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时间:2023-05-12 08:11:03 合同书 我要投稿

精选购销合同4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购销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选购销合同4篇

购销合同 篇1

  供方: 合同编号: 地址: 合同签订地: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需方:

  地址:

  授权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农作物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二、供方义务:

  1、供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规格、质量交付种子。

  2、供方所出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非检疫性病虫害或种植地所感染病虫害供方不承担保证义务。

  3、如果属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需方义务

  1、需方保证按合同提货及付款。

  2、需方应按合同第七条第3项规定进行复检。

  3、需方保证依据第七条规定操作,如有违背则由需方承担对供方及第三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如供方已承担则有权向需方追偿。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

  1、供方仓库交货,需方必须在供方通知提货后期满之日种子的风险转移至需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提货,需方还应承担逾期的仓储费用。运费由需方自担。

  2、提货地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需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向供方支付元,如果是分批提货的须于 年月 日前之前将合同约定数量的种子全部提完,并付清所有货款。付款地为供方主营业地。如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则交货日期与承兑日期间的利息由需方自付。如逾期付款,供方有权拒绝发货,需方按法定违约金承担责任。(需方在分批自提货物之前,须将所提货物的全额货款支付给供方,货款两清。)

  六、抽样及鉴定

  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时取样封存,以备日后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派出的提货人员为其委托取样人,并承认其取样有效。所封存样品代表本次提货的全部数量。抽样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2、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鉴定机构为“新疆自治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依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负担。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验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七、特别约定

  1、供方及需方应按种子储藏要求进行仓储(包括低温、干燥、防霉、防蛀等),在仓储期间应建立定期抽检档案备查。

  2、需方应确认本合同中各品种已在当地经过试种,并适应当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供方标签所书品种特征和栽培要点仅供参考,需方须因地制宜种植

  3、需方收到甲方交付的产品,需及时验收,在收货后14日内将验收结果(包括对产品的数量、包装完好率,以及发芽率、净度、水分等质量指标提出异议)邮寄或传真回甲方。超过规定时限内未报,甲方则视此批产品为合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质量指标中纯度指标除外。纯度的复检应在收货后该作物第一个生长周期内完成。如不复检或在以上复检期内未提出局面异议,视为种子已达合同标准。

  4、如需方在上述时限内提书面异议,则需方保证在提出异议后7日内负责将货物依照供方指示退回,供方承担退货运费及清退货款,否则,视为需方接受该批种子,需方应按《种子法》第四十七条办理相应批准手续,供方将不再承担一切责任。

  5、由于种子是有生命物质,发芽率会随时间或不当储藏而下降,供方标签所注质量指标仅在复检期内有效,需方(或种植者)在其售前(或播种前)应进行发芽率实验,以确保合适播量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发芽率下降,应加大播种量。

6、由于各地气候及栽培条件不同,品种表现可能有变化。供方仅对纯度、净度、发芽率、水份四项指标在复检期内负责,该四项指标之外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责任。

八、诉讼条款

  1、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法院管辖。

  2、本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赔偿责任,供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仅对本合同需方承担法律程序及实体上的责任。

  九、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为《封存样品协议书》

  供方: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零xx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二、质量与技术标书信大全: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为产品制造商(下称原厂商)制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买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4个工作日内。2(大写)。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 ()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现款。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四、 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

  3、乙方负责在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应对设备共同验收,随设备箱内所提供装箱单作为验收的标准件,乙方供应货物在数量、质量和包装上符合生产厂家的.规定,则视为乙方交货完成。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货物到达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2、受到上述免责事项影响的一方,应在10天内通知另一方。

  3、如果受上述免责事项的影响,使本合同只要义务之履行延迟的时间超过180天,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接触合同而不

  承担任何后果,也可有双方协议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 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 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以传真形式签字盖章后文件同样有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帐号:税号: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税号:

购销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为确保供需双方的好处,特制订如下销售政策:

  一、瓶装啤酒的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

  1、产品名称:

  2、产品规格:瓶装啤酒有精装塑包(1*9)和彩箱包装(1*12)。

  3、产品价钱:普通型暂定8度塑包型小环标9.90元/包;塑包大环标10.60元/包,精制大环标12.80元/包,普通彩箱16.00元/箱,高级彩箱18.00元/箱。依据原资料及馐物的.市场价格浮动,由供方给需方价格,如有价格变动,供方须要3日内通知需方。

  4、销售数目:需方全年销售一般型啤酒30万/瓶一组,按月规划销售供货,三个月完不成打算,供方有权解除合同。

  5、12月底实现任务将保证金退还给需方,如完不成任务供不付保证金,逾额完成到达100万瓶送长安之星面包车一辆,完成200万瓶送桑塔纳一辆。

  二、产品选题:

  系列啤酒产品德量契合国标,坚持期内合乎产品运输,避光常温0-25度以下贮存及畸形销售前提下,如涌现品质问题,由供方负责,但需方发明批量产品存有质量问题,必需在货到旬日内以书面情势告诉供方,否则,需方即确认本产品及格,呈现任何问题概不负责。

  三、交(提)货方式:

  供方指定仓库,当场提货,当场验收。因商标造本钱合同条款不能实行(包装外观、文字的修正)时,乙方批准给予体谅和支撑。

  4、运输方式及费用:

  供方代理运输,所有发生用度由需方承当,或需方自提均可,汽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直接向承运方索赔,铁路运输失盗或造成丧失向保险保价部分索赔。

  五、销售范畴:

  系列啤酒指定(市、区)一家总代办,未经供方允许,需方不得自行转让交易合同,否则则视合同无效。需方在合同商定的县、市、地域内销售,不得冲击其它县、市市场。在所销售区域内销售价格必须同一,不得降价销售,否则供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或采用处分办法,扣留全年返利跟保证金。

  六、返利结算:

  销售供方啤酒按销量不按期履行返利政策、不反复返利措施;需方销售20万瓶,每瓶返利2分;销售40万瓶,每瓶返利5分;销售60万瓶,每瓶返利8分;返利金额只能按现行价格提洒,可顶下年销售义务额。

  七、空瓶加收及验收尺度:

  供方回收本标的空瓶,普瓶0。45元/个,600异型瓶0。45元/个盘算,只顶酒款,不付现金。

  八、结算方式:

  现金(汇票)结算,款到发货。

  九、违约义务:

  双方依照经济合同法承担责任,需方违约不退保证金,供方违约双倍退还保证金。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法:

  双方如有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供方所在地国民法院管辖受理。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需方向供方交合同保障金全任元后方可生效。 本合同终极说明权归本系列产品公司所有。

  供方:

  需方:

  日期:

购销合同 篇4


  合同号: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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