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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签订合同七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签订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签订合同 篇1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本文简要以案例形式分析了试用期合同的签订问题,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案例
某公司因工作性质的原因,人员更迭频繁,为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不断有新人被招聘进入公司,同时又不断有员工离开公司。在离职员工中,很大一部分为新招聘员工,他们当中一部分人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公司发现其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关系;一部分人因感觉不能适应公司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性质,或不满意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而提出辞职。
暂且不说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严格的法定理由和程序,单单与每一个新入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离职手续,这个过程就让人力资源部的工作显得非常庞杂。于是,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两种应对这种情况的劳动合同,一种是试用期内暂时不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合格后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另一种是仅对试用期内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
二、提示
(一)试用期是考察期
大量用人单位为避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履行繁琐的手续,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者单独签订一个3个月到6个月不等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该劳动者。试用期考核过关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职责;未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则直接终止试用期合同,不再转正录用。但事实上,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却是违法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试用期多长期限,岗位有多重要,试用期内都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或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不仅不能防范用工风险,反而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更大的用工隐患。
(二)试用期不能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虽然与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关系相比具有灵活用工的特点,但试用期劳动关系也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建立试用期劳动关系,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法律同时赋予了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可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进行初步快速的考量,经过一个月的考察,对初步确定与用人单位发展相符,具有培养潜力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初步考察明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应当说明理由后尽快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特别注意一个月的时间期限,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约定工资标准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仅建立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能成立
法律并未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但是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能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首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试用期期限和劳动权利义务签订的试用期劳动合同,被视为约定短期固定期限的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用人单位对“试用期劳动合同”的预期法律后果。
其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具有特殊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因具有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而应当计算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占用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易于形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增大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负担。
最后,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能成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试用期的约定及法律规定,“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均应当遵循劳动合同的一般规定,执行起来较试用期用工规定相比更为严格,违背了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初衷。
三、操作
(一)在黄金三十天内签订劳动合同
自员工入职的30天内,即从试用期开始就签订劳动合同,完善人力资源的管理工作,可以从流程的开端就防止争议的发生,免除用工风险和管理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二)注意招聘技巧,巧妙设计录用条件
招聘是员工管理的第一个步骤,也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入口环节,除了严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确定权利义务,防止风险发生之外,还应对试用期更为重视,特别是试用期可以即时无补偿解除的运用要素。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巧妙设计招聘录用条件,在选拔人才的同时,为试用期内顺利处理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四、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篇2
(一)什么是装修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
装修合同就是为了房屋装修而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的协议。
(二)签订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装修合同是日常生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活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发包方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可能保护发包方在装修合同中的合法、合理利益,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一、装修合同之承包方资格审查
作为发包方,为预防欺诈,应了解承包方主要的情况:
1、确认承包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真实与合法,是否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是否具有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确认签约人的资格,若是委托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
3、了解承包方的经营范围、社会信誉等以确定其履约能力,必要时可以去参观发包方正在施工的装修现场。
二、装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关于材料应进行详细的约定,如可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不符合标准,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
三、装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应对工期进行明确的约定,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当顺延。但如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四、装修合同之质量
装修合同中,作为承包方,应注意对承包事项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标准施工。
1、对于产品质量标准应进行明确约定,按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以避免产品质量标准方面发生争议。
2、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按照发包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和做法说明完成工程,确保质量。
五、装修合同之检验
为保障发包方的合理利益,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装修合同应约定,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在合理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发包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及时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时间验收。若发包方在验收时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可要求承包方赔偿或返工。
六、装修合同之保修期
为了保障发包方的利益,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验收合格后起算,双方可在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七、装修合同之价款
为了避免风险,应特别注意在装修合同中对价款支付时间、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
1、明确约定款项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确约定款项支付时间,开工前发包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后,支付相当于总价款30%的工程款;竣工验收后,支付总价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订立合同时,建议发包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概况、违约责任、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
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装修合同就是家里房屋的装修合同,这关系到我们日后的居住环境,与我们的利益戚戚相关。小编提醒各位,在签订装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多留心小编在上文中介绍的内容,要是您遇到了法律纠纷的话,可以向在线律师进行咨询。
签订合同 篇3
劳动合同委托书
本人与新疆北朋土木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即将到期,因目前本人在项目工作,不能回公司亲自续签合同,特全权委托王志国代为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
委托人:被委托人:
日 期:
签订合同 篇4
租房交纳押金是必不可少的,那么签订租房合同过程中关于押金的问题租房者应该注意哪些呢?
1.押金的金额和支付方式
所谓租房合同的押金,无非是房东为保证承租人能做到以下几点:
(1)合理使用其房产,不做出损害其不动产的行为。
(2)保证其租赁时间,在合同终结时掌握租金上的主动。
(3)确保其租金的收益,防止承租人拖欠房租。
因此,只要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房东的这几点顾虑,就能找到让双方互利的解决押金问题的方式。既让房东有安全感,又不需要质押太多的现金。例如,可以通过一次性支付多个月房租的方式来充当押金,这种方式的好处是随着房租的抵扣,所质押的现金会越来越少。或者也可以通过联名账户的形式提交押金,可以保证处置押金的主动权归合同双方共有。
另外,如果最后确实需要提交押金,那押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所保证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押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或者银行转账为宜,如是现金支付,一定要房东开好收据。押金的退还条款也一定要明确。
2.房租的增长问题
房租合同中非常关键的一点,就是关于房租增长的约定。如果在租房合同签订时,合理利用好房东想要将不动产租出的心理,保证好下来几年,甚至是更长期限内的房租增长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房租增长的控制,第一点应该要注意合同的有效期。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可以到达5年,如果房租合适,生意也有一定把握的话,最好是把合同期限签得久一些。因为在一份合同里,如果房租确定好了,在合同有效期内这个确定的房租都是有效力的,房东无权单方面增加房租。
另外一个控制房租增长的手段,就在于合同的延续上。因为一般房租的增长,房东都会在租房合同到期,需要延续的时候提出。如果没有在合同上明确写明延续的方式,会对承租人非常不利。涨房租的主动权也就都在房东那边了。
最后,控制房租的还有一个小技巧,就是在合同中明确房租的增长需要在双方合意的基础上,并且增长的百分比不能超过当年的通货膨胀率。这条也是由不动产租赁法规定的。
3.合同有效期和自动延续问题
租房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合同双方商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具体的商业计划,店面地点,房租和期限的关系等来决定。一般来说,租房合同的期限在1年至5年不等。
合同的自动延续,在不动产价格不下跌的前提下,对承租方式有利的。一般来说现在在葡萄牙开店的华人都比较倾向于签订自动延续的合同。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自动延续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也需要另外签订一份更新的合同,并不是因为所谓的”自动”延续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因为租赁合同的有效期最长为5年。自动延续的意思,只是有权利保持原合同条件不变,双方再签订一份由新有效期的合同。
签订合同 篇5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签订合同 篇6
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证明,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网友提问:
您好,律师,我在现在的公司干了半年了,现在想辞职了,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想咨询一下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申请吗?
律师解答: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已经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你可以在三天后离开,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也不违反。
因为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因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以为劳动者缴纳保险事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已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是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使用解除劳动关系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支付工资可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拖欠工资。也可以通过当地仲裁申请裁决支付双倍工资。
试用期的劳动者只需要提前3天口头通知辞职就可以了,如果不是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辞职,因为单位没有与你签合同,属于严重违法,实际上你可以随时离职的。
单位必须按照你的具体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况且需要支付你20多天的双倍工资,如果不是试用期,还有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还需要补交保险。
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那么企业能否以内部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案情回放】
某科技公司发现其公司部门设置凌乱,人员冗杂,欲。次日新整合。A部门被撤销并入B部门,程某对其职位变动很不满意,公司与其沟通多次,无果。次日,公司向程某发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为:公司部门调整,与程某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解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此举按照法律规定应向程某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共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法所指“客观情况”具有法定要求: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而本案中的情况不足以导致劳动同无法履行,因为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签订合同 篇7
劳动合同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住址:
被委托人: 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编号: 住址:
委托原因及事项: 本人因,不能亲自履行XXX年XXX工作,特委托____________为我履行XXX工作,对被委托人在履行合同期间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XX年XX的工资,均由被委托人 领取。委托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被委托人: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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