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项目合同合集10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项目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项目合同 篇1
摘要: 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关键词: 工程合同 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指的是对于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工程建设合同进行管理。当前我国的项目管理中,普遍采用了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体系,大家的研究重点放在了以质量管理(Quality management)、进度管理(Time management)、费用管理(Cost management)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以及以采购管理(Procurement management)、人力资源管理(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沟通管理(Communication management)组成的资源管理,以及以集成管理(Integration management)、范围管理(Scope management)、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组成的综合管理上,谈到项目管理,就是对于这九大问题的管理。而目前,在商品经济的基础——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地位。我认为,建立以合同管理为龙头的项目管理体系,才是抓住了问题的本质。对于我们这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人们的法制意识与合同意识是极为淡漠的,当前研究项目管理,就不得不研究合同,研究如何制定与执行合同。可以说,离开合同,就没有工程质量,也没有对进度与费用的管理,更谈不上采购、人力资源、沟通、范围、风险及综合管理。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列入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 FIDIC条款的每一条,都是必须落实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说话早已成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习惯。而我国由于商品经济不发达,长期以来长官意志、人情观念代替了法制,在工程建设行业也没有树立合同的权威性。因此,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系,是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的必由之路。我们应该注重对合同体系的研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合同管理体系。本文拟从某体育场建设的实例出发,探讨如何把体育场建设的合同管理结合到P3E/C软件的使用上来,更好的以信息技术提高我们的项目管理水平,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工程管理的道路。
一、 合同管理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安全控制的关系
对于任何一份合同,都必须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及工程款的支付办法,这就是提出工程的目标。如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一般必须明确提出要求施工达到的质量等级,如应该达到长城杯的要求;工程进度的目标是在何时完工等;工程造价控制在多少万元内;不发生安全事故等。
在我国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的教材里,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归纳成“三控两管一协调”,其中“三控”指的就是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而“两管”指的就是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现在看来,应该改为“四控两管一协调”,即增加对安全的控制。而合同管理是质量、进度、投资与安全控制所必须具备的手段。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人员,必须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无论是项目的业主、咨询公司,还是设计人员、施工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通过合同的联系,从而保证了各自的利益与项目管理的成功紧紧联系在一起。在商品经济的社会里,任何人都必须重合同讲信誉,只有一切从合同出发,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的取得成功。
在合同制订前,业主一般通过招投标,寻找出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合作伙伴,经过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而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就必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的规定,如在合同的执行中存在矛盾,就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为建设业主某体育场建设有限公司,在工作开展的初期,应该首先选择好采用何种合同体系。对于某体育场这种大型建设项目来说,面临的建设任务是极其复杂的,它不仅有设计上的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设计单位的配合,也有新型结构与材料在工程上的应用问题,设计图纸如何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还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是一个联合体,两家公司在职责上的划分问题,以及众多的施工分包单位和众多的设备、材料供应商。而体育场建设,关系到国家奥运战略的成功,建设进度的管理是工程成败的关键,我认为选择P3E/C软件作为计划进度管理的工具是适宜的。P3E/C软件是美国PRIMAVER公司开发的企业级工程进度计划专业软件,它具有企业项目结构分解(EPS)、组织分解结构(OBS)、资源分解结构(RBS)、工作分解结构(WBS),特别适合这种复杂的大型项目的管理。它对于质量安全管理,采用的是质量控制点、验收等级及质量监督、安全控制4个与质量/安全管理相关的作业分类码。根据项目公司有关质量/安全的要求加载到相关的作业(分项工程),以赋予这些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时间属性。对于建设投资控制,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投资分解以及自下而上的统计分析对比,可以极为准确的管好工程费用,实现工程建设的投资控制目标。我认为,体育场建设应该采用FIDIC的单价合同。
二、 合同管理在P3E/C中的实现
从某体育场的合同管理框架附图(略),我们可以看到,该体育场的合同共分为顾问合同、勘测与设计合同、建安工程施工总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指定供货合同、市政外管线与室外工程合同六个大类,这就意味着该工程今后将主要执行的就是这些合同关系,这也是工程投资将分为以上六类。我们可以把它作为EPS结构的二级结构,在此对工程投资进行预算的第一次分配。
而这六类合同可以又分为工程项目,如(1)顾问合同类的法律顾问合同、工程设计顾问、工程管理顾问、财务顾问、运管顾问等(2)勘测与设计合同类的勘察设计总包、地质勘察与沉降观测、精装修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电话外线设计、中水机房设计、田径比赛设施设计、比赛场地设计、室外景观与绿化设计、室外建筑立体照明设计(3)建安工程施工类的施工总包合同、业主指定分包的弱电工程、安全防护、保卫设施、屋盖钢结构工程、屋盖充气膜工程、屋盖开启传动设施、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比赛场地照明工程、热力站工程及外线、燃气工程及外线、变配电工程及外线、电梯工程、中水站工程、基坑工程(4)建安工程监理合同、市政工程监理合同(5)业主指定供货合同类的座椅供货、防火门供货、冷水机组供货、空调机组及风机盘管供货、空调循环水设备供货、卫生洁具供货、柴油发电机组供货、电梯、扶梯供货、变压器供货、高低压柜供货、石材、磁砖供货(6)市政外管线及室外工程类的道路工程、雨排水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建筑立体照明工程、室外景观及绿化工程、比赛场地工程、田径比赛设施工程、电话外线工程。我们可以把估算的工程款按照以上项目进行再次分配。对于分配的这些工程预算我们将作为工程的控制目标,在设计阶段即为工程的设计控制指标。
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与EPS分解结构完全一致的,这样,在P3E/C软件中我们就可以明确工程的实施对象,以及它们负责的内容。把上述合同金额汇总起来,就是工程的总投资控制指标。对于上述项目的再次分解,就构成了工作分解结构(WBS)。体育场建设公司的管理应该到达这一级,这样就可以监控工程的完成情况,便于分析投资目标的实现。而对于工作分解结构(WBS)的投资控制,则是设计总包单位、施工总包单位所要完成的工作。第二,我们的投资分解是严格与合同体系相适应的,而不是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的,如勘察设计合同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以及设备设计均为设计总包单位承担,我们就把它作为一个设计总承包项目处理;而精装修设计、弱电二次设计、热力工程外线设计、燃气工程及外线设计、电力外线设计等是由不同的设计单位完成,因此它们也分别作为一个项目处理。施工也是如此,这种分解与项目的大小无关,而是按照工程的企业组织分解结构(OBS)进行划分的。每一个项目的责任单位对应了一个项目。这样,我们就可以把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度管理与投资管理很好的结合起来。
对于工程的'进度管理,是按照上述分解方法,各参建项目分别建立自己的进度计划,由业主及监理汇总,并由业主建立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并由此控制各参建单位的工程进度。一般采用前推法或后推法计算工程的完成时间。通过PR组件,我们可以把工程进展的实际执行情况收集起来,采取每周更新的方式,实时的监控工程进展情况,并把工程开展中暴露的问题反映出来。并由此分析工程的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工程费用的控制情况、工程的质量、安全情况,赢得值情况等,实时监控工程的变更。对于投资控制,P3E/C是采用自上而下的预算管理与自下而上的作业费用管理两种方式,汇总工程的实际执行情况,可以作平行的比较、也可以做前后多次的比较。并可以设置临界值,由计算机自行提醒项目管理人员,掌握项目的工程实际情况。
三、 合同管理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工程的合同管理中,还应该注意以下的几个问题:
1、 尽可能采用总包负责制。对于大型工程而言,应力求采用施工总包负责制。这是因为如果按照工程的无限分解性,采取平行分包的方式进行管理,将给业主带来极大的麻烦。表面上看来,好像是工程投资有所节约,而实际上由于工作界面划分过多,业主需要协调的问题呈几何级数的增加。常常造成有的事没人做,而有的事又大家争着做。施工中间业主常常发现在计划开始时没有想到的问题,并往往因此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度,造成施工的返工或工程量的追加。
2、 采用单价合同。对于大型的体育场建设,我们的设计工作往往是滞后的,而对于这种在签合同之前没有完整的施工图纸的建设项目,希望采用总包合同的方式,把工程量没有固定的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的做法是行不通的。施工单位要么是高估冒报,把风险因素考虑进去;要么是采取先进去再讲价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反过来伤害了业主的利益。而对于单价合同,是固定项目的单价,实际测量工程完成的数量,并由监理认可的数量与施工单位结算。对于单价合同,工程量的控制实际上取决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变更。我们如果控制好了设计,就完全可以控制施工的最终结算。
3、 工程保函的使用。国外工程施工中,十分注意工程保函的作用。保函是由银行开出的施工单位提供的保证文件。一般在预付工程款的时候,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预付金额一致的保函,而随着工程施工的开展,对工程量的结算逐步取代了保函的作用。因为业主在预付款的时候,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如果施工单位没有实现其在投标书中的承诺,而业主又没有有力的经济上的制裁的话,业主将失去其控制工程的能力。采用保函就可以迫使施工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去做,否则业主将向银行提出提取保证金的手段,使施工承包商遭受巨大的损失。
4、 注意施工索赔。工程建设中,业主与施工单位的矛盾是常有的,业主一般占有先天的有利位置。但如果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很强的时候,施工单位常常会因为业主的原因、设计的原因及其他与施工单位无关的原因提出索赔。索赔的出现是工程管理进步的表现,施工单位没有很高的管理水平是不能取得索赔成功的。这就要求我们的业主及监理单位,也必须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才能在索赔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有利、有理、有节。
项目合同 篇2
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邮政编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
此合同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订立。
第一条 合同目的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挂靠在甲方企业之下,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其挂靠期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权利:(1)甲方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10%含税金,作为管理服务费
(2)乙方利用甲方名义所开发票,由甲方提供正规发票
(3)工程款付款到甲方帐上,除扣除应扣到款的10%,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付给乙方。
(4)乙方利用甲方所有名誉造成的所有工地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义务:(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只向乙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手续证件和经营许可。
(2)对乙方提取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乙方应甲方到款后付给乙方不及时所造成的工程施工期延误的罚款由甲方负责。
(3)维护甲方的'信誉的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犯、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第四条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有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有效期一年,一式三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相关主管单位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项目合同 篇3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 乙 方:合
同
月书
年 日
合同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合同书如下:一、总则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
二、工程概况及报价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设备间设备迁移及布线改造;网络线缆测试;模块端接;配线架端接;网御星云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的安装调试,中孚保密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榕基漏洞扫描的安装调试,线路传导干扰、电磁屏蔽
机柜、电磁泄露防护插座、微机视频信息保护机、金山毒霸杀毒软件等的安装以及机房环境改造;服务器终端加固、信息消除、密级标识;门禁改造,标签制作,电话程控交换机的安装调试,以及交换机、路由器的安装调试等。
3、工程报价及结算方式:
工程项目总报价为元(大写:元整),如项目进行中材料或设备有增减,按新增加的项目的实施单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相关协议后执行。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额的`80%,即 元( 元整);测评完成后付合同总额的15%,即 元(元整);项目验收完成后无故障运行十个工作日,付合同总额的5%,即 元(元整)。
5、甲方将合同项下的应付合同款付至乙方以下指定帐户:
收款单位:开户行: 帐户: 三、系统工期合同签订后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四、施工地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积极地配合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的各项工作,为乙方提供工作方便;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需要对工程和施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具体程序及细节由甲乙双方协商;
3、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施工人员提交资料及文件,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交底,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施工;
4、甲方变更委托施工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施工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程量向施工人增付施工费。
5、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技术文件,资料保密,不以任何形式扩散给第三者。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系统工程施工图纸设计。
2、负责按合同规定施工,确保工程进度,按照甲施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3、负责按照经过甲方审批过的施工设计图和有关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负责成品交验前的保护,保养。
5、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并汇集施工技术资料。 6、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确保系统按期验收使用。 7、负责培训甲方使用和管理本系统的技术人员。
8、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9、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器材堆放整齐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做到文明施工。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11、乙方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应服从遵守甲方有关制度,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不得借甲方的名义在施工期间从事各种违法违纪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恪守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商业信息及其它商业秘密。任何一方如将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应赔偿因泄密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按甲方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项目合同 篇4
第一章 绪论
1.1工程建设
1.1.1工程建设活动
概念:工程建设简称工程,是对土木建筑工程的建造和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其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活动对象是建设项目,活动成果是建设产品,最常见的建设产品是房屋建筑。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①(工程项目)策划和决策阶段—②准备阶段—③实施阶段—④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建设的参与者中,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者关系最密切。三者在业务关系中的核心是始终围绕依据招投标方式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进行合同管理。
1.1.2建设项目的交易方式
工程项目的交易,从业主的角度:项目的采购和发包;从承包者的角度:承接或承包。 项目发包是指业主采用一定方式,择优选定项目承接单位的活动;项目承包是指承包者通过一定的方式取得合同承揽某一项目的全部或其中一部分的活动。
按承包范围(内容)划分:⑴建设全过程承包,⑵阶段承包,⑶专项承包。
按承包者所处的地位划分:
⑴总承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某个
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关系。总承包分为:①建设全过程总承包②建设阶段总承包。
⑵分承包。是指从总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分包某一分项工程。分承包人不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而只对总承包人负责,在现场上由总承包人统筹安排其活动。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的形式有:①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分包。总承包人可以直接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②总承包合同未约定的分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方可选择分包人,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在我国,不允许由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的这种指定分包。对发包人指定直接指定分包的,总承包人有权拒绝。如果总承包人不拒绝并选用了这家分包人的,则视同总承包人自行选择的分包人。
分包的`许可和范围:①分包需总包合同有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或招标人)同意;②总包单位只能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③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⑶独立承包。指承包人依靠自身力量自行完成承包任务等的发包承包方式。主要用于使用于技术要求比较简单、规模不大的工程。
⑷联合承包。指发包人将一项工程任务发包给两个以上承包人,
由这些承包人联合共同承包。 参加联合的各方,通常是采用成立工程项目合营公司、合资公司、联合集团等联营体形式,推选承包代表人,协调承包人之间的关系,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直接承包。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上,不同的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各自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各承包商之间不存在总承包、分承包的关系。
1.2招标投标
招投标的特点:①程序规范。②全方位开放,透明度高。③公平客观。④交易双方一次成交。
招投标制的适用条件:①要有能够开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②必须存在招标投标采购项目的买方市场。③采购行为属于条件型采购。
1.3合同与合同管理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及义务的协议。
特征:①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③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的协议,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招标投标制度
2.1概述
2.1.1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投标的目的在于: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
⑴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是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一定能订立合同,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一般没有法律约束力。
⑵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①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项目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②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③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
⑶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订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订合同。在确定中标结果和签订合同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
2.1.2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守信的原则
②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③合法原则
④开放性原则
⑤行政监督原则
2.1.3招标的适用范围和标准
(一)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⑴强制招标的范围
①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⑵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
①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④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
①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 ③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合同 篇5
工程项目名称:石家庄广播电视采编播综合业务大楼
委托方: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服务方: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合同
建设单位:石家庄广播电视局(总台)
项目管理单位:石家庄汇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第二条中所明确的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并就具体事项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词语定义
1.1业主: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2项目管理单位:在协议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应资质的和独立法人资格的,接受业主单位委托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项目经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委托代理人。
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代理单位:指受发包人的合法委托,以发包人的名义代理实施项目或项目部分内容发包工作,并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承包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被项目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项目施工承
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或取得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造价咨询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9工程:指业主和管理单位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项目管理酬金:指管理单位为进行建设项目筹建、建设、联合试运转、验收总结等工作发生的管理费用。
1.11工程前期:指自工程立项起至工程设计完成止的阶段。
1.12施工准备期:自施工图设计开始起至签发开工令为止的阶段。
1.13施工实施期:自工程开工至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为止的阶段。
1.14竣工验收期:承包人按施工合同完成了项目全部任务,提出交工至发包人组织验收通过为止的阶段。
1.15造价咨询:指具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受发包方的委托对工程项目进行造价控制的活动。
1.16施工监理:指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的监理活动。
1.17管理期限:协议书中约定的服务期限。
1.18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图纸:指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
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文字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21合同关系:指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合同(协议)来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关系。
1.22管理关系:指管理单位按业主授予的权力对被管理单位实施的管理。
1.23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4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或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5工程项目总投资:指完成工程项目所发生的价款支出。主要包括土地费、设计费、勘察费、配套增容费、建安工程投资(包括设备)、二次精装修费、工程预备费等。
1.26项目建设周期:指从项目的立项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全部时间。
1.27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按合同完成的项目全部任务,经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活动。
1.28竣工结算:指承包方全部完成了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交工之后,向发包方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的活动。
1.29竣工决算: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活动。
1.30竣工备案: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有关法规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的活动。
1.31联动试车:指新建企业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在竣工验收
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车间的有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
1.32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33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1.3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35小时或天: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36审计:由国家规定的审计所或部门免费对工程各项费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的活动。
1.37项目管理月报:由项目管理单位按月向业主报告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
1.39指定分包:指由发包方指定单位分包部分工程内容。
1.40竣工资料:指在协议中约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方应当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包括书面、电子、影像资料)。
1.41重大变更:指业主或由于客观原因改变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建设地点、增减建设规模15%以上,分期或合并建设或提前或推迟3个月以上实施的行为。
1.42业主代表:业主派出的授予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相关事务的全权代表。
项目合同 篇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 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 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商务部:负责编制项目结算实施细则和结算流程,进行工程计量签证交底,收集和审核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现场签证计量单,编制对内对外结算单等;
工程管理部:负责现场原始施工记录、签证记录,及时报告现场施工变化情况,协助各部做好现场验收、签证、计量和结算工作;
第二条 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 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1、施工承包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设计文件,业主、监理指令及其批复文件,有关会议纪
要,及有关补充资料等;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气候及降雨、洪水资料等;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2、原始施工记录,工程验收资料,检测试验资料,工程有关影像资料等;物资供应验收资料,水、电等消耗记录等;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 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 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 对外结算
第一条 对外结算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 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
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
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 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 变更索赔项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
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 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
项目合同 篇7
一、本项目的委托单位(甲方)为z理工大学z学院,承建单位(乙方)为 专业学院 教研室,乙方所在专业学院(丙方)为项目完成的担保单位, 经三方代表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自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各方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1、甲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下达项目研究经费,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组织验收其建设成果。
2、乙方负责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项目实施计划填写《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合同书》;在《合同书》生效后,按时完成《合同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实向甲方汇报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甲方以各种方式进行的检查;每一阶段性任务完成后,主动向甲方提交阶段小结,申请阶段验收;项目完成后,主动提交总结报告,申请项目鉴定。
3、丙方负责监督并提供必要条件(包括提供有关设备和一定经费的支持等),保证合同的`执行;协助甲方组织对该项目的结题验收。
二、本项目严格按照学院批准的研究目标和研究进度实施,按照《z理工大学z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三、项目执行中因故出现调整,须经过甲乙方代表同意。延期结题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四、本项目结题验收后,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组进行奖励。
五、为确保项目进度,教务处指派专人为项目联系人,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并协调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分别存放于教务处、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所在学院。
七、其它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代表(项目负责人):
甲方联系人: 乙方学院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合同 篇8
合 同 号: 合同名称:
甲方:
第一条 总则
1) 甲方选择乙方为其开发软件系统,乙方将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甲方要求分段为甲方开发 软件系统。
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就乙方承担甲方
信息系统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本合同为第 阶段系统开发的合同书。
3) 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定义如下:
服务 资料 规范 任务
由乙方提供的项目管理、需求分析、软件开发、测试,以及咨询、计划、实施、培训、安装、调试、维护、升级等服务。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系统说明文件、使用手册等。
信息系统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 为完成“合同范围”所述服务而进行的相关活动。 地址: 邮编:510000 联系人:
电话:(86-20)87123456 传真:(86-20)87123456
乙方: (公司名称)外包合同范本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条 合同范围
乙方按照《用户需求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供在《工作说明书》中所列明的服务。 第三条 价格及付款方式
1) 合同总金额为RMB¥万元,计人民币圆整,作为系统的开发费用。 2)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项:
(1)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 (2) 软件需求开发说明书确认后%,计人民币 圆整;
(3) 软件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合格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 圆整;
(4) 剩余合同金额的,计人民币作为软件质量保证金,于软件验收合格之后 日内支付。
(5)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除另有规定外,所有费用的支付币种为人民币(¥),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以电汇或支票划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帐户中。
(6) 双方同意各自分别支付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有关税费。
第四条 工作环境
1) 为了实施附件《工作说明书》中确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同意乙方人员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进出指定用户的工作场所。
2) 甲方按照附件《工作说明书》中应向乙方提供的物品所确定的日期和地点提供相应的物品。乙方在实施工作计划中和结束工作任务时,应保证物品的状态与接收时一致(正常耗损除外),并在工作结束时将这些物品归还甲方。
3) 乙方提供的任何服务要求使用甲方所提供的硬件、软件和其它物品,甲方应保证:拥有必要的许可、证明或其它文件。确保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和乙方在提供《工作说明书》中认定的服务时,有关物品可以被移动、使用、复制、修改、翻译、分发和(或)与其他物品组合,而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益。
第五条 变更
1) 任何一方要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时,所有的变更要求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经双方签字同意。
2) 对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可能导致对预定计划、可交付资料或费用的变更。根据变更要求的范围和复杂程度,乙方应对实现变更要求的工作而相应增加或减少收取费用,并将预计发生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执行。
第六条 知识产权约定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源代码的`约定见《工作说明书》。
2)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中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包括源码、程序、文件、文档资料),
所有权和版权属乙方。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反编译、出售、出租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相关的程序、文件、源码和反编译等。 3) 乙方保证所售出的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4) 甲方只能按乙方的规定享有相关产品的使用、升级、开发、转让等权利。如果甲方违反乙方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保密
1) 双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 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相互提供和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凡涉及需要保密的,以预先说明的有关条款为据。并且任何一方在没有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将另一方的保密资料(如技术资料、用户信息)透露给第三者。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1)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签字同意后方可解除。甲方要求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要求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由此引起甲方的损失。
2)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均为违约。违约方除向守约方赔偿外,还须承担另一方为取得此等赔偿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任一方未能如期履约时,应每天按未能履约部分的0.0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方的其他合同义务。 3) 如果任何一方没有实现本合同约定而受到本合同对方索赔时,应分清具体责任部分,确
认该部分的责任方。对于利润损失等其他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商务交易中的双方已告知有发生这方面损失的可能性),由各自承担,相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履行合同的时间相应推迟,推迟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时间相同,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要立即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以减少影响。
3) 不可抗力是指动乱、台风、地震、水灾等以及双方同意的不可预见的情况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
任何为执行本协议而发出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声明、请求、要求、通知和备忘录等)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双方均负有签收对方发出的通知的义务。如一方拒绝签收,他方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将有关通知按本协议所列地址交付邮政部门的证据,即可视为有关通知已于交付邮政部门后的第二天送达对方。如一方在收到通知后 三 个工作日内未对对方在通知中陈述的事实或要求提出异议,则应视为该方已承认或接受此等事实或要求。任何一方如变更营业地址,应在此等变更作出后 三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 可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第十三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执行。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经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包括: 附件1 《用户需求书》 附件2 《工作说明书》
甲方: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乙方:
签约代表: 职务: 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项目合同 篇9
项目名称: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1.合同编号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填写;
2.合同份数一式份;
3.合同中凡是需要签字的地方均应采用手写体;
4.由多页构成的合同应盖骑缝章。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勘查单位)
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勘查成果和经费合理使用,顺利地完成勘查工作。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守信的基础上,就
项目勘查工作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勘查范围、期限及技术质量要求
1.勘查范围:勘查区坐标及面积见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附件1)。
2.勘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
3.技术质量要求:按甲方下达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和通过甲方审查批复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及国家、行业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执行。
第二条项目实施、施工方案变更与终止(中止)
1.项目实施:设计通过审查批复后签订勘查合同,勘查合同签订后野外勘查工作方可开始施工。但是,在保证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经甲方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后,可以提前或者推迟施工。
2.项目施工方案变更:指项目总经费不变的情况下,需要对工作手段、工作量进行调整和变更。
(1)项目调整和变更的程序:由乙方向甲方委托的监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和工作变更方案(包括变更依据、内容、调整方案和图件),监理部按照项目变更的权限划分,正式行文批复或上报基金中心并附监理部意见,由基金中心审批。
(2)乙方必须在项目变更申请报告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3.项目终止(中止)
(1)正常终止:乙方通过项目成果验收、结算和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甲方出具项目验收单,并支付给乙方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后视为项目正常终止,合同自然终止。
(2)不可抗力终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终止。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到连续6个月,任何一方可根据第八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通知另一方终止项目。
(3)中间中止: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中止和任何一个年度的勘查工作结束(没有必要续作项目)的中止项目。必须编写成果报告并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同时进行项目清算,按第二条第3款第1项和第三条第2款规定办理项目终止。
4.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和进展,甲方有权提出和决定项目变更、中止,但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说明原因。
5.在勘查工作中发生与项目设计有重大变动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提出项目变更、中止的建议,该建议必须在项目变更、中止因素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变更、中止的报告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三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
1.支付方式:本合同约定的项目经费为人民币¥万元(大写:),项目经费采用首付款、进度款和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分阶段进行拨付。
(1)首付款:在勘查合同签订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项目年度经费预算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万元(大写:
)拨付。
(2)进度款:除5%质量保证金外,余款根据项目施工进度、监理报告或年度报告,经甲方审查确认后按甲方规定向乙方拨付。
(3)质量保证金:甲方保留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甲方对全部项目成果验收合格、乙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经费结算:根据项目野外验收及项目监理报告、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确认已完成的`有效工作量,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进行结算。
第四条地质资料与成果
1.地质资料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资料、实物资料及成果资料。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地质资料归出资方所有,乙方为项目资料汇交责任单位。
2.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国家地质资料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3.乙方应在成果报告审查验收意见书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纸介质二套和电子文档资料一套。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地质资料馆藏机构汇交成果、实物和原始地质资料。
4.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项目完成后按野外验收结束后的补充约定,明确原始资料汇交、实物资料保管的具体事宜。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的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档案目录,甲方有随时查阅的权利。
5.乙方应对项目所获得的地质资料及最终成果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也不得接待他人查阅原始记录、图片和实物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所进行的披露除外。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1.本合同授予甲方下列权利:
(1)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全程管理项目实施过程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勘查成果及合理有效使用项目经费等;
(2)执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下简称“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组织实施项目的监理工作;
(3)组织专家对项目的设计、工作进程、成果报告进行审查。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查项目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的财务规定和本项目的设计预算规定。不定期检查工作质量并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2.本合同约定甲方履行下列义务:
(1)按第三条第1款项目经费支付方式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2)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提出的有关事宜的批复、答复等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项目结束后及时办理决算手续;
(3)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3.本合同授予乙方下列权利:
(1)根据批复的设计组织施工,自行完成各项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如确需分包转托外协单位完成的,按照工作内容和条件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外协单位,并事先报经甲方同意,在项目设计书中明确承担的工作内容和经费,与外协单位签订分包外协合同,并报甲方备案。外协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外协费用由乙方与外协单位结算;
(2)通过项目实施形成的相关的勘查新技术、新方法,有权申请专利、申报项目成果奖和在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中署名,但需经甲方同意,并注明由甲方资助。
4.本合同约定乙方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2)严格按项目任务书、审查批复后的项目设计组织开展项目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根据设计书要求,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设备要求,满足设计的执行;
(3)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事宜时,应先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对施工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
(4)编写项目设计、季报、年报、阶段性报告、最终成果报告,项目终止(中止)报告和项目续作申请等。编写新立项目申请探矿权登记的相关材料,协助完成探矿权年检等工作;
(5)保证项目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不实和虚假内容;
(6)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提供财务、统计、权益等相关资料。保证项目经费合理使用,不截留、挪用或挤占,并接受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机构的监督;
(7)项目施工和找矿勘查工作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应向甲方通报;
(8)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尽责尽力协调好外部工作环境,按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勘查区的环境保护,承担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安全保障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返工及合同中止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2)勘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第三条第1款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但是由于国家财政预算拨付的原因,影响项目经费的按期投入,甲方应向乙方说明。
2.乙方违约责任:
(1)勘查工作严格按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勘查范围内实施,如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使用本项目经费投入在勘查区外围或其它地区进行勘查工作,导致的后果及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2)故意降低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拒不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大欺骗行为造成质量事故者,除返工费用自理外,还应支付甲方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第4款第6项规定,乙方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以及随意转拨项目经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暂停拨款、并追回各款项,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4)违反第五条第3款第1项,自行分包或将项目转包给第三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纠正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私自决定、或提出未与甲方协商一致,导致的项目变更、中止,造成甲方直接损失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给乙方的全部项目经费,并支付年度项目经费5%的违约金;
(6)乙方未能按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各项勘查工作,导致项目延期;或因工程质量、甲方验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作内容等原因,导致的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7)一旦发现乙方提供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原始资料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勘查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要求乙方承担项目经费5~10%金额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本合同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即为违约行为,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并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违约时,应由各方按照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适用法律与关联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合同涉及的管理文件、规定、技术规范及标准等由下列文件释义:
(1)《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监理工作要求》(试行);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附件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附件3);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委托监理合同书、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勘查投资合同书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追加投资合同书;
(4)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20xx);
(5)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技术标准。
3.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均受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约束。
第八条其它约定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因而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公共机构及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导致勘查工作无法实施的事件。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应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通过协商,找出公平的解决办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若不可抗力对双方造成重大损害,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并且双方没有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但条件是该方已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义务。
(4)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完全履行项目工作时,应报甲方同意后,编写地质报告,做好地质资料汇交和归档工作,进行财务核算,并将剩余的项目经费退还给甲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人进行协商并补签书面协议,书面协议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书面信函应以信件邮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或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一切通知和信函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610室(邮政编码:100045)
电话/传真:010-68085656/010-68085621
E-mail地址:
联系人:
乙方:(勘查单位)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账号: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联系人:
4.针对本合同履行产生的争议,应先由双方商议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效力。
6.以下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附件:1.勘查许可证或勘查区预留证明
2.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任务书
3.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设计书
双方正式法定/授权代表已于下文所述的日期在地区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项目勘查工作评审验收、资料归档后失效。
甲方: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乙方:
基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盖章)(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项目合同 篇10
平安城市项目
合 作 协 议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为实现“平安城市”市场资源与电信资源的直接联盟,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宗旨
目的是为共同开发“平安城市”项目市场,促进“平安工程”的顺利实施,充分利用甲乙方资源能力,实现市场资源与电信资源的直接联盟。因此,乙方将甲方视为“平安城市”项目建设的重要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其“平安城市项目”市场开发的重要合作伙伴。
二、合作范围
1、平安城市的前端摄像机
2、平安城市各区县市的视频网络、平台软件智能化应用
三、合作方式及条件
(一)双方以现有的市场网络及社会资源为基础,进一步开发市场潜力,逐步形成一个全区化的“平安工程”项目。
(二)根据社会需求,销售和承接 “平安城市”――平台项目中的软件、维护工作和前端摄像机。
(三)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商务模式进行合作:
1、业主一次性投资前端设备(含客户端监控设施)
①双方以共同名誉与用户签定整体协议或单独协议。
②甲方收取客户端软件(终端及辅助材料)及工程费用。 ③甲方承接的项目须按总合同额的不低于40%转包给乙方;乙方承接的项目,乙方须按总合同额的不低于40%转包给甲方。
(五)双方应相互配合做好在开拓业务进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六)双方可承揽“平安城市项目工程”,承揽方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同时将上述内容一揽子签下,再分包给另一方。
四、利益分配
甲乙双方根据具体开发项目及合作的情况,双方签定项目合同协商利益分配按合同总额的`比例为6:4,(主导方位6,配合方为4)。
五、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所提供给对方的一切资料,专项技术和对项目的策划设计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作双方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
2、凡涉及由甲乙双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计划)客户名单,经营决策,项目设计,资本融资,技术数据,项目商业计划书等均属保密内容。
3、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而直接,间接,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六、其它
1、违约者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等后果及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调解无效,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另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经双方签章生效。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签 定 地:
签定时间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签 定 地 : 签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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