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活动宣传方案4篇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一份好的方案一定会注重受众的参与性及互动性。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活动宣传方案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活动宣传方案 篇1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市属各学校:
近期,泉州、福州、龙岩地区相继发生多起涉及学生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泉港“10·22”、永春“11·13”两起较大事故及连城“11·15”多人伤亡事故,均涉及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学校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学生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联动,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结合今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高发,直接影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的紧迫性,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注重“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策划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学生安全行走、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内容,努力推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二、警钟长鸣,抓好宣传教育
近期省公安厅将整理下发泉港“10·22”、福清“11·11”较大事故及永春“11·13”、连城“1115”亡人事故相关汇编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安全管理员、校车驾驶人、教职员工、学生开展一次警示宣传教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组织学生及家长签定《文明出行交通安全承诺书》(附件1)、利用“校讯通”平台发送短信等形式,强调学生安全出行注意事项,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严防在校学生违法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等。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交通安全进校园”“交通安全宣教基地互动体验”“警营开放日”等活动,会同学校安全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志愿者等组成授课团队,采取专题授课、主题演讲、辩论会、主题班会等形式,上好“交通安全体验”课,充分用好《小学生交通安全体验课》示范课件、海报(网盘链接xx)、“交通安全体验课”公益示范活动北京站活动资料(网盘链接:xx)等资源,不断拓展交通安全体验课的覆盖面。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12月2日前,选择农村地区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等交通安全隐患较大的学校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并联合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我市首批使用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交通安全魔法箱”开展宣讲活动的邵武市城郊八一希望小学要同步录制交通安全体验课活动视频(使用高清设备录制,时长不超过 1 小时,届时将上报公安部交管局参加评选展示)。
三、规范行为,加强安全监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生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分析、教师校门口纠察交通违法、学生交通违法告诫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梳理分析校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本校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和学校周边的道路通行状况进行分析,对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每天要派出教师轮流在校门口协助开展交通违法纠察,12月底前要组织校车驾驶人及管理人员参加不少于 2课时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重点加强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等培训教育。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合理调整勤务,加强上、放学时段学校周边路段、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的管控,进一步加大对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驾乘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超员、驾驶超标电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劝阻、教育和惩诫力度。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举措,推广“小黄帽”路队制,开展“少年警校”“小手拉大手”“护卫天使”等活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安全、文明出行的习惯。
四、强化督导,严肃追责问效
各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与所辖中小学校分管安全的负责 人、班主任组建工作微信群,及时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推动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公安局、教育局将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定措施、定时限、定人员、定责任。遇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应严格依法处理,并抄告同级教育部门;对工作组织不力、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要及时采取约谈、问责、通报等惩戒措施,限期整改;对涉及学生严重交通事故的,将开展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分别上报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李基华 ,联系电话:xx
活动宣传方案 篇2
一、活动目的及主题
以xx年世界卫生日"卫生人力资源"和"通力合作, 增进健康"为主题, 并结合今年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 举办宣传活动。采取部门合作, 上下联动, 向群众宣传相关知识, 引导社会和群体关注卫生问题, 提高社会群体参与卫生工作的意识。
二、活动时间
xx年4月7日为世界卫生日, 我市卫生系统可在4日-9日期间开展xx年世界卫生日宣传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在世界卫生日期间悬挂横幅:xx年世界卫生日主题——"通力合作, 增进健康"。
(二)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在4月4日-10日期间出一期以xx年世界卫生日主题为中心的板报宣传栏。
(三)4月4日-10日期间在江门日报、江门电台、电视台刊播公益广告, 宣传相关标语(由市健教所提供并与两台联系)。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请各地结合当地卫生人力实际, 围绕"卫生人力资源"主题, 组织座谈会或研讨会等活动。同时, 充分利用媒体进行报道。
(五)以今年世界卫生日为契机, 做好本地卫生人力资源工作。加强卫生人力资源研究;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 并完善卫生人力管理体制。鼓励加大相关投入, 扩大筹资范围, 改进筹资方式。20xx年世界卫生日活动活动策划方案
(六)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市卫生局委托市健康教育所, 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4月7日举行义诊和宣传咨询活动(具体安排由市健康教育所另行通知)。各市、区卫生局可根据实际, 在此期间, 举办咨询、义诊活动。
四、组织及保障
各市、区卫生局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合作, 共同做好宣传活动工作的组织及协调, 督促工作的实施。
五、工作评价
各市、区卫生局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效果, 有好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XX市健康教育所。
活动宣传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在全社会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按照泰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泰兴市教办的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我校开展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的“两法”宣传周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二、活动目的.
以维护广大未成年人的根本利益,为未成年人服务为根本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两法”。进一步增强我校教师和家长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整体素质,切实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3日——5月29日。
四、活动办法
1.全校要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一期板报(校、班)、一次班团队会、一场法制报告会、一张手抄报、一次升旗仪式、一次教职工大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要让广大教职工掌握“两法”内容,并贯彻在日常的教育教学中,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掌握“两法”,并通过他们对其家长进行“两法”宣传。
2.泰兴市电视台将播放“两法”的部分法律条文,增强“两法”的宣传力度,班主任要提示家长收看。
五、工作要求
1.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确保本次活动扎实、有序、有效的开展。
2.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学校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本单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结合本地特点长期开展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活动宣传方案 篇4
按照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宁工商消字〔20xx〕20号)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月1日至3月16日,其中3月10日至16日为集中宣传周时间。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宣传培训活动。一是在各局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培训的基础上,市局将适时组织基层工商执法人员、“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能力。二是以工商所为单位,深入到农村、社区、市场、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印发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标语、发布公益广告、发送手机短信、真假商品鉴别等形式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三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消法》实施20年来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成就,曝光20xx年度消费侵权典型案例,公布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四是在“3·15”当天,协调相关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宣传,重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展示各部门消费维权成果,现场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
(二)开展座谈表彰活动。一是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邀请消协理事单位、有关专家学者,“一会两站”负责人、经营者和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二是认真落实《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考核制度》,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一定比例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维权积极性。
(三)加大消费维权力度。一是按照《XX市工商系统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理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间,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结,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二是监督指导市场、商场、超市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强化“快速通道”系统应用,充分发挥维权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积极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按照市局《关于做好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市局《落实市人大对食品安全法审议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三是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样送检工作,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活动扎实开展。
(二)落实值班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业务骨干值班,认真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及时高效办理中央电视台12315热线转办的案件。
(三)强化信息沟通。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和报表,发现重大突发问题,要在妥善处置的同时立即上报。请于2月28日、3月17前,分别将活动安排、总结及统计报表发送到市局消保科何献东和市消协沙聃oa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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