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

时间:2023-05-22 13:31:2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选续签合同模板合集4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续签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续签合同模板合集4篇

续签合同 篇1

公司营销管理部

  我司自20xx年与贵单位签署了外立面广告位租赁合同以来,期间得到了贵单位及领导的大力支持,在贵单位的帮助与协调下,为我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经营平台,非常感谢!

  自与贵单位签订合同期限内,本公司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自觉遵守合同内容,同时合作期间不断完善合同事宜,有商有议,相互支持。在工作中不断磨合,加深信任与友谊。正因为有这么多年的深厚合作基础前提,我们确信在以后更长合同期内,彼此将会更愉快的合作。现因我公司与贵单位签订的合同到期在即,为保证双方良好合作,促进双方长远发展,经我司商议决定向贵单位提出申请续约,为彼此在以后的合同期内创造更好的互赢平台。期待贵公司继续给予我们有力支持,望准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续签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原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八条,乙方需要优先租赁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继续租赁给乙方经营两年。即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二、全年租金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元),甲方除收取房租外,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提前预付半年的房租。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乙方交付房租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据;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乙方交付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据,以此类推。

  四、原20xx年xx月xx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2条、3条、4条作废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按合同条款承担责任。

  五、此续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姓名(右手母指印)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20xx年xx月xx日

续签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原甲乙双方于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门面房屋租赁合同中第八条,乙方需要优先租赁给乙方。现经双方协商,继续租赁给乙方经营两年。即从20xx年11月26日至20xx年11月15日止。

  二、全年租金伍万肆仟元整(¥54000.00元),甲方除收取房租外,其它税费由乙方负责缴纳。

  三、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必须提前预付半年的房租。20xx年11月16日至20xx年5月15日,乙方交付房租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据;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11月15日乙方交付贰万柒仟元(¥27000.00元)给甲方,甲方出据收据,以此类推。

  四、原20xx年10月26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2条、3条、4条作废外,其余条款继续有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按合同条款承担责任。

  五、此续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姓名(右手母指印)之日起有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续签合同 篇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网友提问: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五款规定,如果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需要权利人追认之后才会产生效力。究竟什么情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

  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

  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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