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合同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出口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出口合同 篇1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江阴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货物海上运输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仓储、中转、集装箱装箱、货交承运人或垫付海运运费等货物出运事项。甲方在每次委托时应列明具体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托运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货物的包装、件数、数量、重量、尺码应该与实际相符。
2.每航次出口货运代理,甲方应于船抵港前日将填制准确的货物“托运单”或“货物明细单”等单据(以下称“委托单”)送交或传真给乙方。委托单应明确标明订舱单位的名称、经办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单内容应标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装箱数量、目的港、装船日期、运费条款及甲方注明的其他要求。
托运危险品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中说明货物的危险性质和注意事项;危险品运输规则有规定的,按该规则处理。
托运贵重货时,甲方应当在委托单上申报货物价值。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的,应在开船前合格、准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以及海关要求的报关委托书。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外汇核销单、报关单、配额证书、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装箱、中转运输(公路或内河运输)的,应在委托单或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仓储、装卸、短驳、刷唛、拆装箱等事项。
乙方为使甲方的货物能顺利出运,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项。
5.甲方要求提供门对门装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点等待集装箱装箱完毕。甲方在装箱完毕后应传真给乙方具体的集装箱号、铅封号、准确的货物尺码、重量、件数,以保证顺利通关。
6.甲方要求更改委托书所列的委托事项的,必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按乙方的要求出具书面更改单,加盖公司章或业务章后传真乙方。
7.当货物体积、重量、数量与委托单不符时,应以乙方实际收到并计量的数字为准;如货物最终装船出运,则以承运人或其代理所签发的提单或海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计费依据。
8.甲方在超过截单日要求加载时,乙方可积极配合,但乙方不承担延误出运的责任。
9.因甲方单方取消航次委托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尽心尽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订
舱事务,维护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或承受额外费用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3.乙方应在收到船公司“订舱回单”后一个工作日内将订舱配载的船名、航次、运价等如实告知甲方。
4.如船期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出运。
5.乙方接受委托从事货物出口报关或者报验的,除了必须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单证之外,乙方应当接受委托代为制作报关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关查验,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装箱货物的装箱,因为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7.乙方应于相关手续办妥后合理时间内将退关单、核销单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单证不能按期退交,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尽快收回。
四、关于提单:
1.乙方应在开船前日,将提单格式传真给甲方予以确认。
2.真给乙方。
3.乙方应在船开航后
五、费用结算与支付
1.甲方就每票货物的出运委托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办理出运的过程中为甲方垫付海运运费和下列人民币费
用:
a. 订舱费
b. 报关费
c. 港务港杂费
d. 拖车费
e. 安保费
f. 铅封费
3. 双方可以约定,乙方以包干费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币费用。
4.甲方于船舶开航并由乙方开具发票之日起日内,将乙方所垫付的海运运费、人民币费用(含代理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5.因海关根据有关规定查验出口货物产生的费用,或者由于甲方原因所产生的冲港费等由甲方承担。
6.在代理期间所产生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人民币费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费用的单据,经甲方确认后实报实销。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的,乙方有权留置退税单、核销单以及包括提单在内的运输单据,不论该运输单据项下费用是否已结清。此外,甲方应当按逾期支付的日数向乙方支付每日的'违约金_______元。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变更后的书面内容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每航次委托的具体事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本协议发生冲突的,应适用本协议的约定。
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下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长。一方在协议期满前中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章不在同日,则以最后一方的签章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时间: 时间:
出口合同 篇2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__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中国外运公司(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甲方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数量、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
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力口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力口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船舶在开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订舱的,参照《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在船舶开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 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10、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耒结清所有费用之前,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3、乙方在办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4、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引、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
出口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代理人(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签订本合同。双方承诺并保证依约履行。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所有(进)出口货物均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许可经营的范围之内。甲方委托乙方以___________(甲方/乙方/双方)名义签订外贸合同,(进)出口下列货物: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委托代理权限
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实施外贸代理行为,乙方接受委托,负责对外联络、对外签订和协助甲方执行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外贸合同)。
外贸合同签订前,乙方应将外贸合同文本提交给甲方审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外贸合同。
三、委托代理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项目需要办理__________(进口/出口)许可,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相应单据、文件。
2、甲方应在实际进(出)口之前将进口详细计划告知乙方。并提供产品的品名、数量、重量、价格、产地、贸易国等,以便乙方及时开始准备工作。甲方应保证上述资料完整准确,并做到单货相符、单单相符、单证相符。若因甲方提供信息有误或延迟而造成额外费用,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通关手续,随时提供海关所需资料,并提供必要协助。
4、有权参加商务谈判,对合同价款和合同条款进行确认。
5、有权对外贸合同文本进行审查,并对外贸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对合同的技术部分内容负责。
6、对于涉外索赔,应提交必要的索赔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及时对外索赔。
7、按照本合同约定和乙方资金使用计划向乙方支付货款、代理费及其他款项,并办理财务结算。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按时完成代理工作,以___________名义签订并履行外贸合同。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外发出正式询价或招标文件,组织和安排对外交流、谈判、签约工作,技术交流除外。
3、负责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外商来华邀请电函,协助办理外商来华签证手续。协助甲方办理甲方本项目出国团组的出国手续。
4、负责外贸合同中商务部分谈判,向甲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客户情况等有关经营信息,与甲方共同协商谈判策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签订外贸合同。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到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不限于申请、登记、备案、许可。
6、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会同甲方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7、在外贸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不履行其合同义务导致外贸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的,乙方负责按照外贸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处理有关争议和对外索赔,或采取甲方可接受的其它补救措施。
8、收到甲方按照乙方资金使用计划支付的相关款项后及时办理对外付款或按外贸合同催款,按照约定和甲方办理财务结算,办理清关、提运、保险、商检、入库以及国内外运输等事宜。
六、货款、费用及结算
1、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应于每笔付款事项前______日向甲方发出资金使用计划,甲方确认无误后将每笔支付款的配套人民币(汇率暂按__________计算,实际汇率按购汇日银行公布的汇率牌价多退少补)汇到乙方的开户行账号。乙方负责在收到上述款项后的______日内,办理税务证明、购汇和按外贸合同约定及时对外付汇,并在货物清关后______日内向甲方开具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和国外发票的正本,以便甲方办理入库验收及财务核销。
2、外贸合同项下价款,乙方按收(汇)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基准价结成人民币,扣除相应代理费和其它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并在收到后______日内将价款转付给甲方。
3、代理费按进口合同金额的______%收取。若不足人民币_________元,则按人民币_________元收取。
4、在通关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仓费、法定商检费、查验费、保险费、运杂费等,以海关、商检、船务、运输公司开据的发票为准,由乙方按实际发生数与甲方结算。
七、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或任一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本合同,该方应向另一方承担应履行不能或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有因此履行不能或违约而造成的间接或偶然损害或损失应排除在外。本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其他任何权利不受影响。
八、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造成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时,根据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未能履行合同一方的责任。
九、适用法律
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友好协商未果时直接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及其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地协商解决。如果在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该争议的存在后________日内协商不成的,应将该合同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依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其他
1、由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其他合同,经双方确认签字后即成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其效力及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在中国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合同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对其权利的放弃。其行使单项或部分权利也不得排除对权利将来的行使。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两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5
卖 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 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包装及唛头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
卖方有权在3%以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或大捆500-1000千克内多装或少装
按f.o.b.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盖章)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签字) 代表人: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出口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空运货物出口运输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运出口运输业务。乙方指定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安排提货、办理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二、乙方应在每票货物出运之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传)向甲方提交《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或托单)。
委托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托运人(shipper)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收货人(consignee)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3.通知方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4.航班号、日期、始发港、目的港;
5.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声明价值;
6.运费及其它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
7.托运人的签名、盖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书没有签名盖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内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补正,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货物出口报关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的,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上述事务所需的文件和单证。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文件和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撤销或变更委托事项、委托内容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补偿甲方由此付出的额外费用。
五、接收货物
如果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乙方的`货物表面状况(包括外包装)不良,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改良,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出运货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时间内将货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损失索赔。
六、对货物的要求
乙方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有关对禁止运输、限制运输物品和危险物品的规定以国际公约、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协会等的明文规定为准。如乙方谎报货物品名,夹带上述物品,乙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所有运杂费用。乙方应在货物起飞后30天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八、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事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九、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得到双方的书面确认。修改和补充从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协议以传真形式签订确认,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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