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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合同

时间:2023-05-20 17:13:0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电子商务合同汇总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电子商务合同汇总七篇

电子商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网

  甲方为了使用乙方拥有的“________网”(以下简称“本网站”)的信息和利用该网站从事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故签订以下合同。

  一、乙方权利与义务

  1. 权利:

  1.1 乙方有权对会员通过本网站提供和发布的各种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删除;

  1.2 乙方有权对会员的真实身份进行验证。

  2. 义务:

  2.1 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乙方所承诺的各项服务;

  2.2 乙方保证本网站各项信息更新及时,但不承担通过本网站发布信息交易双方的纠纷;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凭据的_____小时内开通乙方服务。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________网高级会员权利:

  1.1 在线查看全部专业技术资料。

  1.2 《________网》以首页长期在线滚动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3 免费下载各种金属、非金属的选矿试验报告。

  1.4 免费咨询各种矿石的选矿试验方法、选矿厂的建设等。

  1.5 免费协助会员进行贸易撮合,优先推荐贸易机会。

  1.6 以优惠价格购买选矿行业报告及 各种最新选矿专业书。

  ________网vip会员权利:

  1.1 提供长年技术顾问,专家可到现场指导。(注:甲方提供一切出差费用)

  1.2 在线查看全部专业技术资料。

  1.3 《________网》以首页长期在线滚动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4 免费下载各种金属、非金属的选矿试验报告。

  1.5 免费咨询各种矿石的选矿试验方法、选矿厂的建设等。

  1.6 免费协助会员进行贸易撮合,优先推荐贸易机会。

  1.7 以优惠价格购买选矿行业报告及各种最新选矿专业书。

  2.义务

  2.1 入会后乙方给予的网站登陆帐号和密码不得转让和转借;

  2.2 乙方拥有本网站信息的版权,未经许可,甲方不得转载或向第三方传播,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乙方保留诉讼的权利;

  2.3 甲方发布的'各种信息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条例》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4 甲方需提交给乙方注册信息,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3.1 甲方入会费用为:高级会员_____元/人民币,vip会员_____元/人民币;

  3.2 付款方式:

  1.(公司账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 甲方汇款时,银行信息应全部填写完整,不能省略简化。汇款后,务必将汇款底单传真给乙方,以待乙方确认;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1小时内开通乙方的相关会员服务;

  3.4 甲方在传真汇款底单时,请同时将准确的通讯地址、收信人和邮政编码传真给乙方,以保证为您开具的相关发票能准确及时的邮寄到您手中;

  四、违约说明

  4.1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4.2 一方对违约方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

  五、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免责声明

  如发生水灾、火灾、骚乱、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事故而影响到甲方的服务质量,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签字或盖章后的合同复印件或传真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 合同附件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单位代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单位代理):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邮编: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电子商务签订本协议。

电子商务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授权乙方为经销商。

  2: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赢市场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电磁炉、电压力锅、光谱炉、电水壶、牙具消毒器等小家电系列产品在销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了解甲方新产品开发、上架时间及常规机的价位,甲方有义务在最大限度内满足乙方要求。

  2、甲方有权调整统一零售价,甲方调价将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

  3、乙方有义务每月向甲方提供当月库存清单,不能随意定制价格,因调价而产生的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由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5、乙方网站没有甲方链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等费用。

  6、乙方必须把特价机放在显眼位置,如被我方查到一次扣5%的返点。

  第二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支付宝支付。

  2、结算方式:对方确认收货发表评论后,给予一季一返点。

  3、开票方式:对方要求开正规发票的话需要给17%的税费,如不需正规发票,提前通知甲方客服。

  4、在合同期内遇到材料价格上下浮动,产品价格如有变动,以甲方通知为准,以便产品的调价结算。

  5、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市场变动,甲方调整供货价格,则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6、甲方需乙方每天进行适量品牌宣传即保证客服质量。

  7、如乙方连续两个月未成交销量,则甲方有权改变与乙方的合作模式。

  8、规模返点:

  1)常规机返15个点,特价机返5个点。

  2)新款相关事宜,待产品上架后再定。

  第三条、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运输方式:由买家自付。

  第四条、退货的处理

  如对方是人为的,甲方概不受理退货,如实是甲方产品出现问题,无理由退货。

  第五条、售后服务

  如是人为的,售后服务收取维修费、运费、零件费,如是产品问题,售后由甲方一力承担。

  第六条、合作原则

  1、乙方应维护“某某”品牌形象,并保证不发生任何的损产品及形象的行为。主要部件甲方保修半年。

  2、甲乙双方同意按“优胜劣汰”的原则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如果乙方销售业绩平淡,达不到甲方的.要求,不能实施甲方的产品销售目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七条、市场管理规定

  1、未经甲方同意,凡低于甲方的指导价格发布低价信息或盲目跟进,甲方将视危害程度,收取返点的5%。

  2、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追溯责任不限于以上违约金的收取,停止一切终端支持,停止供货,取消合作资格等,并有追溯其他无形损失的权利。

  第八条、推广方式

  在各大论坛,帮派等对甲方产品进行宣传,需有一定的效果。

  第九条:其它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需甲方的身份证及家庭住址。

  2、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子商务合同 篇4

  一、电子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蓬勃发展,也促进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更新。电子商务与传统的贸易活动不同,其自身的独特性也为我国合同法的制定构成了挑战。就电子商务法应当属于何种部门法的问题,学术界的观点也各部相同。李世石认为应当将其纳入到商法的分支中;学者田文英则认为应当将其归属于经济法的分之下。笔者认为,从广义的层面来说,电子商务法指的是与电子商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总和;从狭义的层面来说,则指电子商务活动中每个环节的相关法律。而无论是何种分类方法,都未影响到其对我国传统法律体系产生的冲击,不仅包括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等部分发。除了实体法需要加强规范之外,程序法也需要不断完善。

  (二)电子合同引发的问题

  实践当中,电子商务活动主要经历了三个过程:首先需要发出邀约,寻找客户交谈;其次需要订立合同;最后支付合同价款。由此可见,从本质上来说,传统的贸易活动与电子商务贸易相同,只是两者运营环境、方式有所差异。

  因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合同签订的方式、环境都发生的改变,也就是说我国的合同法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

  1.合同訂立过程

  关于当事人的要约以及承诺的问题,与传统合同确认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主要通过计算机自动化办公来处理,这样的确认方式能否反映出双方当事人内心真挚的意思表示,都是值得商榷的问题。同时因为计算机整个操作流程很迅速,所以要想社会要约也很困难。面对这样的情况,合同法需要加强对合同成立方式的规范。

  2.合同的形式

  电子贸易活动无书面合同,双方都是通过计算机来完成整个交易流程。双方之间以计算机中储存的电子凭证为合同证据,而电子凭证是否与纸质凭证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每个国家的法律规定也有所差异。

  3.电子合同的'效力

  随着网络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越来越困难。电子商务活动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存在网上的,或者邪路国家机密的行为,这些都应当受到法律的禁止。因此在法律完善的层面,应当加强对交易活动的约束和监管,能够有效地做到防患于未然。

  4.合同的签名

  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通过互联网完成交易活动,而双方也只能根据各自披露的信息来判断每个人的情况。因此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也存在着冒用他人名号、虚构交易、未定期付款等行为,这些都为电子贸易活动构成了威胁。在这样的背景下,电子签名活动应运而生,同时相关的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健全。

  二、电子商务背景下合同法的创新与完善

  (一)合同书面形式的问题

  早期电子商务贸易活动出现的时候,关于合同形式问题主要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就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另一种处理办法则是将电子合同作为书面合同的一种类型,与电子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随后的几年,学者开始探讨研究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的关系,即电子合同能否满足传统和他那个的目的需求。而根据不同学者对传统书面合同的研究,发现书面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功能:①文件内容的稳定性;②文件的可复制性,即可以有副本的存在;③当事人签字肯定文件的效力;④合同形式符合法律明文规定。

  通过对传统纸质文件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电子合同同样可以满足这些功能,尤其是长久保存的功能。同时电子合同也引入了电子签名的功能。

  对比分析我国的《合同法》与联合国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可以看出:前者对书面合同的部分规定同样适用于电子合同,但是整体来说比较简单;但是后者则强调了数据文档需要具备可读性、可以方便日后的调取。笔者认为我国的《合同法》正是少了这种原则性的规定,即扩大书面合同的范围,同时也需要对电子合同功能做出明确要求,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二)合同的签订问题

  在虚拟交易中,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聊天、电邮等方式表示,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目前争议的话题在与鼠标点击能否构成意思表示。笔者认为鼠标点击可以作为意思表示,因为商品首先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呈现在客户面前,而当客户顺着文档指示做出点击行为时,则意味着其做出了相应的表示。我国的《合同法》中奖电子文档归为书面形式的类别中,因此点击可以视为书面确认。而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来看,电子贸易中多数表现为广告形式,并且在广告中明确标出了库存数量,以及对对方的资信要求等,这些可以视为要约邀请。我国针对合同承诺的规定那个是:有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进入系统则视为到达;无特定系统的,则首次进入收件人系统的任何时间点,视为到达。这条规定并未对“特定系统”的定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加以明确。

  三、结束语

  电子贸易的频繁化,也促使了电子合同数量的不断增多。作为最新出现的合同形式,法律对电子合同的约束并不完善,使得消费双方在合同订立以及履行的时候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当下有必要针对电子合同的特征,从合同形式、签订等多方面创新法律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冲突与应因[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xx,第225~228.

  [2]郭懿美、庆辉.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研究[M].北京:中信出版社,20xx,第58~64.

  [3]吴佩江、王瑞飞.电子商务法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xx,第312~317.

电子商务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住所: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 工作,工作地点在。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 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5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1.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2.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赔偿违约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第九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电子商务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网站(以下称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公司,乙方系中国中铁供应商网络成员单位,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供应商用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就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有关事项签订本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及条件

  1.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使用服务,具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信息在线管理、网上报价、竞价、在线投标、供应商网上专卖店、中国中铁区域物流中心供应商网上寄售店信息反馈等,以电子商务平台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2.甲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前款所述电子商务平台各项功能,并提供工作日8小时工作时间内的技术支持。

  3.乙方可使用电子商务平台从事中国中铁物资采购有关的商务活动,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供应商管理要求。

  4.乙方应对电子商务平台用户名、登陆密码、硬件加密锁等信息采取保密措施,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乙方应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遇到任何信息错误、系统故障、功能瑕疵时,及时寻求甲方技术支持,提供使用情况反馈,以便甲方解决系统问题,完善系统功能。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使用费,在企业用户注册时,甲方将不予以审核,乙方无法成为中国中铁供应商网络成员;在平台对供应商年审时,甲方可在年审到期前30天向乙方发出催付通知,乙方应在收费截止日期30个日历日内完成使用费支付,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资格,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供应商交易资格。

  第二条:费用与支付

  1.乙方同意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电子商务平台使用费(以下称使用费)。使用费用计费日期以甲方为乙方颁发数字证书日期为始点,以365个日历日为一年度。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并且甲方在确认收到使用费后5个工作日内给乙方颁发数字证书及USBKEY。年度使用费标准为3000元人民币/年。甲方可以根据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维护需要调整使用费标准。

  2.增值服务:(有)或(无),增值服务协议单独签订。增值服务选择()、()、()。反向增值服务选择:(有)或(无)反向增值服务选择:()、()、()附:增值服务协议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平台收费标准

  3.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企业用户注册完成后,将当年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每年使用费到期前30个日历日按同样方式支付当年使用费。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4.发票

  甲方收到乙方使用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寄出正规税务发票,乙方发票开票信息及邮寄地址为:请乙方财务部门将上述发票信息单独打印并加盖财务章后随合同一并寄出。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

  第三条:承诺与保证

  1.电子商务平台以满足中国中铁网上物资采购需要为建设及运行目的,甲方不对电子商务平台功能满足乙方特定商务目的提供任何保证和承诺。

  2.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一条第5款提出的支持需求及使用反馈后,甲方应及时处理、解决,但甲方并无义务同意乙方以不可抗力、电子商务平台错误、故障、瑕疵为由拒付或要求退还使用费、要求甲方承担导致乙方丧失交易机会责任的任何要求。

  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甲方不对乙方承担任何形式的承诺与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密

  1.甲方对乙方数据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或甲方内部未被授权的人员,并应采取保密措施保证数据信息不被第三方知悉。

  2.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收到国家有关司法机关正式要求时,甲方对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的行为不受限制。

  3.乙方不应将对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功能的.了解用于使用平台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五条:变更及终止

  1.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则另一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3.如甲方对年度使用费标准做出调整,应在下个年度支付期间前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该标准调整,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如乙方经甲方催付仍不支付使用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因本合同履行及解释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电子商务合同 篇7

  摘要: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日臻成熟,世界已经步入了以IT产业为支柱的新经济时代,电子商务的浪潮已经席卷了全球。然而“网络泡沫”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电子商务大面积遭遇寒冬。但是,伴随着各国相继颁布法律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出台,对电子商务的规范日益完善,电子商务的发展开始回暖,甚至电子商务合同有取代传统纸质合同的趋势。从简单的EDI信息传输到构建数字化交易平台,从初始的E-mail身份认证到数字化签名,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不断的促进了电子商务教育流程和交易形式的变化和发展,进而有力的推动了信息时代经济的发展。国际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十分广阔,为此,各国理应加紧此类法律问题的研究,推动解决电子商务特殊法律障碍的法律规范的出台。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 国际合同 法律适用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国际互联网为媒介的电子商务活动迅速兴起。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全球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是利用微电脑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进行的商务活动。根据联合国贸法会会议发表的报告书,20xx年电子商务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例多达四分之一,并且其发展的趋势日渐迅猛,就中国而言,今年仅“双十一”一天,淘宝网的交易额就达到191亿元人民币。随着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一种新的和同类型——电子商务合同应运而生。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概述

  (一)电子商务合同的定义

  电子商务合同,又称电子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特征

  1、电子商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

  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根据《电子商务示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子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目的协议,该示范法列举了大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广泛化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通过电子邮件、EDI等方式进行电子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行等。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方式当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立信用制度,让交易的相对人在交易前知道对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用权益必将成为一种无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方式,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子合同是无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立的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用的方式不同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入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自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示。

  5、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中将电子化的意思表示称之为“数据电文”。

  二、国际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概述

  (一)国际合同的概念

  所谓国际合同就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利益的合同。这一方面说明了某个合同是否具有国际因素主要取决于是否同时有两个国家存在法律利益,而不仅仅局限于主体、客体及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因而扩大了国际合同的情况;另一方面又说明由于两个国家或更多的国家存在法律利益,因而具有法律冲突。

  (二)国际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

  1、分割论和单一论

  分割论既是指将合同分割为几个不同的方面,分别适用不同地方的法律。单一论就是指将合同看作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地方的法律。

  2、主观论与客观论

  前者是指合同的准据法应当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后者则是指应当根据合同与某个场所(或地域)之间的客观联系来确定准据法。

  (三)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当事人通过协商自行选择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最密切联系原则又称“最真实联系原则”、“最强联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分析与合同或当事人有关的各种因素,推断出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予以适用的一项原则。

  三、Internet背景下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传统法律适用的挑战

  (一)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客观连接点的挑战

  国际私法中的客观连接点有合同缔结地、合同履行地、交易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地、惯常居住地、营业地。电子商务合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工具来完成合同的订立,即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来传递信息,但不是在网上履行的合同,即非网上履行合同。在这类合同中,合同缔结地不容易确定。传统法律上的缔结地有: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地点;受要约方的住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与订约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但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理解就可能出现问题。例如,A公司是仅提供信息服务的网络公司,注册于甲地,其信息服务系统位于乙地,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果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将无法确定其住所地,同时,又因为A公司没有固定经营场所,营业所所在地也无法确定,因为从传统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的支持设备或技术的所在地,不能看作营业地。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缔结地的确定面临很大困难。第二类是其订立和履行可以全部通过网络完成的合同,即网上履行合同,如技术转让合同。在这类合同中,除了合同缔结地很难确定以外,合同履行地也很难确定。根据传统国际私法,在特定场所按照特定程序缔结的合同如证券交易、拍卖等无疑应适用交易所所在地的法律。但是,网上拍卖是“悬浮”在虚拟空间的,并不与任何地域相联系,适用拍卖场所所在地法实际上无法可依。网络使得人们通常在并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对方所处的地理位置的情况下相互传递信息和进行交往。 另外,网络是一种面向任何人的独立自主的开放系统,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的计算机上订立和履行合同,国家、住所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当事人之间的联系是非常弱的,国籍、住所这些传统连接点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义不大。

  (二)国际电子商务合同对主观连接点的挑战

  1、当事人合意

  即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该原则被广泛的适用于涉外合同领域。由于客观性连结点缺陷的存在,人们把视角转向主观性连结点,由于当事人双方合意选择应适用的法律。通过当事人的选择,能够解决网络服务商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以及网络服务商之间发生的许多法律问题,所以该连结点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出现了一种点击包装合同。在网上消费交易中,供货商不是就每一笔交易都分别订立合同,而往往提前制定好格式合同,并利用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制定一些损人利己的免责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而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只能点击“接受”或“拒绝”键,要么全部接受成立合同,要么全部不接受。这样,大大限制了合同当事人的选择权,当事人合意的连结点收到了限制。

  2、最密切联系连结点

  由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弹性特征,能够适应复杂多变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因而被各国理发和司法实践所广泛采用。在合同准据法中,应适用承担特征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后惯常居所地法;如果该当事人有营业所则适用营业所所在地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合同环境中遭遇困境,主要原因还是网络的虚拟性使得特征性履行因素难以确定。

  四、国际私法的应对

  (一)连接点的嬗变

  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许多客观的连接因素难以有效的运用到网络空间中。主观连接因素,特别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法律选择条款可以解决用户与ISP、用户与用户之间以及ISP之间的法律争议,使大多数法律冲突得以解决。在新的连接点尚未得到各国立法认可之前,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解决电子商务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同时,还应针对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殊性,减少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当然,电子商务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各国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对经营者通过网上格式合同或附合合同免除或限制自己责任采取规范限制的态度,如德国的《一般合同条款法》和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对涉及产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同适用“直接适用的法”,否定法律选择条款的效力。

  在当事人没有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或选择无效的情况下,按照现行国际私法冲突规范寻找电子商务合同法律适用的连接点时,很多连接点的判定从技术上非常困难。但是,以虚拟的网络空间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合同纠纷最终是在物理空间中的法院解决。法官处理此类案件时,不可能完全抛弃传统法律意识的影响,传统的连接点仍会发生作用。但对传统连接点的含义应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性做扩大解释。除了在现有的连接点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以适应电子商务合同的需要以外,可以考虑构筑新的连接点。网络空间派生的新的因素,如网址,为构筑新的连接点提供了客观基础,而且,新的连接点的形成与发展与客观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发展密切相关,比如意思自治原则就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新的连接点的形成虽然尚待时日,却是必然趋势。根据学者们的设想和构思,网络服务提供者ISP不仅仅在技术上处于一个不可或缺的地位,在法律上也应被赋予新的权利、处于新的地位。用户在选择ISP的时候,可以由ISP明示应当遵守的规则。用户将制定和选择规则的权力交给ISP,选择了某一个ISP,也就意味着接受了ISP所在国的法律或该ISP选择的法律,用户在选择ISP时就能预见纠纷发生时应适用的法律。将ISP所在地作为连接点,既有灵活性,又具有可预见性,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二)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1、意思自治原则

  在电子商务合同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仍然是首要的适用原则。在确立电子商务合同准据法的理论和立法实践中很多国家将意思自治原则作为当然的适用原则。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预知行为的后果,维护合同的确定性和稳定性,这对于存在于虚拟空间的电子商务合同尤为重要。另外,在各国电子商务立法尚待完善的情况下,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争议的尽快解决。

  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具体适用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在选择法律的方式方面,由于网络证据的复杂性,只可能承认明示选择。在选择法律的范围方面,现在的趋势是根据电子商务合同的特点尽量扩大当事人的选法范围,使当事人就能够选用对电子商务关系作有规定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从而避免因选择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导致电子合同的无效。当然,电子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自治原则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有学者认为,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主要应局限在以下四个方面:①制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许多国家对格式合同制订有禁止不公平合同条款的法律。如果当事人选择外国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院国法律所施加的保护措施,那么法院国就有权拒绝承认当事人合意选法的效力。②禁止滥用个人数据的规则。③反托拉斯或反不正当竞争法。尽管许多国家正在积极推广电子商务的应用,但如果一方当事人独占数据电文标准的使用,那么此种行为通常被认为属于托拉斯行为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④法院国有关公共秩序的法律。如果电子商务的应用或交换协议的内容如果违背公共秩序,法院国可以拒绝承认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或拒绝适用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

  2、最密切联系原则

  前面已经提到,最密切联系原则在电子商务合同中的适用受到了挑战。但是经过长期的发展,最密切联系原则在合同领域的适用已经比较完善,其所具有的灵活性使其在电子商务合同中仍有用武之地。这在立法中也有所反映。如UCITA的第109条就规定了最密切联系原则。订立于罗马的《关于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的公约》规定,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时,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对于电子商务,欧盟不主张建立任何新的冲突法规则,上述规定也适用于电子商务合同。可见,最密切联系原则仍然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但是,在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时,对于网上履行合同,不能套用特征性履行方法,因为在这种合同中,几乎不能确定特征履行地。而只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连接因素来确定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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