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产品合同6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产品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产品合同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的“_______________”商业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_______________”商业项目唯一销售代理商,由甲方在西安开发的“_______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商业房产),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10天内,如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延长代理期限的双方签字确认。合同到欺后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与其他公司和个人签署代理合同。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物料等费用(包括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单页等)由甲方负责支付。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____________”商业项目成交额的_____%,代理佣金由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甲方在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视为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的房产代理即告完成,以本合同总额的______%支付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2天内将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项目开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囯有出让土地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等;
(3)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商业项目销售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____”商业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 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合同 篇2
甲方(销售企业): 乙方(生产、加工企业):
为保证xx市豆制品市场的卫生安全,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者和销售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xx市豆制品市场准入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实行豆制品入市场厂挂钩制度,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向双方约定的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二条 甲方实行豆制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和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标准登记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并保存复印件。对进场的豆制品,甲方有权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出库凭证等与安全有关的证明。
第三条 甲方应当为乙方豆制品的销售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和必需的配套设施,不得利用不合理条件予以限制。
第四条 乙方应当符合《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符合《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GB2711-20xx)及《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GB2712-20xx),并在检验合格后出厂。
第五条 乙方运输豆制品应当使用密闭防尘的冷藏或保温车辆,车内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并做到专车专用。
第六条 除现场加工以外,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应当具有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包装,不得提供裸露散装豆制品。
第七条 乙方进入约定场所现场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应当严格按照《xx市豆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有权阻止乙方提供的不符合包装要求、运输要求、保质期要求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证明的豆制品进入约定场所,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经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在约定场所内有不合格豆制品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责任,直至解除合同。
第十条 由于甲方未提供必需的保管、经营条件或其他非属乙方原因导致豆制品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甲方允许乙方提供的豆制品在以下场所内销售:
。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继续向约定场所内提供豆制品。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任选一种):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政策对豆制品的安全准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猪肉入市场厂挂钩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市场主办单位)
乙方:(定点屠宰企业)
为防止不符合卫生、销售标准的猪肉流入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肉,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猪肉批发场厂挂钩制度,进场验证,只允许包括乙方在内的定点屠宰企业向市场内摊商提供猪肉。
第二条 甲方保证市场内照明齐全,负责维护治安和其他管理,杜绝欺行霸市,为乙方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的猪肉质量、水分含量符合国家及xx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销售注水肉、病死猪肉及种猪肉,不得提供未经国家法定检疫部门检疫的猪肉。
第四条 甲方有权对市场内销售的乙方供货的猪肉抽样送检,如经甲方送检、有关部门抽检,乙方供货的猪肉不符合国家或xx市的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五条 甲方或有关部门检查市场内猪肉摊位发现不合格猪肉且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 双方应依法经营,并服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履行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产品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采购商所在地】
采购商: ________有限公司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国家和
___________________(市/省)地方政府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采购商向供应商购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数量单位 单价 (含增值税) 总价含增值税) 增值税率 税额总计
二、交货时间、地点
产品应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 】日内交付至采购商在_________________的工厂。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
三、质量标准、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产品的质保期为 【 】年,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供应商亦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总价款。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将保单传真给采购商。
五、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的包装应为:包装物【不回收/回收】。
六、价格及支付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 __________人民币(含增值税)。
付款方式为:【电汇】
支付时间为: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后
【______】日内支付总价款的90%,余款在质保期结束后【______】日内支付。
六、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而《通用条款》中有规定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通用条款》中没有明确规定,而本合同中有规定的,适用本合同的规定;《通用条款》与本合同的规定相抵触的,适用《通用条款》的规定。
七、违约责任
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10-30%) %的违约金。
2.卖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卖方因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 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 卖方应当偿付买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
4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1-2) %/周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直接损失。
5. 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产品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址:南宁市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1999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完成,货款结算之日。甲方(公章):xx乙方(公章):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年月日xx年月日
产品合同 篇5
按样品生产加工合同
oem 加 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nx153
甲方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龙宇品牌 系列产品的定作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生产龙宇品牌系列产品。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该品牌乙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
2、在合作过程中,产品生产所需的包材由甲方负责提供的部分。甲方应自订单下达后 15 日内,将前述包材运输至乙方仓库,甲方提供包材2 %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材应符合产品包装标准。如甲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乙方应交付的包材,乙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有权向甲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甲方特此同意确认。
3、定作加工产品的质量要求样品确认:
(1)质量要求: 产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要求):按样生产,各批次质量和计量均必须稳定;保持产品外包整洁 。
(2)样品确认:双方签字确认并封样品,并作为产品验收和产品质量标准判定依据,样品一式 2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样品应附书面说明。
(3)包装上文字、图片、标识等内容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法规,甲方负责审核确认,因商品外包装问题所产生的投诉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甲方向乙方提供盖公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各1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1 份,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在乙方处生产的所有品牌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乙方为生产商(制造商)。
3、乙方提供甲方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的,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在委托给乙方加工的产品上标注乙方的`三证(即公司名称、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协议期间甲方免费使用乙方三证信息。非由乙方加工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在市场销售。如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乙方有权向甲方惩罚该批产品销售货款3倍的违约金额。
(2)由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乙方处实施完成。
三、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乙方对乙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质量负责。
2、乙方向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3、乙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双方约定并符合中国所颁布的国家标准,或符合在技术监督局通过或备案的企业标准。
4、甲方有权在现场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乙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5、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技术监督部门或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抽检的,检验费用由 提出 方承担。
6、因甲方原因,在加工过程损坏乙方提供的包材及原液,乙方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四、价款或酬金(单位:肆仟元人民币,不含税)
1、乙方为甲方生产前述产品的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产品订货单》。对乙方产品加工定做要求:
(1)产品组件(配方)应包括:(包材、标签、液体)。
(2)产品包装要求:依据甲方要求(箱装数) 。
3、如属于分期交货的,双方每次以订单方式确认交货数量、时间等。
4、合同价格清单中,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五、结算方式
1、合同(订单)订立后 3 日内甲方需预付总额50%的货款。
3、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西柯支行
开户名称:厦门传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账 号:4033 7001 0400 05631
六、交货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交货时间:一般交货日期为:包材到齐后7日内。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水灾&&自然灾害等)情况无法按时完成生产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或订单约定的交货日(乙方收到甲方生产订单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甲方正式确认交货日期)交货日期前5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同时确认调整后的交货日期。
2、交货地点:乙方仓库。甲方收货人验收意见视为甲方的验收意见。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选择以下方式:
甲方自提货物;费用由 甲 方承担。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或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收到乙方货物的,应进行书面签收。甲方收货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货物数量进行验收入库。并根据双方约定的产品质量要求、样品对所收货物进行抽检,如有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及时验收或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3、如抽检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售卖过程发现质量问题甲方也应及时(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查验机构提供查验证明。
5、交货量允许在订单量的5%短溢,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财产,并于合同终止后,剩余财产全部归还甲方。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若甲方同意修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价格。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加工定做货物,需返工或从头包装的,应当负责返工或从头包装,
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2、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使用乙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乙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追究甲方一切法律责任。如乙方发现市场有非乙方生产的甲方产品使用乙方三证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0_元。
(2)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3)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偿付乙方总额的60%违约金。
(4)甲方应按时支付加工费用,每延迟一日,甲方应按照未付款的 1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 30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处理代工的货品,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质量责任特别约定:
1、乙方生产的产品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乙方责任,则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如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品生产产品,且所使用的材料配方等符合国家标准的,该产品进行销售后有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2、由乙方生产、检验合格的产品如有特殊说明质量保证储存条件要求的,甲方应按说明储存条件存放并实施管理。经过与留样对照、验证属于甲方人为责任的不合格品或甲方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与乙方无关。
十、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主要成份,便于甲方商业宣传及产品说明书的撰写。
2、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产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3、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甲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乙方进行三证审核、确认。
4、合作加工的甲方品牌产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 9 月日起至 20xx 年 9 月日止。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生产商所住地人民法院解决。
产品合同 篇6
××××××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条款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动乱、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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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订购合同06-20
产品开发合同06-17
产品加工合同10-01
产品租赁合同10-23
产品订货合同11-07
产品采购合同11-08
产品测试合同09-07
产品赞助合同09-08
产品监制合同09-08
产品合作合同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