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起诉书 通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诉书在处理事务上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起诉书是指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告人提起公诉,请求法院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拟起起诉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借款起诉书 ,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借款起诉书 1
原告王xx,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xxx
被告玉环县xx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xx,经理。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借款起诉书 2
原告:xxx
性别: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xxxx
现住xx,手机:xxxx固话:xxxx
被告:xxx
性别:20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
职业:xx
身份证号码:xxxx
现住xxxx,手机: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偿还借款本金x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x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20x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xx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xx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20x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20xx年x月x日
借款起诉书 3
原告:xxx,男,xx年1月出生,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告:xxx,男,xx年1月出生,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及利息78470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12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3000由被告承担;
3.本案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xxx共同向原告xxx借款120xx0元整。双方约定被告应于20xx年6月14日下午银行下班前一个小时将借款还清给原告,超过银行下班时间另加100元交通费;上述借款为有息借款,利息自被告收到上述款项之日起,每月按3%的标准计算。
双方约定该项借款期限届满,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的,视为被告违约,被告每逾期一日应赔偿原告200元。被告同时将其名下合法资产交给原告做债务清偿,并无条件配合原告办理拍卖、变更、银行抵押等相关手续。同时原告
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法院诉讼费、执行费、聘请律师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被告于20xx年10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原告6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据此,原告请求两被告归还本金60000元,另加计利息18470元,违约金61200元,委托律师费3000元。各项共计人民币142670元。
根据双方《借款协议》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附:
1、本起诉书一式三份;
2、借款协议复印件一份;
3、收条复印件一份;
4、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若干;
5、其他证据若干;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 4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元,并约定月息为%。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 5
原告: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x,手机:xxx,固话:xxxx
被告:xxx,性别:x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职业:xx,身份证号码:xxx,现住xxxx,手机: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x偿还借款本金xx元,和到期未归还借款的两年利息xxx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xxx承担。
事实及理由:
xx年xx月xx日,被告因其丈夫需要资金,向原告借xxx元人民币,约定还款日期为xx年年底,并出具借条一张。
还款日期到期后,被告未及时归还借款。xxxx年初,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xxxx年期间原告多次催讨未果。
xx年年初至四月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之后被告电话也不接,即使接通也匆匆挂掉。
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贵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 6
原告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族,住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____________元。
2、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以资金紧缺为由向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有被告出具的借条为凭。原告于____年____月间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拖,至今尚欠原告借款________________元。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起诉书 7
原告: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某县人,工作单位_____,详细住址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以下简称原告),联系电话_____
被告: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该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被告),驻所地:_____,联系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被告向原告出售鼎鑫楼地下室的承诺合法有效;
(二)请求判令被告按承诺向原告出售并交付鼎鑫楼地下室,总价额为_____元,并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三)请求判决解除被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_____元及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原告借款_____元两项借款三个月的展期期限,以此抵减购房总价款;
(四)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事实:
1、因原告向被告索还前期被告用于鼎鑫楼建设向原告所借款项及利息,而被告不愿还款,便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原则(附件三),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承诺,以前段借款结余额1374600元(概算),由被告重新立借据,加上被告再向原告借_____元(被告用于完成鼎鑫楼扫尾工程),合计_____元作为总价款,由被告向原告整体出售鼎鑫楼地下室,待签订正式合同时结算,抵减历次借款。同时,原告向被告索要了购房总价款_____%,即_____元的购房收款凭证。
2、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精确结算后,前段借款及利息结余额为_____元(附件四),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附件五)(因未扣减购房总价款的_____%,原告向被告打了_____元的欠条);
3、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根据_____月_____日的约定,原告借给被告_____万元,作为购房总价款的.预备金。被告向原告出具了_____万元的借条(附件六)。后因被告负债出逃,引发严重危机。
二、理由:因被告经营不善,负债累累,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而出逃,失去了基本的商业信誉,引发诉讼纷起而面临破产,危及原告向被告所购房屋——鼎鑫楼地下室的安全。又因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承诺和被告向原告收取了购房款,是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借款抵押协议》的实施,且实际上原告已向被告交满了购房总价款,所谓借款实质上是原告向被告交的购房总价款,即原告向被告买受了鼎鑫楼地下室,因此,双方已构成了房屋买卖的事实交易。
此呈——
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为了维护自己及家庭的生存权,故请求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充分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公正判决。
起诉人: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起诉书 8
原告:罗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男,回族,54岁,住址: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黄xx律师
被告:马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男 ,回族,45岁,住址:XX县XX镇XX村,联系电话:XXXXXXXX.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借款490000元;
2、判令原告对拍卖、变卖抵押物土地使用权(循集开(99)字第005号证)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5月15日,原告与被告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借款协议,约定被告从原告处借款49万元,归还期限为两年,即到20xx年5月15日被告必须归还借款,并约定了以被告合法拥用有的土地使用权证(循集开(99)字第005号证)为债务设定了抵押。现已经到了还款期限,可是被告至今没有还款给原告,并且将设定已经设定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由他人经营使用,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侵害原告对抵押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找被协商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
综上,根据《民法通则》、《物权法》及《担保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X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罗XX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借款起诉书 9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职务:理事长
被告:,男,汉族,19xx年12月6日出生,家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告:,女,19xx年10月8日出生,家住xx省xx市xx区xx乡xx村组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xx万元及其利息,利息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相关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x月xx日,被告与原告联社签署《个人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万元,利率为月息‰,期限2年,即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二被告于同日自愿以其所有的xx区路号x幢x号的住宅x平方米为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抵押物已在xx市xx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为x市房他证字第号。
因被告未履行每年还款两次且每年还款金额不少于贷款本金的'10%的义务,及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拖欠利息,已构成违约,经原告多次催收,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鉴于上述事实,原告认为,借款、抵押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借贷双方应严格遵守。被告有责任偿还原告联社贷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及《担保法》、《物权法》的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判允前列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联社
法定代表人:二0一x年xx月二十六日
证据:
1、《个人借款合同》、《个人抵押合同》各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复印件1份。
3、借据1份。
4、《房屋他项权利证》1份。
借款起诉书 10
原告:马伟,男,X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X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XXX年11月15日
借款起诉书 11
1、判令被告____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元和十二个月利息____元,合计____元;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____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____%,利息共____元(本息合计____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 年 月 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 年 月 日出具借据一张。
年 月 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敬礼!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起诉书 12
原告:,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二:,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栋房;电话:被告三:,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年利率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xx年月日为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xx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xx年9月8日至xx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xx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xx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具状人:
20xx年x月x日
借款起诉书 13
原告:马伟,男,20xx年08月29日,汉族,文化程度大专,住址:北京市大兴区义和庄东里3号楼401。
被告:胡佳杰,男,20xx年09月14日,汉族,大专,工作单位:湘潭OPPO手机,职位:业务员,住址:湘钢新一村7栋31号。(被告人身份证号码:xxx,备注该信息由湘潭户籍处查询姓名所得,如有误差需要被告提供并修正)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1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07月31日,并由原告支付宝转账支付,约定20xx年08月月底归还。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胡佳杰偿还原告马伟人民币1000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马伟
代理诉讼人签字:
20xx年11月15日
借款起诉书 14
原告某某,男,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某某,女,19xx年xx月x日生,x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x元,并约定月息为x%。至xxxx年xx月xx日止,原告尚有本息x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借款起诉书 15
原告王,男,1970年9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玉环县村。联系电话: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0xx年2月12日止)。
事 实 与 理 由
XX年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XX年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XX年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 据 和 证 据 来 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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