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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合同

时间:2023-06-02 15:32:01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关于律师事务合同汇总6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师事务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律师事务合同汇总6篇

律师事务合同 篇1

  姓名:____

  部门:____

  职务:____

  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1甲方同意聘用___为担任甲方___岗位,乙方自愿接受甲方聘用,担任甲方___岗位。

  1。2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项确定。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 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为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年__月__日起至乙方在甲方所从事的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止。

  1。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__个月,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根据事务所发出的岗位职责通知书确定,岗位职责通知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下列工作地点的安排: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出差的地点;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客户方工作;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工作的地点。乙方到达该工作地点实际上班满三个工作日,视为乙方已经接受甲方的工作地点的安排。

  2。3工作岗位

  (1)甲方可以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结合乙方实际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甲方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如果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的,乙方到岗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

  (3)乙方岗位变化后,甲方可以根据相关制度相应调整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但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乙方拒绝接受上述调整的,视为严重违反双方约定的本合同内容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3。1聘用期间,乙方的工作时间原则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

  3。2甲方可以报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工作、休息、休假时间均应在确保乙方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科学安排。

  3。3乙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享受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计算标准

  4。1乙方在担任___岗位期间,工资待遇依照甲方的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如乙方的工作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每月的工资为: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税前___元人民币。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工资为每月工资___元。

  4。2乙方在工作满一年后的待遇按照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由甲方按照考核制度对乙方的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确定,或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3具体工资结构根据甲方制定的薪酬制度执行,所有工资均为税前工资。当月工资原则上在次月___日前发放,甲方不得无故拖欠。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5。1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办理的各项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规定办理。保险金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乙方个人承担,并由甲方在给乙方发放工资时一并代扣代缴。

  5。2其他福利待遇按照甲方的有关文件办理。

  第六条 劳动纪律

  6。1乙方必须接受并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遵守甲方的章程、合作人协议以及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

  6。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以及所属部门的工作要求和规范以及规定的操作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6。3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业务能力,并接受甲方或所属部门的考核;

  6。4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6。5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

  6。6乙方在受聘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其它企业或者机构兼职;

  6。7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未经甲方授权许可或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所掌握或知悉的任何甲方、甲方客户

  或任意第三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为个人目的及任何非甲方利益之目的而使用或散布。

  7。2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尽力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甲方上述保密信息的`扩散或泄露。

  7。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履行其自身工作职责而有必要向任意第三方人员所作的披露以及法律有规定有要求时,乙方可以披露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但应在该等事实发生之后立即将披露的理由、对象、内容等书面通知甲方。

  7。4乙方从甲方离职时或乙方从事或参与甲方的某项专门项目工作结束时,乙方应立即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帐目、文件、记录、报告、图纸、报表、软盘、磁带、磁碟、影音、图像、案卷、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资料等)完整地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

  7。5乙方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与上述保密信息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复制件)带离或隐匿。

  7。6脱密期限

  (1)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个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照甲方要求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7。7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具体期限: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一年。

  7。8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8。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8。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考核不合格的;

  (2)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不诚信行为的;

  8。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合同约定的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6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双方其他约定(或需说明)的事项

  9。1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甲方的规章制度。

  9。2乙方到甲方工作,须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学历证明;

  (3)本人离职证明或无工作证明;

  (4)本人填写的个人信息汇总表。

  以上证件(1、2、3)乙方应当出示原件供甲方审核,并将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存档。乙方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否则,甲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赔偿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乙方违反甲方工作制度或规章制度,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1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杭州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或者依法解决。

  11。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即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终止;

  11。4如甲方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11。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专项培训服务期协议》(如有)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年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2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3

  xx律师事务所 行政人员聘用合同

  聘用方: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 法定地址:xxx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码:211011995xxxxxxxx

  受聘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第一条、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

  第二条、受聘方自愿申请在聘用方从事 工作,并将相关档案调入聘用方指定的收档部门。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为下列第( )项:

  (一) 办公室

  1. 考核事务所聘用人员的出勤情况; 2. 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3. 整理案卷档案文件; 4. 管理图书资料; 5. 管理事务所公章使用情况; 6. 办理人事档案和保险福利等事宜; 7. 负责与相关司法行政部门及律师协会的联络与协调; 8. 其他行政事务。

  (二) 财务

  1. 管理事务所的财务收支帐目; 2. 根据事务所的要求,执行支付和收取款项等事宜; 3. 管理事务所的业务统计及收结案工作; 4. 交纳手持电话的年服务费; 5. 办理本所因公出差人员的机票、火车票购买等事宜;

  2 6. 其他与财务相关的工作。

  (三) 秘书

  1. 接听电话,记录并及时转达电话留言; 2. 接待来访客人; 3. 接受事务所律师指示,及时完成打字、复印、装订、收发及转交传真、电子邮件和有关文件资料等工作; 4. 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工作时间量表; 5. 具体管理事务所的办公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 6. 具体管理图书资料; 7. 接受事务所和律师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网络管理员

  1. 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系统的安装、维护与数据整理、更新、备份;计算机相关设备的硬件检测与故障排除; 2. 对所内办公自动化设备相关软件、硬件的使用培训与讲解; 3. 给予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一切工作支持; 4. 申报办公自动化设备所需软、硬件的购买、更新计划; 5. 接受事务所指派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 战略发展研究部

  1. 负责所内刊物《共和》的编撰; 2. 负责所内专业资料及图书库管理、典型案例库管理、业绩及各类荣誉总结和管 理、大事记库管理、著作论文库管理、法律文书标准化模板管理; 3. 负责各类总结和宣传与推广的文章撰写; 4. 网站简介与新闻消息的审核发布; 5. 定期分析所内业务领域构成、国内国际律师服务市场现状及走势、律师服务市 场的竞争态势; 6. 定期发布立法动态简报、分所工作简报; 7. 协助所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工作。

  第五条、受聘方的工资及津贴数额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为:工资人民币 元/月,通讯及交通补助人民币 100 元/月(试用期的薪酬为 元/月)。 聘用方和受聘方同意,聘用方将根据受聘方上一年度的综合表现上调或下调其下一年度的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聘用方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薪酬的支付时间为每月二十五日,但遇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除上述工资及津贴外,受聘方有权依《XX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收益及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获取收益或奖励。

  第六条、事务所承担费用为受聘方办理必需之社会统筹及保险。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受聘方调离事务所时,上述社会统筹及保险允许转移的,则由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不能转移的,则由事务所与受聘方协商处理。

  第七条、事务所有义务为受聘方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办公用具及用品。

  第八条、 受聘方的`权利: 1. 有权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权利; 2. 有权享有本所相关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 3. 有权对涉及自身利益的事务所帐目处理情况提出质询; 4. 有权对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九条、受聘方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1. 受聘方应当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擅离值守; 2. 受聘方应当准确、及时的完成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卸工作; 3. 受聘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在工作中了解到的有关案件的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及隐私。受聘方无权透露事务所或各类律师的业务情况; 4. 受聘方应严格遵守事务所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遵守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服从所内管理,病、事假须向行政主管请假; 5. 受聘方应忠实履行岗位责任,自觉维护事务所利益、信誉,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侵占或变相侵占事务所财产; 6. 受聘方对外不得代表事务所或以事务所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 7. 受聘方若违反事务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事务所将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停职直至解聘的处罚。

律师事务合同 篇4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单位类型 合伙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经营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二条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实际居住地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 通信地址 省 市 区(县) 街(乡) 号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第三条 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几种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试用期: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行政人员岗位,从事律所行政管理等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方注册地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点工作的,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1、甲方分支机构所在地

  2、仲裁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司法机关等;

  3、甲方委托人办公场所所在地或甲方委托人指定的为办理律师业务的其他地点;

  4、甲方临时性安排乙方从事工作的其他地点。

  第六条 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积极工作,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定岗位协议书并遵守甲方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声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爱护甲方的财产。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下列第 (一) 种工作时间制度:

  (一)标准工时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二)不定时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应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八条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律师事务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时间,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保证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律师事务所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业务能力、完成的工作质量等确定。

  (二)记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记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二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 乙方在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由甲方根据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支付,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下列第 一 种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一)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参加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九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继承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条第(三)项的重大损害,包括但不限于: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如需裁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的,甲方有权暂时不为乙方办理档案和工作转出手续。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十、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三十五条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条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终止合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第三十七条 若乙方的工资高于甲方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甲方以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为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第三十八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四十条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岗位协议书

  (二)培训协议书

  (三)保密协议书

  (四)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为本合同附件

  1、甲方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2、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连市司法局(或 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6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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