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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纪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 的二手车。
第二条 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驶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_______________车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瑕疵描述:(一)底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车身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发动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电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销售和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允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销售委托车辆:
约定固定佣金数额的委托销售方式,佣金数额为________元。
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价的保底销售方式,成交价与委托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佣金。
约定最低委托销售价,成交价的________%作为乙方佣金。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佣金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方式
(最低)委托销售价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交接车
委托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开始前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需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不延长委托期限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交接委托车辆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授权事项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使用委托车辆;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维修委托车辆。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代为全权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见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或乙方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
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收取甲方款项时应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
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甲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民法典》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民法典》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_____
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行纪合同 篇2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事务)
第二条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酬金的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纪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纪合同 篇3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
行纪人: 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买入(卖出)的货物、数量、价格:
(注:如空格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委托人将委托卖出的货物交付行纪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三条 行纪人将买入的货物交付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四条 委托人与行纪人结算货款的方式、地点及期限:
第五条 报酬的计算方式及支付期限:
第六条 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卖出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的指定价格买入货物时,报酬的计算方法: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期限为: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或货物的,行纪人(是 / 否)可以留置货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 行纪人(签章): ____________
行纪合同 篇4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 篇5
委托人: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 篇6
委托人:
姓名、住址等情况。
行纪人:
名称、住址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精神,为完成行纪事务,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行纪事务(包括标的物、指示价格等)。
二、验收。行纪人接受代销物,行纪人购进代购物委托人接受代购物时均须验收。
1、验收时间及参加人员。
2、验收标准。
3、验收发现问题时的通知义务。
三、酬金及有关费用。
1、酬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2、有关费用的范围及支付方式。
3、委托方不支付酬金及费用时的责任。
四、风险的承担。
行纪人除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或非因自己过错造成的外,对自己占有期间财产的损毁灭失应负赔偿责任。
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委托人和行纪人应对其占有期间的财产妥善保管。应对因疏于保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行纪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行纪合同 篇7
(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②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
④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
②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③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
④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四)对外贸易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互协助义务
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
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
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
在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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