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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合同

时间:2023-06-02 15:04:55 合同书 我要投稿

律师事务合同范文合集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律师事务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律师事务合同范文合集4篇

律师事务合同 篇1

  律师聘用合同

  聘用方:

  受聘方: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日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合同依据

  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及本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牵头负责聘用方所涉上市、增发、重组并购等证券类律师业务以及专业律师的培养。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承担合同期内的律师注册费及存档费: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聘用方并保留追究受聘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由聘用方规定,受聘方承诺服从聘用方的工作安排并保证项目工作质量。

  第五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

  工资的支付时间为:每月15日支取工资;

  月固定工资数额为:壹万元人民币;

  项目提成比例为:扣除税收费用后项目收益25%。

  工作日午餐由聘用方提供。

  第六条 聘用方按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下限为受聘方办理相关保险、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受聘方承担。受聘方并自行承担日常交通、通信、停车等费用支出。

  第七条 受聘方应遵守聘用方考勤、工作纪律等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律师业执业规则。

  第八条 合同解除依照《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应规定与业务安排办理;

  受聘方违反法律、主管机关规章制度及聘用方有关管理规定,经指出后未能改正或给聘用方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害的,聘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或受聘方调离律师事务所时受聘方应当赔偿聘用方曾为其单独支付的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工资、广告性费用及当年度注册费用。

  受聘方离开律师事务所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携走或销毁聘用方任何资料、文件、财产等,并继续承担为聘用方保密的义务。

  受聘方离职需提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行政部或本所主任,6个月期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在此期间不得以个人名义联系所内客户及新接本所案件。

  受聘方离职不应影响所做项目的持续、质量和妥善完结。

  第十条 由于受聘方原因致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受聘方依照《律师法》的规定及聘用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受聘方以合伙人名义加入聘用方,与聘用方所涉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聘用方:

  北京市___律师事务所(公章)

  日 期: 年月日

  受聘方:我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接受本合同的条款约定。并承诺在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依法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若出现违约情况,自愿接受律师事务所的处理。

  日 期: 年月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2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登记地 实际经营地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律师)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

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

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 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一)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律师事务合同 篇3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甲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律师管理法规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章程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作为甲方的合同制律师。

  乙方确认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甲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作部门和职务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 部门 职务

  第二条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 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每周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四条 工作报酬及职务职称晋升

  (一)甲方根据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门和工作职务,以及甲方规定的相应职务的工作级别确定乙方的工资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础工资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将根据甲方规定的《工资制度》等考核办法,对工作突出者给予适当的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工资总额不可低于 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况,需要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按每小时 元付给报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补休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 元付给报酬。

  (四)乙方在奖惩、职务考核和提拨方面,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

  (五)乙方在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方面,按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医疗、伤残抚恤费、休假、养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在节假日、婚丧假、产假、探亲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视具体情况给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当乙方享受这种待遇的情况发生变化或消失时,甲方可以减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给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应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乙方必须认真履行甲方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务。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等规章制度,以及商务惯例业务操作规程。

  (三)乙方应保持身体健康,加强业务学习,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满或解聘、辞聘后的一年半内(即整个在岗期和下岗后的547日内)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应爱护由甲方提供的办公、交通、房屋、设备、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财产。

  第七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环境。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业务工作的设备、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据工作的需要,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保护,甲方按国家规定在女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五)甲方尊重乙方对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六)由于甲方制度的失误而对乙方造成损害时,甲方应予以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一)因甲方业务量的增减、经营范围、经营性质的变化,需要对乙方的任职部门和职务作适当调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负担情况下,乙方也应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变更合同。

  (二)在同行业的工资水平均有较大幅度增长时,乙方可在本合同终止之前3个月提出变更合同中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条款的要求,甲方应予以合理地满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因(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之情由,无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辞退乙方的,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的解聘补助费 元,并支付违约金 元。

  (二)乙方非因《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辞去职务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凡经甲方出资培训的,乙方应在辞聘离职前分批或一次性赔偿甲方的培训费。培训费的赔偿标准为按乙方培训后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培训后工作满五年的,不再赔偿培训费。)

  (三)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其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合同中未尽事宜,在合同生效后经双方协商,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师事务所章程》、《员工守则》、《考勤制度》、《财务制度》、《福利制度》、《奖惩制度》、《工资制度》。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合同 篇4

  甲方:河南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被告河南惠普置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之律师作为其本案的委托代理人。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王鹏东律师在本案中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如下:

  1、代理甲方参与 一审诉讼活动 ;

  2、根据案情需要开展与本案有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3、向甲方解答与本案有关的法律问题;

  4、为甲方草拟、审查与本案诉讼代理有关的法律文书;

  5、接受甲方委托,处理与本案诉讼有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为本条所列第 1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代为调解、和解。□代为交纳、领取款物)。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委派 王鹏东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选择特别授权的,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代为交纳的款物;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

  5、甲方指定 为其本案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6、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律师费及办案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

  1、律师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律师费,并由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支付。

  2、办案费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另行承担。先由甲方向乙方预先支付办案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支付,待乙方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由双方凭票据案结算: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翻译费、复印费、调查费、长途通讯费、交通费;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3、出现下列情形,甲、乙双方按照如下方式结算律师费:

  如果本合同所述案件在提起诉讼之前或之后即以和解方式解决或甲方决定以其它方式解决,则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再退还。

  4、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支付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律师不参加庭审,即视为乙方尽到了通知解除合同义务的充分必要条件):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7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及工作费用的;

  (4)擅自对已经授权给乙方的事项行使权利和领取款物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己经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2、乙方律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律师个人直接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收取甲方材料原件应当出具收条。

  3、甲方指定邮件收取地址为甲方身份证地址。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我已认真审阅本合同所有条款以保证完全了解其详尽内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属甲、乙双方平等且完全协商一致而达成。

  甲方: (签字或盖章) 乙方:河南豫银律师事务所 (盖章)

  日 期:20xx年1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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