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

时间:2023-05-20 14:52:57 合同书 我要投稿

有关格式合同模板集合8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格式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格式合同模板集合8篇

格式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完善我校后勤工作社会化的管理,根据《学校零星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就校园物业零星维修由乙方承接,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学校

  1.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 年 月 日前竣工。

  1.5工程质量:合格。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 )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职责:

  3.1 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

  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

  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

  3.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

  3.6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 工期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意标准》(GBJ300-88)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告知乙方验收时间,原则上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但由于甲方原因,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另定验收日期的,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工程款结算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政府定点的有核价资质的核价公司核定的该项目维修价格。

  第七条 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合同类付款审批表》,按相关规定并附齐相关材料,逐级审批后,学校财务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90%的合同金额;

  8.2 结算价的10%留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招标人退还该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

  8.3工程验收合格后45内,双方完成结算并按8.1、8.2规定完成付款。

  第九条 材料供应约定

  9.1乙方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

  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元违约金。

  11.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1.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2.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学校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在校园内产生很大的噪声,以免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和人身安全。

  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

  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量返工,甲方因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13.5附工程项目清单。

  第十四条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地、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乙方校内服务资格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本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资格标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发包方(甲方): 学校(盖章) 承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格式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海南成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铺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路33号成信世代雅居(北区)负一层8、9、A02商铺,房屋产权证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铺建筑面积共432.31平方米(负一层8商铺建筑面积71.28平方米、9商铺建筑面积131.26平方米、A02商铺建筑面积229.77平方米);

  3、该商铺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状标准为准。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用途

  1、该商铺租赁期限共计120个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金每叁年递增10%。

  2、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90.0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玖佰零捌拾元整(¥38908.00元整)。

  3、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99.0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柒佰玖拾玖元整(¥42799.00元整)。

  4、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108.9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零佰柒拾玖元整(¥47079.00元整)。

  5、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租金为119.80元/㎡,每月租金总合计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柒佰玖拾壹元整(¥51791.00元整)。

  6、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为装修期免收月租金。

  7、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商铺仅作为 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按建筑面积计算月租金。商铺租金采用按季度结算方式,乙方应在每季度期满5日前全额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

  第四条 租赁履约保证金

  乙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甲方商铺履约合同金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整)。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造成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三个工作日内按全额无息方式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保证所出租商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2、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供乙方审阅,并留存相应文本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责任:

  1、保证承租商铺的用途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保证承租的商铺仅作 使用。

  3、装修及承租期间不得破坏商铺的主体建筑结构。

  4、负责承租商铺的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承租商铺前后及外围的花草树木。

  5、保证从事合法的商业活动,不得干扰承租商铺楼上及周边业主的正常生活。

  6、保证所从事的商业活动符合餐饮行业的法律法规规定。

  7、乙方使用该商铺从事商业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工商税务及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煤气初装费等设备的费用)。

  8、乙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9、本出租商铺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燃气等费用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负担。

  10、本合同生效后,属于乙方内容的装修及修缮工作,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于承租期内从事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 商铺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商铺的产权,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商铺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承租商铺进行转租、转借或转让。

  3、甲方如欲出售商铺,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乙方若需要对承租商铺进行装修,应提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审核,经两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装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商铺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赔偿。

  3、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时,须事先征得甲方工程部门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

  (1)乙方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商铺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出租商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主体结构。

  (2)损坏承租商铺,在甲方书面提出的合理修复期限内拒不书面答复并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商铺用途。

  (4)利用承租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5)无故拖欠商铺租金超过30天。

  3、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商铺时,应当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九条 商铺交付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商铺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甲、乙双方须各指派代表一同到现场共同参与验收,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时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代表书面签认;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3日内向对方主张,逾期不主张视为符合使用要求。

  3、乙方应于商铺租赁限届期满前3天之内,将商铺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商铺应当保持商铺及设施、设备的状态完好,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商铺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商铺的相关维修工作,不得推诿。

  2、甲方因商铺权属瑕疵或因非法出租商铺而导致本合同失效时,甲方应按全额无息方式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书面终止合同,收回该商铺,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租金金额的10%即人民币贰拾壹万陆仟捌佰零捌元整(¥216808.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商铺转租、转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商铺主体结构导致损坏商铺致其无法正常使用。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4)无故拖欠租金超过30天。

  2、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擅自退租,则乙方应按本合同总租金金额的百分之三,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租赁期内,乙方若逾期支付月租金时,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的日租金的3倍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时,则按本合同第十一条执行。

  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向甲方交还该商铺。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归还时,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最后一年租金的百分之三作为租赁占用费,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给甲乙双方造成损失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商铺,给双方造成损失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本条第1款或第2款两种原因而终止合同是,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 影响的客观实践(仅限于大型地震、战争及政府拆迁)。

  第十三条 通知和联络责任

  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和联络须按本合同结尾部分所列地址、电话和传真进行。以上地址、电话和传真如有变更,须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自行负责。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只要按照开头部分所列地址发送,则应视作在下列日期送达:

  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信发出后5个工作日或特快专递发出后3个工作日(以发出地邮戳日期为准);

  2、如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

  3、如是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4、但有相反证据证明信函、传真、邮件等未送达的除外。

  第十四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1、铺面测绘报告;

  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铺产权证复印件。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章)后当日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共伍页,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格式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家庭地址: 承租方(乙方): 家庭地址: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租房协议。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座落地点: 面积,户型,起租时水 度,电 度,燃气 度及房屋装修。

  二、本次租赁期限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应无条件交回房屋。如乙方提前结束合同,则押金不予退还。

  三、经商定租金为每月 元,租金按每 月付一次款,签合同日先付首次租金 元整。第二次付款提前 天付清,即付房租日期为 年 月 日(以后依此类推)。

  四、为保证乙方在租赁期内按期支付水、电、有线、物业等费用,并考虑到甲方投入的装修设施等因素,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日支付甲方使用保证金 元,待租期满双方结清帐务后,由甲方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五、①甲方保证房权清楚,租期内如发生产权、债务纠纷,影响本合同履行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补偿;②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房屋破损及设施损耗由乙方负责维修;③甲方有按期收取房租的权利,在乙方拖欠房租或水、电等费用1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①乙方租期内应爱护房屋装修、设施,如有损坏按价赔偿;②租期内水、电(物业每月 元)、(有线每月 元)(网络每月 元)等费用由使用方(乙方)承担;③乙方必须遵纪守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转租、转借、抵押、出租房屋,不得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影响邻里关系。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甲方所有,甲方所收款项不予返还。④如需续租,乙方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双方同意后另签续租合同。⑤如不续租,也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锁门离去,甲方有权入室清理,乙方遗留物品不受保护。

  七、①违约责任:②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中途违约,应赔偿乙方一个月房租;如乙方中途违约,应赔偿甲方一个月房租,违约金从保证金中扣除。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提供的设施::电视 台,空调 台,冰箱 台,洗衣机 台,热水器 台,

  餐桌 张,椅子 把,沙发 套,床垫 张,备注: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合同 篇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建设工程需要,甲方委托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 工程(不含土建工程)。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工程内容:

  具体工程内容和范围以 设计的施工图纸内乙方报价单

  所含施工项目为准。

  二、建设工期及开、竣工时间

  1、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定金和图纸确认并具备全部开工条件之日起共 天(雨天不计入建设工期之内)。

  2、因甲方原因(包括变更、增加工程内容、停水、停电等不具备施工条件或第三人行为及不可抗力等,含政府行为)而引起停工的,则工期相应顺延。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符合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

  四、工程造价

  1、工程建筑面积为m2,工程不含税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工程税金由甲方自负。

  2、本工程报建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工程造价为直接工程费,不含防火涂料、税金、材料检测费、报建费及政府应收费用等。中途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则另计工程款。

  五、拨款和结算

  1、①在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定金为工程总价款的,计¥:元。

  ②钢架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③C型钢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④彩瓦进场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⑤工程完工支付工程总价款的 %,计¥: 元。

  ⑥余款 %,计¥: 元于工程竣工之日起 个月的保修期满之日付清。

  2、所有款项必须汇入本合同指定帐户或开具支票注明收款单位为乙方。如现金

  支付,甲方必须凭乙方的收款委托书和乙方的正式收据支付,否则乙方对该付款行为不承担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同时承担乙方损失及人员窝工工资、材料周转等费用。

  六、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甲方未按期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完工后五天期满之日为工程竣工时间。

  2、竣工验收以工程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为标准。

  3、甲方拒不验收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或者擅自动用的,视为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质量保修

  乙方对所施工的全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为 个月。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人为损坏等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在乙方的保修范围之内。保修期满后如仍需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于施工前办理施工相关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正常施工,并提供施工资料给乙方。

  2、保证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清除施工现场障碍等,达到进场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内提交给乙方。

  4、委派为工地管理代表,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办理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手续,协调工程内外关系及其他有关施工事项。

  5、及时组织工程验收和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6、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按时开工,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接受甲方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的必要监督,及时向甲方提交开工通知书,在工程完工及时发出验收通知,作好施工进度报表并与甲方工地代表会签。

  3、委派生产等管理及有关其它施工事项。

  4、按合同规定的建设工期和质量完工并交付工程。

  5、严格按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施工,否则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担。

  6、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7、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施工合同义务。

  十、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2、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应向对方赔偿本合同的工程总价款 %的违约金。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一、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施工许可证,派驻工地代表委派书,有关工程施工内容的通知、会议记要、报告、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二、补充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

  年日 日

格式合同 篇5

  一、页面格式与编码

  1、页面设置

  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

  1.25。

  2、页码编辑

  正文开始设置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置于页面底端居中。

  二、字体与字号

  1、封面部分

  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约双方、签约时间

  1.1、合同编号为黑体、四号、文本左对齐

  1.2、空两行书写合同名称,仿宋字体,一号,加粗,居中

  1.3、空7-8行,余下内容用三号楷体字,与合同名称居中对齐

  2、主体部分

  2.1、段前空一行书写合同名称,黑体,二号,居中,段前段后各24磅

  2.2、下书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黑体,小三号,文体左对齐

  2.3、合同正文文本为宋体,小四字体,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为多倍行距1.25

  3、表格与说明

  3.1、每张表格都应有表题,表题前后各空一行,采用宋体,小四号,加粗,置于表格上方居中位置

  3.2、表格中文字为宋体5号,居中

  3.3、在表格正下方空一行书写表格说明,采用宋体,五号

  3.4、同一表格应尽量放在一页

  4、结尾与落款

  4.1、合同正文结束后,空两行,书写(以下无正文)字样,小四号,首行缩进两字符

  4.2、依据合同具体情况书写落款,采用宋体,小四号字,分别在页面两侧为双方当事人预留大致相等的签字(盖章)空间。

  5、附件、附录

  合同结尾处需要加附件、附录的,应另起一页

  5.1、附件起始页书写合同附件,上下各空一行,采用仿宋字体,二号,加粗,居中

  5.2、附件、附录需编号,形式为附件/附录+阿拉伯数字,附件编号采用仿宋体,三号,加粗,文本左对齐

  5.3、附件、附录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加粗,置于附件文本/表格上方正中位置。

  三、条款分层

  1、第一层为条,如第一条

  2、第二层为1.

  3、第三层为⑴

  4、如合同条文层次较多,可再加一层“章”

格式合同 篇6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商标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一方(以下简称总包人),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号,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另一方(以下简称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总则

  2.

  (1)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 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3)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

  (1)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2)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4)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

  (1)(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2)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其他从略)

  工地施工与通道

  5.

  (1)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2)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3)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

  开工与完工

  6.

  (1)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

  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2)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

  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3)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4)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指示与决定

  7.

  (1)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2)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

  (1)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工程更改

  (2)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3)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

  (1)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2)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3)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4)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较单内规定的.超额部份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通知与索赔

  10.

  (1)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2)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己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3)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工场物料财产

  11.

  (1)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 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2)(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赔偿

  12.

  (1)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2)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保险

  13.

  (1)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2)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3)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养护与缺陷

  14.

  (1)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2)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

  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付款

  15.

  (1)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2)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

  (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4)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5)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6)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__________)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总包合同的终止

  16.

  (1)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2)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

  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3)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分包人违约

  17.

  (1)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c.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2)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3)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争议

  18.

  (1)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2)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3)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

  (1)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2)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3)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4)

  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生效

  (5)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S.I.1972/1147--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附表一 总包合同内容

  双方签订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工程概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a.作为分包合同部份的文件

  b.分包工程

  附表三

  a.(分包工程)价款

  b.

  (i)留置款的百分率

  (ii)留置款期限

  c.竣工时期

  附表四 总包人的设施

  a.建造工场

  b.其他设施

  附表五 保险

  第一部份:分包人保险

  第二部份:总包人保险单

  总包人填写附表注意事项

  (完备附表手续)

  第一附表:

  本表须明确指明总包合同及其关联的文件。

  签订合同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双方: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建造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联文件:总包合同通则

  (工程)规格

  建筑工程清单 1号……等

  总包合同及其有关文件必须明确填写。此外其他事项切勿列入。

  第二附表:

  凡作为分包合同一部份,和旨在明确说明分包工程的文件列入本附表,所以对分包工程的“建筑工程标价清单”,分包合同工程的图样,详细规格,单价,价款,报价单和估值均列入此表。

  有时可能遇到分包合同工程含有总包合同内所附某一部份的建筑工程清单,规格,摘要,图样,但除摘要与某一部份允许详载于本附表外,须加注意:总包合同的单价,价格不可写入建筑工程清单之内。

  倘如分包合同工程方面没有建筑工程标价清单,而分包工程上又须结合签附分包人的报价单或分包合同工程的估价单,应该注意这些单上不可填写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合同条件或付款期限。在分包合同虽明显拼除此种文件(指报价单,估价单)受到任何标准印刷的条件约束,但凡与分包合同不相一致的上述文件内(……)的任何规定应以删去为宜。在文字删除处由双方签署。之后,这些文件并入本附表,并写明“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同意删除并签署”。

  本附表内有时可能结合附入分包合同的补充条件,这是为了某些特殊原因而须要这样做的,但分包合同是为适应于正常情况下的综合的准则而制订的。因此一般上说来,不应附入补充条件,因为补充条件的列入很可能引起疑惑,并与分包合同的整体不相一致。

  在填写这些文件时,必须注意要使完竣的部份工程务须与一笔交付的款数(第三附表内指明的)确切相当,写明保证。除附于分包合同内的建筑工程清单上载明工程量是暂时规定的有待于重新衡量外,应该注写,清单上并无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与其相当的一笔付款的限制:参照9条(4)款。

  第三附表:

  a.款数:指单纯的一笔付出的数目,分包合同内的“价款”含有工程经过授权更改而价款相应调整之意。在具有若干建筑工程清单时,所谓一笔付出的款数就指这些清单上价款总和的款数。

  对各类型工作只单纯标以一种单价和价款,这样的分包合同格式是不宜使用的。没有此种工作上数量明确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无法得出相应一笔付出的款数。

  b.完工期间:应该作为期间长短(几个星期或几个月)来填写,不可以作为指定的日期填写。分包合同容许各不同期间做完各不同的工程。倘若要作规定的话,可以给某些合同工程指定各不同做完的时期,按所需要的指定给它们。

  c.留置款百分率:应按简易的百分率填写。

  d.留置款限度:倘须给予限度的话,应作一个简单数字填写。

  第四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四条总包人提供分包人的设施,水电建造工场均应列入本附表内。附表内必须明确载明提供该项设施的条件,例如提供的吊车,使分包人能够进行某项施工。倘如总包人对提供此类设施给分包人要收费的话,本表内也要载明该项收费及其单价,以便于分包人累算,以及怎样付款和何时付款。正常的情况,该项收费与正式付款分开(意即单独缴交现付),不必归入分包合同里付款的条例规定内。

  第五附表:

  参照分包合同第13条填写。在填写本附表两部份时,双方须注意总包合同所须的各种保险由一方或另一方做到,但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

  第一部份:指定由分包人办理的保险。

  第二部份:指定由总包人办理的保险单以履行总包合同通则第21条,(如果分包人欲图享有保险单内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分包人享有的利益应该注明或特别载列于保险单上和附表本部份之上。倘如分包人不得享有总包人这份保险单的利益,那么本部份可以保留空白,不用填写。

  上述总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分包人用章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经由上述总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由上述分包人签字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面递交

格式合同 篇7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xxxxxxx

  法定住址:xxxxxxxxxxxxxxx;邮政编号: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受 让 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xxx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将座落为,面积(号码:XXXXXXXXXXXX)及界址图划定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作商业用地。

  第三条 本合同转让的土地是在原XXXXXXXXXX出让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转让,该地块使用期限约40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转让地价(评估地价)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地价款总额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半地价款总额50%即 元人民币付给甲方作履行合同定金,逾期不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定金减半返还。甲方收到全部款项后,将从《国有土地使用证》和转让地块移交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备查,送(市)县地产交易所一份,余下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通讯和付款,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自行收到起生效。双方的地址和银行帐号应为: 。

  甲 方:

  乙 方:

  法定名称:XXXXX有限公司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电 话:

  邮政编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任何一方若变更以上通讯地址和帐号,在变更后3天内应将新的地址和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XXXXXX签订。

  甲方(章):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方(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帐 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号: 电 话: 法定地址:

格式合同 篇8

  甲方:受让人梁意

  居民身份证号码:乙方:转让人辛桂兰

  居民身份证号码: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房屋转让合同》,约定如下:

  一、乙方将其使用的位于房屋总层数所在层数2,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的公有使用权房屋转让给甲方居住或使用。

  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整,(小写)元整。

  三、借款合同办理完之后,才可以办理《房屋转让合同》,本合同规定乙方不能按期偿还甲方借款本金及利息时,甲方可以通过处置担保房屋以收回乙方所欠借款及利息(利息按法律上限规定)。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 20xx年04月10日以前乙方不能还清向甲方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时,乙方同意甲方处置该房屋,乙方承诺全力配合甲方办理上述房屋再转让手续,包括交易、更名、过户、代收房款等相关事宜,并在借款之日起就此进行转让公证,房屋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保管。乙方承担转让公证的有关费用。转让书由甲方保管,如乙方反悔,在甲方收回全部借款及利息后,转让书交还给乙方。如乙方反悔,甲方拥有该房产的永久使用权。

  五、甲方于 20xx年10月11日,担保房屋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叁万 元整,(小写) 30000 元整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据。

  六、如果乙方在上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偿还借款 或转让该房屋,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足额的违约金,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违约金金额按如下确定:从违约之日起,每经过一日,乙方按照借款的5‰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将借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给甲方为止。

  七、甲方承诺在 20xx年04月 10日之前如果乙方按时交付利息,甲方不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手续,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乙方在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日期之前反悔,不向甲方转让该房屋,经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按日足额支付违约金,甲方不对该房屋进行处置。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借款或选择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双方订立的《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单方处置担保房屋方式解决。

  (1) 如果因乙方不能偿还借款及利息时。

  (2) 乙方遇重大疾病、死亡、失踪。

  (3) 其他足以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履行还款付息义务的。

  九、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受让人)

  (盖章)

  乙方(转让人及共有人) (盖章) 20xx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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