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合同集锦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律师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律师合同 篇1
××律所 见证字(20xx)第008 号
见证委托人:
卖方:王某,男, ×年×月×日生,住长春市南湖大路新春54号,身份证号:
买方:刘某某,女,×年×月×日,住长春市绿园区青年路133厂宿舍14栋,身份证号:
一、见证事项
20xx年3月8日,委托见证人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见证合同》,委托本所××律师对委托见证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式四份)的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二、委托见证人承诺
(1)委托见证人对提交给见证律师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若委托见证人提交给见证律师的上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存在虚假情形,由委托见证人承担不利后果。
(2)委托见证人草拟,准备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一式四份),是合同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隐瞒、重大误解、欺骗、显失公平和胁迫的情形。
三、见证过程
20xx年3月8日,委托见证人来到××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见证律师对照委托见证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按揭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实了委托见证人的身份。
委托见证人在见证律师的面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一式四份)的买、卖方栏内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在各自的签名处捺上指模。
四、见证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双方的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双方在金则徐律师面前,对《房屋买卖合同》(一式四份)进行签名并捺指模。
兹证:以上材料均具有真实性,双方签名捺指模真实。
本《律师见证书》及《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式四份,委托见证人双方各持一份,见证律师持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见证材料附件:
(一)《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一份(2页);收条原件一份(2页);
(二)委托见证人卖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及《按揭合同》复印件一份(14页);
(三)委托见证人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8页);
(四)见证律师《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1页);
(五)××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1页)
(六)《律师见证委托合同》一份。
见证律师:××
××律师事务所
(盖章)
律师合同 篇2
见证委托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出生,住XX市x号。
见证事项:协议签署见证。
见证过程:
20xx年10月8日,XX律师事务所接受见证委托人的委托,根据与其签订的《委托协议》,指派XXX、XXX律师为见证律师。具体见证过程如下:
一、 要求张某某、卢某出示身份证,核对二人身份真实性。 张某某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xx;卢某身份证号:3701xxxxxxxxxxxxxx。二人身份证均在有效期限内。
二、询问张某某、卢某是否清楚为张某做担保的《学费津贴协议》(MOE Tuition Grant Agreement)内容及明白所承担的义务及可能会出现的责任。
二人对该学费担保协议的`内容和自己承担的义务及可能会出现的责任清楚明白。
三、 询问张某某、卢某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人均称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形,二人自愿签署该协议。
四、在上午10时20分,张某某、卢某分别在该协议相应位置签署姓名。见证律师XXX在相应位置签署姓名,表示对张某某、卢某二人签署该协议真实性的见证。整个过程在上午10时35分结束。
见证结论:见证律师经见证认为:张某某、卢某签署《学费津贴协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见证声明:
一、委托人张某某、卢某应对其提构相应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本所律师见证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进行。
三、本律师见证书仅作为见证委托人签署《学费津贴协议》的合法性予以见证,不享有《学费津贴协议》的任何权利,不承担该协议任何义务。
四、本所对该《学费津贴协议》复印件予以留档保存。
附: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上海智岳信文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谢兵
20xx年09月02日
律师合同 篇3
万律见字[]第 号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接受与委托就事项指派律师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见证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
兹证:
一、与自愿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二、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 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 在上述合同中的印章、签字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二Oxx年月日
律师合同 篇4
聘用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及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执业律师,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聘用。
第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壹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另行续签本合同。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据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管理的规定行使管理权;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
3、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业务工作手续;
4、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年审注册手续(注册费由乙方自理);
5、甲方有义务按双方的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以甲方名义执业,必须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声誉,接受甲方安排的法律事务。
2、乙方承办案件,须填定《收案登记表》办理收案手续,费用由甲方财务统一收取,乙方不得私自收取律师费,不得向当事人出具白条;
3、乙方承接案件时交由甲方统一编文件档案号,即在《收案登记表》上编出。所办结的案件应在整理结案卷宗后交甲方存档备案,乙方和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原件须留甲方一份存档。
4、乙方每年度向甲方缴纳管理费人民币元、房费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整。
乙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乙方缴纳办公费及纳税的具体办法详见甲方有关财务规定。
5、乙方在办案中出现重大差错或服务质量差而被当事人投诉时或由此引起的任何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和其他后果。
甲方并同时有权酌情罚扣乙方收取的'律师费用作为名誉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保留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聘用合同,停止办理乙方执业证年审注册手续;
1、乙方被宣告停业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2、乙方执业中因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被投诉,并给甲方带来经济或声誉损失;
3、乙方没有按时缴纳办公费用;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支付方法,按甲方有关财务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七条 根据深圳市有关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医疗、社会养老保险手续,但应缴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调离时,甲方协助办理有关保险转出手续,同时,甲方可停止为乙方代缴保险费。
第八条 除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情形外,双方在合同期内不得终止本合同。如果乙方拟调离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须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甲方同意乙方申请后,乙方须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九条 如果乙方决定在本合同期满后不再与甲方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一个内与甲方财务结清帐目,同时将未结案件一并转移到新所继续办理,甲方方可为乙方办理转所手续。
第十条 本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师合同 篇5
甲方(律师事务所)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登记地实际经营地联系方式及电话乙方(律师)姓名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书号码
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方式及电话
(说明:若乙方联系方式、通信地址及电话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甲方)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个人能力、业务水平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
6、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工资待遇: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元人民币。试用期工资为元人民币。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工作时间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五条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一)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二)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二)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3)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方面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有损于律师事务所声誉和形象的,甲方有权给予行政处分,并按规定扣除工资、奖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赔偿损失。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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