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安全制度

时间:2023-05-24 17:30:5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安全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安全制度

物业安全制度1

  1.0目的。

  规范安全管理员岗位的交接班工作,确保工作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员各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责任。

  3.1当值班长负责交接工作的讲评,指示及检查工作。

  3.2当值班安全管理员双方负责具体的工作交接。

  4.0内容。

  4.1接班前集合。

  4.1.1所有接班人员应于接班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集合,接班班长集合队伍并检查员工着装,清点人数,如有人缺勤应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中,接班班长下达工作指令,交代有关注意事项。

  4.1.2集合讲评过程应在10分钟内完成。

  4.2工作交接。

  4.2.1接班班长提前10分钟带队按预定路线到各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

  4.2.2接班人员应认真查阅上一班的值班记录,询问上一班工作完成情况及有无特别注意或持续跟进的事项,如有应特别询问清楚。如发现有异常或不清楚的`事项应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做出解释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

  4.3物品的交接。

  4.3.1双方共同清点,检查岗位上所有公物,如:对讲机.钥匙.工具.岗亭及其它设施设备。

  4.3.2对对讲机等需检测的物品应现场检测是否正常。

  4.3.3如有代管其它物品,交接人员应交代清楚,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如未记录清楚则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4.3.4发现损坏,缺遗应立即向双方班长报告,并要求上一班当值人员说明损坏原因或物品去向并记录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

  4.4记录的交接。

  4.4.1《岗位值班记录表》应记录清楚本班的工作情况及特别事项,公物数量及状况,代管物品数量及状况,交接情况等。

  4.4.2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应整理好本班的值班记录。

  4.4.3双方共同查阅值班记录,接班人员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应主动询问。

  4.4.4如无异常交接班双方在记录《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如有异常应记录清楚双方签字认可,如不能处理应通知双方班长到场处理并签字。

  4.5班长的交接。

  4.5.1岗位全部交接完毕后接班班长前往集合地点与交班班长进行交接。

  4.5.2交接班长对本班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简述,交代特别事项,双方在《岗位值班记录表》上签字。

  4.6交班后集合。

  4.6.1交班班长在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队伍,清点人数。

  4.6.2交班班长对本班工作进行讲评,将当值情况记录于《岗位值班记录表》。

  4.6.3带回打卡下班,解散队伍。

  4.6.4交班班长将本班收集到的客户意见建议,公共设施设备检查结果环境卫生状况等情况提交给部门负责人【队长】。

  4.7原则.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应注意正常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避免出现疏忽。

  4.8质量记录.交接班时必须要做到“三清、三明”【当值事项清、物品清、交接事项清、当值事项明、物品明、交接事项明】。

物业安全制度2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物业安全制度3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工程采购总监,副组长:工程维修部经理,成员:工程维修部全体维修人员、物资供应部经理、工程材料采购员。

  二、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并在发生雷电灾害时启动预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供应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三、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由防雷安全领导小组长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报告灾情,并协助防雷办公室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维修部电工班长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五、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工程维修部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防雷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市气象局防雷办公室,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查报告,合格证失效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前由工程维修部经理向市防雷办公室提出检测申请,并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司员工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七、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xxx物业公司有限公司

20xx年7月

物业安全制度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按照《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为建立健全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修理厂在事故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处置及消除事故方面的工作,全面提高修理厂处理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抑制突发事件,减少事故的危害,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成立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明确划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及时、协调、有序运行

  (一)成立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安全管理员)

  组员:各车间主任兼安全员、部室主任、科室主管、门卫员(逐一列出姓名职务)

  (二)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划分:

  组长: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领导、组织、布置、协调、指挥、监督、检查、总结工作,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副组长: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工作,并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当组长不在单位时行使组长职权并认真履行组长职责,对组长负责。

  成员:在组长或副组长领导下,具体负责修理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处理的实施工作,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日常预防和临场处理工作职责负责。

  二、修理厂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及其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一)本预案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修理厂内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

  1、电器设备车辆燃油火灾、燃油烟花爆竹爆炸、燃润液压油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消防安全事故;

  2、车辆交通安全事故;

  3、触电、设备碰夹绞、车辆碰压、滑摔等人身伤害和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安全事故。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守操作规程,搞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预防修理厂内发生人身、设备、车辆、火灾、触电、交通等安全生产事故,保障被维修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避免因维修质量事故而引发被维修车辆的机械交通事故或隐患。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修理厂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弧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割作业安全须知、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氧化物质容器和压力容器电(气)焊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举升起重清洗电器机加工辅助设备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门卫制度》。修理厂、车间班组、一级维修工人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组长每月检查总结布置并对全体职工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副组长每月检查并保持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完好、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督促全体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岗位职工密切配合、精心操作、认真维修,整理、整顿、清洁好修理厂、维修车间的环境卫生,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以确保维修设备整洁安全完好。

  3、严禁无证进行特殊(驾驶汽车及清障车、汽车吊、行吊、电、气焊、割)作业,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作业。

  4、保持厂内消防用电充足畅通;禁止任何人将有泄漏现象或裸露的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带入修理厂,禁止一切载有或染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燃油泄漏、电路有起火现象的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护,禁止一切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修理厂停留、停放、修理或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修理厂除外),禁止在修理厂内燃放烟花爆竹、生明火、打场晒物;禁止在维修车间停放、摆设任何与维修或消防无关的物品、器械,禁止在配件材料库房、维修车间、办公室、微机室、配电室、设备旁摆放润滑机油、燃油、酒精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和乱放杂物工具;严禁在驾车、检查检测和维修车辆、清洗零部件时抽烟,及时清除维修车间和设备上的油污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和乱拉乱接电线。

  5、保持厂内标线、标牌明显,保持厂内维修秩序和交通秩序良好,待修、已修车辆按指定位置顺序停放;带“病”危及安全行车的未修竣完好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厂上路行驶;各岗位工作人员过度疲劳不得上岗工作,禁止穿拖鞋上岗,禁止被维修车辆在非专用试车道或场上试刹车;严禁酒后上班上岗,严禁酒后驾车或无证驾车。

  6、全体员工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朋友,不让其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告知车主及随行人员不要在工作和危险场所玩耍。

  7、严格遵守维修作业技术规范、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按照车辆维修作业技术规范维修车辆,严禁出具与被维修车辆实际技术状况不符的虚假竣工出厂报告,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能符合国标规定。

  (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1、若发生可独自控制处理的火灾事故,现场负责人(即指厂长、副厂长、安全员、车间主任、部室主任或主管、门卫员、在场的任一级最高领导或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或消防栓消防水进行灭火(但油电起火不得用泡沫灭火器具和水扑灭),控制火势蔓延,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

  2、若发生独自无力有效控制和处理的火灾或爆炸事故,现场负责人除指挥人员采取灭火或处理措施外,应在5分钟内打火警电话119报警,并指挥疏散人员和车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灭火工作。

  3、若属油电起火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自行或指挥他人先切断油电路;且油起火不得用水扑灭,电起火在切断电源前也不准用水扑灭。

  4、若属燃润液压油或强酸等车带化学品腐蚀污染的.事故,应先切断腐蚀污染源,再采用沙土或石灰吸附或中和清除;若是强酸对人体的腐蚀,则应立即用清水冲洗人体的被腐蚀处,但不得将水注入浓硫酸中。

  5、若火灾、腐蚀、污染事故中有人身伤害的,现场负责人应在10分钟内打120急救电话,确保尽快及时救治伤员。

  6、若发生交通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和交警电话122报警,并指挥疏期待人员和车辆,防止伤害扩大。医疗急救和交警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7、若发生触电、设备碰夹绞、滑摔等人身伤害的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伤害扩大;并应在5分钟内打医疗急救电话120报警;医疗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急救和施救处理工作。

  8、若发生维修车辆设备设施损坏等生产事故,现场负责人应及时组织人员切断电源、做好标记、保护现场,尽快施救,防止伤害扩大。

  9、不论发生什么事故,在伤员急救和车辆设备施救结束后,修理厂现场负责人应组织人员继续保护现场,积极主动配合消防、交警、安全等有关部门或(小事故时)自行查明事故原因;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以尽量减小或降低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的负面影响。

  10、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修理厂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伤员、灭火、消除腐蚀或污染、施救车辆设备、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本应急预案是修理厂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文件。预案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

物业安全制度5

  一、人员进出凭证

  (一)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凭管理处办理的《装修人员出入卡》进出;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二、卡证管理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1、《装修人员出入卡》为正/副卡,装修户数量大、较为集中时宜单纯采用正卡,但装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进行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二)作业时间: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四、装修巡查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1、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对无卡、借卡或卡、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清理出场;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五、装修清场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物业安全制度6

  为激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对象:

  全体在职物业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2.考核内容:

  (1)员工的`考核内容由从事物业安全服务管理的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制订,并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各部门经理、主任的考核内容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制订。

  3.等级评定:

  根据考核得分评定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4.考核程序:

  (1)各部门由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报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备案。

  (2)考核工作须定期、按时进行,原则上每月考核1次。

  (3)每年12月由物业安全服务管理部对全体在职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标准同各部门制订的标准。

物业安全制度7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业服务管理中心所辖楼栋的.安全值班管理。

  二、职责负责各楼栋的安全及楼内日常事务。

  三、管理要求

  1、值班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当值,不可擅离职守。

  2、值班员必须熟悉楼栋结构及各楼层、房间使用状况,记识各办公室联系电话。

  3、详细记录火警、匪警、学校保卫部门、部门经理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或报告。

  4、值班员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门、关门。关门前对楼栋进行检查巡视,注意关灯、关水、关窗、锁门。

  5、对带物品出楼的人员要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6、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盘查,必要时通知保卫部门处理。

  7、加强楼栋夜间安全巡视,特别注意楼梯、走廊及其它隐蔽地方、通道等。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中心领导报告并记录。

  8、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带他人进入楼栋锻炼、活动;不允许私借楼栋物品。

  9、发生火灾迅速报警(119),报告中心及保卫部门,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组织扑救。

  10、发现罪案迅速拨打“110”报警,通知保卫部门及中心,并保护好现场。

  11、每天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物业安全制度8

  (一)接班安管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安管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安管员到达后,应由交班安管员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安管员必须将需要接班安管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安管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安管员须在接班安管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安管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安管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安管员承担责任。

  (六)道口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安管员交接班时应在《监控室值班记录》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安管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安管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安管员负责。

物业安全制度9

  1.目的

  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规范员工用电安全操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全体员工。

  3.职责

  3.1工程部人员进行电气操作或电气维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定进行。

  3.2其他部门须配合工程部的安全用电工作。

  3.3工程部及时向客服部反映停电缘由,客服部须及时通知业主停电事宜。

  4.内容

  4.1严禁各部门私接或移动电气设备和设施。确因生产或改善服务质量需要,应经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报请工程部核实,并由工程部登记注册。

  4.2各部门需架设临时线路的,应由工程部派电工安装。使用结束后应立即通知工程部拆除。临时线路应符合“低规”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星期。如使用后确需长期固定,在安全和不损害美观条件下,由工程部派电工正式安装,并登记备案。客用区一般不准加临时线。

  4.3物业强电系统维修时,应该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分为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工作三类。电气检修人员工作时,应遵循下列三项要求:

  4.3.1根据工作内容和需要,填写工作票。

  4.3.2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一起工作。

  4.3.3应有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或设施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5断开电源。在工作场所必须断开电源的设备设施,包括需检修设备设施的带电部分的电源、工作范围安全距离小于0.7m(10kv)的带电部分及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遮栏或其他可行安全措施的带电部分。在断开电源时,必须使检修的设备设施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高压柜的手动机均处于断开位置时,都应用锁锁住。

  4.6验电。检验电气设备上有无电压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验电器,验电应在电气设备的两侧的各相分别进行。

  4.7装设接地线。将检修的设备设施的三相短路并接,可以放掉检修设备的`剩余电荷,这也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安全的唯一可行安全措施。装、拆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若仅有单人值班,则只允许用接地开关接地。

  4.8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挡栏。在工作点四周应安设标示牌和遮栏,有关的操作开关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标示牌。

  4.9电气操作及维修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4.9.1工作票制度。在对物业各类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工作票。工作票的签发人应为电气工程主任,且签发人应对工作票内容、工作必要性、工作执行者的业务程度进行全面的考虑。

  4.9.2工作许可制度。在高压电气设备上进行检修工作,须经过许可手续。工作许可人为工程部经理,许可人应对工作票上的有关内容及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并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核对。

  4.9.3工作监护制度。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者交待工作现场的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并应始终在现场进行监护,及时纠正错误或违反安全的操作。监护人一般不得参加工作班工作(全部停电除外)。

  4.9.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在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间断或工作人员暂时撤离现场时,所有安全措施应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可继续工作,无需重新通过许可。

  4.9.5工作转移是指同一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地点工作,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可一次做完,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新工作点的有关情况和注意事项。

  4.9.6在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清扫现场后撤离。由工作负责人会同运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并交待检修项目、发现问题、检修结果和存在问题,然后在工作票上注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后方可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在此之前,任何人不得将检修设备送电运行(因检修工作需要试运行者除外)。

  5.相关记录

物业安全制度10

  根据物业管理思想,为打造物业管理精品,对员工上岗进行工作培训。

  培训对象

  新员工、部门经理以下在职员工。

  新员工上岗培训

  1.新员工上岗培训期为30天。

  2.培训内容包括:物业管理知识,物业管理流程,物业管理服务理念,专业服务技能与技巧,应急工作处理程序,军事化训练等。

  在职员工培训

  1.通过在实际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定期地安排当事人(指在职职工)参加专题培训。

  2.每位在职员工每月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培训:组织员工座谈会,交流事件处理技巧及与业主沟通的'经验。

  在职循环培训的考核办法

  在实际工作当中,以业主的投诉率和员工违章的行为作为评价员工工作的基础,并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淘汰不合格的员工,吸收优秀的新员工,从而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

物业安全制度11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消防法%26>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务;

  (三)负责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与辖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组织年度考评,落实奖惩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维护辖区消防安全;

  (二)对居民住宅楼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巡逻,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楼道可燃物,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为辖区老、弱、病、残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四)帮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

  (五)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验;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应当对管理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单位、部位或场所施工、使用或开业前,有关消防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是否完备;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九)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社区委员会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物业安全制度12

  1目的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防止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与活动中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主任负责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培训、考核。

  3.2各部门经理(主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4.1电工

  4.1.1电工工作前,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仔细检查各种工具,保证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良好。

  4.1.2绝缘手套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和空气试验,如发现有裂纹或漏气,不得使用。

  4.1.3绝缘鞋不准裸足穿用。

  4.1.4在作业场所检修低压线路和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总闸必须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者拆除熔断丝,以防止误合闸。

  4.1.5各供电回路的操作开关,要有清楚明显的标志牌。停电时,先停负荷开关,后停隔离开关(即先用电点后供电点);送电时,先送隔离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即先供电点后用电点)。

  4.1.6尽可能不要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工作时,应遵守带电作业的有关规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要有专人监护等)。

  4.1.7在带电检修或操作电气设备时,不准用湿手或带油、湿手套触摸电气设备。

  4.1.8在危险的场所或者危险的情况下,严禁带电作业。

  4.1.9严禁在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过程中交接班。若交接班过程中有事故发生,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协助。

  4.1.10电工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的方法,以备急用。

  4.1.11如发现有人触电,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来不及切断电源且为低压时应用干燥的不导电物体,将触电者脱离电源。如为高压,则必须想尽一切办法切断电源。然后对触电者及时采用人工呼吸法进行急救,同时尽快和医院联系。

  4.2电梯工

  4.2.1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特别注意安全。维修保养时一般必须切断电源,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有足够的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触电或卷入引绳轮等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4.2.2机房内禁止带入火种,严禁在机房或电梯轿箱内吸烟。机房内消防器材应齐备良好。

  4.2.3客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轿厢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4.2.4在保养、维修中必须注意工作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行机停机都必须扬声,到对方的答应后方可操作。

  4.2.5在轿厢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止快车。

  4.2.6下井底作业时,禁止闭厅(厅站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5.2.7在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掣,若上方有人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5.2.8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指令规定。

  5.2.9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仔,防止门缆仔放不正造成事故。

  5.2.10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5.2.11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进行动火外业时,必须遵守大厦动火作业规定,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12严防水渗入机房或电梯。如电梯有水渗入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发生触电事故,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5.2.13维修、保养、正常停用等任何停梯应在一楼挂告示牌。

  5.3焊工

  5.3.1焊工(含电焊、气焊,下同)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和防护用品,不准裸露身体,以防止烫伤和触电。

物业安全制度13

  为加强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及我物业管理公司的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物业管理人员及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1)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业主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任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用。

  2、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

  (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

  (2)接受管委会和住宅小区内居民的监督;

  (3)重大的管理措施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并经管委会认可;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业主会的权利和义务

  1、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检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2、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三)物业管理费用的收缴及管理

  1、物业管理费

  (1)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本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2)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根据提供的服务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和经营者定价。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定价。

  凡属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件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3)物业公司将定期(6个月)向广大住户公布收费的收入和支出的帐目,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小区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区管委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四)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的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

  3、房屋完好率98%以上;

  4、无违反规划的私搭、乱建现象;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装饰房屋的,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6、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实行便民统一代收代缴,收缴率达98%以上;

  7、房屋维修及时率达98%以上,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访问记录;

  8、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房居住档案,住房所在栋号、门号、房号清晰随时可查。

  (五)设备管理

  1、小区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

  2、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等有严密的管理措施。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俱全;

  3、消防系统设备安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4、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

  (六)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

  2、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备实施齐全,工作正常;

  3、道路通畅,路面平坦;

  4、污水排放通畅;

  5、交通车辆管理运行有序,无乱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

  6、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七)绿化管理

  1、公共绿地、庭院绿地和道路两侧的'花坛、树木合理分布;

  2、本小区公共绿地人均1平方米以上;

  3、绿地管理及养护实施落实,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现象。

  (八)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垃圾转运站等保洁设备;

  2、小区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3、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4、房屋的公共楼梯、护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

  5、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九)秩序维护管理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2、小区实行24小时秩序维护制度;

  3、保安人员有明显的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4、危及住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

  5、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十)社区文化

  1、小区订立的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居民能自觉的遵守住宅小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2、小区居民邻里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团结互助、文明居住、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小区内有娱乐场所和设施,本物业管理公司将定期的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

  4、本物业管理公司将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开展的各项工作;

  5、小区居民应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搞好活动;

  6、物业公司将及时对活动进行反馈,做好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十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质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

  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10、随意停放车辆;

  11、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物业安全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进一步的加强大厦(小区)治安管理及保安部的日常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责任,现根据保安部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行为准则

  第2条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第3条积极主动,坚持原则,主持正义。

  第4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注重形象。

  第5条遵纪守法,尊老爱幼,乐于助人。

  第6条遇人遇人,冷静处理,以理服人。

  第7条加强学习,团结互助,互帮互爱。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8条值班时`严禁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会客、看书、报纸、听广播;不准做其他与值班、值勤无关的事。

  第9条爱护各种公用物品,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携带外出。

  第10条禁止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收贿赂,监守自盗。

  第11条禁止在所管辖物业范围内赌博和利用娱乐之便变相赌博。

  地12条遵守《保安员仪容仪表》,精神饱满,文明执勤。

  (1)、不准留长发、蓄胡须、长指甲。头发不得露于帽沿外,不得超过1.5厘米,违反者每次扣5分。

  (2)、不准背手或将手插入口袋中,执勤时不准吸烟、吃零食、勾肩搭背,无急事不准边走边打电话,违反者每次扣5分。

  (3)、值班时不准吹口哨、收听(录)音机、MP3、MP4,看书、看报,违反者每次扣10分。

  (4)、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纸屑,违反者每次扣5分。

  (5)、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工卡,服装整齐、干净无异味,穿衬衫时系领带,穿工作裤黑皮鞋,精神饱满,大方得体。

  (6)、上班时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腰带上不准佩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7)、禁止披衣、畅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禁止穿戴不整齐进入工作场所、办公室,违反者每次扣5分。

  第13条严格遵守《公司礼仪规范》规定的文明礼貌用语,讲文明、有礼貌。

  (1)、见面问候说:您好;早上好;中午好;晚上好。

  (2)、分手辞别说:再见;再会。

  (3)、求助别人说:请;麻烦;请问。

  (4)、得到感谢说:别客气;不用谢。

  (5)、打扰别人说:请原谅;对不起。

  (6)、接受致歉说:不要紧;没关系。

  (7)、接待来客说:请进;请坐;请喝茶。

  (8)、送客人说:再见;慢走;欢迎下次再来。

  (9)、无力助人说:抱歉;实在对不起;清凉解。

  (10)、礼称别人说:同志;先生、小姐;师傅;朋友。

  (11)、提醒别人说:请您小心;请您注意;请您别着急。

  (12)、提醒行人说;请您注意安全;请慢走;

  (13)、提醒让路说:请借光;请你让一让好吗?

  (14)、提请等候说:请稍等(候);

  第14条、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上下班人员均实行列队管理,按时交接。交班领班在站队时,必须了解保安员交接情况,对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并向队长汇报,违法者每次扣1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0分并追究相应的责任或辞退处分。

  (2)、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接岗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未准时在规定地点交接岗进行交接者每次扣5分。

  (3)、接班值班领班在站队时,要向各保安员安排岗位,讲明注意事项及需要更进的工作。

  (4)、接班人员到岗位交接时,交班人须向接班人详细的讲明待办及注意事项。接班人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班事项明,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设备清点明。

  (5)、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本班情况清,交接问题清,物品、保安器材、公用设备情况清。

  (6)、交班的对讲机及其他器材必须当面清点清楚,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值的保安领班反馈,并做好相关的纪录,追究相应当事人的责任。

  (7)、交接时做好相应的记录,以免引起互相推诿责任,当值领班应协调好交接工作,并在领班工作交接记录本记录好,无交接记录或交接不清每次扣10分。

  (8)、接班人在接班后应立即检查岗位责任区域的公共设施及注意事项,接班后超过区域正常巡逻时间5分钟内所发生的问题由上一班人员负责,5分钟以后由接班人自行负责,所发生问题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并按日常考核标准进行处分。

  (9)、当值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或跟进工作,不能推诿其他岗位或移交下一班处理,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协助处理。

  第四章着装管理

  第15条、服装物品包括:冬服、夏服、短衬衫、长衬衫、领带、精神穗带等。

  第16条、服装物品领用必须办理入帐登记手续,保安部安排专人保管、管理。

  第17条、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仪容仪表规范。

  第18条、按季节着装,部门统一时间(夏服: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冬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并按规定着装。

  第19条、扣好领扣、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帽子不准歪戴。冬夏服不得混穿。

  第20条、上班时间穿衬衫时必须打领带。

  第21条、非上班时间时,不得穿制服上街和在管辖区域内逗留。

  第22条、在服装使用期间,员工必须妥善保管,注意服装物品的清洗,防止破损,保持其完好、整洁。对公用的大衣,班次之间要交接清楚、爱护,保持干净。

  第23条、保安员若在突发事件或执行突击性事件时,使服装有破损和丢失时,由本人在2天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部门,经部门核查属实后,给与补发。

  第24条、保安服装不得转接他人使用及非保安员使用。离职时,保安员必须清洗干净服装上交,否则将结账扣除清洗费50元;若有破损现象将给与从结账工资中赔偿原服装价格的50%。

  第25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每次给与罚款10---50分。

  第五章治安消防设备管理

  第26条、对讲机使用规定

  (一)、使用规定: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小区内每一个岗位配发对讲机一部,责任到人,损坏者照价赔偿。

  (2)、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以免出现对讲机损坏互相推卸责任。每天接班时保安员必须上报消防监控中心当值人员登记,若出现对讲机损坏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值领班或部门主管进行跟进工作。

  (3)、严格按照对讲机部门规定的频率使用,严禁乱按或乱条频率,随时保持对讲

  的正常接收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5分。

  (4)、消防监控中心或其他岗位呼叫对方,对方3次无应答者扣10分。

  (5)、对讲机在岗位期间必须保持开机状态,随时保持对讲机处于工作状态,违者每次扣20分。

  (6)、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电池充电工作,按工作时间8小时更换充电池一次,保障当值人员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7)、对讲机在更换电池必须先关该机的电源开关,然后将用完电池取下,更换新的电池。

  (二)、对话要求:

  (1)、在呼叫其他岗位时,应先报自己本岗位,在呼叫相应的岗位;当被呼叫方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回答“收到请回答”。

  (2)、呼叫方在听到被呼叫方的回话时,呼叫方应简单明了的表述呼叫的事由及内容;被呼叫方听到内容后,应作出回答“收到,清楚”,并做出相应的跟进工作;若不明白或不知道内容应做出回答“请你重复一遍”。

  (3)、再用对讲机讲话时,应使用规范礼貌、文明用语,严禁粗言淫语、开玩笑或谈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50分。

  (4)、无故不接听对讲机的呼叫或随身不携带对讲机每次扣10分,由此影响工作的开展,加扣50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第27条、手电筒的使用管理

  (1)、遵守“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管理责任到人。

  (2)、手电筒主要用于中、夜班巡逻保安员使用,各当值队长对电筒进行保管、检查,由保安员领用。

  (3)、电筒的充电工作由当值的巡逻保安员自行负责,必须保障正常使用,交接班时领班必须检查电筒的电量、使用情况。(5)

  (4)、部门所配置的手电筒只准用于工作期间;其他部门或人员须使用电筒,必须写出书面的借条,并由当值队长签字确认,方可借出。

  第28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1)、当值的保安员负责管辖区域内灭火器、消防栓、自动报警系统、喷淋的日常巡查工作,保安部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2)、安全部所有的保安员负责看护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保养单位定期要对消防系统进行保养工作。

  (3)、大厦(小区)巡逻当值保安员负责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巡查工作。将巡查情况详细的记录在记录本上。

  (4)、安全部主管负责对消防器材、设施建立档案资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器材的类型、数量、设置的位置、使用情况、定期检查人配置相应的设备卡。

  (5)、保安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时组织对消防系统、设施、器材进行季检、月检、周检,以确保消防正常使用。

  (6)、安全部每一季度对小区组织一次消防演习,每一年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演习。

  第29条消防监控中心管理

  (1)、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部门要设置相应的各种记录本、设备运行台帐、保养记录本。

  (3)、中心值班电话、通信设施应时刻处于应急状态,严禁私人电话打入聊天,长时间的聊天或用对讲机聊天、开玩笑。

  (4)、值班人员在收到中心设备上的任何报警信号时,应及时的通知相应临近的岗位进行检查确认,发生火灾时及时按火灾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5)、中心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睡岗或做与岗位无关的事项。

  (6)、各班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严禁值班人员喝酒后上岗。

  (7)、当值人员应制止闲杂人员进入消防监控中心机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设备。

  (8)、监控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相应岗位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六章消防与治安培训

  第30条岗前培训

  对新录用的保安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现场跟岗,培训内容包括:

  (1)、公司简历、介绍。

  (2)、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员工守则、工作纪律、安全部管理规定、企业文化、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3)、小区保安岗位基础知识及基本操作。

  (4)、消防安全基本知识及防火、防盗、防刑事案件、防事故基本技能和知识。

  (5)、基本的队列、体能训练及物业辖区的整体概况等。

  第31条岗位培训

  对在岗的保安员进行长期、常规性的'培训,教导员工把公司的培训当成一种福利,以便保持、提高其所需掌握的基本知识、技能和方法,简单的法学知识,培训内容包括:

  (1)、不定期学习保安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常规训练:队列训练、擒拿格斗、体能训练、消防灭火训练。

  (3)、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常规性业主投诉处理程序,简单的法学知识。

  (4)、及时学习公司文件及精神文明内容。

  第32条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1)、每个员工都必须参加消防安全培训,都必须达到“三会”:会报警;会组织疏散;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的消防业务、技能培训。

  (3)、根据季节和小区的特性,不定期的宣传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用电、用气的安全操作方法。

  第32条培训要求和考核

  (1)、不得无故缺席培训;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得离开;在培训期间不得接听电话,大声喧哗。

  (2)、每个员工自己携带笔记本做好笔记。

  (3)、安全部对培训内容要定期的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保安部予以奖惩,实行优胜劣汰制。

  第七章防火检查与隐患整改

  第33条防火巡查、检查

  (1)、每班当值巡逻保安员每班次要对大厦(小区)的`消防设施实行不间断的巡查;对重点防火部位巡查一次。

  (2)、当值的领班每天负责安排本班的巡查工作,每2小时巡查一遍。

  (3)、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4)、各级检察应认真做好记录,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的整改及跟进工作,发现重大隐患时,要及时的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当场处理的,应及时的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做好相应的交接工作。

  第34条火灾隐患的整改

  (1)、巡逻的保安员、当班领班、保安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的处理并及时地上报。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安部应及时的下发《火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当事人签收并交回部门存档备案。

  (3)、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消除之前,保安部应负责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保安员加强巡查工作。不能确保安全,应责令当事人现场整改。

  (4)、对于物业公司和安全部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领导机构和执法单位。

  (5)、存在的隐患和整改情况保安部落实专人负责记录并交回部门存档备案。

  第八章部门例会

  第35条安全部例会制度

  (1)、安全部例会包括部门例会、领班例会和员工班前班后例会。

  (2)、部门例会为保安部全体员工例会,每月最后一天召开,一月一次;领班例会由保安部主管组织召开,每星期日召开;员工班前班后例会由当值领班负责,上班前和下班后组织召开。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签到,严肃会风,保持会场肃静,严明纪律,不准交头接耳、迟到,接听手机;会议室内禁止吸烟。

  (4)、会议要做出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按期完成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

  (5)、在例会上所讨论的问题时,不准大声喧哗,要有次序地发言。会结束后,各人将自己所坐的椅子摆放整齐,桌面保持干净。

  第九章值班室卫生管理

  第36条卫生管理规定

  (1)、各值班室必须保持地面无垃圾、烟头等杂物,对乱丢垃圾、烟头杂物者每次扣5分,有当值领班监督。

  (2)、值班室公用物品必须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各种记录本按序摆放。

  (3)、值班桌面必须无污渍、灰尘,禁止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4条、更衣室卫生必须保持干净无异味,各员工衣柜必须保持完好,自行保管。

  第十章安全部日常考核标准

  第50条安全部对上述的10章内容进行考核,考核实行扣分和罚款相结合的原则,每扣1分扣款2元人民币。具体考核项目如下:

  (1)、交接班领班不列队,每次扣领班5分;保安员不写交接班记录或交接班不清每次扣10分。

  (2)、交接不在岗或未办理交接的,每次扣10分。

  (3)、保安员交接班不清,造成工作脱节、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每人每次扣20分;当值领班每次扣50分。

  (4)、安全部员工每月请假不准超过3天,请假3天以上一律不计发工资。

  (5)、执勤时串岗、离岗,每次扣10分;离岗20分钟扣20分;离岗30分钟以上扣50分,并作辞退处理。

  (6)、当班时喝酒或酒后上班,在上班时间吃早餐,每次扣20分。

  (7)、当班时间内打瞌睡每次扣10分;当值睡觉每次扣50分,当月累计睡觉3次以上者给与辞退处理。

  (8)、当值人员未按规定着装,穿戴不整齐每次扣5分。

  (9)、在任何时间穿制服在大市场参与观看打麻将、扑克、玩游戏机、洗头、美容等活动,每次扣20分。

  (10)、在当值时应使用文明用语、文明执勤,禁止与业主(客户)发生吵架、打架的,违者每次扣10分。

  (11)、工作时间里禁止利用对讲机骂人、讲粗口,玩手机,看书刊、报纸,听耳机,违者每次扣10分。

  (12)、当值时与无关人员(闲杂人员)闲聊,当班时私自会客,违着每次扣10分。

  (13)、当值岗位时,打手机或接听手机不能超过2分钟,违者每次扣5分。

  (14)、非当值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进入消防、监控室内,每次扣8分(除正常工作外)。

  (15)、任何岗位当值人员在上班时间在值班室每次逗留不能超过3分钟,每次扣8分。

  (16)、当值人员利用值班电话打、接私人电话,每次扣10分;若遇特殊事情需拨打必须做好记录,无记录者扣10分。

  (17)、未向部门主管提交书面请假条而擅自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20分,迟到者扣5分。

  (18)、每周、部门例会无故不参加者扣20分,迟到者每次扣5分。

  (19)、拒不接受领导、领班工作安排或消极对待的,每次扣10分;当面顶撞领导每次扣30分。

  (20)、对工作监督检查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当值岗位人员的职责不到位,精神面貌差,服务态度不好遭业主(住户)投诉,每次扣20分;当值领班扣30分,一月出现3次以上者给与辞退或降职处分。(21)、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相互包庇,在调查违纪、违章的事件时知情不报,每次扣50分;情节严重的给与辞退。

  (22)、打击报复、营私舞弊、监守自盗、对员工违章违纪的行为隐瞒不报。一律辞退。

  (23)、破坏、损坏安全部公用物品、财产,必须向当值领班汇报,并自觉照价赔偿。若进行隐瞒,每次扣20分,并赔偿物品。

  (24)、利用职务之便,在工作中索取小费,和其他服务费,中饱私囊,每次扣50分。

  (25)、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管理处经济损失的,是情节严重,给与通报批评、警告、降职、撤职、辞退处分;触犯法律、刑律的,提交司法、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物业安全制度15

  一、总承包及分包公司须知

  1.在大厦内办公的各公司的办公室必须每l00m2摆放两个4kgabc型干粉灭火器。

  2.办公室内抽烟必须备有烟灰缸,不得将烟头、烟灰弹进废纸篓,以免引起火灾。

  3.下班后应检查所有的电源开关是否已关闭,以防止电源短路引起火灾。

  4.各公司必须将防火责任人、管理人名单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便于联系。

  5.加强对下属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以免员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

  6.管理处有权检查各公司办公室的安全防火情况。

  二、入住装修须知

  1.业主入住时应向管理部门介绍所聘装修公司的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事项。

  2.管理部门应向装修公司派发一份《装修守则》,要求各装修公司在大厦施工期间必须遵守装修守则中的各项条款。

  3.装修公司在大厦内装修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六8:30-18:30,因工程需要加班,应到安全管理部门填写加班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加班施工。

  4.每天的装修垃圾必须由各施工单位在18:00-20:00运送到垃圾站,各施工单位不得将每天的装修垃圾遗留到第二天处理,否则管理部门将自行清理,其一切费用由施工队负责。

  5.进出大厦的装修材料和垃圾必须全部从货运电梯运载,任何装修材料和垃圾不得从客梯运载。

  6.施工用的临时电线和电源开关应布置有序,不得乱敷乱设,以免遗留隐患。

  7.施工用的香蕉水、油漆等易燃物应指派专人加强管理,防止易燃物品发生意外。

  8.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

  三、业主须知

  1.物业大厦的各主要出入口均应由安全管理员24小时值守,若大厦内面积较大,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巡逻,以确保安全。

  2.业主在正常工作中如受外界人员干扰,应立即打电话通知大厦安全管理部门。

  3.物业大厦每天上班时间为8:00-17:00。各业主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请填写好加班表报送大厦管理部门备案。

  4.节假日(白天)需加班的单位员工凭本单位的工作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大厦。

  5.因工作需要向大厦外搬运大型物品时,应填写物品放行条,待大厦管理处或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放行。需要向大厦内搬运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向大厦安全部门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搬入大厦,并指派专人保管。

  四、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1.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为业主解决在大厦内遇到的各类消防安全防范问题,是业主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可靠后盾。

  2.业主因工作需要增加消防报警系统,消防管理部门应具体指导安装。

  3.安全管理部门对所属员工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业主因管理公司下属员工以各种形式做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电话向公司管理部门投诉,管理公司应尽快处理和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大厦的安全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定期举行消防演习和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救护培训,以较全面的专业素质为业主服务。

  五、火警应变措施

  1.听到火警警报声时: (1)当听到火警钟声响起时,表示附近可能发生火警。 (2)迅速检查自己的工作地点及周围是否有火灾发生。 (3)消防责任人应尽快检查其所在地方及附近是否有危险发生。 (4)消防责任人发现有危险,应组织员工有秩序地撤离大厦。

  2.所在区域未发出火警报警时: (1)所在楼层警报没有响,则表示火警并非在自己附近地点发生,不会有现时的危险。 (2)保持镇定,即使没通知疏散,自己也可自行决定是否离开大厦。 (3)做好疏散准备工作,当接到通知或听到所在楼层的火警警报声响后,立即离开大厦。 (4)无任何火警迹象,请勿随便按动所在楼层的报警按钮。

  3.发现着火时: (1)按动附近的火警报警按钮,告知其他住户并通知大厦消防中心。 (2)利用附近的灭火设备灭火,切勿用水扑救电源引起的'火灾。 (3)如果火势仍无法得到控制,请立即离开大厦,待大厦消防人员前来扑救。

  4.疏散与逃生(1)保持镇定,依照消防指挥员或大厦消防广播的指令有秩序地从消防楼梯疏散。 (2)除照明灯光外,关闭所有电源及门窗。 (3)消防责任人须在疏散后清点所有公司职员及到访的人数,以便协助在场消防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职员或到访者失踪,请立即通知在场消防指挥员。 (4)应从消防通道离开大厦,并关闭所有防火门,切勿将防火门固定,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均需离开大厦,到外面开阔地带集合,切勿留在大厦内。 (5)切勿使用电梯逃生,所有电梯在火警警报声响起时会自动停止运行。 (6)各单位必须负责安排疏散伤残职员和到访者,如果需要协助,请通知大厦管理处。 (7)未经消防指挥员或大厦管理部门人员的允许,切勿再度进入大厦。

  六、大厦资料

  1.消防指挥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由大厦管理部门的最高领导任消防指挥员,待公安消防队到场后,现场总指挥由公安消防队最高指挥官负责。

  2.消防管理人物业公司任命消防管理人,消防管理人担负现场指挥的责任。

  3.火灾报警按钮大厦的火灾报警按钮均附有清楚的标志,火灾报警按钮一经按动,火警钟立即鸣响,信号即时传送到大厦消防控制中心。

  4.自动灭火报警系统大厦如装有先进的自动灭火报警系统,一旦有烟雾产生,该系统立即发出警报,如果温度达到摄氏60度以上,自动喷淋系统将会喷水,将火扑灭。

  5.太平门出口大厦每层设有多个太平门出口以方便人员逃生。出口通道的灯光照明全部接通大厦的应急电源,在火灾发生时疏散通道的所有照明系统均能正常工作,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秩序地进行。

  6.防火门防火门能自动关闭,可以阻止火势及浓烟蔓延至疏散通道,因此防火门应经常性地关闭,不能随意将防火门打开固定。

  7.逃生途径在紧急情况下逃生时,切勿使用电梯,请使用最近的疏散楼梯,迅速撤离大厦,到地面较安全的地方集合。

  8.大厦消防广播系统大厦各楼层均装有公共广播系统,如遇火警发生,该广播系统以播放录音带的方式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所有录音带的信息将分别以英语、普通话、本地方言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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