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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9 19:03:11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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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使生产科所使用工具管理有所依据,降低工具消耗,同时保证正常生产需求,特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使用于生产科所有的仪器和工具。

  3、程序

  3.1、工具的申购生产科所需的工具的申购工作必须在每月25号之前完成。

  3.2库房工具的领用

  3.2.1生产科工具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到库房工具库统一领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到工具库领用工具。

  3.2.2生产科工具要留有保证正常生产的备用量,但备用量不能过大,尽量做到随用随领。

  3.2.3到库房领用工具填写领料单,写明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领用时间,经工具库库管签字确认方能领用。

  3.2.4生产科保留工具领料单第三联,并填写《工具领用记录表》,做好所有领用的工具的记录。

  3.3生产科工具领用、借用及退还

  3.3.1生产线领用工具必须由本生产线线长或者leader领用,其他人员无权领用

  3.3.2领用工具必须填写《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并进行签字确认。

  3.3.3生产线领用新的工具时必须拿同样规格型号的旧工具进行更换,并在《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表》上备注“以旧换新”。

  3.3.4生产线线使用频率不高的工具在使用完时及时归还工具管理员,并在《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上填写归还时间。

  3.4.5其他部门借用工具须由借用部门签字,经生产科长同意并填写《生产科借用记录表》方能借用。归还时写明归还时间。

  4、工具管理及考核

  4.1生产科工具除生产线使用的以外,其余由生产科工具管理员统一进行保管。

  4.2工具保管员每月按时统计当月的工具消耗情况。根据生产科当月的产量,作出每月工具的单位消耗,并以电子版的格式作入生产科月报中。

  4.3生产线每日交接如实填写《生产线工具交接记录》,发现异常,第一时间上报生产科长和工具管理员。工具管理员及时填写《工具损坏记录》。

  4.4生产线工具若被认定属人为损坏的,损坏责任人除按原价赔偿外还要扣除相应绩效奖金,找不到责任人的,其工具所属的生产线全体员工进行分担。

  4.5生产线所有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工具使用说明进行操作,严禁违规、过载、野蛮操作,违者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4.6生产科工具管理员定期对生产线工具进行检查,如发现交接记录未及时、如实填写,工具丢失不及时上报,工具损坏未及时报修等情况,一律按《生产科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7对于丢失的工具,责任人须按原价100%行赔偿。

  4.8对于未达到使用寿命而报废工具,相关责任人除赔偿工具剩余价值外还要承担因工具报废而造成的其他责任。

  4.9工具的'绩效扣款在月底绩效考核中一并扣除。

  5、工具的报修及备用工具的领用

  5.1生产线使用的所有工具一旦损坏应立即填写《工具维修单》并送至技术部进行报修,严禁对故障的工具私自进行拆卸或修理。

  5.2生产线工具修理时到工具管理员处领用生产线备用工具,并填写《生产科工具领用记录》,备注写明领用原因。

  6、工具报废

  6.1生产科工具报废,须提前填写《工具报废单》,先交由生产科长签字审批,再有技术部门出具关于工具报废的书面意见,经处置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进行报废。

  7、节约使用工具和降低工具消耗

  7.1发动和依靠全体员工参与工具管理,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用好、用长、不丢失工具。

  7.2加强对工具的技术指导,在使用工具过程中,严格按照工具的操作工艺进行,严禁不正当的操作带来的工具过度磨损和消耗。

  7.3在日常的工作中总结好的经验和方法,改良工具的操作工艺。

  7.4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保养、回收和翻新工作。加强工具的日常保养与点检,回收旧(坏)的工具,对于回收的工具进行拼装或修理,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延长工具的使用周期。

  7.5不断提高自制工具的质量也可以降低工具的消耗。注:工具管理使用的表格《生产科工具申购单》 《工具领用记录表》 《生产线工具领用记录》 《生产科借用记录表》 《工具维修单》 《工具损坏记录》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2

  一、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一)企业和项目制定的安全控制目标

  1、伤亡事故控制目标:杜绝死亡,避免重伤,一般事故应有控制指标。

  2、安全达标目标:根据企业特色、项目特点,按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目标,如企业达到市级安全先进单位,项目达到安全创优等各种荣誉。

  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项目根据作业条件的需要,制定文明施工的具体方案和实施文明工地的目标。

  (二)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正式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有上级部门审批和传阅记录。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红头文件和传阅记录,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有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项目发放记录。

  (一)安全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施工方案审批制度

  (四)设备(含紧急救援器材)安装、拆除验收制度(含检测、操作规程、定期保养、维修、改造报废、特种设备管理内容)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针对专业类、劳务类等分包单位安全职责、权限、考核、奖罚考核)

  (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八)安全检查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九)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制度(项目制定)

  (十三)消防管理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四)保卫值班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项目制定)

  (十六)事故紧急救援制度(企业和项目均需制定)

  (十七)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企业明确各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部、技术部、工程部、机械设备部、物资部、财务部、工会等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明确其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安全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必须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和各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三)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包含: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书记、安全主管、安全员、施工员、机电员、劳资员、预算成本员、材料员、保卫人员、班组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工人、分包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参照以上编制。

  (四)责任制内容必须明确各自工作范围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执行,不得逾越各自管理权限。

  (五)结合各自安全生产职责,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分企业和项目级),同时编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

  (六)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项目的时限自行调整。

  四、安全生产资金保障

  企业制定保障计划和落实资金,必须保留各种单据备查,项目将实际发生费用汇总报公司,现场留存单据。企业和项目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预算表和统计表,应相互对应。

  (一)安全培训费:安全资格上岗培训取证费、安全员上岗培训取证费、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培训取证费、jgj59-99标准、安全法培训学习取证费

  (二)宣传、活动投入:开展安全月活动、召开现场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组织文艺竞赛、订阅安全类报刊杂志、制作展览板等

  (三)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费: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含租赁费)、电器产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更换检测费

  (四)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三宝、防护面罩、工作服、防寒防暑等

  (五)文明施工设施:现场围档(含大门)、场地硬化、排水设施、绿化、食堂、厕所、淋浴室、消防器材、五牌一图、警示标志、急救药品器械、垃圾处理等

  (六)人工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维修,垃圾清运等人工费用

  (七)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技术服务费

  五、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定期对各部门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对全体人员分工种、分部、分项、分季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尤其危险源单独教育记录,同时要求被教育人员签名,不得伪造代签。

  (一)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

  (二)节前节后安全教育记录

  (三)新进场工人教育记录

  (四)安全教育记录(定期月或季度)

  (五)班前安全活动、安全周讲评记录

  (六)安全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名册(复印件附后)

  (七)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六、采购

  企业或项目分包单位采购安全用品时,必须选择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若无可自行采购;采购时提供安全用品的证明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将其附在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上。

  (一)合格供应商目录(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安全用品验收记录(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漏电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五芯电缆、钢管、扣件、起重绳、活动房等)

  (三)安全用品采购验收资料表(每页粘贴一种物资)

  七、分包管理

  (一)合格分包方名录(企业以红头文件方式公布,项目留存)

  (二)项目分包方名录

  (三)分包方安全生产能力评价记录

  (四)项目与分包方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

  (五)分包方的安全职责和落实情况资料

  (六)分包方开展安全活动资料

  八、施工过程控制

  (一)总包对分包进场安全总交底

  (二)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基础、主体、装饰等)、分项(土方、桩基、脚手架、模板、钢筋、砼、塔吊装拆、物料提升机装拆、外用电梯装拆、砌筑抹灰、墙面石材、人工拆除、防水)、工种(电工、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工、木工、钢筋工、砼工、瓦工)等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双方签字确认,不得伪造代签。

  (三)安全设施移交表

  (四)三级动火许可证

  (五)模板、外架、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拆除申请表

  九、危险源控制

  (一)企业应对危险源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含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和检查记录)。

  (二)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上级部门审批发放。其内容包含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源认定和预防控制措施,并对涉及人员进行组织设计安全交底。

  十、事故应急救援

  编制应急救援计划(含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坍塌、重大意外事故、火灾、中毒中暑等),内容涵盖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后果、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报告程序、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准备及设施、人员基本救治方法、事故调查处理建议等。

  (一)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表

  十一、安全检查和纠正措施

  (一)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汇总表

  (二)公司和项目安全检查记录[项目检查类型包括:定期安全检查、专项(施工用电、大型机械、特殊类脚手架、防暑降温等)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前后等],包括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上级单位对现场的安全检查记录汇总

  (三)安全检查日记

  (四)隐患整改通知书

  (五)安全检查罚款通知书

  (六)施工脚手架、悬挑架、提升架验收单

  (七)模板支撑系统验收单,含计算书。

  (八)井架、龙门架搭设验收单

  (九)塔吊、施工升降机、落地操作平台验收单

  (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移动手持电动工具、电工巡视验收单

  (十一)施工机具验收单

  (十二)基坑支护验收表、基坑监测记录

  (十三)洞口临边验收防护记录

  十二、安全改进

  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和执行安全生产自我评估。

  (一)安全会议记录

  (二)安全自我评估报告

  (三)安全整改汇总和纠正措施执行回复

  十三、安全资料收集

  (一)企业和项目由专人负责更新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止、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市级和上级部门颁发的规章制度。

  (二)安全资料分类装订,统一格式,纸张采用a4页,需签字部分不得代签。

  (三)重大危险源识别控制、事故紧急救援资料必须单独保管建档。

  体系资料准备齐全后,汇总装订成册,项目的体系资料存放备查。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3

  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教育与培训

  3.1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设备、劳动场所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检查和整改

  6.2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奖励与处罚

  7.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7.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4

  1总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机构与职责

  2.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

  2.2处置中心安全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处置中心主任担任,配备一名专职、多名兼职安全员。负责对处置中心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2.3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2.4.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4.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4.3受安委会委托,制定、修订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安委会研究处理。

  2.4.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2.4.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2.4.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4.8监督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办法》。

  2.4.9协助安委会组织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2.4.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教育与培训

  3.1新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上岗前先接受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处置中心、班组、生产岗位),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3.2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叉车、焊接、车辆驾驶、特殊工种人员,处置中心车间主任验证其专业资格证(执照),并对其技能考核合格,才能准其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得到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设备、劳动场所

  4.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做到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4.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和安全技术要求。

  4.3作业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实行“5s”管理,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有明确标示及防护措施。作业场所通道平坦、顺畅,有足够的光线,有危险的场所,放置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4.4易燃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分区域管理,严禁烟火,严禁火种进入储存地,明确标示。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车间主任批准,委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电梯使用负责人验证电梯的质量合格证及维修保养方资质,督促电梯拥有方和维修保养方定期按劳动部门规定的安全要求检验、检修、维护保养电梯。电梯操作人员按《电梯操作使用规定》工作。

  5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

  5.1按《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对使用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5.2普通员工,每年体检一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实行根据需要定期体检。

  6检查和整改

  6.2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处置中心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进行每天巡查。

  6.3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做好整改记录。

  6.4处置中心每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安委会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财务部作出年度专项支出预算。

  7奖励与处罚

  7.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总结一次,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公司负责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7.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7.2.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

  7.2.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7.2.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3奖励办法:表扬(口头、通报),一次性奖金。

  7.4凡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程序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7.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7.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7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7.7.1在工厂内执行本岗位工作,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7.7.2参加对企业或社会有益的公益活动,受公司委派外出参加活动或出差,上下班过程中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7.7.3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7.8设备(建筑)损毁由安委会负责调查给出最终的处理意见。

  7.9交通事故按《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7.10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7.10.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15个工作日以下或者医药费用在500元以内。

  7.10.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7.10.3死亡。

  7.11事故处理程序:

  7.11.1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识,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7.11.2立即向公司负责人报告。

  7.11.3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轻伤或一般事故在一周内,重伤以上事故或重大事故在两周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7.11.4相关部门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7.11.5安委会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7.11.6通过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7.12相关负责人、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者造成财产损失、伤害他人等,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岗位、赔偿经济损失等。

  7.12.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或自行其事的。

  7.12.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7.12.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7.12.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7.12.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7.12.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12.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7.12.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7.12.9不服从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7.12.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5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xxxx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xxxx)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xxxx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xxxx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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