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件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2 19:04: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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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扣件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扣件管理制度

扣件管理制度1

  “三宝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的统称。

  在建筑施工中已广泛采用,是保护施工作业和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

  钢管和扣件是搭设施工脚手架的关键材料,其质量的优劣和搭设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

  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三宝一器”、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

  1、必须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严格验收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2、每顶安全帽上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制造年、月;

  生产合格证;

  生产许可证编号。

  3、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下颏带。

  5、按照施工人员岗位区别颜色。

  管理人员配黄色,电工配兰色,指挥人员配红色,其它人员配白色。

  6、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低胶帽不超过两年。

  玻璃钢(纤维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7、超过使用期的安全帽如需继续使用,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必须报废。

  二、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时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电工使用的围杆带、围杆绳。

  登高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

  严格验收入库登记及领用手续,并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3、安全带的带体上应有永久性商标,合格证,金属配件上应有制造厂代号。

  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4、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无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

  对抽验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6、安全带上的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换或简化。

  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钩环固定节点必须牢固可靠。

  7、因现场条件限制,安全带无处可挂或须高处行走作业时,在张拉牢固的主安全索将安全带挂于主索上。

  8、对新工人,换岗工人,首次参加高处作业的其它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班组长做安全带正确使用的示范教育。

  9、安全带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不允许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尖锐物体。

  不准长期曝晒或受潮。

  三、安全网

  1、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必须张挂安全网,城区施工是时立网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2、安全网一般分为平网、立网两类。

  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全证的安全网。

  严格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3、在贮运中应通风、遮光、防潮、隔热、避免化学物侵袭;

  禁止使用钩子搬运。

  4、应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型,立网不可代替平网。

  支撑的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性和稳定性。

  5、严格按照规则和安全要求敷设。

  安装完毕须经专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过程中及时清理网中落物,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变型、磨损、断裂、霉变应及时更换。

  7、旧安全网原则上不再使用,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作业停止以后进行,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自上而下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

  四、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等用电场所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包括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等需要装备漏电保护器的其它临时用电部位。

  2、应根据不同的电源类别、电压等级、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正确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3、购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要求,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4、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实行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一般形成二级保护的网络。

  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场所应符合一般低压电器的使用要求。

  6、额定电压不可以接错,负载侧与电源侧不能反接。

  7、应与交变电磁场保持安全距离,穿过漏电继电器的导线应绝缘良好。

  8、漏电保护器必须正确接线,严格区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

  不可以并联使用。

  9、户外使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的保护。

  10、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试验检查。

  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

  带电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得有错误动作。

  使用后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消或降低原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2、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立即检查确认故障,在未查清和确认排除故障以前,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或拆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13、漏电保护器损坏经专业人员检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销毁,严禁回收利用。

  五、钢管扣件

  1、由专业人员采购,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

  严格入库验收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2、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8__3.5的3号普通钢管,钢管上严禁打洞。

  3、扣件应采用可锻铸制作的扣件,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搭设脚手前应严格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弯曲和裂变的材料不能使用。

  5、搭设过程中,架子工应随时刎除强度降低或目测不宜使用的材料。

  特别注意立杆、大横杆、斜杆等主要杆件和主要结点扣件的可靠性。

  6、选用扣件,应仔细检查外型、合页活动是否良好,螺栓螺纹是否损坏,有否裂纹变型。

  紧固力矩应做到松紧适当。

  7、钢管扣件每年定期进行保养、防锈、刷油或刷漆工作。

  8、脚手拆除时,禁止乱扔乱抛,野蛮拆卸,人为损坏材料。

  应有专人看守,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转场运输,要采取合理安全的装卸方式,尽可能延长材料的使用寿命。

扣件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进入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当购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购置前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

  五、采购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购买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人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经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采购部门和库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他资料。

  七、钢管扣件租赁前,产权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和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

  八、项目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钢管扣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负责。

  九、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应当对产权单位的'《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和租赁合同等进行核查,并在施工现场留存相关资料。

  十、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劳务分包、产权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本批次钢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十一、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当按规定对钢管扣件进行联合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按照不同产权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分类堆放,安排专人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检测工具。

  施工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对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项目部应当建立扣件报废淘汰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

  (二)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

  (四)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

  (五)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5mm,变形大于1mm的;

  (六)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

  (七)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十五、项目部应当加强对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各项审核、检查和验收程序。

扣件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脚手架构配件的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钢管、扣件租赁行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xx)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扣件、可调托撑等构配件(以下简称“钢管扣件”)的出租、使用、检验和监督等管理,适用本规定。

  三、进入本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的钢管扣件产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拥有合法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正规生产;

  (二)该产品已获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有关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产品上应当刻印生产厂家和注册商标;

  (四)产品出厂时应当经检验检测,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书;

  (五)经销单位应当与钢管扣件产品购置单位签订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

  四、采购部门应当购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购置前应当查验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并与生产厂家签订质量安全协议。

  五、采购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购买的钢管、扣件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检查人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经产权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采购部门和库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产品购销合同、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二)历次租赁使用合同及使用台帐;

  (三)历次检测、检验等相关资料;

  (四)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其他资料。

  七、钢管扣件租赁前,产权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和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

  八、项目部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和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对出租的钢管扣件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使用单位应当对钢管扣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负责。

  九、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卸料前,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监理单位等应当对产权单位的《钢管扣件安全资信等级证书》、钢管扣件技术管理档案和租赁合同等进行核查,并在施工现场留存相关资料。

  十、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会同劳务分包、产权单位等,在监理单位的现场见证下,按规定对现场钢管扣件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单并封存样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本批次钢管扣件方可在施工现场使用。

  十一、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前,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产权单位负责人等应当按规定对钢管扣件进行联合检查,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现场对钢管扣件按照不同产权单位的进料批次有序分类堆放,安排专人建立钢管扣件现场使用管理台账,记录产权单位、生产厂家、规格数量、进出场时间及使用管理情况等。

  十三、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常用检测工具。

  施工总承包方、劳务分包方应当按照规定对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项目部应当建立扣件报废淘汰制度,钢管扣件具有下列之一的应做报废处理:

  (一)钢管表面有裂缝、孔洞、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的;

  (二)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的偏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三)钢管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的;

  (四)扣件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

  (五)可调托撑支托板厚小于5mm,变形大于1mm的;

  (六)可调托撑支托板、螺母有裂缝的;

  (七)经检测力学性能达不到要求的;

  (八)其他不符合要求的。

  十五、项目部应当加强对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实施各项审核、检查和验收程序。

扣件管理制度4

  “三宝一器”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和漏电保护器的统称。在建筑施工中已广泛采用,是保护施工作业和用电安全的基本措施。钢管和扣件是搭设施工脚手架的关键材料,其质量的优劣和搭设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的安全问题。为了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三宝一器”、钢管、扣件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帽

  1、必须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检验部门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严格验收入库、登记、领用手续,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2、每顶安全帽上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3、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4、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安全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紧下颏带。

  5、按照施工人员岗位区别颜色。管理人员配黄色,电工配兰色,指挥人员配红色,其它人员配白色。

  6、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低胶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纤维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7、超过使用期的安全帽如需继续使用,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必须报废。

  二、安全带

  1、安全带是高处作业时劳动者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包括电工使用的围杆带、围杆绳。登高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严格验收入库登记及领用手续,并建立健全台帐,专职安全人员需参加验收。

  3、安全带的带体上应有永久性商标,合格证,金属配件上应有制造厂代号。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4、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无破断,该批安全带可继续使用。对抽验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

  5、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6、安全带上的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换或简化。安全带应高挂低用,防止摆动碰撞,钩环固定节点必须牢固可靠。

  7、因现场条件限制,安全带无处可挂或须高处行走作业时,在张拉牢固的主安全索将安全带挂于主索上。

  8、对新工人,换岗工人,首次参加高处作业的其它人员,必须由技术人员或有经验的班组长做安全带正确使用的示范教育。

  9、安全带运输过程中,要防止日晒、雨淋,应储藏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允许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尖锐物体。不准长期曝晒或受潮。

  三、安全网

  1、安全网是用来防止人、物坠落,避免、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的网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必须张挂安全网,城区施工是时立网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2、安全网一般分为平网、立网两类。密目式安全立网,应选用有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合格证和安全证的安全网。严格验收入库、领用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3、在贮运中应通风、遮光、防潮、隔热、避免化学物侵袭;禁止使用钩子搬运。

  4、应根据使用目的选择网型,立网不可代替平网。支撑的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性和稳定性。

  5、严格按照规则和安全要求敷设。安装完毕须经专门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6、使用过程中及时清理网中落物,每星期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严重变型、磨损、断裂、霉变应及时更换。

  7、旧安全网原则上不再使用,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拆除安全网必须在被保护区域作业停止以后进行,必须在有经验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自上而下进行,同时采取必要的防坠落措施。

  四、漏电保护器

  1、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等用电场所都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包括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等需要装备漏电保护器的其它临时用电部位。

  2、应根据不同的电源类别、电压等级、使用目的和安装场所正确选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3、购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国标要求,并具有国家认证标志,附有产品说明书和质量合格证,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4、漏电保护器应设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内,实行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一般形成二级保护的网络。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动作时间应协调配合。

  5、安装场所应符合一般低压电器的使用要求。

  6、额定电压不可以接错,负载侧与电源侧不能反接。

  7、应与交变电磁场保持安全距离,穿过漏电继电器的导线应绝缘良好。

  8、漏电保护器必须正确接线,严格区分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不可以并联使用。

  9、户外使用,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的保护。

  10、投入使用前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试验检查。试验按钮试验三次,应正确动作;带电荷分合开关三次,均不得有错误动作。使用后每星期不少于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

  11、安装漏电保护器后,不能撤消或降低原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2、漏电保护器动作后,经检查未发现事故原因时,允许试送电一次,如果再次动作,应立即检查确认故障,在未查清和确认排除故障以前,严禁带故障强行送电,或拆除漏电保护器强行送电。

  13、漏电保护器损坏经专业人员检修后仍不合格的应报废销毁,严禁回收利用。

  五、钢管扣件

  1、由专业人员采购,产品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生产许可证。严格入库验收手续,专职安全人员参加验收。

  2、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宜采用¢48×3.5的3号普通钢管,钢管上严禁打洞。

  3、扣件应采用可锻铸制作的扣件,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4、搭设脚手前应严格进行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弯曲和裂变的材料不能使用。

  5、搭设过程中,架子工应随时刎除强度降低或目测不宜使用的材料。特别注意立杆、大横杆、斜杆等主要杆件和主要结点扣件的可靠性。

  6、选用扣件,应仔细检查外型、合页活动是否良好,螺栓螺纹是否损坏,有否裂纹变型。紧固力矩应做到松紧适当。

  7、钢管扣件每年定期进行保养、防锈、刷油或刷漆工作。

  8、脚手拆除时,禁止乱扔乱抛,野蛮拆卸,人为损坏材料。应有专人看守,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9、转场运输,要采取合理安全的装卸方式,尽可能延长材料的使用寿命。

扣件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高大模板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以下简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是指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搭设的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体系。

  第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搭设、拆卸、检查、验收和管理等应遵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统一规定》等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外,尚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突出工程施工特点,有针对性,内容应包括:地基处理及排水、模板和支撑体系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钢管连接方式、架体四周与建筑物的可靠连接、水平与纵向剪刀撑等构造设置、混凝土浇筑方案等,施工方案中应绘制支撑体系搭设详图,有特殊要求的应作详细说明。

  第六条支撑体系应按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设计计算应包括立杆地基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计算等内容,荷载取值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同时要考虑混凝土浇筑顺序、泵送混凝土等不利影响因素。

  钢管抗压强度设计值取205n/mm2,钢管按φ48×3.0计算惯性矩、回转半径等截面特性。当支撑体系落在地面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取值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必要时应通过试验确定;当支撑体系落在楼面时,应对楼面承载力进行验算。立杆稳定性计算应考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形成书面的专家组意见。专家组成员应是有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工程经验或施工技术理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专家应当对方案的可靠性提出具体论证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编,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审批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原则上不得调整施工方案。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并提出是否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编制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检验;监理单位应严格核验。验收合格的构配件应加强管理。

  第十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使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选用外径48 mm,壁厚不得小于3mm。钢管应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弯曲、压扁、锈蚀严重及打孔的钢管不得使用。钢管必须涂防锈漆。

  2、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标识,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扣件应进行防锈处理。

  第十一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支设立杆的地基应平整坚实。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工程,当立杆落在地面时,须增设强度不低于c10、厚度不少于100mm的砼垫层;当立杆落在楼面时,楼面下应采取可靠的支顶措施。

  2、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底座宜采用规格不小于150mm×150mm×8mm钢板和钢管套管焊接组成。底座下应设置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不小于150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或仰铺12~16号槽钢。

  立杆接长必须对接,严禁搭接。立杆步距不应超过1.5m。

  立杆顶部应采用可调顶托受力,不得采用横杆受力,且顶托距离最上面一道水平杆不宜超过300mm。当超过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

  立杆垂直度偏差应不大于1/500h(h为架体总高度),且最大偏差应不大于±50mm。

  3、架体必须连续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架体四边与中间沿纵、横向全高全长从两端开始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剪刀撑。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倾角应在45度~60度之间,跨越立杆最多根数为:45度时7根,50度时6根,60度时5根。剪刀撑斜杆与立杆或水平杆的每个相交处应采用旋转扣件固定。

  架体两端与中间沿水平方向全平面每隔四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2步应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剪刀撑的构造应符合上款的规定。

  架体四周与建筑物应形成可靠连接,以减少架体搭设高度对稳定性的不利影响。竖直方向按每层楼面或沿柱高不大于4m设置一道连墙件,水平方向按每3跨设置一道连墙件。如周边无既有建筑物或构件,可采用格构柱法或其他有效方法以提高整个支撑体系的稳定性。

  4、立杆、水平杆、剪刀撑斜杆的接头应错开在不同的框格层中设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大于步距的1/3;模板支撑体系杆件不得与外脚手架、卸料平台等连接。

  5、所有的节点必须都有扣件连接,不得遗漏。扣件的拧紧扭力矩应控制在45~60nm之间。

  第十二条支撑架体搭设场地应平整无杂物,确保排水畅通,不得出现地基积水现象。

  第十三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管理人员和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对施工详图进行说明,并做好书面交底签字手续。

  第十四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监理单位应检查立杆地基、钢管、扣件等是否符合方案要求,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搭设。

  第十五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应在施工员指导和专职安全员监督下实施,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施工日记、监理日记。搭设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施工专项方案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底座、立杆应准确定位。

  第十六条支撑体系搭设过程和完毕后,施工单位应采用扭力扳手对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抽样方法应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适当加大受力较大部位的抽检数量。抽检的数量为扣件数量的10%,不合格率超过抽检数量10%的应全面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第十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检查和验收程序,应对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提出的具体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架体搭设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到场参与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入钢筋安装工序。

  混凝土浇筑前监理单位应组织复验,未经复验合格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不得浇筑混凝土。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集中堆载。

  第十八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要求,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九条承担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的分包单位应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单位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搭设质量及其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

  第二十条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在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经审批的方案搭设的,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监理单位提出报告的应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事故发生。

  施工单位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将工程部位、搭设时间及经审批的专项方案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备,架体搭设完成后、混凝土浇筑一个工作日前通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工,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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