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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时间:2023-05-27 19:45:31 岗位职责 我要投稿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岗位职责的地方越来越多,任何岗位职责都是一个责任、权力与义务的综合体,有多大的权力就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力和责任应该尽多大的义务,任何割裂开来的做法都会发生问题。那么相关的岗位职责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篇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

  1、根据生产任务安排生产进度和生产排程,确保按时交货;

  2、管理生产现场,确保生产现场符合公司及工厂相关规定;

  3、解决生产现场问题,指出各项问题根本原因并实施纠正并确保其可控制,协调工厂各部门以满足产品交期。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2

  1、总则

  1.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

  2.1 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本制度。

  2.2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

  2.3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2.4 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2.5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在劳动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6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一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2.7 女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增加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2.8 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0天;怀孕3个月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2天。

  2.9 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工资、资金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0%计发。

  2.10 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或市劳动局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女职工对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

  3.1 为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3.2 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合格的产品。

  3.3 劳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

  3.4 发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验,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

  3.5 防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

  3.6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3.7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

  3.8 特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完好、安全、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

  3.9 职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10 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

  4.1 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保健、营养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制定本制度。

  4.2 岗位划分:

  4.2.1 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

  4.2.2 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

  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99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部审批后执行。

  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

  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

  5、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

  5.1 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5.2 劳工科每两年组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3

  1、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和落实各工序的生产任务;

  2、根据生产状况及时调整车间人员及设备,保证生产顺畅;

  3、检查生产现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出现偏差;

  4、对产品进行理化、微生物等检测;

  5、协助制定车间各项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制度,并监督执行。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4

  1、委托生产日常管理(收集每批次生产的水质、原物料、生产过程数据并分析,对潜在和/或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案;定期进行工厂检查、品质交流;对新包材实施工程适应性测试评价;留样品的理化/微生物检测);

  2、委托生产出货判定(按生产计划跟踪生产,每批次确认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官能/检测留样品,及时、准确进行批次产品的判定);

  3、质量异常对应(对原物料质量问题、生产过程质量异常和产品投诉进行原因分析,跟进改善措施的实施)。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5

  1、参与海外工厂的落地及试运行;

  2、协调生产部门的人员管理及各项生产活动;

  3、下达生产计划和任务,安排和控制生产作业进度;

  4、跟踪生产情况、产品需求、生产过程、产值目标等,按时完成生产目标;

  5、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6、组织对企业生产设备的例行管理并合理调拨、分配,办理生产设备的.折旧、报损、报废事宜;

  7、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时组织人员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6

  1、编制生产计划,组织均衡生产,做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2、负责生产部门的.人员、设备、设施、环境管理;

  3、严格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确保产品质量;

  4、从生产角度进行供应商管理,熟悉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并严格监督执行

  5、对新产品的生产要求能独立编写SOP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7

  1、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8

  一、人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1、直接负责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包括单位领导职责、各部门领导职责、班组长职责和员工岗位职责;

  4、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管理方法,审核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公司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

  7、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有关生产的重大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公司员工报告安全生产法规,整改事故隐患和不断改善安全条件;

  9、发生重大事故时,及时组织抢险,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职责

  1、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

  2、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下属失职和违章行为;

  3、认真做好安全工作“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订、修订和审定分管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动火报告;

  6、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7、组织对分管部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第一安全负责人报告。

  (三)安全主任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的指示和规定。对各车间安全员、各部门班组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2、参与制订、修订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各级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变换岗位员工和班组长的教育,检查、督促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4、负责安排并检查公司各部门活动,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急救器具的管理,并使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5、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检查厂房、仓库有无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6、组织并参加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主持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竞赛评比活动,开展安全周活动,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推选生产责任制;

  7、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参加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8、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实用、齐全、规范化;

  9、按照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地总结经验。

  (四)生产部安全员安全职责

  1、生产部安全员在第二安全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制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第二安全责任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4、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第二安全责任人搞好职工教育和考核工作;

  6、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作好记录。对于车间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向第二安全责任人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负责车间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10、保证工作现场的信道畅通,随时注意机械设备的动作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员工的安全防护用品有无正确使用与佩戴。

  (五)业务部安全员职责

  1、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销售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参与制订、修订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营业咳嗽苯幸滴裰傅迹诙踩鹑稳烁愫靡滴癫吭惫さ慕逃嘌岛涂己斯ぷ;

  4、负责对客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取得进行调查。

  (六)仓库安全员职责

  1、参与仓库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贯彻有关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仓库安全技术设施、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消防器材的巡回检查和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协助安全主任检查厂房、仓库火灾隐患,物品堆放是否符合消防要求,各出入口及信道是否畅通,是否符合紧急情况下疏散人员的安全要求;

  4、制订仓库部门教育培训计划,并参加对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七)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进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班前讲安全要求,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督促班组员工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巡回检查,制止员工违章作业;

  5、负责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6、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于班组无力整改的隐患,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班组长报告。发生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

  (八)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熟悉并掌握企业生产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下班前认真检查,核对下班前的注意事项向接班人交待安全注意事项。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4、杜绝违章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岗位的工作记录要清晰、真实、完整;

  5、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6、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故障,及时消除。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和消防器材;

  7、杜绝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8、发现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

  9、对本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二、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第一安全责任人组织、推动本企业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鉴定及劳动防护安全用品标准,并监督执行;

  3、严格按标准检验原材料及产品,并做好记录,出具相关检验报告,完善质量台帐;

  4、协助、指导生产部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改进,稳定产品质量的措施并负责跟踪;

  5、收集、整理、保管好公司各种技术资料,防止损坏、遗失;

  6、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指导班组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7、指导企业各单位的安全工作,协助各单位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并作好档案记录;

  9、负责公司产品售后技术服务工作,协助业务部解决客户提出的技术及产品质量问题。对客户因质量问题退货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10、按规定做好运作样品的抽检、封存,负责公司产品调色和样板制作。

  (二)生产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对企业各车间的生产工艺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编制、修订工艺技术指针、工艺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工艺技术指针和工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参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修订;

  3、负责在生产技术革新、厂房、设备改造和新产品开发的同时,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

  4、提供企业产品生产原料、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防护方法;

  5、负责因工艺和工艺操作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并制订防范措施;

  6、负责定期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项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制订整改方案,报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7、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但严禁违章指挥。

  (三)设备和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公司的机械、动力、化工设备、仪表、管道、通风排风设施、生产性建筑物以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化工设备、消防安全装置的维护、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采购计划、设备改造方案。组织编制设备、动力装置的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讯息工期方案,确保大、中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4、负责对设备、动力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参加有关设备、动力重大事故的处理。

  (四)消防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内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消防设施管理;

  2、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3、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对义务消防人员培训教育,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火灾应急救援演习;

  4、编制、修订公司的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5、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6、负责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购置计划、配备、检查、维护和管理;

  7、事故发生时,组织消防人员扑灭火灾,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资料;

  3、编制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检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监督发生事故的有关资料的测定和分析。

  (六)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监管,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2、凡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监督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七)采购部门安全职责

  1、严格按批准计划的品种、数量、产地采购物品;

  2、采购危险化学品,应索要供货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未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3、负责要求供货商对送货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安全标签;

  4、不得采购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5、负责向供货商详细了解第一次采购的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同时负责向运输部门、技术部门、使用部门说明;

  6、措施计划所需物资编入物资供应计划,按要求供应;并负责解决日常生产中所涉及安全问题所需的物资;

  7、对购入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度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生产的发生。

  2、 本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道路运输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等生产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车间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1、领导组织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提高全体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2、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及消除事故隐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考核,严格执行三级安全,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独立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检查中,遇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违章,停止生产、施工作业,或勒令违章人员撤出生产、施工区域。遇有重大险情时,有权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发生伤亡事故时,要组织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

  6、参加生产例会,掌握生产、施工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7、及时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改进生产、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提供资料信息,协助公司及时解决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事故统计、分析,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9、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0、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11 、建立健全本车间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12、督促和检查副职和各专业职能人员、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制定执行情况。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9

  1,依照分公司的.提货要求,确定每日产量并制定生产计划,安排工厂生产,出货以满足分公司提货要求。

  2,协助确认设备维修保养计划,部品在库管理。

  3,完成生产物料消耗的核算

  4,完成上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0

  1、总则

  1.1为加强我厂交接班的安全管理,确保我厂员工的人身安全和 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交接班制度

  2.1 交班人员交班时应做工作:

  2.1.1 交班人员应对岗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记入运行日志。

  2.1.2 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运行情况、 发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2.1.3 交接前应清洁设备和操作场地。

  2.1.4 交接班时发生事故,须待事故处理完、设备恢复正常后才能分岗位交接。

  2.1.5 将所有操作工具擦拭清点后方能移交。

  2.1.6 发现接班人员酒后上班或有病时, 应报告领导另行指派合格人员接班。

  2.1.7 接班人未按时到班时,交班人应向领导报告,不得擅自离某某开岗位。

  2.2 接班人交接班时应做工作:

  2.2.1 接班人应按时作息,保持充沛精力,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地点。

  2.2.2 因故不能按时交班时,应事先向车间领导汇报。

  2.2.3 听取交班人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阅读运行日志。

  2.2.4 交接班时若遇上事故发生,应主动了解事故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

  2.2.5 检查清点交班人员的.移交工具。

  2.2.6 接班之前严禁喝酒。

  2.3 交接班内容(交接双方共同参与)

  2.3.1 交接前一班的运行情况记录、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等;

  2.3.2 交、 接班人员应认真对设备共同巡查一次,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发现的设备缺陷。

  2.3.3 设备、工作场所保养清洁情况。

  2.4 遇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班:

  2.4.1 事故处理或正进行重要操作;

  2.4.2 接班人酒后上班或精神状态不良;

  2.4.3 接班人未进入岗位,特别是值班负责人未到时。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1

  1、根据客户需求跟踪工厂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2、跟踪物料拉动的到位情况及问题协调

  3、生产现场的人员管控及各类问题的应急处理资源协调

  4、生产线设备维保维护的.监管推进,确保产线的teep及oee

  5、第三方物流团队的日常管理(来料—仓储—配送—总成发运)

  6、工厂物流规划及自动化项目的策划与落地

  7、各种现场改善点的挖掘,相应的做好生产效率提升类的人员优化项目

  8、领导布置的各类工作

生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12

  1、总则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及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2.1 为减少各类设备事故,积极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保障设备的有效作业率,制定本制度。

  2.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各种“三违”行为,防止事故发生。

  2.3 设备管理应着眼“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坚持先维修后生产,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2.4 设备事故的分类:

  2.4.1 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仪表装置、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均作为设备事故。

  2.4.2 设备事故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

  ①一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1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真空、压空、锅炉等)供应全厂范围内中断半小时以下、车间中断1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②二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的;单机停产8小时以上、16小时以下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半小时以上、车间中断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的(外线停电除外)。

  ③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造成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外线停电除外)。

  2.5 事故处理:

  ①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②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③ 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④ 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

  3、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

  3.1 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制定本制度。

  3.2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

  3.3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

  3.4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

  3.5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

  3.6 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

  3.7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0%和100%;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

  3.8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额的1%-5%。

  4、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4.2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4.3 事故报告

  4.3.1 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2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4.3.3 伤亡事故:

  ①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

  ②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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