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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起诉书(2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起诉书在我们处理事务上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起诉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在书写时对不同性质案件要写出法律规定的犯罪特征;有关犯罪事实必须写清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经过,后果等要素。起诉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拖欠工资起诉书,欢迎大家分享。
拖欠工资起诉书1
原告:x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住所:xxxxxxxx,电话:xxxxxxxx。
被告: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性别xx,职务:xxxx;电话:xxxxxx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xx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元;
2、拖欠的20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元;
3、拖欠的20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元;
8、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20xx年xx月x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x
20xx年xx月xx日
拖欠工资起诉书2
一、怎样写拖欠工资起诉书?
原告:___性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身份证号码____,住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性别____,职务:_____;电话:_____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____劳仲案(____)第_____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年-月份、-月份和-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_元;
2、拖欠的____年____月份和____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元;
3、拖欠的_____年-月份和-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_____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_____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_____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_____元;
8、____年____月至_____年____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_____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____的赔偿金人民币____元;并支付____年-月-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____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____”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最快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最直接的解决办法是向劳动大队投诉。
投诉的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1、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2、要学会用法律维权。
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如果掏不起打官司的钱,也可以申请减免诉讼费。总之要借助政府、法律的帮助,获得应得的报酬。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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