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租赁合同模板锦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出 租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 租 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商定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租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租金:
承租方应提前 天将承租计划(含品名、规格、数量、要求交货时间等)以书面或传真的方式发给出租方, 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计划后按要求的时间将周转料送到承租方工地指定地点。
交付、归还方式为出租方到承租方 工程工地使用现场交接,实际承租数量以承租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出租方授权经办人为、承租方授权经办人为。全部装卸、运输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具体费用分担根据实情情况约定)
第二条 周转料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
出租方所出租周转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和施工要求,如因质量问题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出租方全部承担。
出租时,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材料完好、配套,出租的周转料质量必须具备直接施工条件,并由承租方指派专人对周转料进行现场验收。如出现外观质量及规格不符时,承租方有权拒收。使用过程中承租方对材料提出质量异议,出租方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与书面回复并按照承租方要求 作出及时处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退场,费用自理。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从出租方、承租方授权经办人在发货单上签字当日起算,至承租方授权经办人书面通知出租方授权经办人归还交接之日止;如出租方授权人拒绝在书面通知上签字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在书面通知上签字,则归还交接之日以承租方用中国邮政EMS形式向出租方住所地发出书面通知之日为准,预先估计租期大约为个月。周转材料分批交付的,分批计算,月底汇总结算,租金按月足额计付。
下月10日以内出租方、承租方授权经办人确认结算单并支付上月租金,租金必须转账进入出租方银行账户。(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约定)
第四条 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材料的维修保养,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周转材料运离工程项目现场、不得随意切割打孔。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材料使用和完好情况,承租方应提供方便。
第五条 本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在正常使用后的完好状态下将租赁材料同规格、足数量归还出租方,出现短少、弯曲、断裂、破损、穿孔等损失情形,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维修、赔偿费用标准按下表确定:
第六条 出租方授权经办人、承租方授权经办人直接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出租方授权经办人、承租方授权经办人”处签字是本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依法向 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管辖机构由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决定)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人:(公章)承租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执行董事。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大 沟、小 沟堰滩的栗子树 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 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县 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县 乡 村 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3
甲方: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兴隆泄水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湖北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施工需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若甲方因工程需要只需租用一台发电机组时,根据其使用情况(常用电源或备用电源)支付租金。
二、使用地点:
湖北省潜江市高石碑镇兴隆水利枢纽甲方施工区
三、租用时间
租用期暂定为二个月,最终以甲方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但当甲方工程有变化时,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确定是否租用。
四、租金结算方式:
1.甲方承担乙方人员设备进场费共计RMB800元(大写人民币捌佰元整),不承担退场费。
2.甲方按月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出示正规发票。
3.最后结算时若租期不足一个月,常用电流(含操作人员)按RMB200元/天结算;备用电源(含操作人员)按130元/天,备用电源(不含操作人员)按65元/天。
五、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发电机组使用需要的柴油,不承担使用过程中其它任何费用。
2.负责提供乙方工人的食宿条件,其费用自理。
3.负责发电机组在进场、退场时的装卸事项。
六、乙方责任
1.提供性能完好的二台发电机组到甲方工地,保证每台设备完好天数达到28天/月。若设备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乙方无条件更换机器,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2.负责设备的清洁、操作、保养、维修工作。
3.负责发电机组在进场、退场时的`装卸、运输、安全等各种事项。
4.乙方人员设备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工作的需要;人员工资由乙方自己承担。
5.乙方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6.乙方作业过程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不污染河域环境。
7.乙方设备维修、保养前必须向甲方提前说明,保证不耽误甲方工程的施工。
8.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调配,安全、积极、高效地完成甲方所交给的任务。若出现消极怠工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操作人员。
9.乙方必须为甲方节约资源(柴油),若发现有故意浪费资源或偷盗资源的情况,一经发现处以RMB1000元/次的处罚。
10.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租赁设备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11.保管好随机工具、零配件、技术资料等。
12.乙方人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认真搞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遵守施工区及生活区的一切规章制度;否则,出现任何责任,后果自负。
七、未尽事宜:
本着互利互让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所有租金结清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乙方:
兴隆泄水闸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20xx年月日日期:20xx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贵州渝建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勇)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31430132—4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当事人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租赁约定:
一、标的物详情:
房屋位于 ,面积约:60 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 1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8 日起至 20xx 年 11月 18 日止)。
三、租金数额及付款方式:
1、一年租金120xx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租金每半年付一次,即每年 11 月付50%,次年 5月付50%。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该房屋的有效证件,并向乙方提供该证件的复印件。
2、甲方应保证水、电、道路通畅,如与村组及四邻有纠纷,甲方应出面解决。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中途收回租赁房屋。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约定及时交纳租金,不得拖欠。
2、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否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续租:
1、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否则不能变更。
2、如一方欲解除合同,需提前3个月向对方送达书面通知,待双方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后方可解除,否则不能解除。
3、合同期满后,如续租,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续租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4、在合同期内,如遇拆迁、改造等因素对乙方造成实际损失,乙方退还甲方半年房屋租金作为赔偿,或由拆迁单位直接向乙方赔偿损失,双方终止合同。
5、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若乙方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从事合法经营的,在不影响该房屋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干涉且应配合。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未满前,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而双方又协商未果,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大写陆仟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一、租赁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租赁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租赁合同 篇6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租房合同到期该怎样续租?遇到合同纠纷又有哪些常见的解决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可按以下标准掌握:
一、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的处理。
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国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换写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鉴证机关登记(城市私房应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备案)。
新租赁合同成立后,当任何一方有过失或故意侵害了对方的正当权益时,就有可能影响新合同的效力。如在完成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出租人提出收取押租或其他额外费用,妨碍承租人居住使用,或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交租(拒交或拖欠),则对方可以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违约人支付引起的.费用和赔偿失去的合法权益。
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赁关系,出租人没有正当理由时,不得终止。
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或双方约定的时期内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如果承租人不积极找房和按期腾房,出租人有权在当地政府许可范围内提高房租。当承租人有房可迁而拒不腾房时,出租人可申谓法院强制其搬迁并令其交占房期间的房租。
二、出租人要求按原租约条件继续出租,承租人不同意时的处理。
1.如果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对房屋维修改建、要求准予变动房屋用途才续租,即作原租约终止或按新租约不成立处理。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找房搬迁,出租人也有道义帮助找房。承租人搬迁前占用原房的,应照前租约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约期满为由随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许,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承租人不积极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迁时,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标准;如这时双方争执不下,应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机关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出裁决。
三、出租人外出未归,租赁合同届满,而出租人又无任何续租的明确表示时(包括书面的或口头的或行动的)的处理。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不服从以上适当处理,出租人有权就受到的损失向承租人索赔,并申请房屋所在地法院强制执行。
租赁合同 篇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和乙方权利与义务关系,就乙方向甲方出租核载39人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作为甲方村民至上江小学接送的专用车辆,本着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标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要求的空调大客车或公交车,要求一人一座位,每座位有安全带,以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接送服务。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准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租车费用给乙方。
2、甲方应指定适当位置提供给租赁车辆临时停放,方便上落。
3、任何时候不能要求乙方从事违反《交通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接送时间段或班次,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并协商好相关费用之后,方能调动车辆,乙方协助操作。
5、甲方不因租赁车辆而需承担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责任:
1、保证本专线运行方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关政策方面由乙方承担解释责任。
2、保证为租赁车辆配备具有驾驶执照和良好驾驶经验的司机,司机为乙方员工,乙方对其司机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3、保证租赁车辆证件齐全,车况良好,适于营运。同时,根据双方确定的运行方案,保证租赁车辆的安全准点,如无特殊原因,班车不得迟到、早退,如迟到、早退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
4、乙方不得在甲方用车期间无故停开班车,否则,停班一次甲方有权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100元(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5、乙方负责租赁车辆的季检、年审、轮胎、维修、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保险及司机的薪金、
保险、福利等费用。
6、文明、安全运行、保持车辆的干净整洁:要求参与运行的司机着装整洁规范,运行期间应耐心、态度和蔼,礼貌待客,如甲方村民投诉,经调查属实,每发生一次投诉,扣除本月租车费用人民币50元整,属于司机态度恶劣,造成吵架打架等情节严重的,交由乙方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负责车辆行驶安全及相关责任,包括乘车安全。如有任何意外或事故发生,造成乘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车辆事故等,乙方负完全责任,甲方可提供必要协助。
8、乙方车辆在运行期间如发生故障或事故,需即时调动其他车辆运行,以确保学生的上课时间.
三、接送线路、时间及趟次:
1、接送线路:
2、接送时间:
逢星期一—星期五。1、06:30—07:30、1,接送时间可按季节变化和学校要求作适当调动;
星期六、日如需接送双方再行协商,由甲方制定接送计划。
3、接送趟次:共 趟次/天。
4、如由于交通部门临时规定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路线的'改变,经甲方书面确认,按变更后的路线运行,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需要更换接送站点,要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协商。
5、因出现车辆维修、年审、接受定期检查或经甲方认可的合理因素所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乙方必须及时用同等规格的车辆来代替,确定每天车辆的正常运行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不支付当天该租用车辆的租车费用,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租金、结算周期、结算方式:
1、租赁车辆租金标准为人民币:600元/天;星期六、日或节假日如需用车均按600元/天结算(按接送线路规定,最多不能超过12趟次/天)。
2、合同期内,第二学期起,每学期将根据燃油价格的变化调整租车费用(以目前柴油6.13元/升、600元/天为基准),相应每车每日租车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租车费用=600元/天+油价调整差价*该车每日运行120公里(以百公里为单位)*30升/百公里
3、结算周期从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止,每月按实际天数计算,在每月用车完毕后,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所有用车费用,双方确认之后由乙方在每月10日之前开具正式的运输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20日之内必须付清所有用车费用。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超过1个月(30日)未付清相关款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关损失。如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发票导致甲方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结算银行为: 。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五、租赁期限:
从 XX 年 2 月 22 日至XX年 2 月 21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续约优先权,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增减,乙方应给予支持。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接送线路、时间趟次、司机服务态度等不符合约定,经查属实,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10天期限改正,仍然未能改正的,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不支付相关租车费用。
2、乙方在正常情况下延误两小时以上发车,扣除该辆车当天费用,若没有合理的原因逾期超过两天不出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日租车金额三倍的违约金。
七、其它约定:
1、如双方有任何一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赔偿合同两个月(以30天为准)的租赁费用总金额给对方。
2、如由于政府和交通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租赁车辆接送顾客或因不可抗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取得有关证明之后,双方友好终止本合同,互不追究责任。
3、甲方如在合同期间有需要暂时调动租赁车辆用作其它用途,必先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照乙方,经乙方同意后方能调动车辆。
4、相关负责人: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八、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及地方法律、交通法规等不符时,以相关法律规定为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的补充条款及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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