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11 16:56:1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手持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手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手持管理制度

手持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手持电动工器具和移动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Ⅱ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提供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它可分为绝缘外壳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Ⅲ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材料员

  负责领用班组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动机具以及工具定期送检(每年一次)。

  第五条安全员

  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清册台帐并对工具实行定置管理;定期对工具进行检查,并与台账对应;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操作人员

  熟悉工具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对工具进行绝缘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管理

  第七条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砂轮、电动螺丝刀等)和移动式电动机具(抽水泵、砂轮锯、小型汽柴油发电机等),不得随意外借,以防损坏和丢失。

  第八条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动机具要编号定置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并保证实物与台帐相符。由安全员管理、维护。

  第九条应建立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检查记录,由安全员定期(半年)相关要求逐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检查人姓名、检查日期记入安全检查卡中。

  第十条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动机具应时刻保持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一条若工器具发生故障或损坏后,及时进行修复,并将工具损坏情况汇报安全员和材料员。

  第十二条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使用人员掌握基本的使用方法、电动工机具性能和有关安全要求,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随意使用。

  第十三条电气工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发热体,不得存放在潮湿的地方,在运输途中,要妥善装运,避免因与车辆上的其他重物挤压而损坏。

  第二节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使用

  第十四条手持、移动式电动工机具应检查内容

  (一)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二)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三)电缆式软线完好。

  (四)插头完好、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五)电器保护装置完好。

  (六)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七)转动部分灵活。

  第十五条工具在使用前,操作人员应熟悉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第十六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对其外观、绝缘、机械转动部件进行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使用时,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接入带有漏电保护功能的开关;使用后,应及时整理归位。

  第十七条操作人员在使用前应再次检查工器具导线绝缘、外壳接地线是否完好,导线绝缘或外壳接地线存在缺陷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使用时应确保电源与手持电动机具接触良好。使用中若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严禁使用带缺陷手持电动机具。

  第十九条使用手持或移动式电动机具时,操作人员应双手握在指定位置,严禁接触电气工机具的电线或转动部分。

  第二十条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器具时,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使用手持、移动电气工器具工作中,若因故需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时,必须切断其电源。

  第二十二条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第二十四条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第二十五条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耦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第二十六条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第二十七条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第二十八条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第二十九条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第三十条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第三十一条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第三十二条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

  第三十三条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节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检测

  第三十四条电动工机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兆欧表进行测量。若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第三十五条电动工机具的电器部分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和绝缘耐压实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第三十六条手持电动、移动式工机具的单相电源线应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连接手持电动、移动式工机具的电器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电动工具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严禁一相接多台设备。

  第三十七条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第三十八条移动式电动机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得的部位,以便随手关断电源。

  第四章检查考核

  第三十九条安全专责负责对班组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管理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予以纠正。对班组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及时的应予以考核。

  第四十条由于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使用方法不当,或超期未检测造成操作人员发生触电等人身严重伤害的,安全专责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培训教育,同时要对班组材料员、安全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ban长应检查班组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的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修改制度。同时,需要监督其使用过程,对不按操作要求使用的操作人员给予批评指正,对不服纠正的行为给予考核。

  第四十二条工具达到检测周期未能按时送检的,或已检测完毕需要使用时未能及时取回者,ban长对材料员进行考核。

  第四十三条若使用中工器具发生严重故障或损坏,属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且无法修理修复的,ban长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

手持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持管理制度3

  为了防止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工具)在使用中引起的人身伤亡事故,本标准对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中的安全技术要求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劳动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1分类

  工具按触电保护分为:

  1.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1.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1.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2设计、制造

  2.1工具及其所配元件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

  2.2工具及其所配元件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国家或专业标准的规定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获得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2.3工具在出厂时,必须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其内容应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

  3选购和储运

  3.1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

  3.2工具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不因震动,受潮等而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

  3.3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化学品的场所。

  3.4工具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负责保管,并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

  4安全技术管理

  4.1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必须包括:

  4.1.1贯彻执行本标准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的要求。

  4.1.2监督、检查工具的使用和维修。

  4.1.3对工具的使用、保管、维修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教育。

  4.1.4对工具引起的.触电事故进行调查、统计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4.1.5必须按照本标准和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及实际使用条件,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工具的允许使用范围;

  b.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

  c.工具使用前应着重检查的项目和部位,以及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d.工具的存放和保养方法;

  e.操作者注意事项。

  4.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5工具的合理选用

  5.1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5.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

  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5.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对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6.1Ⅰ类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

手持管理制度4

  1范围

  手持式电动工具种类繁多,应用广泛。挪动性大、振动较大,容易发生漏电及其他故障。触电的危险性较大,故在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上应给予特别重视。本制度规定了xxx水电有限公司各种常用手持电动工具保管、使用、试验、维护检查要求,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GB3787-xxx)

  《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xxx试行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A版)》

  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分类

  3.1Ⅰ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xxx的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连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3.2Ⅱ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xxx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分绝缘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外壳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回”。

  3.3Ⅲ类工具

  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特低电压高的电压。

  4选购

  4.1所购买的工具及其附件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4.2工具出厂时,必须附有随带的详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有独立的章节说明工具使用时的安全要求,其内容必须包括必须注意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危险和相应的预防措施等。

  4.3工具的销售和使用单位所经销和使用的工具必须具有安全认证标志。

  4.4在正常运输中,必须保证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不受震动、潮湿等的影响。

  5保管

  5.1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5.2各使用部门、班组需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分类进行编号,制定清册,定置存放,明确责任人。

  5.3部门、班组安全员应按检查试验周期对部门及班组的工具进行定期检查,需做试验的应定期进行试验并记录备案。

  5.4部门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并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包括安全工器具清册、定期检查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等

  6使用

  6.1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方法。

  6.2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应选用Ⅱ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采用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如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整洁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6.3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Ⅰ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6.4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应使用Ⅲ类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xxx秒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此类场所严禁使用Ⅰ类工具。

  6.5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以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6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和电气检查

  6.6.1外观检查:

  6.6.1.1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紧固件是否齐全有效;

  6.6.1.2软电缆或软电线是否完好无损,保护接零(地)是否正确、牢固,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6.1.3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完好;

  6.6.1.4电气保护装置和机械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6.6.1.5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无障碍,卡头牢固。

  6.6.2电气检查:

  6.6.2.1通电后反应正常,开关控制有效;

  6.6.2.2通电后外壳经试电笔检查应不漏电;

  6.xxx对于旋转工具,通电后观察电刷火花和声音应正常。

  6.7手持电动工具在使用场所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其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电缆应避开热源,且不能拖拉在地。

  6.8电源开关或插销应完好,严禁将导线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挂钩在开关上。特别要防止将火线与零线对调。

  6.9Ⅰ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线。

  6.10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结。

  6.11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6.12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结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接地极与中性线联结起来。

  6.13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6.14操作手电钻或电锤等旋转工具,不得带线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转动部分或电线,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电线被转动部分绞缠。

  6.15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

  6.16在高空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下面应设专人扶梯,且在发生电击时可迅速切断电源。

  7检查维护

  7.1工具必须由专职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测

  7.1.1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7.1.2在湿热和常有温度变化的地区或使用条件恶劣的地方还应缩短检查周期。

  7.1.3工具的定期检查,除外观检查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

  7.1.4长期搁置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上表的规定,必须进行干燥处理或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7.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7.3修理后的工具,不应降低原有防护性能。对工具内部原有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检修后的工具其绝缘电阻,经用xxxV兆欧表测试,Ⅰ类不低于xxxMΩ,Ⅱ类不低于xxxMΩ;Ⅲ类不低于xxxMΩ。工具绝缘部分经过了修理或在大修后尚应进行交流耐压试验,试验电压标准分别为:Ⅰ类—xxxV,Ⅱ类—xxxV,Ⅲ类—xxxV。

  7.4使用部门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7.5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等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

  7.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8管理台帐格式

手持管理制度5

  (一)总则

  为规范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理范围内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

  生产运行部负责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定期检验,使用保管和维护管理的检查、监督。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管理范围内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主要有:

  1.1移动电气设备包括:电焊机、套丝机、切割机等。

  1.2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冲击钻、角磨机、手持式切割机等。

  2.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采办

  2.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购买,未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生产线提出申请,公司经理签署审批,交采办管理岗购买;列入设备资产管理的,由车间向生产运行部提出申请。

  2.2生产运行部接到申请后应核实是否需要,报公司经理批准后交采办岗位购买。

  2.3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选择具有资质且信誉度高的企业产品。

  2.4购置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随机携带相应的合格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技术和安全资料。

  2.5采办、库房均对购买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建立登记台帐和技术档案。

  3.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出入库登记和保管

  3.1正常情况下,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车间库房负责管理。

  3.2生产线需要临时借出使用时,库管员应建立出、入库登记本,记录所有借出和还回情况。

  3.3生产线对部分经常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长期借用时,征得库管员同意可以借出。库管员对借出情况应进行签字登记,并定期检查借出设备或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

  3.4长期借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借出生产线指定人员负责维护和保管,并建立临时登记。

  4.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

  4.1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和问题后再使用。

  4.2禁止使用外观破损、电线老化、明显存在隐患和没有经过定期检验的'不合格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4.3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4使用后应及时收回库房或放置在合适的场所,并进行日常的简单维护和整理。

  4.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检修应委托具有维修资格的单位进行,禁止私自拆解和修理。

  4.6每年定期由生产运行部安全管理岗负责联系对有关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检验。

  5.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前的检查内容应包括:

  5.1外壳、连接部位是否良好,有无松动和破损。

  5.2电气线路是否有严重老化、破损、断裂现象。

  5.3电气线路各处连接是否牢固、插头是否完好。

  5.4有无定期检验标志或确认经过定期检验。

  5.5转动部位固定是否正常,有无变形、裂纹现象。

  5.6带有防护罩的工具,其防护罩是否牢固、,有无缺失、变形和破损现象等。

  (五)附则

  1.本制度由生产运行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手持管理制度6

  气动手持式煤帮锚杆钻机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作业前检查:

  1、使用条件:

  1)、压缩空气:工作压力应保持0.4-0.63Mpa,压缩空气要洁净干燥,必要时压气管路上要配置有效的气水分离器,并在每次钻孔作业之前,排放积水。

  2)、润滑:进气口配有悬挂式注油器(油量200ml,将透明壳体留有10%的空腔为宜),调节适当出有量,使雾状颗粒送入气动马达转动部件进行润滑。轴承用ZL-2锂基脂。

  3)、钻杆符合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弹性和耐磨性。

  2、接装进气、水接头前,锚杆机转柄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3、每次接装进气管,并冲出管内砂石异物,包括压气管路的聚留水。

  4、操作者战立,应在钻机摇臂端的外侧。

  5、据距离选用合适的初始钻杆。

  6、钻孔前,先空运转,检查马达旋转,待全部正常,才能正式作业。

  二、钻孔作业:

  1、开眼位时,钻杆转速不宜过快。当钻进孔眼30mm左右时,方可逐步加快转速,进入正常孔作业。

  2、钻孔到位后,减慢钻杆转速,使钻机靠重力平稳地带着钻杆撤出作业孔。

  3、套钎钻孔时,长钻杆的.钻头直径宜稍小于短钻杆所用的钻头直径。

  三、搅拌和安装锚杆作业:

  1、不允许使用弯曲不直的锚杆。

  2、当人工用锚杆将药卷向钻杆孔内推入,并顶到位,装上搅拌套筒,开始用锚杆机搅拌和安装锚杆时,钻机转速以低速为宜,推进时间应与锚固工艺规定的搅拌时间基本符合。

  3、搅拌时,要注意,切勿一下子顶到位,然后开足马达,旋转搅拌。

  4、停止搅拌待一分钟,用力矩扳手拧紧锚杆螺母。

  四、作业后:

  1、空转一下,达到去水防锈目的。

  2、检查钻机有无损伤,螺栓有无松动,并及时处理好。

  3、将钻机置于安全场所。

  五、注意事项:

  1、钻孔前,必须确保顶板与煤帮的稳定,进行安全作业。

  2、钻孔时不准用戴手套的手去试握钻杆。

  3、钻孔时,不要一味加大推力,应均速加大人工推力,避免因人工推力不均造成钻孔速度慢、卡钻、断杆、顶弯钻杆、崩裂刀刃或伤人等事故。

  4、钻机加载和卸载时,会出现反扭距,操作者应注意站稳,合理把持手把,以取得平衡。

手持管理制度7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及条例。

  第2条熟悉并熟练掌握手持机的日常业务功能及操作方法。

  第3条手持机在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数据上报等业务流程中操作必须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领用发放手持机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地操作方法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正确性,避免误操作。

  第4条每班必须将本班入库、拆箱、领用发放、退库的爆破材料信息如实采集保存在手持机中,确保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当班所做业务,当班采集保存到手持机中,不得延后采集,更不得漏采。

  第5条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民爆信息管理系统人员卡,不得转借,仅限本人使用;丢失应及时到发卡部门挂失及补办。如因岗位或内部调整,应向发卡部门交还此卡或申办新岗位用卡。

  第6条手持机操作过程中由于误操作导致数据采集错误,无法更改的,及时向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报告,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解决(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确保及时恢复正常数据采集,保证业务正常进行。人员卡、单位卡由于操作失误被锁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实际情况(如需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以便尽快解锁。人员卡被锁后,当事人不得参与爆破材料业务,直至解锁。

  第7条手持机相关数据定期(每5日)由爆破材料库负责人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不得延期上报或漏报。

  第8条业务完成后,检查手持机是否完好,数据是否准确,电池是否充足,并将手持机放到指定地点,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

  第9条手持机操作必须由取得特殊作业证、当地公安局颁发的作业证、民爆材料信息系统人员卡的爆破材料库管理员、爆破员完成,其他任何人不得操作手持机。

  第10条认真保管好手持机,任何人不得损坏、故意破坏手持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手持机中数据,违者严肃处理。发现手持机损坏,及时上主管部门或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汇报,以便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不影响业务处理。

手持管理制度8

  1、手持机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始化操作,读取所属单位的单位卡,保存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库管员必须熟悉手持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业务功能与操作。

  3、手持机每次采集的信息不得超过规定的个数。

  4、在使用、维护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电路的电器参数及元器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拆卸手持机。

  5、电池充电、更换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6、读写ic卡时,不得中途拔卡,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7、严禁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的触点。

  8、严禁手持机置于潮湿及有水蒸汽的地方。

  9、请使用厂家提供专用电池。

  10、每次使用手持机前都要检查电池的剩余电量。

  11、手持机必须由爆破材料库管工随身携带,不使用时必须装箱上锁。

手持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以下简称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使用、检查、维修等方面的管理,防止漏电等事故的发生,以免造成人身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及分类

  本制度适用于功能公司各车间、科室、部门所有电动工具的管理。主要包括:直角研磨机(也称角磨机)、冲击钻、手电钻、电磨、手持砂轮机、水钻、电锤等。

  电动工具按电气保护的方式分为三类:

  Ⅰ类工具即为普通型电动工具,其额定电压超过50伏,Ⅰ类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与已安装在固定线路中的保护(接地)导线联起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的事故中不成为带电体。

  Ⅰ类工具的插头为三脚插头。

  II类工具即绝缘结构全部为双重绝缘结构的电动工具。其规定电压超过50V。

  II类工具不允许设置接地装置。一般为绝缘外壳。

  II类工具必须采用加强绝缘电源插头,且电源插头与软电缆或软线压塑成一体的不可重接电源插头。

  Ⅱ类工具只允许采用不可重接的二脚电源插头。II类工具均带有标志“回”。

  III类工具即安全电压工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50V,在防止触电的保护依靠由安全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

  三、电动工具的管理

  3.1、电动工具的采购、验收及贮存

  3.1.2、供应不根据各部门、车间提交的申购计划进行采购。

  3.1.2、物流部仓管科负责新购电动工具的验收,新购电动工具必须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3.1.3、电动工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3.2、电动工具的使用

  3.2.1、电动工具在使用前,使用人员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使用时,使用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2.2、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电动工具;若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时,还应在电气线路中采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3.2.3、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Ⅰ类或Ⅲ类工具

  3.2.4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Ⅲ类工具或在电气线路中装设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Ⅱ类工具。

  Ⅲ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及Ⅱ、Ⅲ类电动工具的电源控制箱和电源藕合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操作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3.2.5、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3.2.6、Ⅰ工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接地线(PE),

  3.2.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电动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藕合器进行联接。

  3.2.8、电动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3.2.9、电动工具的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头、插座中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连接保护接地线(PE)。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起来。

  3.2.10、电动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3.2.11、设备科建立总台帐,各使用部门必须建立本部门的电动工具台帐,其内容包括:名称、型号、部门编号、出厂编号、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等。

  4、检查和维修

  4.1、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物流部仓管科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4.2、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4.2.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4.2.2、外壳、手柄有否裂缝或破损;

  4.2.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2.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4.2.5、电源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4.2.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4.2.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4.2.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4.2.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4.3、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功能公司设备科是电动工具的检定部门,根据使用情况其检定周期定为半年。针对使用环境或岗位的不同,使用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申请追加检验。

  4.3.1、电动工具的定期检验项目:

  a、文件4.2.1~4.2.9中的.所有项目。

  b、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其不应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4.3.2、经设备科检查合格的电动工具,应在电动工具的适当部位,粘贴检查“合格”标识。各使用部门注意保存标识的完整性。“合格”标识应鲜明、清晰、正确并至少应包括:

  a、工具编号;

  b、检查单位名称或标记;

  c、检查人员姓名或标记;

  d、有效日期。

  4.4、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经检查合格、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4.5、电动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PE)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交个车间或部门的电工进行修理(若本部门或车间无法修理的,交设备科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6、电动工具经维修和试验合格后,应在适当部位粘贴“合格”标志;对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工具必须办理报废手续并采取隔离措施。

手持管理制度10

  1、为了保证安全,在施工中应尽量使用ⅱ类或ⅲ类电动工具,当使用ⅰ类工具时,必须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时,如加装漏电保安器,条件未具备时,应有牢固可靠的保护接地装置,同时使用者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2、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和工具铭牌上所规定的额定电压相符。长期搁置不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用500v摇表测定绕组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大于10mω,否则必须进行干燥处理。

  3、操作人员应了解所用电动工具的性能和主要结构,操作时要集中思想,使身体保持平衡,并不得穿宽大的衣服、不得戴纱手套,以免卷入工具的旋转部分。

  4、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者所使用的压力不能超过电动工具所允许的限度,切忌单纯求快而用力过大,致使电机因超负荷运转而损坏,另外,电动工具连续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且注意其温升不超过规定值。

  5、电动工具在使用中不得任意调换插头,更不能不用插头而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当电动工具不用和需要更换工作头时,应及时拔下插头。

  6、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情况,应立即停电进行修理。

  7、电动根据不适合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通风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对于非金属体的电机、电器,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有机溶剂接触。

【手持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管理制度04-15

安全管理制度4篇 各种安全管理制度06-09

阅读的管理制度03-07

财物管理制度03-05

厂管理制度03-06

使用管理制度03-06

图书的管理制度03-10

活动管理制度03-10

学生的管理制度03-10

团队管理制度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