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

时间:2023-05-22 12:23:3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有关变更合同集合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有关变更合同集合10篇

变更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

  地 址 :

  员工姓名(乙方):

  员工身份证号码 :

  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同意变更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本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法律效力。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第 条项变更为:

  2、第 条项变更为:

  本变更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性别: 男 女 户口性质:非城镇 城镇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配合丙方的运营与发展,甲、丙双方进行人事调整,现就更换用工管理机构所涉及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及其他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变更协议。

  1、 乙方原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主体变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职务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其他劳动合同条款不做任何变更。

  2、 原劳动合同期限双方确认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变更后,丙方负责办理乙方的用工与社会保险缴纳、代*工资等相关手续。

  4、 丙方认可此协议所涉及的用工主体调整,不影响乙方在丙方的服务年限连续计算。

  5、 变更协议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内容: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劳动合同仍继续履行,但变更条款按照本协议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 篇4

  聘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日变更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编号:)。聘用合同的.内容作如下变更:

  1、

  2、

  3、……

  聘用合同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日

变更合同 篇5

  劳动者到单位参加工作,双方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待遇、工作内容地点、违约责任等条款进行约定。那么在日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单位对劳动者降薪的,是变更了劳动合同吗?

  判断降薪是否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可以从以下两个要素来判断:

  第一,单位在招聘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已经在与劳动者事先说明了日后会有调薪的可能的。

  第二,用人单位有完善并依法生效的'薪酬制度体系作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便可按照自己的制度规定调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涉及变更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调整劳动者劳动报酬,则应当依法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程序。

  因为在《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中,已将劳动报酬列入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薪,就必须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进行依法变更,否则就属于违法变更,要支付经济补偿。

  可见,依法“降薪”的关键在于能否准确判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行为:

  1.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变更程序执行;

  2.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事先约定执行。

  单位如果随意“降薪”,用人单位同样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无法出具经济困难的证明,未按法定程序降低劳动者工资收入,就会被判定违反法律规定,承担劳动法律责任,最终仍要支付经济补偿。

变更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三、《原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原合同》期满终止后甲方返还押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圆)给丙方。乙方已缴纳的押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圆)已经由丙方支付。

  五、丙方确认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与《原合同》中描述一致,无损坏或丢失。

  六、本协议生效前根据《原合同》规定承租方所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名: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协议格式仅供参考.

变更合同 篇7

  一、合同变更的方式

  引起合同变更的法律事实不同则合同变更所适用的方式亦不同。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合意。以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实质上就是成立新合同以取代旧合同,故而合意变更合同的程序,应该遵循合同订立时的要约承诺规则,而且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欲发生法律效力,也应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此外,根据《合同法》第77条和第78条的规定,协议变更合同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如下几点:

  (1)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换言之,如果就变更合同的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则原合同继续有效,当事人仍应按原协议执行。

  (2)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内容协商一致后,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必须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发生变更的效力。

  2.法院或仲裁机关的裁决。通过这种方式变更合同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因情势变更的出现,当事人一方可提出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变更要求,但他并不享有单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因为情势变更的情况比较复杂,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可能是全部的或永久的,也可能是局部的或暂时的,为避免出现债务人以此为借口逃避合同拘束的情况,应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并结合情势变更对合同履行影响的程度,作出相应的变更裁决。

  (2)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原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适用裁决的方式予以变更。例如,《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暂时无力偿还的债务,可以由法院裁决分期偿还。

  (3)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可裁决变更。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出变更的请求,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的裁决。

  二、可变更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欠缺某种合同生效要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意思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使合同效力消灭的合同。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性质:

  1.主要违反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要件。

  2.形成诉权:变更、撤销权行使主体为法院或仲裁机构。

  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法定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重大误解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或者双方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B.合同双方均无主观上的故意;

  C.合同一方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

  D.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即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撤销请求权。

  (1)合同的显示公平: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等情形,在与对方签订合同中设定明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条款,致使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可观利益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2)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设定了某些看似对一方明显不利的条款,但设立该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其实质恰恰在于衡平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此情形下,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显示公平为由请求撤销该合同条款的,不应予以支持。

  (3)显失公平的撤销权条件:

  A.有偿合同;

  B.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显著不平等,明显背离公平原则;

  C.该不公平系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所致。

  【提示】认定显示公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①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是否明显不公平:

  A.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B.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

  ②合同订立中一方是否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利益受损一方是否因为无经验或者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正确的认识能力,或者因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于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仅受损害方享有撤销请求权。

  (1)欺诈构成要件:

  A.合同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B.合同一方实施了欺诈行为;

  C.合同向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D.合同向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与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A.须有胁迫的故意;

  B.须有胁迫行为;

  C.胁迫缺乏正当性:胁迫的手段具有非正当性或者目的具有非正当性;

  D.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并因此订立了合同。

  (3)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

  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

  A.相对方处于危难或者紧迫需要之际;

  B.合同一方乘人之危;

  C.双方因此订立了合同,该合同明显严重不利于相对方。

  合同变更只有一种形式,那就是协议,口头或书面均无不可。合同之变更当务求明确。合同的变更与补充形式区别不大。双方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简单的,可以将原合同条款直接引入合同变更协议,或者可以由当事人各方将所有合同文本交齐,进行统一修改。

  合同变更协议范本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____________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或特定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原合同____________废止。

  5、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本变更合同协议生效,双方依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合同 篇8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指合同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前者指合同债权或债务的转让,即由新的债权人或债务人替代原债权人或债务人,而合同内容并无变化;后者指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化。狭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从我国合同法的第五章的有关规定看,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合同标的的变更是否属于合同变更,理论界有不同看法(关键在于变更协议是否以原合同的主要权利义务为基础)。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合同变更的余地。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合同-内容的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单纯债权变为选择债权;担保的设定或取消;违约金的变更;利息的变化。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规定。《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变更通常是当事人合意的结果。此外,合同也可能基于法律规定或法院裁决而变更,如《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对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合同予以变更。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债务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合同变更后若是双方对合同的变更存在异议当及时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合同所牵扯的一般有关金钱利益双方当对此谨慎小心,必要的时候委托律师处理相关问题也是非常省事省力的。

变更合同 篇9

  一、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需要在一定情况下进行,业务员应掌握以下几种终止和解除的情况。

  1、合同的终止

  是指已经合法成立的合同,因法定原因终止其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 (裁决、判决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使当事人的某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以免责的情况外,造成损失的一方负有赔偿责任。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2、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力。

  3、合同的解除

  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就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

  解除合同也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目的是使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终结。解除合同行为属重大法律行为,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协议、通知)。许多国家民商法对解除合同都制订了限制性措施。

  4、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况,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据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时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声明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准备圣诞节食用,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因为过了节,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如果是肉鸡逾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时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取消。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取消;

  (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并无异议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可以协调解决时,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二是单方面通知对方解除,但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还要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

  由此可见,并不是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只有当一方出现重大违约或违反合同条件时,对方才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分违约,可协商部分解除,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当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另外,如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5、债务的抵消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以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2)当事人主张抵消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6、标的物的提存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7、提存标的物的规定

  (1)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中止和撤销合同

  中止和撤销合同是商业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业务员应掌握中止和撤销合同的方法。

  1、中止履行合同的条件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当事人一方有另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但是应当立即通知另一方,当另一方对履行合同提供了适当担保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应当恢复履行合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这里讲的中止,是指暂时停止,而不是永远终止履行合同,为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有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方可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无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的一方应负违反合同的责任 (如:特定的标的已经灭失或转移,对方丧失清偿能力,对方所属国家因发生战争或政府实行封锁禁运等,都有可能成为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确切证据)。

  ②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了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中止、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

  (1)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2)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或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行使代位权的程序

  (1)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的行使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4)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三、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需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业务员一定要明确合同变更的概念、程序等,以便寻求解决方法。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变更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就修改原订合同的内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变更合同的条件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的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3、变更合同的程序。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

  ①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 (先做出意思表示);

  ②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 (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

  ③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如:大宗农副产品预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种植季节前通知对方;鲜活产品收购合同的变更提议,一般应在履行期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变更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四、变更和转让合同的特殊规定

  变更和转让合同有以下相关的特殊规定:

  1、可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法定条件

  (1)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同意,就可以变更或转让合同。

  这里应注意的两个必备条件:

  ①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单方面是不行的;

  ②是限制性条件,就是不能因变更或转让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据的因素,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允许变更或转让合同。这主要是指:发生地震、台风、水灾、雷击、国家计划调整、事故等。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允许变更或转让合同。如:认为"不必要":主要是指由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使守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无法达到原来签约的预期目的,在生产经营上已经变得没有意义,甚至可能会受到更大损失,(如:商业企业与生产企业间签订的季节性商品买卖合同夏令时装,由于生产企业延迟交货,错过销售旺季,已使商业企业应得的利润受到损失,如果再继续履行合同会损失更大,--仓库保管,贷款利息等。因此,合同如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这时的责任方应是生产企业)。

  2、不可变更或转让合同的条件

  (1)合同不因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而变更或转让。《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当事人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的变动,不能成为变更或转让合同的理由。在当前企业法律素质较低的情况下,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新上任的厂长、经理,上台第一件事宣布,"以前的债权、债务本人一律不负责!从今天开始重打鼓另开张......"这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合同在签订之后无论是进行变更还是终止,都需要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协商,然后对变更或终止之后的事项作出处理。

变更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同意对本合同作以下变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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