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

时间:2023-05-21 15:32:12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推荐】分包合同模板十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分包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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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合同 篇1

  一、案件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方工作人员与第三人签订分包合同,判断该分包合同的效力是否及于建设方的主要依据为,该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代表建设方并且是否以建设方的名义对外签订分包合同。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

  二、案件来源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xx)青民三(民)初字第2242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xx)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831号

  三、基本案情

  20xx年9月22日,案外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包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建厂房车间一的土建及水电,工程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7,900,000元。同年9月25日,五天实业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五天实业公司徐泾新厂一期、二期、三期、四期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计107,900,000元(包括前述合同金额)。一冶集团公司承接上述工程后交给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20xx年10月30日,刘甲作为乙方签字,一冶集团公司作为甲方(由刘乙签字),双方订立《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刘甲承接五天实业公司新园区水电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程造价为5,897,554元,付款方式为保固期满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工程款,保固期为验收合格后12个月等。20xx年1月9日,刘乙在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内部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该表格上载明:“工程名称为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总包单位为一冶上海分公司,承包单位为刘乙作业队,承包范围为土建及安装总体,对外结算金额为81,500,000元,提取固定管理费2,100,000元,内部结算金额(含税)为79,400,000元,财务部意见中写明扣除税费2,603,886元”。20xx年2月2日,一冶上海分公司向五天实业公司发送《关于徐泾新厂房项目工程款支付的确认函》,载明:“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贵公司在徐泾新厂房项目施工过程中,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经贵公司、我公司及现场项目部代表刘乙三方核对,均无异议,基于以上事实,现对贵公司支付徐泾厂房项目工程款作如下确认:1、贵公司支付至我公司银行账户工程款51,000,000元,2、贵公司代为支付给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款17,500,000元,以上两项合计68,500,000元经三方确认后即为截止20xx年1月31日贵公司支付给我公司徐泾新厂房项目的工程款,三方财务据此入账”。该函上分别由五天实业公司和刘乙盖章、签字。 五天实业公司发包给一冶集团公司的上述工程分项最晚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 20xx年6月26日,刘乙在刘甲提供的《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水电工程)中确认:“所有项目以640万元(陆佰肆拾万元正)结算,保修期一年从质检站竣工验收开始”。该汇总表上由刘甲的代表张仲青签字。20xx年1月19日,刘甲申请工程款20万元,由刘继平作为经办人在用款申请单上签字。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月20日电汇昆山兴达扬机电工程有限公司20万元(该公司于20xx年9月16日出具证明,表明其代刘甲收取工程款)。刘甲确认截止至原审起诉前,其共计收到工程款4,770,000元。 刘乙于20xx年11月17日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载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本人(刘乙施工队)承诺,本人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于20xx年3月25日承接了旭懋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于20xx年9月23日承接了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徐泾新厂房工程,并承包该两个工程,因这两个工程而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对外欠款都由本人(刘乙施工队)承担还款责任。……5月本人(刘乙施工队)又承包了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世天威K7—1总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现承诺尽快办理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所做工程的结算,并对因我(刘乙施工队)在世天威K7—1工程中所欠的材料款和人工费等对外欠款承担全部还款责任。鉴于

  以上债务将给贵司带来诉讼风险,我愿将我本人全部财产(含股权)抵押给贵司,对以上债务的偿还提供还款担保,并配合贵司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我方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如贵司因以上债务导致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等诉讼相关的各项费用将由我全部承担”。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于20xx年10月19日向刘甲提供材料,显示:五天实业公司新建厂房二期工程的工地负责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工地企业联系人信息为刘乙。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载明“20xx年第二季度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不良行为通报”中载明“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一期、二期、三期的工程项目经理为刘乙”。 一冶上海分公司于20xx年10月19日工商注册成立,一冶上海第一分公司于20xx年10月24日工商注册成立。中国第一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一冶集团公司曾用名。

  20xx年10月8日,刘甲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其所承建的涉案工程项目结算价经双方确认为6,400,000元。但对方只支付了工程款4,970,000元,余款至今未支付。故刘甲请求判令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从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两倍的标准)承担连带责任。原审审理中,刘甲表示坚持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不要求刘乙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辩称:其与刘甲之间无合同关系,刘甲从刘乙处分包系争工程,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刘乙已经结算清楚并全额付清款项,故不同意向刘甲承担付款义务。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就承担连带责任一节无异议。

  四、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认为,系争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承接,对外显示一冶集团公司为总包单位。一冶集团公司称系争工程项目经理并非刘乙,但未提供证据,而现有证据可以显示刘乙为工程的项目经理,工地企业负责人为一冶集团公司,而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合同,因此刘甲有权向一冶集团公司主张工程款。但在实际施工中,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确认该工程由一冶集团公司交由一冶上海分公司施工,由于一冶上海分公司系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而刘乙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中显示刘乙是以一冶上海分公司名义承接工程进行施工,因此可以确认工程实际为一冶上海分公司及一冶集团公司共同负责。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与法无悖,可予支持。

  关于工程款的结算,刘乙为项目经理,又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承诺书,且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表示第三人可确定工程款,因此刘乙可代表上述两公司确认工程款金额。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间就工程款进行了结算,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总共支付的工程款不会超过该金额,实际施工人领取的款项也计算入刘乙应得的款项,因此刘乙多结算给刘甲工程款有违常理。因此,刘甲应得工程款为640万元。至于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与刘乙间的款项可另行处理。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支付143万元工程余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付款义务人逾期付款,理应承担利息损失。刘甲认为其承包的工程是在20xx年6月30日完工的,因此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次日起承担未付款之义务。因刘甲和刘乙就双方结算的工程款支付时间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予以约定,因此刘甲要求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从20xx年7月1日承担利息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系争工程最后竣工验收时间为20xx年11月28日,结合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自20xx年12月29日开始承担利息损失。原审法院据此判决: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甲工程款1,430,000元及利息损失(以本金1,4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xx年12月29日开始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审法院认为,刘甲主张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而一冶上海分公司与一冶集团公司主张涉案工程系由刘乙分包给刘甲,故一冶集团公司与刘甲之间是否存在分包合同关系是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依据上海市青浦区建筑管理所网上记载,包括系争工程在内的五天实业公司相关工程的项目经理为刘乙,虽一冶上海分公司、一冶集团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作为行业管理网站,其发布的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通常应得到认可,且一冶上海分公司曾在发送给五天实业公司的工程款支付确认函中记载刘乙的身份为项目部代表,故本院对刘甲关于刘乙系代表一冶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刘乙以一冶集团公司名义与刘甲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的效力应及于一冶集团公司。()一冶上海分公司作为一冶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负责系争工程的施工管理并对外支付工程款,原审法院判决由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就工程余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就刘乙向一冶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因相关承诺只在刘乙与一冶上海分公司之间发生效力,并不能对外约束刘甲,故一冶上海分公司以此拒绝承担工程余款的支付义务没有依据。因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向刘甲付清全部工程款,亦未能明确已付款数额,故依据刘甲确认其收到的工程款数额,一冶集团公司与一冶上海分公司还应向刘甲支付工程余款1,43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可予维持。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与本案及类似案例相关的法规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分包合同 篇2

  工程承包人: (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在施工全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合同,共同信守。

  一、劳务分包工作对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性质:包工不包料(含部分辅材及施工机具)

  二、工程分包项目:

  1、按图纸设计要求(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监理部及甲方有关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 工程所有水电安装含所有避雷联接工程,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配电箱和机械用电的安拆、维护,临时灯具安、拆。

  2、由甲乙双方约定本工程为水电到户的方式进行分包,给水在水井间接至每户厨房1.5米处且每户1管(即是说每户直接入一根给水水管),所有排水管含混凝土管接至主楼外2 1米处,室内所有线管、线盒的安装、强电在电井间接至每户空开箱内,并安装空开,楼层所需电缆及双电源箱安装,楼道公共部分照明,弱电箱及可视管、电线管预埋到每户,消防安装工程(一次预埋),每户的空调孔预留、厕所、厨房孔洞及柱、梁、剪力墙、现浇板内线管线盒的预留预埋。

  3、水电工自己所用机械、焊机、焊条、安全帽、安全带和所需辅助材料工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合同价格

  1、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要求,含承包范围工作内容,所有临时用电及空开和机械用电的安拆与维护,以实际建筑面积 按照 元/m结算。

  2、本协议书中所列费用为包干综合价,已包含施工管理费。施工管理费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费外,还包括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停水、停电、雨班、因违章作业所造成的伤、残、亡事故、工具用具(除甲方已安装的塔吊外)、劳保用品、医疗卫生等费用。

  四、质量及工期

  1、按国家相关建筑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根据该工程的总体进度安排,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员的合理安排,结合进度要求,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人员,并组织施工作业人员无条件加班。工期按建设单位及项目部的要求,每延后一天惩罚 元,提前一天奖励 元。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工期顺延。

  2、乙方必须保证所承包的`工程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的要求,在施工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由于返工给甲方造成了材料损失则按甲方的实际成本计算,在乙方当月的劳务款中扣除;若乙方所做的产品质量不合格同,又拒绝返工,甲方有权单方向外高价点包,点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劳务款中扣出。

  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退场,其班组方单甲方结算60%给乙方,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损失由乙方自负。若影响甲方施工进度和现场管理,乙方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如因工人素质等原因达不到质量、工期要求,以及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其余工资不予结算,安全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

  5、垫付人工费和生活费,正负零以下按照该项工程量的 %支付劳务报酬;中途每八层按照所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竣工及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工程量总价 %;剩余的 % 月后付清。

  6、现场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如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医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危险作业拴好安全带,如每 3

  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场地内不能随意大小便,如发现一次严惩。

  五、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细致地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范》进行生产作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承包协议书》。在施工中有违反操作规程进行野蛮施工,不按规矩佩带安全防护设施等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工伤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其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其它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所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负责,10000元以上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现场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手印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对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劳务施工中的土建(瓦工)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湖北省咸宁市温泉经济开发区长江工业园

  二、工程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工程

  三、承包形式:包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在图纸中—0。3以下所有砌砖部分

  五、承包价格:预计60000块标准水泥砖砌筑(含和灰、运砖、计临时脚手架铺设)。合计人民币玖仟元整。但实际砖数0。15元/块,实做实收。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天之内付清全部款项。

  七、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求搭头有灰缝,不要两层同缝,横竖灰缝1㎝,楼体美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由此产生的.损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做好节约。

  八、工程工期:到±0。00下六万砖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有效工作日完成。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做好安全管理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检查,严格按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规范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酒后上岗,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人次,严禁打架、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违法者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十、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咸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一切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甲方:经办人:责任人:

  乙方:经办人:责任人:

  年 月 日

分包合同 篇4

  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

  以下简称分包方____。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指分包部分之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____。

  第三条 工程范围____。(可用列附表办法)

  第四条 质量标准____。(可依照工程施工详图、施工说明书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列出)

  第五条 承包方式____(如按预算实行包工包料,属于总承包人及发包方负责供应之材料,分包方应将材料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技术要求等用附表详细注明)。

  第六条 工程总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

  第七条 工程包价本工程包价计人民币____元整(本工程全部总造价减去发包人及总承包方供应材料总值)。

  第八条 付款办法第九条 工程期限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自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年__月__日止全部完工。

  第十条 中间交工本工程项目范围内的`___工程,自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开工于__年__月__日完成交工。

  第十一条 双方联系制度及协作办法______。

  第十二条 关于工程保密办法_____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______。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______。

  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款项结清后失效。

  第十六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式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总承包方收执____份(其中送拨款银行及发包人各一份);分包方收执____份。

  第十七条 合同附件总承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分包方:

  负责人:____地址:____电话:______年__月__日

分包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精神,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分包承建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作地点:

  三、 工程内容:室内田径馆和室外田径场地铺设7cm沥青砼,室内田径馆面积暂定为5012平方米,室外田径场地面积暂定为8919平方米。

  四、 承建方式:根据甲方审定工程造价,乙方对工程实行包质量、包工期、包材料、包保修。

  五、 建设工期:20天

  六、 工程造价:

  1、 底层为重胶沥青砼单价:4cm*12元 /cm*平方米=48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8元/平方米=668688.00元

  2、 面层为改性沥青砼单价:4cm*14元/cm*平方米=42元/平方米 13931平方米*42元/平方米=585102元 13931平方米面积为暂估面积。待工程完工后,应按实际铺设沥青砼面积据实结算。实际工程造价为:底层实际面积*单价+面层实际面积*单价

  七、 付款办法:乙方机械全部进场后,跑道底层乳化沥青喷洒完毕,甲方付工程造价30%进度款。乙方底层重胶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甲方再付工程造价40%进度款。面层改性沥青砼铺设完毕后,经北京绿茵天地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技术负责人和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三日内甲方再支付至实际工程造价总额的95%,余额5%质保金至本合同一年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清。由乙方施工的分项工程资料必须按规范及监理收集、归整。整理完善后移交项目部归档。

  八、 材料供应:乙方自行采购。

  九、 技术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中需要变更、修改厚增减项目必须经过业主同意,方能施工。

  十、 质量要求: 甲方驻派一名项目经理配合现场质量管理,并接受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指派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质量实行工序、部位、单位三级质量检验制。乙方应按有关技术规范精心施工,每道工序乙方均需在仔肩合格的`基础上交业主质监代表,对质量不和格的,无条件返工或停工,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一、施工管理:乙方在开工前须按建设工程建设标准向业主及监理投送施工组织设计及开工报告,经监理批准后方能开工,乙方要积极配合搞好施工协调工作,协助办理有关手续,搞好施工期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证交通畅通,要进行硬质打围,保证文明施工。

  十二、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期由双方商定。

  十三、工程保修:工程验收后,乙方对本工程保修壹年。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合同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清尾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6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水电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工程分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

  2、工程地点:汇龙镇人民路北侧、建设路东侧

  3、工程内容: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水、电、消防、现场临时水电工程

  二、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2、甲方责任及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各1份,并进行技术交底;

  (2)满足施工需要的电源;

  (3)提供垂直运输机械;

  (4)在施工中负责技术指导,技术复核以及质量监督检查,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疑难问题;

  (5)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确保施工材料供应。

  3、乙方必须自备施工所需机具和工具,满足施工需要。

  三、承包范围:

  西欧龙城9#、10#楼及街面房施工图纸所示所有水、电、消防及现场临时水电工程的施工。

  四、工作内容:

  1、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领退料具,班组自检并配合受检,整个施工现场内一切所需材料、设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装卸和运输(含人力运输、人力传递或机械配合运输,含超远距离运输及超高运输,含反复多次转运)。

  2、配合其他土建班组及时完成隐蔽及预埋工作。并做到不影响下道工序的按时施工。

  3、乙方应协助施工员及测量工定位放线,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控制轴线进行放样弹线。

  4、 捣制砼时派人跟班看护预埋线管及预留洞,防止线管被混凝土封堵及预留洞的位移,如发生以上现象均水电班组自己负责疏通,返工材料由水电组自己负责。每个楼层施工完毕,应及时将剩余线管、管件等材料收回仓库,并将水电组施工所留垃圾清理干净,以不影响施工的验收,否则将由项目部派人清理,发生人工从当月生活费中扣除,垃圾运至地面甲方指定地点堆放。

  5、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以上未列出的而预算定额和劳动定额模板工程应包含的其他工作内容。

  五、承包价格:

  1、根据建筑面积元/㎡。

  2、本合同约定单价,完全包含了乙方在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劳务、利润、安全、文明施工等风险因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承包单价双方不发生调整。

  3、本合同未注明的各项具体费用项目,如各项社会保险费、加班费(含节假日)、夜餐费、误工费(包括停电、停水、机械故障、政府部门要求停工、气候因素影响等)、暂住证费、施工现场以外的房租费、水电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承包单价当中。

  4、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认为承包单价低停工,甲方不补贴,双方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六、质量标准及有关要求:

  1、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相关验收标准,合格等级

  2、质量验收: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经甲方技术人员检查后,报建设、监理单位验收,每次验收必须一次通过,多验收一次,根据严重程度予以罚款500~1000元。

  7、质量要求:合格。

  8、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按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并赔偿甲方损失。

  七、文明施工要求:

  1、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文明工地检查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整改。如不及时安排人员整改,甲方将另派人员整改,工资加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发生何种情况,不允许乙方的作业人员和甲方及业主、相关的配合单位人员发生吵架、斗殴和围堵甲方办公室现象,发生矛盾应通过正常合理程序反映解决,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甲方人员的正常工作,否则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处每次1万元以上的罚款。

  八、安全要求:

  1、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操作,保证施工安全,杜绝工伤事故发生。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若出现任何意外伤亡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全部由乙方自负。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发现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工作鞋,不准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发现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50元。

  4、乙方施工人员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发现酒后进入施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九、工期要求:

  1、本合同工期从20xx年 月日开始至20xx年 月日止,乙方应完成合同约定承包工程范围,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工期每推后一天罚1000元,提前不奖。

  2、乙方应在每3天内完成1座梁、板、柱模板安装,如达不到上述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3、乙方必须保证根据工作量所需工人上班作业,如连续2天内达不到工程量所需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并在2天内带本班组工人退场后结算工资,工资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十、管理要求:

  1、上班期间班组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离开必须向项目部经理请假,如发现未在施工现场,又未经请假批准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班组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一、合同签订后,乙方如要解除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场,质量、安全保证金不退还,工资不结算,承担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二、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甲方计划要求,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工资按完成工作量的70%结算。

  十三、其它:

  1、临时停水、停电及雨天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整改,或甲方由特殊原因有预先通知的停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2、进行施工人员的姓名造册应交甲方存档,并上交进场工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列入册的人员不允许入场作业。并作为领取每月生活费的依据(每人每月1000.00元,其余工程款待年底结清,如遇跨年度工程,工程款付至不少于80%)。本工程不存在任何理由借款、预付款。

  3、乙方要加强对工人遵法守章教育,要爱护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如发现乙方人员有偷盗或故意损坏甲方的材料、机具、设备等情况,处以加倍的罚款,并立即清理出场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教育,在施工区域内和生活区内严禁发生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事仵,不得有损甲方公司形象,否则无论何种原因,当事各方罚款1000元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重犯或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制度者,甲方现场负责人有权作出罚款处理及责令乙方退场。

  6、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召开的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工地管理有关的会议。如无故不参加,每次扣款200元。签收甲方发出的文件、通告及有关文件资料。

  7、凡有嬉酒、恐高症、心血管疾病、癫痫患者和不满十八岁的人员不准进场施工。

  8、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工地规定,甲方不提供宿舍。

  9、工人因自身违反法律的所有行为后果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或行为者自负。

分包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 工程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内容: 脚手架 元/㎡、 模板: 元/㎡、 砌砖 元/m、 抹灰 元/㎡、外墙保温 元/㎡、 防水(包工包料) 元/㎡、内墙涂料(包工包料) 元/㎡、贴砖 元/㎡。

  4、分包方式及价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4.1 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数量为依据。

  4.2 本合同附件所列单价中,不包含税金。

  4.3 除包含了完成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工器具等一切费用),还包含了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分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计量及支付:

  进度付款方式:甲方应支付乙方月进度款的85%的工程款作为进度款。

  5.1、工程结算付款方式

  当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完成 100 %,甲方应支付乙方 100 %的工程款作为结算款。

  5.2、全部工程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依据甲方单位与乙方现场签认的合格汇总数量确认单,经甲方最后签认的工程汇总数量对乙方进行计量,一次支付剩余价款。

  5.3、工程验收合格后 七 日内,凭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签字的结算单和合同书进行末次债务债权清理,工程余款根据甲方资金的实际情况一次支付,不计息。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7.1、乙方应积极的配合甲方的合理施工安排。

  8、工程质量:

  8.1、甲方相信乙方是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均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8.2、乙方对未达到上款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8.3、工程验收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标准。

  9、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

  9.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9.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

  9.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

  9.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

  10、双方权利与义务:

  10.1、甲方

  10.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10.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试验工作,及时提供施工方案及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书,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

  10.1.3、向乙方派出工地管理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

  10.1.4、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

  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甲方质量监督员受甲方工地代表领导。

  10.1.5、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决算、支付。

  10.2 乙方

  10.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并对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出改进意见(但实施前必须经甲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

  10.2.2、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的作息时间、作业方式与甲方同步。

  10.2.3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并定期将发放的工资表上报甲方。

  10.2.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10.2.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若对各项管理办法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必须无条件执行。

  11、索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论因何种因素影响,甲方均不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调价索赔申请。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损失的,互不赔偿责任。

  12、履约及违约:

  12.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2.1.1、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2、工程质量达不到第8条的约定。

  12.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

  12.1.4、乙方不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

  12.1.5、乙方出现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

  12.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

  12.1.7、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3、合同解除

  1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3.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13.3、乙方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其分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或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

  13.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4、争议的解决:

  14.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5、其他:

  15.1、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达三日以上,甲方应承担乙方施工人员的所有损失,(甲方向乙方按每人150元/日进行赔偿)。

  15.2、一旦甲方有指令(基于乙方有违约事件发生的前提),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暂时停止本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在暂时停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护本工程或其部分工程的施工,并保障其安全无损。因此而发生的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1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

  16.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后自动终止。

  16.5、本合同一式 二 份,其中甲方 一 份,乙方 一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8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由福建省琯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御景华庭二期项目工程由甲方中标总包施工,本工程分项消防工程由乙方分包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分包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分包工程内容: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图纸:消防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2、乙方承包范围:

  消防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安装(包括材料)。

  二、分包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1、分包工程造价:以审定价为准。

  承包范围外增加工程项目结算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追加合同造价。

  2、承包方式: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三、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2、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四、施工现场代表

  甲、乙双方均指定一人为施工现场代表,负责施工过程中双方一切问题的处理解决。

  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安排交叉进度计划,协调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2、甲方利用现场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施工电梯等)及脚手架为乙方提供方便。甲方并承担该项所发生的人工费及电费等一切费用。

  3、凡土建图纸已明确的预留洞,由甲方负责预留,如有遗漏,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4、为乙方提供生产及生活用水、用电。

  5、负责该工程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及公共部份施工照明的敷设。

  6、因甲方原因造成对乙方的安全伤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及时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时竣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影响了施工进度,造成甲方停工、窝工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责,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国家有关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3、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4、乙方的材料进场应及时报验,资料应跟上工程进度,并接受甲方工程资料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临时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6、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需使用甲方的.现场材料时,必须征得现场负责人的同意,办理有关合理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法制教育,不得违章作业,接受甲方安全人员的安全检查,甲方安全检查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按管理规定处罚。

  8、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拆除,并悬挂警示牌,使用完后及时恢复。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和一切经济损失。

  五、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甲方按建设单位结算价下浮10%与乙方结算(人工费),在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后支付给甲方。

  2、工程款支付方式:由甲方出具委托付款证明,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工程款给乙方。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并结算后,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0%,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0天内,甲方工程款支付证明开至合同价的95%给乙方,余款5%为质量保修款,保修期满后14天内,甲方将剩余保修金返还委托付款证明给乙方。

  2、因建设单位需要设计变更和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围外的工程项目造价,由甲方报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并追加合同价款。调整后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六、保修:

  1、保修内容: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全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

  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甲方通知乙方二天内未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七、其它条款:

  1、如需在甲方的食堂搭伙,应按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缴纳管理费用。

  2、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合同的条款,任保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贰年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包合同 篇9

  甲方: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公司决定,本工程 模板分项由乙方实行劳务分承包。为确定双方在本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承包内容及方式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承包内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包括所有图纸变更及业主、施工单位调整的工作量等,按照甲方规定施工期完成工期内的全部任务。

  (1) 基础人工挖土、回填、排水、抽水、砼浇筑养护清理,浇捣砼时及时清理洒落的砼;

  (2)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杂工;

  (3) 砌体、内外墙粉刷、电梯前室内贴地砖、楼地面地坪、外散水、坡道;

  (4) 清理楼面、打磨、搭拆、运输管道;

  (5) 配合基础机械挖土清理边角余土;

  (6) 配合施工放线

  (7) 泥工用小型工具:泥桶、木板、搓板、草刷、切割机、冲击钻、整套振动棒、翻斗车、搅拌机、合灰机和砼中转机械等。

  (8) 每层柱、剪力墙应在其接头施工缝处先浇注50mm 厚和结构同品种的水泥砂浆,以保证施工缝处混凝土结构质量。

  (9) 每层柱、剪力墙模板安装好后采用水泥砂浆封堵模板与砼之间的缝隙。

  4、承包工作要求

  (1)乙方必须有强烈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意识,乙方现场管理人员是项目部管理人员之一,承包价已包含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同项目部齐心协力管好现场安全、质量、进度。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参加项目部每周的例会。对本分项工程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得到甲方认可,才能行使管理权力。

  (2)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良好的沟通能力,强有力的执行力。对乙方工人的管理符合项目部制定的要求。

  (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配合项目部管理工作,如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配合项目部管理工作。或项目部认为此人不适合管理工作。项目部有权不理会此人,有权直接越过此人要求乙方承包人直接管理。有权支付工程款不经过此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本人亲自管理或另外指定有能力的人管理。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加强过程控制,对每个工程过程严加控制,把不合格项,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过程精品,才有一个精品的结果。

  (5)乙方应按照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安排施工作业,组织必要的加班工作。

  (6)合理使用砼、水泥、砂、砖、砂浆等材料,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否则予以罚款。

  (7)保证施工内容达到规范要求的平整度和垂直度。

  (8)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清场,搞好成品保护工作,遵守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得各项规章制度。

  5、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把蓝图中的泥工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泥桶、木板、搓板、草刷、切割机、冲击钻、整套振动棒、翻斗车、搅拌机、合灰机和布料机等机械由乙方自理)。

  6、承包价格

  甲乙双方已确定本工程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以上价格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验收的综合单价。

  7、 工程款支付方法:

  (1) 乙方进场后,5#楼完成正负零(含正负零)并经甲方

  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0%,以后每完成五层混凝土浇筑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5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0%,主体封顶后15日内支付完成工作量的50%,工程主体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 20%。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细部整改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2)地下室、商铺、幼儿园每月完成工程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完成工程量的20%,幼儿园主体封顶后15日内支付完成工作量的50%,幼儿园主体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完成工作量的20%,竣工验收合格后,完成细部整改,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3)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罚款和乙方合同违约的违约金,罚款和违约金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开出,注明罚款和违约金原因,并通知乙方。不需乙方签字认可直接生效。

  (4)乙方每次申请工程款时,必须采用甲方提供的.申请表,乙方必须填写完成合格的工程量,并报项目部每个管理人员签字。乙方申请工程款的工程量必须合格,甲方认为乙方完成的工程量需整改的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如乙方没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对该部分工程量暂不支付工程款。在乙方整改合格后支付。合格的产品才具备申请工程款的条件。每次领取工程款扣除本次完成工程量时产生的罚款。乙方必须对甲方管理人员在申请表上提出的意见要求加以改进。

  (5)乙方竣工结算,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项目部计算,并审核乙方提供的计算书,对施工现场图纸中有但实际乙方未做的不结算。

  (6)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首先上报其劳动力的身份证及工资表,并由甲方进行监督发放民工工资,每次乙方领取工程款必须首先保证人工工资,乙方不得挪做他用,如乙方不能保证工程款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以直接将工程款支付乙方工人。因乙方自身原因拖欠工人工资而产生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社会舆论媒体曝光等一切不利于甲方形象的行为,甲方将处以乙方5-10万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条 工期

  1、主体工程5#楼、6#楼基础承台泥工1个工作日,基础柱

  泥工为1个工作日,(正负零以下木工钢筋工泥工工期为15天)。第一层(5.5m处为木工钢筋工泥工工期9个工作日,第二层为木工钢筋工泥工工期6个工作日,标准层每层从开始做到完成浇筑混凝土时间为4天,如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工期,甲方有权处罚乙方。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业主认可的工期延误的情况则工期顺延。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 甲方驻现场全权代表姓名: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乙方进场后组织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并进行督促、检查。

分包合同 篇10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致共同遵守。

  第一章 合同概况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甲方委托乙方以工程承包的方式实施建筑防水工程

  。 工程内容和范围: 。

  第二章 定义

  第三条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章有关条款规

  定为准。

  1、 工程名称:

  2、 工程面积:

  3、 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工程期限

  第四条 本工程计划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整个工期共计 天。

  第五条 施工期内,因甲方变更,或停水、停电,或遇到阴雨天以及其它不可抗因素,工期相应延长。

  第四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在开工前按施工规范验收防水工程基层面的质量,并经乙方认可,同时甲方应清除施工现场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各类障碍物并解决施工材料、机具的存放和保管,并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住宿和便利。

  2、 甲方应在开工前及时向乙方提供与防水工程有关的资料,便于乙方编制施工方案。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和有关施工规范或双方认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不符要求而造成返工等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 工程主要材料 乙方运抵现场后,需经甲方验证,同时乙方应提供质量保书和产品合格证。

  第五章 工程款的核算和标准

  工程单价: 。

  工程造价: 。

  第八条 工程款的`结算

  1、 材料进厂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 %, 元的预付工程款。

  2、 防水工程施工期内,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支付工程

  款 %. 元的工程款。

  3、 防水工程完成后甲方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 %留 %保修金。

  4、 防水工程竣工后,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决算,余款在竣工验收后十天内结付清。

  第六章 工程验收和质保维修

  第九条 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进度、工程决算,竣工验收等资料,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七天内安排工程验收,逾期未验收,即作验收合格处理。

  第十条 工程全部竣工或分项竣工等待验收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引起返工或修补,工料费由甲方承担,到时同工程款同时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第十二条 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保用 年。

  第十三条 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引起渗漏,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由于甲方施工原因造成防水层破坏,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七章 合同的生效和其它

  第十四条 施工期内需增加工程内容,双方及时办理增加手续,待竣工后统一结算。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派 同志,乙方派 同志为甲、乙双方施工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合同从签订日期执行。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有一方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双方应签署相关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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