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岗位职责

时间:2023-05-30 17:32:30 岗位职责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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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岗位职责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岗位职责的场合不断增多,岗位职责主要强调的是在工作范围内所应尽的责任。想学习制定岗位职责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奖惩岗位职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奖惩岗位职责

奖惩岗位职责1

  岗位职责

  1、保安人员的工作由各片区根据本客户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安排,保安队员必须服从片区主管的合理的工作安排及调整。保安队员在岗期间必须尽职尽责,相互配合,工作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闹无原则纠纷。

  2、值班的保安队员必须穿着统一的保安制服,佩戴值勤证,除夏季和特殊情况外,必须佩带武装带。保安队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3、保安队员值班期间不准看书、看报、看电视,不准将亲朋好友带到岗位上聊天,值班期间禁止饮酒。

  4、值夜班时严禁睡觉、打盹,必须坚守岗位,开展巡逻。

  5、在外执行安保任务时必须着装整齐,不得抽烟和相互聊天,不得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执勤时要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6、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公司和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要胆大心细,机智勇敢,发现有现行违犯罪要及时制止,对抓获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7、实行25米责任制。即将自己的防区向周边辐射25米,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奖惩制度

  为更好的遵守各项制度的实施,制订以下经济考核制度,达到教育和自我约束的目的。

  一 值勤经济考核

  1、着装、仪表达不到要求一次5元,二次20元,二次以上报大队处理。

  2、漏登、漏检进出人员,车辆和物品手续,一次5元,二次10元,造成单位经济损失视情节作出相应赔偿。

  3、文明值勤,依法办事,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打架。违反一次50元,报大队处理。

  4、不得做值勤以外的事,一次5元,二次10元。

  5、认真按时交接班,严禁漏岗、脱岗、值勤睡觉,一次20元,二次50元,并报大队。

  6、擅自改动班次或顶班、换班。一次10元,二次30元。

  7、旷工。一次100元,报大队。

  二 组织纪律考核制度

  1、业务学习和训练、迟到、早退。一次5元,二次10元,三次20元。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超假。一次50元,报大队处理。

  3、亲友留宿单位,违反一次10元,二次20元,三次50元。

  4、因言行给保安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报大队处理。

  三 学习制度考核

  1、业务训练不合格的。一项不合格10元,二项30元。

  四 清洁卫生考核

  1、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一次5元,二次10元,三次20元。

  2、值班室和责任区内卫生不合格的。一次10元,二次40元。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经公司总经办批准扣发当月工资的全部或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对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提供破案线索破获刑事案件的保安队员,经公司总经办批准给予嘉奖和奖励。

  公司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保安中、小队长会议,传达市局和总公司的指示精神,掌握各片区的队伍情况,了解保安队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学习情况,对当月的保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保安队长要将公司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队员。

  2、各片区每周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做好学习记录,随时队员的工作表现、思想状况向公司汇报。

  二、培训制度

  1、对新招聘的保安队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送成都市保安培训中心参加培训,培训期间要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培训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2、取得合格证上岗的保安队员,要严格按照市局和总公司的要求,参加年度轮训,轮训不合格的坚决辞退。

  3、各片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训练,就队员的礼节礼貌、仪容仪貌、文明用语、言谈举止等进行日常训练。

  保安队员监督检查制度

  保安监督检查制度是加强公司各项工作,维护公司纪律和声誉,促进公司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制度。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争创“一流的素质、一流的.服务”,特制定如下勤务监督、纠察规定:

  一、纠察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配合,重点目标重点检查;

  2.依法依规办事,严格管理;

  3.教育为主,惩戒为辅,以理服人;

  4.注意影响,保证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及声誉,争创一流保安服务。

  二、基本方法

  1.对违反保安员仪容、仪表、作风纪律情节轻微的,用口语、眼神或手势示意指正;情节严重者将其带到适当地点进行批评教育并登记;

  2.对违法违纪人员应立即制止,迅速上报,依法依规处理;

  3.遇有精神失常、伤残、醉酒者要先行照看,后迅速上报;

  4.遇有保安员与外部人员发生纠纷时应迅速制止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并迅速上报;

  5.遇有外部人员反映情况应问清姓名、单位及联络方法。

  三、纠察队的任务

  1.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2.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

  3.监督检查公司队员履行职责、遵守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预防违章违规;

  4.检查保安员的仪容、仪表、着装;

  5.走访客户听取意见和建议;

  6.检查公用物品的完好情况,点验物品。

  四、纠察员工作守则

  1.树立良好形象,认真履行职责,仪表严整,举止端庄;

  2.坚持文明执勤,尊重检查对象,采取先敬礼后纠察,态度和蔼,以礼待人;

  3.依法依规办事,严守纪律,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不擅自处理重大问题;

  4.不准私自罚款、收费、打骂、体罚、侮辱、虐待违纪人员,不准收缴违纪者的物品;

  5.执勤时不准嬉笑、打闹、坐卧、倚靠、乱吃东西、吸烟、逛商店等;

  6.不主动与无关人员接触,不利用工作之便乱拉关系办私事或为他人代办事项;

  7.遵守社会公德,不违反交通规则,不损害群众利益,维护公共卫生;

  8.每日工作必须认真登记,保护执勤用品;

  9.每周必须向公司进行述职,发扬优点克服不足。

  五、处分方法

  处分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惩前毖后,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提高保安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处分的权限需通过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实施办法和有关手续、执行处分必须严肃慎重。处分分为: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开除。

奖惩岗位职责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校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小幼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及蓟县教育局《关于落实校园岗位安全职责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安全岗位职责奖惩措施。

  一、奖惩范围:

  本年度全体教职工

  二、考核奖惩规定:

  1、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月考核制,全体教职工考核情况纳入学校月考核指标中,并作为学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2、对在安全全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根据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幅度由校务会讨论而定。

  3、对在校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不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教职工,将依事故情节轻重,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责任追究

  1、学校实行以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全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明确各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消除隐患,确保校园不出安全事故。

  2、根据“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忽视安全工作和发生较大事故或多次发生安全事故的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处理。

  五、责任追究范围

  1.因违反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造成学校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

  3.因组织师生大型活动,未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而发生较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的;

  4.因不按照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造成学校安全责任事故;

  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以造成更大损失和影响,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

  6.虽未造成安全事故,但安全意识薄弱,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

  7.其它需要追究的责任事故。

  六、学校安全考核奖励及事故责任追究标准

  1.无安全责任事故、检查无不合格项,年终评先评职优先考虑。对履行安全岗位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教师予以物质奖励。

  2.安全责任事故

  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履行安全职责,或记录不全,安全管理存在隐患的。第一次发现口头警告提示,第二次,取消评先评职资格。

  3.因违反以上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显见伤害但还不需要赴医院处理的,需及时和家长联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原谅。

  4、因失职造成学生伤害赴医院处理,造成家长不满的;或造成学校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除需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外,所需费用自己承担。

  5.造成师生较严重伤害,需要住院治疗,造成家长强烈不满,对学校造成一定恶劣影响(如取消文明单位、家长投诉、信访等)的;或造成学校10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在学校内通报批评;学校视情节轻重酌情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经济损失。

  6、重大安全事故

  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学生重伤,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及时向教育局上报;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处理,情节恶劣的,依据相关政策法规从重处理。

奖惩岗位职责3

  一、执行《职责》(简称)不力的楼长,中心将及时对其进行告诫和教育;对不能胜任者,予以解聘。

  二、对于因执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上的'严重失误或给中心、学校造成较大影响、严重侵犯学生切身利益者,给予相应处罚:

  1.因对本楼员工管理不善,本楼员工工作未达工作规范要求者,楼长应负连带责任并处以相同数额罚款;发生员工与学生打架、争斗,员工中有违章用电、偷摸行为及其它恶劣行为者,除对当事者予以相应处罚外,对该楼楼长予以每人次罚款20元,损失、影响尤为严重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因对本楼值班员工作要求、管理不严,造成外来人员进入楼内实施偷盗、骚扰、推销等,除对当事人予以相应处罚外,楼长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每人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3.因未能严格执行《职责》要求,消防意识不强,造成本楼内因学生使用违章电器、动用明火、用电设施检查不到位等引起的火灾,扣除当年全部津贴;造成较大损失者,除罚款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负责楼长给予相应处分。

  三、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得力,造成每学年(期)在校生的宿舍调整及毕业生离校、新生入校的宿舍安排及各类学生卧具、家具、电视遥控器、门锁、钥匙的收藏与发放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或完成,以及发生物品丢失等情况,每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罚款100元。

  四、因管理不及时,服务不到位,造成住宿生对其工作不满意的属实投诉,除立即整改外,将按照工作人员年终考评办法扣分。

  五、不服从领导、搞小团体、小帮派、因个人恩怨影响中心工作,给中心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使中心形象严重受损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尤为严重者,予以解聘。

  六、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考察不适合担任楼长者,中心将劝其离职或直接辞退。

  七、对执行《职责》得力,积极主动、有效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者,中心将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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