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水产养殖合同3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产养殖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水产养殖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甲方(养殖方):
乙方(收购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订购水产品,订购水产品的有关情况如下
品种名称
品种规格或等级
数 量
(千克或尾)
质量标准及要求
备注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价格
固定价格: 元/ (单位),合计总价款为 元。
保护价格:基准价 元/ (单位)。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以市场价收购;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以基准价收购。
浮动价格:基准价 元/ (单位)。收购日当地市场价高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市场价-基准价)×%;收购日当地市场价低于基准价时,收购价=基准价-(基准价-市场价)× %。
三、养殖苗种、饵料提供方式
养殖苗种由 乙方免费提供, 乙方有偿提供, 甲方自备;养殖饵料由 乙方免费提供, 乙方有偿提供, 甲方自备。乙提供养殖苗种、饵料的数量、时间和方式为:;养殖苗种、饵料应满足的条件为: 。养殖苗种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养殖饵料价格为
元/ (单位),合计: 元(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于交货时抵扣收购款)。
四、交货期限、方式
(一)交货期限:
(二)交货方式:
送货。甲方将所订水产品送到 ,交货日期以乙方书面签收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提货。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到 提货,交货日期以书面通知发出日期为准,运输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代办托运。甲方通过汽车(火车、轮船或 )将所订水产品托运到 ,交货日期以办理托运手续日期为准,托运及相关费用由 承担。
五、验收
(一)验收地点:送货以货物接受地为验收地点;提货以提货地为验收地点;托运以 为验收地点。
(二)验收时间:乙方在收到货物的当日验收完毕,乙方对水产品的质量、品种、数量等有异议的,应当日书面向甲方提出。
(三)验收标准:
(四)自然损耗:所订水产品自然损耗应在 %以内(含 %)。
六、付款方式
(一)收购定金:
乙方 是/ 否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收购定金 元。交货时定金应 抵作收购款/ 返还甲方。
(二)货款结算:
现金结算,验收合格后钱货当场结清。
银行结算,乙方在验收合格后 日内,把货款汇入甲方开户银行 ,账号 。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拒绝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交付的水产品少于所订数量的,按少交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交付所订水产品的,按逾期交付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订水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合同总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应按收购日当地市场价格交付水产品;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拒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少收所订水产品的,按少收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逾期接收所订水产品,按逾期接收水产品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等相关损失。
4、逾期支付货款的,应支付完货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的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申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十、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产养殖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为收购人养殖生产 ,并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要求养殖生产 头(只、尾)。
第二条 收购人负责收购生产人养殖生产的 ,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为 。
第三条 生产人产出的 ,只要符合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交给收购人收购,每公斤(头、只、尾)的收购价为 。收购期间,若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上涨,由双方协商提高收购价;市场价格下跌,本条约定的收购价不变。
第四条 生产人向收购人交售 的时间为 。生产人应保质、按期、足额向收购人交售养殖生产的 ,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向第三方出售;超出部分是否交售,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 收购人收购生产人交售的 总价为 ,结算的方式为 ;结算的日期为 。
第六条 收购人负责向生产人提供养殖生产 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可约定由收购人向生产人收取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费,具体为 。
第七条 如需收购人向生产人提供种苗、防病疫苗的,应以优惠价供应,具体的价格为种苗 ;防病疫苗 。
第八条 因收购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和指导培训失误或者提供的种苗、防病疫苗等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九条 生产人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进行养殖生产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生产人交售的 经检验不符合收购人提出的质量标准和规格等级的,收购人可以回绝收购;经双方协商,收购人可以降级降价收购;造成收购人经济损失的,生产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人因自然灾害(如高温干旱、低温寒流、暴雨洪涝、台风、冰雹、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向收购人交售 的,应及时告知收购人,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生产人将产品或销售方提供的种苗擅自转让或变卖的,应按照该部分产品或种苗市场价格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 生效,于 失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生产人 收购人
出卖人: 买受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水产养殖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现有烟台市昀泽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购买烟台市萌兴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签订本协议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苗木订金10万元整。
2、 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要求起挖苗木的开始时间、暂停时间。但甲方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3、 此协议书要求内的所有苗木必须带土球,具体土球规格按照规范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4、 苗木的起挖、装车、运输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苗木送到甲方要求的指定地点后,甲方质检人员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卸车。以后苗木出现任何问题再与乙方无关。
5、 苗木的质量要求:苗木必须全冠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没有甲方通知,乙方不得擅自对苗木进行修剪。乙方在起挖、装车、运输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树木。树皮不得有损伤。
6、 甲方人员收到乙方苗木后,给予乙方人员收到条,不给现金,等苗木全部起挖完后,结算苗木款。苗木起挖最晚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5月20日。
7、 苗木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8、 如在起挖过程中出现其他情况,甲乙双方自行协商。 9、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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