35天;
一年内休产假超过30天;
已享受了婚假。
如在探亲假后,再请病假、事假超过上述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取消探亲假。如果已享受探亲假,再请婚假,则取消下一个年度探亲假。
第七条 年休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为:
公司总裁、副总裁15天/年,各部门经理、副经理10天/年,职员5天/年。
年休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包括公众假期。
年休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员工个人全年请各类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再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病)假可冲减年休假,每请一天事(病)假冲减一天年休假。
第八条 病假
员工请病假3天以上者,需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休诊断证明,同时,开具病休诊断证明的医疗机构应是公司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经公司批准,在一定的时间不在公司内工作的,称为事假。
第十条 工伤假
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请假手续
1、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属于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假,由部门负责人、综合服务部经理、公司总裁批准后享受(婚假、探亲假、年休假应提前一周申请);
2、请事假、病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1-3天的,由分管副总裁批准;3天以上的,由执行总裁批准;
3、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休假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二条 请假期间薪资待遇
1、员工请福利假期间,全额享受月度岗位保障收入,月度岗位考核收入不享受(国家法定假日以及公司规定的假期不计算在内)。
女职工在享受法定产假期间,工资水平按其本人休息前12个月的平均实得工资的70%确定。相关费用按公司医疗制度报销;若参加了生育保险,按国家和当地生育保险条例执行。
2、员工请事假,每缺勤1-10天者,按缺勤天数扣减实际岗位日收入;缺勤10天以上者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并按缺勤天数扣减岗位日保障收入;季度累计缺勤12天以上,年累计缺勤35天以上,不再享受该季度、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请事假标准扣减工资,最低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员工因工(公)负伤或死亡,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旷工及相关待遇
员工每旷工1天,扣减当月岗位考核收入的50%,旷工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考核收入,旷工3天以上不享受该季度或该年度内公司给予员工的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减当月岗位保障收入。
因旷工而被公司除名、辞退或开除的,不再享受当月的岗位保障收入及今后可能给予员工的任何奖金或福利。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关键岗位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制度,休假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综合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二、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三、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四、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六、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七、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八、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一、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三、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四、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一、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二、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三、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五、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项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项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实习生、兼职的各类人员根据双方签署劳务或实习协议另行规定。
3考勤规定
1、公司的考勤和休假的统一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公司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时长8个小时,工作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对于研发部门实行弹性工作制,其上班时间08:30—09:00,下班时间:17:30—18:00)。
3、实行弹性工作制以人力资源部审批为准;
4、公司以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为一个考勤周期。
5、公司在办公地点安装了考勤打卡装置,所有正式员工(公司领导除外)一律要求通过考勤机执行考勤。
6、驻外人员接受当地考勤安排;
7、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同样接受考勤,外出需要通过《员工外出登记表》进行登记。
8、员工上班后忘记带考勤卡,须到人资部填写《忘记带卡登记表》,上班下班均需登记,同时必须由公司前台作为证明人签字。
9、员工次月5日之前应及时处理上月所有考勤异常信息,经直接主管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统计备案。
10、正常考勤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弹性工作制9:00点以后到公司算迟到),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岗为早退。迟到与早退均按“次”为计算单位。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者应提前取得上级主管批准并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书面的事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1、迟到早退的处理:(1)员工每月有3次(含)以内善意迟到或早退机会,超过3次后每次扣除当月绩效***元;(2)2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3次善意迟到或早退),或当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37次(含),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12、因恶劣天气和交通故障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集体迟到由人资部统一向公司申请免考勤,经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生效。
13、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部门经理应提前填写《加班任务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支付加班工资。
14、(请根据需要补充)
4休假规定
1、请假规定
员工请事假通过书面的《请假申请单》按照请假单规定流程审批,审批通过后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带薪年假规定
(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0天;已满20年的当年带薪年假总天数为15天;
(2)员工带薪年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天8小时折算天数);
(3)员工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4)当年入职并且试用期后方可享受年假,当年可享受年假按照入职天数比例折算,11月份之后入职的则不可享受当年年假;
(5)年假可以分次或集中休;
(6)已有资格享受带薪年假的员工离职时带薪年假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如果员工实际休假天数已超过计算天数,超过的天数按事假日工资标准从结算工资中扣除;
(7)员工因个人没有申请休带薪年假的当年年假视为自愿放弃;
(8)员工申请带薪年假需填写《请假单》,一次休年假在3天(含)以上的,员工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无论年假是否被批准请假单均应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9)当年没有休完的年假,次年春节之前集中休年假仍然有效,逾期视同自愿放弃休假权。
3、病假规定
(1)病假以半天为单位请假,2天以内(含)部门经理审批;
(2)病假超过3天的员工须在修完病假后提交医院证明(诊断证明),无医院证明的病假按事假处理;
(3)请病假达5天(含)的,应出具挂号单据、病历及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包含建议休假时间),必要时须在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4)当年累计休病假30天以内(含)病假工资为正常工资50%发放;当年累计病假30天以上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5)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4、婚假规定
(1)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办理结婚手续者可享受婚假,申请婚假时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结婚证等证明;
(2)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4)婚假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期连续计算。
5、产假规定
(1)公司严格根据《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休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后2个月内应告知上级主管并应持怀孕和预产期证明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司男员工配偶生产的,给予男员工连续7天的陪产假,陪产假需在配偶生产前后10天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过期作废;
(4)女员工有不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个工作日享有1小时的喂奶时间,该时间必须按时使用不能合并使用。多胞胎哺乳时间每多一胞胎每天增加30分钟。
(5)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和公司共同承担(按照国家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属于员工生育期间国家发放的待遇,生育休假期间<包括休晚育假期在内>公司照常发工资的属于提前向女员工预支生育津贴,员工申请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后公司代为扣除),没有生育保险的按实际工资发放;
(6)享受晚育假期的.晚育津贴处理:晚育由女员工享受的,男配偶不得享受晚育假,享受晚育的女员工如果公司照常发放工资,晚育津贴必须从我公司申请(如果女员工没有申请晚育津贴公司将在女员工上班后第1个月开始扣除晚育假期给发的工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享受产假但是没有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待遇。
6、丧假规定
(1)员工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
(2)员工父母、配偶、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请丧假5天,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请丧假3天。
(3)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须一次休完,否则作废,丧假请假过程中休息日及节假日均计算在内。
7、工伤规定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负伤应在24小时内书面报人力资源部。
(2)工伤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有效的证明;
(3)工伤假其它事宜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医疗期规定》规定办理。
8、事假规定
(1)员工请事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不满半天的按半天计算。事假可以带薪年假抵消;
(2)员工没有剩余可休年假抵消的,这种事假则不发工资;
9、旷工规定
(1)旷工定义:员工没有来公司上班、利用公出时间办私事的、出差未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工作期间擅自离岗的、未办理完毕请假续假手续(以取得请假批准回执为准)缺勤的、未正式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玩失踪的、申请休假的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提供休假证明)而已休假的。
(2)旷工期间扣发双倍工资;
(3)连续旷工超过2天(含2天),或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公司可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5管理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每月结束后及时统计员工考勤信息,形成《月度考勤统计表》报给薪酬主管核算当月薪酬。
2、员工的考勤管理直接责任人为其上级主管经理。
3、上级主管经理要按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凡是与员工共同作弊者一律按照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处理。
6违纪处理
1、代人考勤、考勤信息变相处理、伪造编造和篡改考勤记录等行为,视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公司按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严肃处理;
2、员工考勤异常信息没有及时处理:年度只警告一次之后开始计次,第一次发现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3、部门经理没有及时处理员工考勤异常信息:年度先警告一次限期处理之后开始计次,按照次数计算,第一次没处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10%,第二次20%,第三次30%,第四次40%,依次按照10%速度累加直到绩效工资部分彻底扣除。
(提示:上述逐级加重的措施可防止不重视考勤的现象)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4
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休息休假管理,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公司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市政公用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自然年限计算,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当年享受年休假后,有第一项规定中不能享受年休假情况之一的,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半个月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本规定与今后国家、省、市制订的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省、市制订的实施细则规定调整执行。
七、本规定自公司职代会讨论后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考勤及休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员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部门负责人为考勤休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员工请假的真实性负责;
(二)核准和审批员工出差、因公外出、请假等。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
(一)人力资源部为考勤休假的监督管理部门;
(二)负责统计每月员工出勤情况,考勤结果是计发工资、奖金、补贴、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根据员工的出勤情况,计算员工工资、补贴等。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五条工作时间
公司实行一周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每日标准上班时间为:
上午08:30—11:40
下午12: 40—17:3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六条考勤方式
(一)公司统一实行指纹打卡的考勤方式,员工在工作日上班、下班、中途因公务外出时均需进行考勤记录。
(二)若员工因机器故障或无法识别等特殊原因而无法打卡,需在上、下班时亲自到考勤管理人员处登记考勤,在《手工考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上、下班时间。
(三)因出差或公务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员工,考勤核算均以钉钉中备案的《出差审批表》、《因公外出审批表》为准。未登记或未经签批,按旷工处理。
(四)出勤期间不得无故离岗,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五)考勤统计时间: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第七条迟到早退
(一)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视为迟到;无正当理由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者视为早退。
(二)员工每月有三次10分钟(含)以内缓冲时间的机会,其不计为迟到,但不包括开会等情况。因恶劣天气(台风、暴雨等)或重大交通事故半小时以内到岗者不计为迟到。
(三)迟到10分钟(含)以内者(当月迟到次数≥4次时,3次缓冲次数不计入内)或无正当理由早退10分钟(含)以内者,迟到/早退每1次折算为1小时事假处理。
员工迟到10分钟以上且30分钟(含)以内者,或无正当理由早退10分钟以上且30分钟(含)以内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每2次视作半天事假处理。
(四)每月迟到早退情况,是当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旷工
(一)员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请假手续尚未获批而休假,视作旷工处理。
(二)上班中途离岗1小时以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休假,打架斗殴致伤而停工休息,无故不参加公司团体活动,晚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且超过30分钟到岗,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超过30分钟,或休假期满后仍未出勤等情况均视为旷工。
(三)旷工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0.5天)。凡旷工者,按照2倍工资扣款作为处罚,即:旷工扣款=月基本工资/21.75×旷工天数×2。另外矿工期间的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四)员工累计旷工时间3天(含)以上,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因公外出
(一)因公外出是指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离开公司办公场所,但在公司所在地市内活动。因公外出不享受出差补助。
(二)员工因公外出,需提交《因公外出审批单》,经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经核准私自外出,则以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及外出时间,回公司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三)员工因工作性质需频繁因公外出者,可按周进行审批,并在《因公外出审批单》中明确每天具体的因公外出时间。
第十条出差
(一)出差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市的活动。员工出差时间段若跨越休息日,休息日不计加班。
(二)员工连续出差超过15天(含),返回后可带薪休息一天。员工连续出差超过30天(含),返回后可带薪休息两天。
(三)员工出差应至少提前半天填写《出差审批单》,经有关领导核准后方可出差。《出差审批单》须抄送人力资源部考勤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无法预先签批《出差审批单》者,需电话向分管领导报批,并告知考勤管理人员,同时填写《出差审批单》。
(四)如无特殊情况,出差前未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过程中或者返回公司后补办出差审批手续,则扣除一天出差补助(出差补助相关规定详见《差旅费管理细则》)。
第四章请休假管理
第十一条请休假种类
本制度所涉及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等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事假、病假(医疗期除外)、年休假休假天数为实际工作日;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工伤假休假天数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二条事假
(一)员工凡因个人事宜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出勤者,均应事先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表》,三天或以下的由部门经理批准同意,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同意。
(二)事假为无薪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补贴等各项待遇。
(三)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扣款计算方式:事假扣款=月基本工资/21.75/8×事假时数。
(四)员工单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年累计事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每超过一次月度绩效考核进行分数酌减。
(五)除因公外出或出差外,员工在上班或下班时产生未出勤打卡的情况,一律按照半天事假处理,如上下班均未打卡,一律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一)病假须出具正规医院开具的就诊记录、病历卡、病情证明单、医药费证明等请假证明单资料,并报请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确认;无医院开具的就医证明,则按事假处理。如因情况紧急、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在
恢复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逾期无效。
(二)病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0.5天,员工累计休病假时间不得超过法律医疗期规定的时间,病假扣款计算方式:
1、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个工作日,则扣款额度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的3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资/21.75/8×30%×病假时数;
2、当月累计病假天数>3个工作日且≤10个工作日,则扣款额度按照每小时平均工资的50%计算,即:病假扣款=月工资/21.75/8×50%×病假时数;
3、当月累计病假天数>10个工作日,则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
(三)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就医治疗时,可按照《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天津市相关规定,享受医疗期相关待遇。医疗期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四)病假期间根据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月度绩效工资及年度绩效奖金。
(五)病假工资不能低于本市(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公司认为员工提供虚假病情信息或假资料或故意夸大病情的,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复查,费用由公司先行垫付。复查结果属实,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复查结果表明员工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其虚假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休假期间视为无故旷工。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属实,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补休
(一)员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员工须在当月补休有效期内,事先填写《调休申请表》申请补休,未按规定事先办理补休手续而自行补休的,视为旷工处理。补休时长每月安排补休天数不超过一天,当月有效,逾期作废。补休时间须根据工作情况统筹考虑。
第十五条年休假
(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员工依法享受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二)职工带薪年假天数: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
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当年实际工作天数按比例折算。即按照【(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工作自然天数÷365天)×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如属上述1~3所列情形而当年已休过年休假的,则应在下一年停休年休假。
(四)员工申请年休假时,需办理相应请假手续,经核准后方可休假。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五)原则上年休假在应在本自然年度内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确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使用的休假天数,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可延至次年度3月前使用,到期仍未使用完毕的年休假将不再另行安排补休。
(六)员工可使用当年年休假同等天数折抵病假、事假(折抵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申请人须在《请假审批表》中注明折抵情况。
第十六条婚假
(一)转正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在劳动合同期内领取结婚证的,可享受7天婚假,再婚者享受3天婚假。假期连续计算,包含公休日及法定假日。
(二)员工需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婚假自劳动合同期内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过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休。婚假需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期休假。
第十七条产假
(一)产检假
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凭借产前检查建档可享受带薪产检假。超过以下规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1、怀孕第1~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2、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3、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二)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带薪产假128天;
2、难产的增加带薪产假15天;
3、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带薪产假15天。
4、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三)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正常生育的,可享受带薪陪产假7天。男员工陪产假,应提供配偶单位出具的休产假证明或孩子的出生证明。
(四)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带薪产假15天;
2、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带薪产假42天。
3、流产假期间,员工工资按照基本工资计算。
(五)保胎假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如员工身体虚弱且工作许可,经公司同意,由医院提供证明,可请保胎假,期间享受病假待遇。
第十八条哺乳假
女员工生育后,婴儿不满一周岁时享受每日哺乳假,每日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
第十九条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持死亡证明员工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的旁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持死亡证明可给予一天丧假。亲人在外地去世,本人需要前往料理丧事的,丧假酌情延长(以合理的往返时间计算)。
第五章考勤休假审批程序
第二十条审批流程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或请假应按不同考勤类别填写审批单(须提供证明资料的须附证明资料),并提前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具体审批流程参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请假核实
员工请假时,应告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予核实请假事由;因故未能事先请假,或请假期间需要续假者,应于当日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同时办理补(续)假手续,过期未办理手续者视为旷工处理。
第六章考勤休假纪律
第二十二条员工须严格遵守本制度,严格遵循相关审批流程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三条考勤作弊者、擅自修改考勤记录者、提供虚假休假信息或证明资料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经查属实,则在当年度内不允许参与升职、加薪。情节较为严重者给予降薪、降职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执行。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7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程序内容
4.1病假
员工休病假,超过1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60%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劳动合同。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诊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2年假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12天/年。
上班满6个月可开始休假(满一个月则享有一天年假)。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时终止,不再累计。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2倍计算。
4.3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要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4婚假
女职工年满23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女职工年满23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前结婚,有薪婚假3天(24小时)。
男职工年满25岁后结婚,有薪婚假10天(56小时)。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产假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员工生育可享受90天全薪产假。
年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一个月带薪产假。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一天陪产假。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15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丧假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8天(64小时)。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4天(32小时)。 4.7补休假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补休假。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五一节:一天
新年:一天
春节:三天
国庆节:二天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9事假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事假。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10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1-3天
(包括3天)3-12天
(包括12天)12天以上
批准人:直属上级、部门经理和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5天,5天以上由部门经理批准。
4.11请假程序:
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1、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2、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2、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3、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4、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5、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6、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1、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2、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3、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4、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1、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3、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1、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2、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5、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6、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7、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1、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2、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3、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4、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5、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2、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3、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4、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5、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6、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7、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8、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1、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3、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4、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5、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1、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2、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3、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5、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0
物业管理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
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
2.休假种类:工伤假、婚丧假、产假、年假、补休、工休、法定假日。
2.1事假:员工因事须本人亲自办理者,给予事假。
2.2病假:除工伤外,员工因病确实无法上班,可向公司申请病假。
2.3工伤假:因公或职业伤害导致伤残,伤害者在医疗休假期给予工伤假,
但须提供就医证明。
2.4婚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且超过法定结婚年龄者,结婚时凭结婚证书享有婚假7天。
2.5丧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当事人一等亲(即父母儿女)身亡,凭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当年可予丧假累计7天,不得超出。
2.6产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已婚妇女,临产时可申请产假90天。
2.7年假: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每年可享受年假3天,自06年1月算起。
2.8补休:因工作需要法定假日或正班时间之外被安排加班者(须有加班单为证),可在当年内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时数)的补休,逾期不再安排补休。补休的原则是先有加班再补休,拒绝先补休再加班。
2.9工休:公司规定员工每月享有的.休息时间(新进人员工作满10-20天以上享受工休,否则视为事假),员工当月工休时间由个人自行安排,但必须服从部门工作需要;当月工休必须在当年全部休完,逾期无效,每次允许连续工休天数不得超过2天,工休有薪。
2.10法定假日(共10天):元旦1天,五一3天,国庆3天,春节3天。法定假日当天上班者可在当年其它时间安排同等天数的补休,不另计加班费。
3.假期限长及其与薪资关系表
类别
每次允许天数
年累计天数
有无底薪
事假
3
10
无
病假
5
30
无
工伤假
视伤情定
视伤情定
半薪
婚假/丧假
7
14
半薪
产假
90
90
无
以上所有假期如跨法定假日,则该法定假日计入当次假期中,不计底薪。
4.请假核准权限
人员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经理级
总经理
(副经理)主管级/财务人员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其它人员
2天以下
2天以上
部门主管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5.休假核准权限
休假类别
初审
复审
审查
批示
年假/补休/法定假日/婚丧假/产假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工休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连续2天以上工休须总经理批)
注: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任何休假均须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6.请休假方式
6.1所有假期必须在假前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经权责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
假期,否则视为旷工。
6.2特殊情况如意外事故无法事先请假者,须当日电话或他人口信向行政部
代为请假,并于二天内补备《请休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
6.3任何人员请休假时必须将工卡交人事于卡上注明休假字样,否则视为旷工。
6.4请休假时如有停餐必须及时告知行政部,以免造成饭菜浪费。
7.请休假流程
7.1申请人假前到行政部领取《请休假单》(保安在保安部领取)。
7.2权责主管审核后并交行政部。
8.请休假补充规定
①、请休假最少时数为4小时,不足以半天计算,累计8h为一个工作日。
②、新进人员5天内不得请事假。
③、离职员工在离职申请期内不得请事假。
④、安排(或申请)休假时不宜安排在公众假日进行。
⑤、若有提前结束假期上班或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并休假者必须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视为未出勤。
⑥、员工离职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⑦、每年年底对当年个人所有假期作一次统计,未休之有薪积假不得在第二年补休。如确因工作原因未能在当年及时安排补休者以薪资形式付给。
9.应用表单
9.1《请休假申请单》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保障全体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工作积极性,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
大,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规范休假管理,特制订本年休假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1、年休假定义:是根据职工工作年限长短,结合其工作状况,给予职工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
2、XX公司在职职工,已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符合上述年休假定义要求,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三、休假时间及计算方法
1、工作年限计算标准:通常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进入XX公司工作时开始计算。
2、对通过正式调动手续进入XX公司工作的员工,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对在进入XX公司前已参加工作的员工,本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明,可将其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4、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休假具体实施办法
1、职工申请年度休假必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部门经理提出,并填写《请假申请表》,部门经理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休假时间,报人力资源科审核,并上报申请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并将《请假申请表》送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进行登记备案,必须经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年休假获准后,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要安排好工作或交接。
2、申请年休假的休息天数必须整数,不能以半天,一天半或者一天几小时等方式来申请;年休假平时可以使用,仅申请休息一天的年休假直接向上部门经理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要求进行审批,审批后每月汇总本部门数据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3、员工休假必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逾期不归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员工需要申请事假、病假是,应首先使用年休假天数抵消请病假、事假的天数,冲抵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如当年的年休假已用完,或不足以抵扣,则按公司的考勤制度处理。
4、XX公司每年可根据业务的繁忙情况,结合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统一明确可以年休假的时段,具体实施可采用自主申报或公司协商安排的'方式,相对集中的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公司规定的年休假时段内,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年休假天数情况,按照请假操作流程,向部门提出休假申请。
5、各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申请进行审核,不允许出现因为员工年休假而影响正常的部门业务开展,部门审核同意后,将《请假申请表》提交人事部审核。负责销售业务的员工因工作时间特殊,销售部门可视实际情况集中安排员工在无工作任务或工作任务较轻时享受年休假。
6、中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部门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7、高层领导休假,本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后,经董事长批准,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8、违反以上批假权限随意批假者,其批准的假期一律无效,休假期间视其情节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五、未休假等处理办法
1、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公历年度)使用,因工作原因导致不能休假的,经主管副总特批后的最多可延长两个月,经延期后仍未能休假或仍有剩余假期的,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已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对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能休假,经职工本人说明原因,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可以不休年休假,由于本人原因不能休假的,下一年均不再补休,也不给予额外补偿。
3、职工已享受年休假,但出现本办法“三、五”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制度实施及管理
1、本年休假管理办法由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x年xx月xx日起生效执行。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2
一、年休假享受对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服务1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时间
员工根据在本单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时间:
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员工岗位工资全额计发,绩效奖励按出勤天数考核计发。
(二)员工在年休假期间的月度工作考核,无特殊情况视作考核合格,并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三)年休假期间,员工其他福利发放享受在岗员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据行业的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员工本人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产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产的时期。
(三)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年休假,若员工放弃休假的,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按正常工作标准计发。若员工本人申请休假的,需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五、其他规定
1、工作年限按员工入职之日起算。
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3、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4、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六、附则
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3
第一章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五月一日起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十月一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二、打卡制度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自觉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
2、打卡次数:一日四次,上午、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三、免打卡人员
1、因工作性质,无法按时打卡的人员(如市场人员、工程人员),由各部门经理提出免打卡人员名单,经公司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可实行免打卡。
2、免打卡人员仍须报考勤报表,请假及其它登记手续仍执行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章各种假期规定
一、病假
1、员工看病须填写“员工请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前往。看病时间在半天以内的按病假处理。超过半天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则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且半天以内的看病请假每月不超过两次,超过两次以上的部分如无指定医院病休条按事假处理。
2、病假休息需持指定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向部门经理请假,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登记后方可休假。若因急病(需有医院急诊证明)来不及请假的,可委托他人或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医院证明书。
二、事假
1、职工因个人事务请假,按事假处理。请事假需事先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到本部门考勤员处办理请假登记后方可休假。
2、特殊情况(本人或家人重病住院)来不及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满后应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销假。未销假又未为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婚、丧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一般婚假为三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条件的婚假为七天。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内安排使用,可与休假或事假合并使用。
2、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三天,另给适当路程假。丧假应在丧亡之日左右一个月内使用。
3、员工请婚、丧假,可以按常规先办理请假手续,然后在销假时凭结婚证明或死亡证明予以确认,凡无证明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在华为公司工作满两年以后怀孕、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产假为九十天。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一孩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期间:每月给予一天孕期检查假。
哺乳时间: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个工作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个工作日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2、对于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休假十五天;三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休假四十二天,按病假的规定执行。对于没有生育指标的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按上述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待遇按事假处理。
3、女职工产假结束以后,如需要续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但事假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五、计划生育假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务部门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休假,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1天。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天。
六、汽车司机年审假
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汽车司机每年给予三天的年审假,用于办理其本人驾驶执照的年审,外省司机给予适当路程假,但年审假最多不得超过7天。
七、休假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度有薪假一次,假期为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假期中如含节假日的,可以按公司规定的休息日增加实际假期天数)。
2、休假必须连续使用,如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连续休假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分两次使用,但不得多于两次。
3、计算休假的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凡进入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均可享受年休假12天(指净占工作时间);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从进入公司之日起,每工作满一个月,休假一天。
4、凡在休假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者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则取消休假资格。
5、凡具有休假资格因公司工作需要而放弃休假的员工,公司另外发给放弃休假等额工作,其计算公式为:放弃休假天数放弃休假工资额=x月度标准工资30。
注:月度标准工资是指放弃休假员工本人在发放休假工资年度元月份的标准工资。
6、为便于管理,员工休假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在每年的春节期间。放弃休假工资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4月份。
7、休假工资的发放办法是由部门经理提供放弃休假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
八、工伤
1、员工因工负伤休息,亦需持医院“疾病休假证明书”,并经部门经理批准、考勤员登记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由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只须医院证明及部门经理批准即可按病假处理。
3、由他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必须填写“工伤报告”并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准,才能按工伤处理(一切待遇不变),并将休假全部计入有效工作时间。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4
根据“公司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更好的落实员工“年休假”制度,特制定本细则。
一、休假的范围和标准
1、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3、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4、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5、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6、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7、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休假待遇
1、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不包括兑现奖、感工奖、年薪、车补伙补、夜班补助等。)。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实施细则
1、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及希望休息时间,部门主管协同综合办公室合理安排员工年休假,报主管领导审核,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批准备案,并告知员工本人。
2、员工当年休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没有特殊情况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3、年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员工在休假期间,公司如有紧急工作,可终止员工休假,员工拒不上岗工作,按旷工处理。
4、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正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5、符合享受年休假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或未能休完规定天数的,按少休假的天数给予补助。具体计算办法:年休假补助=个人工资总计(休假前6个月工资收入加权平均数)÷30×(应休假天数-已休假天数)×300%
6、安排了员工休假的,但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不也给予补助。
7、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8、年休假补助公司在下年度01月统一发放
公司休假管理制度15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附表)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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