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起诉书

时间:2023-05-09 15:02:22 起诉书 我要投稿

纠纷起诉书【热门】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起诉书在处理事务上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起诉书俗称“状子”。它是司法公文中使用频率最大的一个文种。到底应如何拟定起诉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纠纷起诉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纠纷起诉书1

  原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损失___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起,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_____年_____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___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在验收货物之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货款,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纠纷起诉书2

  原告:王金,男,汉族,20xx年8月6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法定代理人:王明(王金之父),男,汉族,1956年10月2日生,住扬州市开发区施桥镇马桥村刘庄组90号。

  被告:徐传,男,汉族,1965年9月4日生,住扬州市维扬区秋雨东路155号康平苑226幢106室。

  被告: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住所地为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09号。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住所扬州市邗江中路471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所受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交通费、财物损失等人民币67938.5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12日16时55分,被告徐传驾驶牌号为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扬州市渡江南路100号门口人行横道处与由东向西步行的`原告王金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金受伤。该起事故经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处理,并作出第00148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徐传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

  横道遇行人过马路,未停车让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被告徐传驾驶的苏K32958号轻型封闭货车已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截止至20xx年1月4日。

  原告受伤后被送至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治疗,并于20xx年11月13日经江苏省苏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原告应此次事故所受损失为:医疗费1796.5元、护理费4340元、营养费2480元、伤残赔偿金5268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840元、交通费300元、财物损失5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67938.50元。

  原告认为,针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受损失,被告保险公司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损失。超出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之外的部分由被告徐传承担。为保护自身权益,特具状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1月4日

纠纷起诉书3

  原告:xxx,男,1975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白银区稀土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41185118.

  被告:北京xxxx有限责任公司丰台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xx号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北京市到长春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纠纷起诉书4

  原告:刘娜娜。

  被告:李春钰【刘兴建之妻】,女,汉族,成年,住址:兰山区

  被告:刘佳乐【刘兴建之女】,女,汉族,10岁,住址兰山区金雀山。法定监护人:李春钰【刘佳乐之母】,女,汉族,成年,住址:兰山区

  被告:刘玉钦【刘兴建之非婚生子】,汉族,20xx年10月出生。

  法定监护人:李春钰【刘玉钦之母】,女,成年,汉族。

  第三人:王伟,男,汉族,个体工商户,1973年生,住兰山区。

  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调解或判决被继承人刘某某遗产160000.00元现金,偿还第三人债务70000.00元,剩余90000.00元部分由原被告四方依法分割。

  二:诉讼费由原被告四方依法分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刘某某生有儿子刘兴建,女儿刘娜娜。刘兴建与妻子李春钰于20xx年生女儿刘佳乐,刘兴建与陈旋英与20xx年非婚生儿子刘玉钦。

  被继承人之子刘兴建于20xx年因故意杀人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与20xx年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审理期间嫌疑人刘兴建之父刘某某与被害人方达成调解意向,双方同意赔偿25万元和解。被继承人于20xx年4月份用房屋拆迁补偿款等凑齐160000.00元,交给辩护律师赵律师,被继承人之女原告刘娜娜借来现金90000.00,交给赵律师律师,共计250000.00元,有赵律师律师交到省高院。但是,在该案件未签署赔偿协议前被继承人宝才于20xx年7月26日因病去世,刘兴建在看守所因病救治无效于20xx年年初去世,省高院的案件终止审理,所交纳的赔偿款项250000.00元应由省高院退回,其中的`90000.00元为刘娜娜个人款项,应该归刘娜娜个人所有,剩余16000.00元应是被继承人刘某某个人遗产。但继承人各方就如何偿还债务分割遗产无法协商一致。

  刘兴建婚生女儿刘佳乐,非婚生儿子刘玉钦,以及刘兴建妻子李春钰,该三继承人享有刘兴建的遗产份额。

  另外,20xx年12月6日,被继承人为筹钱救儿子刘兴建,与第三人王伟签订买房协议,协议约定将被继承人所有的住房卖给第三人,房屋价格70000.00元。协议签订后第三人将购买款70000.00元交付被继承人,但是被继承人并未将房屋交付第三人,该70000.00元房款也在救儿子时支付各种费用用等各种费用花光。该房屋于20xx年4月分被政府拆迁。为此,被继承所欠第三人购房款一直未偿还。该欠款应用遗产支付。

  为家庭和睦,并顺利从省高院支取应退回赔偿款,请法院给予调解或判决。

此致

  兰山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房产继承纠纷的起诉书,供大家做一个参考,在继承房产时,如果出现问题最好大家冷静的.协商,切记不要伤了彼此之间的感情。

纠纷起诉书5

  原告××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9××××××××

  被告××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东莞市××区××路××号××室。电话:136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年××月××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 致

  xx市第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年××月××日

纠纷起诉书6

  原告:杭州源通光大环境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

  法定代表人:朱经德,公司总经理。

  被告:杭州育福龙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兴路23号一层、二层。

  法定代表人:卫兵强,公司总经理。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

  合同》;

  二、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房屋;

  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126977。74。9元(第一年租金56115。12元、第二年租金70862。62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利息5417。44元(第一年租金利息4346元、第二年租金利息1071。44元,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腾退房屋之日);

  四、判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64493。41元(每日按未付租金的千分之二计算,暂计至20xx年7月15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3月30日止”;“年租金为251115。12元,第三年起租金递增10%,第五年后每两年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租金,租金的增减幅度在10%以内、协商解决”;“租金为一年一付,且先付后用。首期支付为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一次

  性付清,以后提前半个月支付”;“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每日按双倍日租金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若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并且时间已超过30天的,原告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被告未能依约履行义务,经原告方多次催讨,至今共支付租金195000元,即第一年的租金尚有56115。12元未支付,第二年的.租金分文未付。就被告的拖欠租金事宜,原告已分别在20xx年4月10日、5月31日和6月27日书面发出了催讨函和律师函,但均催讨无果。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向原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纠纷起诉书7

  原告: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原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单位 原籍 现住址 身份证号

  诉讼请求:

  依法分割被继承人xxx的遗产;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继承人xx于x年x月x日死亡,原告系被继承人的` 。被继承人死后留有一套位于xxx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

  被继承人相继去世,该房依法应由原告和被告继承,又因一直未对该房进行分割,该房依法应属原告和被告共同共有。但被告却想将该房据为己有并私自出租,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原告与被告就该房分割一事产生纠纷,故依法诉至贵院,请求贵院依法支持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保护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纠纷起诉书8

  原告:xx

  被告:傅xx,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设备搬运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并就上述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份、20xx年9月份原告应被告(外号:“黑欢”)的要求,驾驶自有吊车到被告经营的沙场搬运沙机及其他生产设备,并就设备搬运费用进行了约定。现被告共结欠原告设备搬运费用12000元,有被告本人以“黑欢”的名义签字及被告经营的'沙场的相关管理人陈兴化签字的确认单据为证。上述费用被告拒不支付给原告。

  有鉴于此,原告特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具状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xx日

纠纷起诉书9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

  诉讼请求

  一、要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二、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租用房屋;

  三、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租金人民币156,000元;

  四、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人民币55,836元(按每天所欠租金的3‰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履行之日);

  五、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2,000元(暂计至20xx年4月20日,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

  六、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使用承租房屋产生的水、电和燃气等费用(暂计)人民币60,676.68元(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所占用房屋之日);

  七、要求判令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290.86元。

  (20xx年01月至03月的费用,实际要求计算至被告返还占用房屋之日);

  八、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20日,被告因xx店铺经营需要而与原告签订《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其位于松江区xxx镇xxx北路xxx号、xx号和xx号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被告xxx、xxx。该房屋的租期为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其中,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圆整),且该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变。另外,月租金的`支付方式为:租金按每三个月为一期支付,被告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以后支付时间为每年的8、 11、 2、 5月份的20日前。被告逾期支付租金的,逾期一日,则每日按应付未付部分的3‰支付违约金。此外,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和物业管理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合同签订后,被告在租赁期内未按期支付租金和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已构成根本性违约,严重损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原告多次催讨后,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因此,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原告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纠纷起诉书10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性别: , 年月出生,籍贯: ,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被告: , ,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 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 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总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 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 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纠纷起诉书11

  原告:X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职业XX,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住白银区长安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告:张明生,男,19XX年XX月XX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职业,工作单位白银市XX局白银分局,住白银区西山路XX号楼2单元XXX室,联系电话15309xxxxx996。

  诉讼请求:

  1.撤销原、被告之间购房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初,原告经同事介绍,意向购买被告位于白银西区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的房产一套,看房过程中,被告介绍,该房产实际所有人为其朋友仙云辉,仙云辉将该房产全权委托给被告,由被告代理出售,房产面积106.77平方米,建造年代为20xx年。当原告及家人问及该房屋日后装修能否砸掉非承重墙改造房屋格局时,被告满口

  答应可以砸墙,基于建筑常识,原告认为该房屋为框架建筑结构(实际为砖混结构),被告对此持默认态度,没有对房屋建筑结构这一关键性问题履行其如实告知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于20xx年8月11日就购房一事再次进行坐谈,期间原告多次问及被告,购买此房产除购房款、过户费、税费外是否还需原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称再无其他费用,双方于当日晚达成口头购房协议,约定房屋总价为41万元人民币,为表购房诚意,原告当即付给被告购房定金1万元,由被告开具标注有“定金”字样的1万元借条一张留存于原告处。

  20xx年8月13日,原告筹备房款之余在苹果家园物业管理处询问苹果家园22号楼4单元401室房产情况,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该房产为砖混式建筑结构,绝不能砸墙改变原房屋格局,否则将直接影响到整栋楼的住户安全,除此以外还拖欠物业费用6000多元。原告立即给被告打电话进行交涉,但被告坚持自己隐瞒房屋建筑结构及物业费用的行为没有过错,极力主张让原告忽略房屋结构问题并由原告承担6000多元物业费用,交涉无果。后原告多方联系被告,提议协商解决争端以继续履行合同,但被告寸步不让,坚持由原告单方面承担全部责任。20xx年8月27日晚,原告再次电话联系被告,被告明确表示已将此房产在白银区某房产中介登记出售,即将与他人签订购房合同,无意向原告出售此房产,并拒绝退还原告支付的定金,此事实有当晚电话录音材料为证。

  综上,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及20xx年8月27日晚电话录音材料,可证实交易双方、交易标的和交易价格,已经形成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违背诚信,不履行其如实告知房屋情况的义务,刻意隐瞒房屋建筑结构、拖欠的物业费用等关键性问题,产生分歧后,被告推卸己方责任,以定金为要挟,迫使原告接受其无理条件,为合同进一步履行制造障碍,合同目的落空;另一方面被告在未撤销与原告已形成的购房合同情况下,又将房屋登记出售给第三人,事实上已购成“一房多卖”。 被告的'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白银市白银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9月28日

纠纷起诉书12

  原告:————

  住址:————

  电话:——————

  被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

  综上所述,被告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在原告交付购房款履行了付款义务后,被告方交付房屋即购房合同成立,被告方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按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定,被告应当立即办理房屋产权证并支付违约金。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纠纷起诉书13

  原告:XXX,男,19XX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区XX新村西街15号2单元1室,电话:132XXXX.

  被告:XXX有限责任公司XX第一分公司

  住所地:XX市XX号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经理 电话:XXXX

  案由: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3700元;

  2、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31日,原、被告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由被告为原告运输配件货物从XX市到XX市并负责代收货款3700元。在运输途中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托运的货物丢失并造成原告3700元货款的`损失。其后,被告未依法进行赔偿,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纠纷起诉书14

  原告:陈瑶瑶 女 汉族 1988年01月24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张春鹏 男 汉族 1969年08月10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 联系电话: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原告:

  日期:

纠纷起诉书15

  原告×××,女,××年×月×日生,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县××镇××村××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地址:×××。

  负责人:×××。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暂定经济损失五万余元(具体赔偿数目见原告伤情法医鉴定后再详细列出);

  二、依法判决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时×分许,在××县××镇××开发区路段,被告×××驾驶车牌号为×××的小型轿车,在左转弯时与原告×××驾驶无牌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原告的伤情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年×月×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被告×××在×××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综上所述,被告×××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对原告的损失应当赔偿;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应当在相应保险赔偿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受伤后,多次向被告追偿损失未果。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前述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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