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合同模板汇编十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合同1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合同 篇1
总包方:北京城建七公司劳动关系学院项目部
甲方:
乙方:
为落实脚手架拆除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确保脚手架拆除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甲方:
一、 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安全拆除脚手架工作,加强拆除施工生产的指挥和协调。
二、 划分拆除作业区,周围拉设警戒线和竖立警戒标志,警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三、 对脚手架拆除前检查吊运机械是否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
乙方:
一、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高处作业安全规定执行,上岗后先检查,加固松动部位和施工电梯料台口架子的加固工作,确保施工电梯正常安全运作,如有疏忽或加固不到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二、 应清除脚手架各层留下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清理物品安全输送至地面,严禁高处抛扔,如盲目蛮干违反有关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及费用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若钢管扣件因抛扔造成损坏而无法归还给租赁公司的,由乙方照价赔偿。
三、 在脚手架拆除过程中不能碰坏门窗、护栏、落水管等物品,也不能损坏已做好的地面和墙面,如损坏严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赔偿责任。
四、 拆除时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如违反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五、 脚手架拆除程序,应由上而下逐层按部拆除,先拆防身杆、脚手板和横向水平杆,并依次拆剪刀撑的上部扣件及接杆,拆除全部剪刀撑抛撑以前,必须搭设临时加固斜支撑,预防脚手架倾倒,未按规定要求做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乙方自负。
六、 应积极配合甲方其他班组的修补工作,不得擅自提前拆除修补所需的脚手架,如延误由此而产生的额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七、 运至地面的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当天拆当天清,不能延误甲方下道施工工程。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
三、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主动向甲方报告,及时召回或交甲方处理。
四、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五、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
(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
(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
(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六、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消毁。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依法进行处理。
八、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提供不合格食品给甲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食品监督所一份备案。经双方签字后有效。
甲方:双石铺中学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轨行区场地管理单位):
乙方(轨行区进场占用单位):
为共同实现新线建设工程各专业施工目标,在轨行区作业期间,为确保各单位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商定,双方签定轨行区安全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安全的范畴:
1. 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
2. 施工现场的设备安全
3. 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
二、 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
1. 根据调度组批准的施工计划和乙方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合理安排施工穿插。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计划施工区间内行驶。
2. 按《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暂行)》(简称《办法》)验证乙方已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
3. 有权对乙方在作业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劝告,举证,并及时上报调度组。
4. 甲方必须对照调度组下发的周计划,核对乙方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于每日17:00前公布次日计划,并下发《轨行区作业票》。
5. 施工前,乙方作业负责人必须到调度室办理请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完成后按规定返回销点,确保人员、材料、工器具出清完毕。
乙方:
1. 乙方了解并遵守《办法》之规定,特别是与安全防护相关的规定,接受甲方劝导,并已足额交纳保证金。
2. 乙方违反《办法》规定时,必须配合调查,接受判决并自行负责。
3.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调度组及场地管理单位的.计划管理,且不得越出批准区域及计划时间进行施工,轨道机车及轨道平板车只能在批准的区间内行驶。
4. 交叉作业或者穿越时,乙方积极响应甲方的技术指导,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甲方的作业办法。
5. 乙方对自身施工范围,内部人员,自用设施、设备、半成品、成品、材料等自有物品的安全、规范负主要责任。
6. 乙方持证上岗,在作业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着装规范,进入施现场戴好安全帽。乙方必须做好其他专业,特别是甲方的成品保护,为自身行为负责。
7. 乙方作业中留在甲方场地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干净,遵守文明施工要求。
8. 乙方根据调度组发布的周计划,在每日17:00核对甲方下发的作业票,确认次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区段里程,防护办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9. 施工前,乙方负责人必须到指定地点办理请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结束后按规定进行销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甲方(需 方): 乙方(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标的
其它配置:含安装、运输、维修及五金配件,随货携带产品检验资料等。
二、 合同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制作、交付并提供安装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上述产品(安装须在具备安装条件的前提下安装)。 2.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上述产品适用在甲方的工程名称是地点在 。
三、 质量技术标准
本合同乙方所提供门产品严格参照BG17565-20xx 技术条件生产,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合格。
四、 交(提)货时间及地点
1. 天内,货运到施工工地现场进行交货,并在接到甲方施工通知后,于 天内,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安装条件,在甲方具备安装条件后于2日内安排安装工人进场安装,如属甲方原因推迟,相应工期顺延。
六、 甲方责任
1. 在货物到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负责对货物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
2. 为乙方安装人员免费提供必要的工作面、作业用电和水、垂直运输、门洞补灰及放置材料的堆置场所,并由甲方自行管理;与第三方协调配合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3. 甲方的门洞规格必须符合乙方的安装条件(门洞坚固规则,门洞规格大于合同约定产品规格1cm~2cm),与乙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在乙方门框安装完毕后,甲方立即补灰,以确保门框坚固不变形;
4. 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其成品保护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在成品保护过程中出现人为损坏情况,由甲方负责;禁止用腐蚀性物品清洗或擦拭产品;
5. 在多家施工队伍施工中,甲方应搞好平衡协调工作。
七、 乙方责任
1. 保证按甲方质量及工期要求供货及安装;
2. 与甲方共同落实洞口规格及开启方向,对不符合安装条件的门洞及时书面提出整改意见。
3. 乙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承诺安装后产品表面良好、开关灵活;
4. 本合同产品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属乙方自身产品质量的.问题,乙方免费维修,并确保两天内到现场解决所出现问题;
八、 验收方式、验收期限及异议期限
(一)验收方式及期限
1.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甲方应当对产品的款式、规格、方向、色泽、数量等情况进行清点和验收。
2. 产品安装完毕后3日内,甲方应当进行对产品安装情况进行验收结算。 3. 甲方如发现安装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配置不齐应立即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视所交付产品的质量及配置符合合同要求。
(二)提出异议及期限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型号、规格、质量、款式及要求不合规定,赞由甲方保管,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的部分货款。
2、如果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或设备等损失和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在3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认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验收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作为甲方付款的依据。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每迟延一日,按未能按期付款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未按期验收的,每迟延一日,按该批次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产品,以及未能按工期完成安装的,每迟延一日,按该批次产品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 附则
1.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壹份叁页,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 其它
1、在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产品,造成产品以及配件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3 、除质保金外的所有款项结清后,乙方应将产品钥匙、保修单交付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填写后交予住户。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委 托 方):
乙方(鉴定机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鉴定工程概况
(一)房屋名称:
(二)房屋地址:
(三)房屋鉴定原因:
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
(一)甲方工作内容:
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
(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
(3)房屋设计资料;
(4)地质勘察资料;
(5)施工技术档案;
(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
(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
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应于 年 月 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
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
5、提供现场检测的安全措施;
(二)乙方工作内容:
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
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
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相应的.检测数据);
6、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甲方,由甲方向 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五份)备案;
7、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结构补强的,提供技术咨询;
三、合同工期
(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进驻现场,现场查勘时间顺延;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 年 月 日立即组织鉴定;
(2)乙方在开始现场查勘且甲方提交全部所需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报告;
(3)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甲方说明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
四、质量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乙方应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检测依据及标准。
五、收费标准、鉴定面积、合同价款
(一)房屋安全鉴定费用:可按每平方米鉴定建筑面积 元计收。
(二)鉴定总面积: 平方米。
如果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与上款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并调整鉴定费用。
(三)鉴定费用总金额¥: 元(不含检测、勘察费用)
(大写): (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 天内,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 。属财政出资的,甲方可先行垫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财政支付的相关手续,并结算合同价款。
(三)甲方自行出资的其他方式: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应提交乙方的全部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鉴定报告的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 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鉴定报告的时间。(不能提供主要资料的,乙方有能力通过检测等技术手段完成鉴定的,可约定)
(二)乙方
1、未按合同工期提交报告时,每延误一天,罚款300元。
2、负责鉴定报告的质量。因弄虚作假、计算错误等乙方原因导致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应退还鉴定费用,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检测鉴定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有关事宜
(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向市(区、县)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
(三)双方的协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效力。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字盖章即时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市、县建设局(房管局)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使本项目顺利进行。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月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如下:
一、工程项目:
1、三个房间(两卧室、一客厅,以下简称三个房间)打地角线,包暖气及管线(客厅要对称),房顶四周打石膏线,包三个房间的门、窗;客厅、卧室铺强化木地板;清除所有房间原有涂料,客厅、卧室打腻子,刷立邦漆两次。
2、通阳台的门窗处打一吧台,上方根据甲方要求(图纸)做一置物架;阳台东侧打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书柜)、西侧打一吊柜,包阳台、铺磁砖、吊pvc板。
3、卫生间、洗脸间、厨房铺磁砖到顶,屋顶吊pvc板;厨房地面铺磁砖,打一灶台。
4、房间电源线路根据甲方要求适当调整,客厅门后一多用途柜(底下放鞋,上面挂衣服)。
5、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商量确定。
二、承包方式:
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所需材料(乙方需提前通知甲方),乙方负责施工。
三、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
四、施工期限:
二○xx年八月二十日至二○xx年十月十日,如不能按期完成,每天将处罚金五十圆。
五、工程造价:
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只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伍仟陆佰圆人民币。
六、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三天内一次将装修人工费付清。
七、其它问题:
装修项目的具体要求,由甲方提出,乙方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安全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循甲方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遵守现场劳动纪律,如有违规,甲方有权进行精经济罚款处理。
2.乙方应设一名专职安全员,每天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进行检查。井道内的线路必须无破损,并在漏电保护器控制之内。
3.临时用电应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安装使用。甲方提供电源,乙方自备电缆、电箱。按照“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如不符合用电要求,停电整顿或罚款处理。
4.技术、质量要求,按黑龙江省标准施工。
5.甲方已对北岸*润和城18#楼三个单元,共计192个电梯井门进行了安全防护(采用防护门);此防护现移交乙方管理,完工后如数返回,如有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有专人每天检查所有电梯井安全门是否封闭可靠,如有开启马上封闭,否则出现事故后果自负,电梯井字架上禁止存放各种活动物件。每天检查门口是否有杂物,杂物距井口边两米以外。
7.乙方进场物品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自理。
8.乙方需运出现场的.物品,需报甲方签认。甲方确认后方可外运。
9.电梯井内的设施,乙方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10.严格按国家室内电梯安装安全操作规程、规范要求作业。
11.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我项目部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2.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3.乙方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电梯井口,作业后,必须恢复防护门,乙方在电梯井内作业时,不得上下交叉作业。
14.《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5.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安全合同 篇8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当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当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安全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内容:
三、安全施工措施:
1.乙方是安全施工的具体领导者,负责现场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施工实施。
2.乙方应派一名现场安全施工的专职人员,负责安全施工的教育监督检查。
3.明确安全施工责任,责任到到人,层层负责,切实地将安全施工落实到实处。
4.进入施工现场需正确佩戴安全帽。
5.施工机械机具每天使用前例行检查,特别是钢丝绳安全带每天在上班之前,进行一次性检查确保完好。
6.安装和搬运构件板材时须戴好手套。
7.在吊装时钢丝绳出现断钢丝和缠结时要立即更换。
8.一天工作结束时,要将安装的建筑物得真确支撑,以免发生意外。
9.在安装墙板时,使用的脚手架的每层操作平台要固定牢固,并做好防滑措施,拉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
10.脚手架与墙板有两个以上的拉接点,并在外侧设两道支撑。支撑要固定在坚实有承载力的.地面上。
四、防止高空坠落
1.现场施工人员均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安全带,并要高挂抵用,并系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2.在安全行走之前,屋面板必须完全连接在檩条上,且每侧均与其它屋面板连接。绝不能在部分连接或未连接的屋面板上行走,不得踩在屋面板的波峰上。
3.一旦发现屋面板留有油性的物质,立即抹去以防滑到或翻落。
五、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1.构件绑扎必须牢固,起吊点应在构件的重心位置。吊装时应平稳,避免震动或摆动。
2.在吊装时对构件需绑好,留绳控制方向。
3.构件安装后,应检验各构件的连接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方可松构卸索。
4.严禁在高空向下抛掷物料。
六、防止触电事故
1.现场用电需有专业人员负责安装维护管理,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2.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对于现场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漏电保护器,其操作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3.各种电线要经常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
七、保险合同
1. 所有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人身保险合同(本工程短期保险合同亦可。)
2. 工程部随时抽查,如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无保险,按每人500元罚施工队长。
3. 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前,该工程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保险合同原件交工程部检验,无保险人员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以上条例如有违犯,视情严重处于2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且出现人身事故现象均有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安全合同 篇10
1.总则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规,签订本合同。
2、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太行公司所属各单位车辆租用业务。
3.合同期限
主合同成立至主合同终止;主合同变更期限,安全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4.甲方的权利
4.1 主合同和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向乙方乘员提出乘车安全规定和要求。有权纠正乙方乘员的不安全行为。
4.2 有权对乙方的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有权拒绝乙方车管干部的违章指挥和指派。在行驶途中有权拒绝乙方乘员要求开快车、冒险通过等违章指令。
4.4 乙方安排多于核定乘员人数乘车时,甲方有权对超定员乘员拒载;乙方乘员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时,甲方有权对其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对不服从纠正者有权拒载。
4.5有权对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乙方人员通报乙方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6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驾驶其车辆的要求。
5.甲方的义务
5.1承诺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条例和用车单位及其上级有关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与办法。
5.2 具体落实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使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5.3 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对乙方准入车辆和准驾驾驶员不随意更换。
5.4 不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的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等。
5.5 保证驾驶员按乙方规定的行驶区域、路线和限速要求遵章驾驶,无酒后驾车、超速行驶、抢超抢会或将车交他人驾驶等严重违章发生。
5.6 按国家和地方车管部门规定,定期检验、维护车辆。按乙方要求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回场后的车辆检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
不带病运行。
5.7 保证随车安全带、灭火器、防滑链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5.8 教育其驾驶员自觉遵章驾驶,接受交通安全监管人员的检查、教育、处罚等措施。
5.9 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车辆存在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直至符合乙方的.要求。
5.10 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向乙方、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如实上报,积极配合有关方面调查处理。
6. 乙方的权利
6.1有权要求甲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6.2乙方车管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均有权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甲方车辆和驾驶员,并按规定对甲方各类违章、违纪进行处罚。
6.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服务质量,遵守乙方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和要求。
6.4 发现甲方有威胁交通安全的严重问题时,有权责令甲方停车整改,直至合格。
6.5甲方出现驾驶员酒后驾车、将车交他人驾驶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清退车辆和驾驶员,由此影响甲方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6乙方有权对甲方驾驶员进行跟车考评,对考评不合格者有权要求甲方撤换。
7.乙方的义务
7.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要求严格执行。
7.2 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用车单位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
7.3 对甲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驶实施监管,掌握甲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安全信息,检查督促甲方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7.4 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甲乙双方的乘车安全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指派和驾驶甲方车辆。
7.5按规定追究甲方的违章和事故责任,保障乙方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7.6乙方应建立与甲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甲方予以传递。
8、安全检查与监督
8.1 乙方依据本合同对甲方驾驶员及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事故隐患或潜在的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乙方安全监管人员有权向甲方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甲方执行安全行车规章制度情况。
(2)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的配备和维护情况。
(3)驾驶员、操作证等持证上岗情况。
(4)其他需要的监督检查项目。
8.2甲方应根据其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认真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和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制定安全措施进行整改。
9.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9.1甲方应制定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9.2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不得拖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3 事故应急抢救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9.4乙方应按照国家和上级事故调查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重特大事故涉及甲乙双方或第三方责任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或第三方共同参与事故调查,最终责任认定以执法机关判决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及时整改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0.2甲方收到后未按乙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按期整改的,乙方有权按照其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未整改的,乙方可责令甲方停工整改。
10.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10.4因甲、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事故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他方直接经济损失。
11.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12.保险
甲方合同项目车辆、人员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4.其他事宜
14.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5.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其余两份报公司交安委和安全技术部备案。
15.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 方: (盖章)
代表人:
乙 方: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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