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合同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企业实际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专项集体合同”)。
第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与各项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问题定期协商沟通机制,开展以“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为基本内容的工会主动参与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不断改善职工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本专项集体合同由企业方代表与职工方代表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由企业方(企业法定代表人)与职工方代表(企业工会主席)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二章 企业劳动安全卫生保障
第五条 企业依法设立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劳动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生产工具、作业环境),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安全卫生技术措施项目方案,有计划地进行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并及时提供安全生产资金保证,确保专款专用。
第七条 企业结合实际对职工进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设施使用维护规程的教育培训,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安全卫生教育培训档案。未经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培训后,取得相应资格操作证,方可安排其进行特种作业。
第八条 企业会同工会每月开展劳动安全卫生检查,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不定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各生产班组坚持每日检查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第九条 企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依照国家规定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工会参与“三同时”验收,有权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企业根据各工种岗位的需要,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企业有权阻止其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十二条 企业定期对涉及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并向职工公布。对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作业点,企业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第十三条 对直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按规定安排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如实告知职工本人,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职工离开企业时,可向企业索取经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第十四条 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伤亡或者患职业病,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企业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企业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依法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七条 企业根据夏季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为职工提供充足的防暑降温用品,合理安排生产工作时间,教育职工掌握预防中暑知识和急救办法,应协商约定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每年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发生职工因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其它劳动安全事故,企业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工会与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工会参加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重大问题,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企业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会认真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支持企业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监督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执行。工会有权要求纠正违章指挥,对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或发现明显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场所,企业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第二十二条 工会积极协助企业落实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周”、“安全技能比武”等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二十三条 工会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职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的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抢救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
安全合同 篇2
工程名称: 城阳区社会福利中心
施工地点: 城阳大北曲社区
甲方: 青岛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青岛绿城节能建设有限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青岛市的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在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现场,甲方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递交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法人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备份,并持甲方总经理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操作不当或违规施工而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场内施工,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不服从安全教育或不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5、乙方对现场各种方和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及其他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7、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乙方按要求配备的电工纳入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场清料净,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或隐匿不报,否则追究乙方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对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
六、此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安全合同 篇3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施工地址: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9、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 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9、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0、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3、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还必须立即用电话、电传或电报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应以工作联系单、传真、电传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工程款的10%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以上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50%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
6、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无
第九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第十五条 以下七项为本协议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工作规程考试成绩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乙方大型独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xx镇 村(居)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
聘任书
甲 方:
乙 方: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一、聘任期限:食品安全协管员任期3年。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内容:严格按清溪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聘任书的变更、解除、终止:乙方如无法履行本职责,甲方有权解除本聘任书。因特殊情况致使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聘任书相关内容,也可以解除本聘任书。
四、聘任解除方式:甲乙双方解除聘任应提前 15 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本聘任书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签字、盖章) : 乙 方(签字):
安全合同 篇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管理,确保施工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福州城市客运场站运营有限公司
第二条 施工项目: 签订时间:
第三条 有效期限20xx年06月至20xx年06月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三次不听从整改,今后不得承接我司业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3、材料进场需要检查是否有出产合格证,同时应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验证后方可使用。
4、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员作为安全工作联系和现场安全管理。
5、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臵施工。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进场施工单。进场施工人员应挂牌施工。
7、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卫生整洁。
9、做好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做好施工临时用电;按规范要求搭设脚手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和乘客安全。
10、建立整改责任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落实专人负责监控,确保质量安全。
11、现场工地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文明生产工作,一旦发生各类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妥善处臵。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12、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站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工程相关规定的,被相关管理机关勒令停工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设臵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乙方因与 发生经济纠纷,向 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金额为 元。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乙方请求甲方为其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乙方经与甲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诉中)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 元,担保的方式为 (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
二、乙方同意在签定合同后五日内按诉讼财产保全金额的 %向甲方一次付清财产保全担保费,甲方同意乙方交纳担保费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
三、甲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在乙方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不得撤保,否则,应退回所收担保费,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四、甲方为乙方出具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后,无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效果如何,甲方均不退所收的担保费。乙方经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或甲方为乙方出具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后,未及时起诉造成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乙方可持相关证明文件,甲方退回一半担保费。
五、针对甲方的诉讼保全担保,乙方承诺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起诉状、财产保全申请书、能够证实其诉讼主张的证据等诉讼材料的复印峻。
2、及时反馈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取得的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冻结、扣押、查封清单复印峻送给乙方备存。
3、如诉讼保全申请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对甲方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将对方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峻提供给甲方。
5、如出现对方反诉的情况,及时将获取对方的反诉状、相关证据的复印峻提供给甲方。
五、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的约定或提供虚假证据或恶意诉讼的,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与法院协商撤回财产保全担保,申请法院撤消财产保全措施,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且所收担保费不再退回,并应按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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