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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

时间:2023-04-08 12:02:00 合同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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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施工合同集锦15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建设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设施工合同集锦15篇

建设施工合同1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五、发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_______

  2、工程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三通一平,水电供至建筑物中心五十米以内,并承担费用,有条件为乙方提供住宿便利。

  3、应办理开工前的各种文件及其它施工所需证件。

  4、有义务协调地方关系,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如有当地干扰或不法收费,应承担责任。

  六、承包人工作

  1、委派_______为工地代表,联系方式;

  2、严格按图纸进行制作安装。

  3、进入工地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承担自身造成的事故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工前清理好现场。

  七、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工期进度: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每月_____日前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收到后_____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2、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开工日期以及竣工日期时间,非因特殊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由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八、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九、材料的提供

  承包人在每月____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工程价款的结算

  1、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给乙方作工程预付款。

  2、钢架安装完成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给乙方作钢构件材料款。

  3、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三日内甲方再付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给乙方作工程尾款。

  十一、工程的'验收

  工程竣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后三日内,由甲方组织工程验收,如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该工程合格。甲方并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二、维修责任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合同,并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停工或工期延误及其损失责任。

  2、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即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的违约金。

  3、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职能部门解决。

  十四、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发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包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2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三、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质保期:贰年

  四、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3

  甲方(全称):(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xx-B-23地块项目外遮阳工程(一标段)(16#17#21#楼)

  工程地点:苏州高新区马运路北,滨河路东天之运花园 工程内容:外遮阳制作供货和安装

  二、工期要求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要求

  四、质量标准及质保期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质保期: 贰年

  五、合同价款

  单价:252元/㎡,图纸面积为2851.68㎡

  总价:(大写)柒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叁圆(小写)¥718623元整乙方组织生产前,须现场测量窗户尺寸,并向甲方出具实测尺寸清单,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生产,此清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排产及竣工结算的依据,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地点: 苏州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4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将_____小区34#、35#、36#、37#住宅房、裙楼、地下室、人防工程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住宅房、裙楼、地下室、人防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概况:

  3.1总建筑面积暂定约_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下人防车库________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十二层。

  3.2结构形式:住宅工程:框剪结构地下车库工程: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工程承包范围:全套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1建安工程:乌鲁木齐___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____楼住宅、裙楼及地下人防土建工程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方分包工程及甲方供材料除外)。

  1.2所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预设等。

  1.3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1.4承包范围界限:土建工程施工至室外散水给排水、热力、电气工程施工至室外第一口检查井。

  2、工作内容:

  2.1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甲方邀标文件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物料供应(补充协议有约定的除外)、施工、建成、缺陷修补、竣工及验收。

  2.2甲方分包工程预留、预埋以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工作。

  2.3在施工期间,对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配套、消防通路等进行保护,使其维持正常的情况,并修补因工程施工所引起的破坏。

  2.4完成并满足乌鲁木齐市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达标要求的有关工作。

  2.5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所需的应由乙方负责的工作,提供竣工备案所需的一切资料,并配合甲方申报竣工验收,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须满足城建档案馆接收城建档案的要求。

  2.6.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责任人,必须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甲方分包单位、甲方指定乙方分包单位的施工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及时解决因工程施工而引发的邻近居民投诉等问题。

  2.7完成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文件要求乙方履行的任务及工作,包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附带的工程、因甲方设计缺陷造成的增加项目及临时工程。

  2.8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在协议外的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

  第三条甲方分包工程、材料(设备)供应

  1、甲方分包工程:

  1.1甲方分包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消防及通风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景观及园林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

  1.2乙方必须认真履行本合同,甲方保留甲方认为在有必要的时侯除第三条第1.1款约定的甲方分包工程以外的由乙方承担的工程项目直接分包第三人的权利。

  1.3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有施工资质的需向甲方分包单位提供,乙方计取协议约定的乙方应计取的相关费用(配合费),对此乙方承诺完全认同并全力配合。

  2、甲供材料(设备):

  2.1甲供材料(设备)品种:

  2.2甲供材料(设备)管理:

  2.2.1甲供材料(设备)的数量、到货时间,由乙方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在使用前2个月前报甲方。乙方不及时上报或上报的数量有误,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供材料(设备)数量的变化,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将变更后的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若不及时上报,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2.2甲供材料(设备)的供应,甲方提前8小时通知乙方甲供材料(设备)的到货数量和到货时间,且甲方负责运到工地,乙方应会同甲方及监理依据甲方封存样品、材料商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组织验收,并按照甲方要求办理出库手续,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场内运转、清点、验货、接收、保管等一切后续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若乙方不配合,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供材料(设备)交付乙方后,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导致甲供材料(设备)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材料遗失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2.3若乙方接收甲供材料(设备)后,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材料、设备的品种、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与约定验收标准不符(2)应有的附件或配件不齐全均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4乙方提供加盖公章的甲供材料(设备)接收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授权现场材料接收人限定2人以内。乙方逾期不报,甲方不予办理甲供材料(设备)供应,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2.5对已进场并办理出库的甲供材料,根据建筑施工规范及相关部门要求须进行复验的,乙方在使用前应及时通知监理见证取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2.6乙方在工程完工后(或冬休停工后)14天内,与甲方核对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并出具材料实际领用量汇总表,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2.2.7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竣工结算定额用量3%以内时(含3%),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进行扣款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实际领用量超过竣工结算定额用量3%以上时,超额领用的甲供材料(设备)甲方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的2倍进行扣款。【定额用量=图算工程量*(1+定额损耗率)】

  3、甲定乙供材料(设备)

  3.1甲定乙供材料(设备)的品种: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给排水管材、穿线管、桥架、配电箱、开关插座、散热器、热空气幕、防火门、给水泵、排污泵、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板、grc构件、塑钢窗、单元门及进户门。

  3.2、钢材、商品砼、电线电缆、配电箱、开关插座、给排水管材、穿线管、桥架、散热器、热空气幕、防火门、给水泵、排污泵、防水材料、轻质隔墙板、grc构件,在使用前2个月申报不少于3种品牌的材料价格、甲方在乙方提交材料报告后1月以内审定,最终按甲方审定的品牌及价格乙方进行采购及施工、如乙方没按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报告、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已负责。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供材料(设备)外所有与完成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有关的材料均为乙方采购。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满足国家相关验收标准。甲方保留甲方认为在有必要的时侯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直接采购的权利,乙方需无条件的给甲方出具付款委托及出具建安发票。

  第四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开工时间20__年3月16日,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工,相应节点工期时间及竣工验收时间顺延,但节点工期绝对日历天数不作调整。

  2、20xx年5月30日前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以内乙方必须备案完毕(非乙方原因除外)。

  3、乙方应按以下节点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进度,若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甲方不因节假日、高考、停水停电、恶劣天气、承包范围或施工范围有增减等原因给乙方顺延工期。但以下情况发生后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24小时内书面报监理、甲方审核批准后,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4.1地基需作技术处理,处理工期超过3天以上。

  4.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开工、施工障碍、停建、缓建等情况。

  4.3不可抗力。

  5、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本工程投标时已充分查看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已充分掌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气候、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因此以上因素均不能构成乙方工期顺延的条件。

  6、甲方认为需要委托乙方施工并完成的其它单项工程或零星工程,其取费仍按合同定额核算、乙方不能因承包施工范围的调整而要求延长工期(不在关键线路上的施工任务)。

  第五条工程质量、图纸

  1、质量标准:一次性五方及质监验收合格。

  (一)、质量标准要求及工程保修: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等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及自治区、乌鲁木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各项强制规定标准要求,并满足设计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所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附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

  (3)、质量等级要求:质量监督站一次性验收合格的为合格工程。

  (4)、工程保修金为本工程结算总造价的5%,保修条款按国家“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执行。

  (二)竣工资料移交

  (1)各单位工程经质量监督站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分别移交乙方各单位工程应完成的全部工程内容及移交全部钥匙,撤出设备及施工人员,工完料尽场地清。如未按期交付,视为乙方工期延误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每一单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同时乙方必须提供给甲方四套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一套)备存,并配合甲方将竣工资料移交至档案馆备案。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进场时所使用的模板必须为新购的竹胶板或木模板,且厚度不低于1.5cm所采用的模板支撑体系必须为钢管支撑体系,若未按以上要求实施,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标准,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质量要求,故不视为工程已竣工,也不作为竣工结算的条件。对此,乙方已理解并接受“五方验收及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竣工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乙方及监理单位开展100%细部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为此,质监站参加的竣工验收不视为最终竣工验收,该验收时间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起始时间,只有在施工单位完成入住前整改工作并达到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要求且签字确认后(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甲方及甲方物业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验收),方可提交正式的《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填报《竣工结算申请表》报甲方审批,得到甲方的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竣工结算审批程序(五方验收后在本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4、图纸: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3套(其中1套有图审章),工程施工及制作竣工图所需的图纸由乙方自行加晒,甲方配合。

  第六条暂定总价款及其包含的内容

  1、暂定总价款:¥____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其中:住宅楼工程暂定____________万元地下车库工程暂定____________万元。暂定总价款为本补充协议第七条第1.2款确定的单方造价*按定额计算规则计算的建筑面积。

  2、暂定总价款包含的内容:

  2.1本工程全套施工蓝图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甲供材料及甲方分包工程除外)。

  2.2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费。

  2.3为完成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与工程有关的乙方应缴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抢工等费用)。

  2.4承担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备案费用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比例承担。

  2.5包含工程竣工验收完毕至移交给甲方包含所有:人工费、措施费、风险费及破损修复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支付:

  1.为方便工程过程中的付款,经甲乙双方共同测算,单方造价暂按以下确定:住宅楼(即正负零以上)______元/平方米,地下车库工程______元/平方米,此暂定单方造价含完成本补充协议确定的工作内容所需的人、材、机及部分材料、人工调差,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各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造价按下表分配比例执行,若误差超过暂定价款的10%以上时(不含10%),主体分项工程暂定单价______年底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调整:

  2、工程开工后,地下主体工程及地上三楼封顶经交验合格后支付正负零以下暂定价己完工程造价的75%进度款(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3、工程施工到主体四层楼封顶交验合格支付一层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五层楼封顶支付二层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其它楼层支付工程款以此类推,主体封顶30天后支付主体工程造价的75%(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4、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75%工程款(经双方认可的金额)。

  5、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于每月25日前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月完成工程量,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10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结算过程中支付已审核的进度造价的15%

  7、工程结算完成后,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扣除5%的工程保修金后其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8、第二次工程款支付需施工单位提供第一次民工工资支付证明(以后每一次付款均需要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即农民工劳务单位的原始领工资的签字)。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时,施工单位应结清民工工资。如乙方单位未结清民工工资,发生的任何因民工工资纠纷均与甲方单位无关,由乙方单位自行处理。如发生民工围堵甲方办公场所或上访事件、每次扣乙方合同总价1%作为违约金、甲方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提交付款申请、经甲方工程造价部门审核确认、经确认后乙方应将确认的工程款祥细列出其支付清单、同时应在其项目部公示栏上公告。

  9、甲、乙双方约定,工程所发生的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不计取。

  1.2.1进度款支付表:

  1.3工程实际施工满足上表要求后,甲方以每月实际完成分项工程的建筑面积为基础,按上表中的付款比例及金额审核进度款

  1.4质监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本补充协议总价款的85%。

  1.5项目移交甲方后并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95%(含配合费等)。

  1.6剩余竣工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

  1.7若乙方按甲方要求节点工期按时保质的完成,根据监理及甲方对乙方在本合同条款实施过程中评价,除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比例支付已完工程75%的进度款外,甲方可于20__年年底、向乙方支付已完工程10%的进度款用于乙方支付民工工资、及其它款项。

  2、工程进度款审批程序:

  乙方每月25号填写《月进度款申请表》报监理,监理在2日内审查完毕后转交甲方审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支付进度款(节假日顺延)

  3、与工程进度款有关的其他条款:

  3.1因重大设计变更及合同条款外新增项目所增加的费用,若单项费用总额在10万元以上,累计变更增加费用在20万元以上时,甲方审批完成后,在次月进度款中支付变更实际完成产值的75%若单项费用总额小于或等于10万元,在竣工结算后支付

  3.2甲方支付每次工程进度款时,扣除甲方所代缴的水电费(含损耗分摊)

  4、乙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以下方式提供建安发票:

  4.1乙方是在甲方项目所在地外的乌鲁木齐市辖区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发票

  4.2乙方是在____________辖区外注册成立的企业,须向甲方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甲方提供甲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建安发票。

  5、乙方须完整、正确填写以下信息以备甲方能准确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收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行号:

  开户银行账号:

  财务部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传真号码:

  第八条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资料一式两份,资料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甲方不再接收乙方补报的任何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1乙方投标文件

  1.2经甲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和图纸会审纪要

  1.3经甲方确认的材料限价单和甲供材料(设备)领用量汇总表

  1.4竣工结算书(含用“广*达”正版计算的电子文本)。

  1.5甲方工程部确认的竣工图。

  2、竣工结算的原则:

  2.1计量原则: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措施项目)、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人、材、机价差调整执行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相关造价信息文件,造价信息内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

  2、1除双方约定计取的费用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2.2计价原则:

  2.2.1:按《20xx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及相关配套文件计价,按20xx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核定工程类别按中限取费人、材、机价差调整执行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同期的相关造价信息文件,造价信息内容未涉及材料按甲乙双方经市场询价后,相关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造价信息与实际采购价有出入时,风险分担按新建造20xx[4]号文执行。除双方约定计取的费用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实际采购价的认定程序:材料进场需由监理、甲方现场代表对货物及随货同行单的'数量给于确认签字、并及时将确认的随货同行单交招采部、由招采部及时询价认定,需双方签字认可)。不计取冬雨季施工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冬季施工经甲方批准后按相关定额规定计费)

  2.2.2.天棚刮石膏腻子按10元/m2计入定额直接费,其中7元/m2参与取费进入竣工结算。2.2.3(项目涉及土方工程采取固定单价结算:免爆27元/m3,土方挖运:外运28元/m3、内转12元/m3、回填内倒土方9.5元/m3

  2.2.4.项目涉及防水工程按建筑安装工程四类下线计费)。

  2.2.5综合单价项目:塑钢门窗、铁艺栏杆工程、楼梯间铺装工程。塑钢门窗、铁艺栏杆工程项目按施工时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计算。乙方依据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计取10%含税管理费,不再计取其它费用楼梯间铺装工程按甲方核定的综合单价包干,不再计取其他费用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该项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各种损耗、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一经确定不作调整。

  2.2.6人工费调整:按本工程施工期间自治区建设厅及乌鲁木齐市建委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政策执行

  2.2.7乙方自购材料的调差:根据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当期《工程造价信息》上公布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含焊接钢管和镀锌钢管)《工程造价信息》上没有的材料单价,以甲方核定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

  2.2.8钢材、商品砼以甲方核定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单价(甲方并给予乙方钢材、商品砼税金)。

  2.2.9水电费:按甲方代乙方实际缴纳的金额进行结算(含损耗分摊)。

  2.2.10甲方分包工程配合费按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3%计取(详见合同附件三期工程总承包单位计量、计价标准汇总表)。

  2.2.11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竣工结算:计量计价原则依据上述竣工结算原则执行,包含因甲方设计缺项造成施工项目增加部分。

  2.2.12若20__年冬季乙方所施工项目不供热,乙方需将已安装完毕的水表进行保护性拆除,于20xx年4月进行二次安装,二次拆除及安装费用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2.2.13施工现场按有施工场地考虑,乙方自行考虑临建搭设方案,甲方可提供暂时不用的场地交乙方使用,但甲方对该场地有使用需求时,乙方无条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撤出并将相关垃圾清运至垃圾场,不得提出费用索赔。

  3、其他约定:

  3.1本工程竣工结算甲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3.2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若乙方不配合,影响工作进度或使审核工作无法进行,视为乙方认可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

  3.3乙方在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同时报送乙方委托的造价师的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在结算过程中,乙方若需更换造价师,需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且原造价师签字确认的相关数据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不再重复计算。

  3.4乙方《竣工结算申请表》经甲方批准后60日内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将竣工结算审核完毕,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竣工结算日期拖延,甲方另行安排时间办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5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造价与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的差额应控制在5%以内(含5%),若乙方报送的竣工结算总造价超过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的5%,由乙方按以下方式承担甲方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费:审计费=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总造价*5‰+(乙方报送竣工结算总造价-最终审定竣工结算总造价)*5%,由乙方承担的审计费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时直接扣除。

  第九条履约担保

  1、本补充协议签订10日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600.00万元到甲方指定账户,作为承担本工程的前置条件。

  2、乙方按照本补充协议节点工期及总工期的要求按时完成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后,乙方不欠农民工工资与供货商货款、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证金:

  3、农民工保证金及劳保统筹由乙方交政府相关部门。

  4、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5、由于____公司无理占用甲方部分土地,影响正常施工,因此需施工单位在不违背国家政府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年月日之前将其从甲方土地上清离,把相应地上设施予以拆除并腾空。

  第十条劳务

  1、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具有相关资质的劳务公司。

  2、乙方必须和具备相关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乙方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和班组花名册必须于进场前送甲方备案。

  3、乙方应办理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人身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人身伤害事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的管理

  1、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质量或市场变化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监理和甲方同意,乙方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超额部分的经济支出,节省的费用归甲方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超额部分的经济支出,并承担延误的工期及相应的经济责任,节省的费用双方按6:4分成(甲方为6、乙方为4)。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时通知监理和甲方共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依据施工规范需要抽检的材料,乙方必须同甲方、监理三方代表在现场随机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用于本工程。甲方、监理要求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相关资料时,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

  3、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规范及补充协议中未要求的,但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性能满足规范、指标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规范、指标,则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指标,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不因材料、设备出具了合格检验、测试报告而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保修义务或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设计变更的管理:

  1.1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按设计变更通知要求进行施工。若乙方收到设计变更通知时,变更部位已施工或正在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止,并马上通知监理和甲方核实,经甲方、监理核实属实后,办理签证。

  1.2对设计错误、遗漏或不合理之处,乙方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3因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若竣工后工程实体仍然存在且可以根据相关图纸、设计变更等资料确定工程量的,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竣工时甲方按相应资料计算若竣工后工程实体内已不存在或很难按图纸资料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办理现场签证。

  2、现场签证的管理

  2.1现场签证按甲方规定格式。

  2.2现场签证应进行编号、明确施工单位、发生时间、签证原因、工程量、所涉及费用(附工程量和费用详细计算式)及完成情况回执确认等详细情况(缺少任何一样均视为无效签证),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在报送的现场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项目章。签证发生时间与书面报送甲方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天。

  2.3乙方报送的现场签证单需一式四份,审核完毕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专用的“变更签证审核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甲方分包工程的配合

  1、乙方必须为甲方分包工程提供下列管理、服务及在现场的必要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1及时提供现场垂直运输、堆放、保管及其它进场条件。在乙方合理工期内允许甲方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免费使用已搭设的施工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设备。

  1.2给甲方分包单位提供距施工点30m范围内的水电接驳点。

  1.3负责甲方分包工程完成后的嵌缝补缝、收边收口等工作。

  1.4甲方分包单位工程移交乙方后,成品保护由乙方负责。

  1.5提供各甲方分包单位所需的基准点和标高。

  1.6乙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中应包含甲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以确保工程整体按期竣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分包单位无法按时进场的,乙方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7乙方负责甲方分包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的统一确定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

  1.8甲方分包工程的报建、竣工验收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

  1.9乙方提供的与甲方分包工程有前后施工关系的施工面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除以上约定的配合责任外,乙方必须根据具体专业工程的特点与需要,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所需的配合工作。

  3、甲方分包单位进场时,乙方应与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乙方未办理场地移交手续,或场地移交时相关事项未予明确的,视为未移交。

  4、乙方不得向甲方分包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总包管理费或服务费,否则,乙方应按所收取费用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甲方、监理公司代表

  1、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2、监理公司:新疆___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身份证号:。)

  3、监理公司权利与义务:以甲方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准,以及甲方批准行使的其它职权。

  第十五条甲方职责

  1、提供施工范围界址起50米以内的水电接驳点。甲方只提供项目施工现场一个水电接驳点,从施工现场接至临时设施建设场地的临时水电及后期使用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场地地下管线资料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其它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道路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发生的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补充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4、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5、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6、有权对工程放线、隐蔽等关键工序进行复核或检验,若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和承担相应损失。

  7、按本补充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第十六条乙方职责

  1、乙方委派(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为本工程项目经理,乙方项目部组成详附件一《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劳务负责人名单》。乙方资料文件的有效签收人为(身份证号:)

  2、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工地例会和甲方主持的且需要乙方参加的其它会议。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套正式施工图后14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监理及甲方审核批准。

  4、乙方根据甲方对施工现场及项目情况,自行考虑临时设施的搭建,甲方按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计价原则给予计算,临时设施迁移造成的重新搭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脚手架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批,但甲方和监理的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乙方应对此方案负全责。

  6、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计划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说明(包括拟采取的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7、组织管理好施工现场,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为甲方客户看房创造便利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用中。

  8、停电时,乙方提供一台功率与施工用电相匹配的柴油发电机(安装自动计时器,记录发电时间),以保证工程(含甲方分包工程)连续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若甲方分包单位需要使用乙方柴油发电机,乙方应按实际成本收取费用。

  9、现场建筑垃圾由乙方随时清理并运走。若乙方未清理,导致甲方在监理或其他第三方的见证下另行委托他人清理,则按所发生的费用的2倍,从应付乙方的当次进度款中扣除。

  10、乙方应按甲方指令撤出生产区及生活区临建、机械设备、剩余材料及全部施工人员,并进行场地清理,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1、乙方自行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环保、夜间施工许可证和临时停水、停电、中断交通道路等的申请审批手续,并配合甲方的施工许可、预售许可、质量监督等手续的办理。

  12、进场后3日内,乙方须记录接收工地时的场地标高(须由监理公司复核),并编制方格网图,报甲方、监理审批签字认可。

  13、按本补充协议要求完成竣工验收和提供满足城建档案备案的竣工验收资料。

  14、乙方对本工程负全责,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个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总控制,对各甲方分包单位进行总协调。

  15、承担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乙方该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放线费、排污费、水电费、施工场地的清理、平整、施工场地硬化及相应的拆除等费用。

  16、甲方按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按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导致被媒体曝光、民工上访或政府干预等事件发生,乙方除承担自身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对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若甲方在20__年冬季不供热,乙方需将给、排水管道内的水排放干净,确保冬季管道不出现冻裂现象,且不增加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或标准,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第三者的安全。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

  1、本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竣通过质监站验收并在验收文件上确认的日期为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1乙方与甲方签署《质量保修书》。

  1.2乙方进行了100%细部检查,完成分户验收,并整改合格且得到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确认。

  2、正式竣工验收后,对甲方及甲方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7日内整改完毕,经监理、甲方核查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将工程交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3、乙方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完成《城建档案验收证书》。

  第十九条保修

  1、保修期自质监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范围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金为竣工结算总价的5%。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返还质量保修金相应部分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质量保修金相应部分,五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剩余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3、在保修期间内,若为乙方原因应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场检查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修复,并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扣除质量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4、乙方承担因施工质量引起的业主索赔的经济、法律责任,相应费用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1、根据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第3款对节点工期具体时间的规定,若乙方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20xx元,关键节点加倍执行。总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总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5000元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实际总工期延误超过20日,甲方有权同时扣除20%履约保证金,且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补充协议的义务由于乙方原因,工程竣工验收后超过15日未移交给甲方,乙方承担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5%违约金,甲方有权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2、根据第三条第2.2.1款,若乙方未在规定日期内上报甲方,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同时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3、根据第三条第2.2.2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配合,乙方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

  4、根据第三条第2.2.6款,若乙方未按甲方规定进行及时配合,乙方承担5000元违约金。

  5、根据第十六条第2款,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参加甲方会议(经报甲方同意除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6、根据第十六条第16款约定,每发生一次,乙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7、乙方因管理不善导致现场发生不安定事件(如聚众打架、闹事……),视为乙方违约,根据情节轻重乙方按20xx-20000元/次支付甲方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财产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直接损失。

  8、若乙方将本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联营、挂靠承包或乙方已明显无力履行本合同条款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除限期改正外,甲方有权处以乙方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终止本补充协议的权利,若甲方重新选择施工单位,对乙方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再行结算。

  9、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本补充协议的,乙方须按本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要求乙方限期7日内退场。

  10、在甲方职责完全履行的前提下,乙方擅自解除本补充协议或中途退场、停工的,乙方应承担补充协议暂定总价款的30%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1、乙方使用不合格或假冒伪劣材料、设备,除整改合格外,乙方应承担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总价的2倍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本条第1款执行。

  12、乙方主管部门、甲方或监理单位的例行检查中,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乙方应承担1000-5000元违约金导致停工的,每停工一次,乙方承担5000—20000元违约金。

  13、对乙方的违约处罚,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拒绝签收,监理、甲方签字确认即生效本补充协议所约定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当期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14、若甲方未按本补充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甲方除支付工程款外同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延期支付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一条争议

  双方在履行本补充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合同条款的生效

  1、本补充协议乙方加盖公司印章、项目承包人签字起生效。

  2、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达成的本补充协议书面文件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三条合同条款份数

  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附件

  本补充协议附件为也同为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附件共四份:

  附件一《乙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二《三方质保协议》

  附件三乙方《投标文件》

  附件四《工程总承包单位计量、计价标准汇总表》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5

  建设单位:组(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相关质量要求和标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施工要求

  1:工程名称:水渠护坡工程。

  2、工程规模:全段长146m,里护坡1.5m高,外渠护砌高0.6m,水渠宽0.8m,底混凝土0.2m厚。

  3、工程内容:渠基拓宽、渠基培方、涵洞护砌、渠内硬化。

  4、工程建设地点:组。

  5、工程造价:整(¥元)。

  二:承包及结算、付款方式

  1: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2、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款。

  三:工程质量、工期及竣工验收

  1、工程质量应全部达到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专业部门的验收,达到优质合格标准。

  2、总工期共30天(按甲方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连续三天以上雨天除去工期日期。但20xx年11月5日前工程必须全部完成。

  3、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质监人员,办理好签证手

  续,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工程量。

  4、所有工程必须进行工序检查,经甲方质监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做好工序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质量要求出现的偷工减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四:安全、环保问题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文明施工,贯彻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切实注意环境保护,防止支渠道、涵洞淤塞。凡在施工过中发生的各种大小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处理协调各方面关系。

  2、派驻工地施工代表,对工程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计量工作。工程质量由甲方和受益组组长全程监理。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

  (二):乙方职责

  1、严格按施工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限定时间如质如量如期完成。

  2、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量,否则甲方有权对未完成的工程重新定价,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在施工过程中及合同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负责无偿修理。

  4、必须确保民工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六: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后合同终止。

  甲方:组负责人:

  乙方:

  合同签定日期

  年月日

  水渠护破工程

  工程结算表

  甲方:验收结算负责人:

  乙方:

  年月日

建设施工合同6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日期:

建设施工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大写)元。预计用款为一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 %。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如逾期部分加收利率20%。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____年____月起至____年____月止,就国家规定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____年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文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六条代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与银行规定加收借款方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自家住宅

  工程地点: ___XXXX____区镇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建造地基与主体工程从零开始以至

  第六层天面封顶工程,包含两个化粪池与地面环绕主体渠道的建造。以上工程乙方自带施工工具(如模板、顶木、机械、铁铲、斗车、吊笼、搭建双排栅含纱网等)。

  三、合同工期:年 月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合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方回填过程中,要求夯实紧密,不准未夯实就擅自进行隐蔽。

  2、砌筑墙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组砌方法正确,轴线偏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砌筑砖体不得出现上下通缝现象。

  3、构造柱、梁关模前,应再次检查钢筋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与施工图纸一致,不得少筋漏筋,保护层留置是否正确,待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以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充分的养护。

  4、工程投入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费,每次砌筑时的落地灰及时收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质保量地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五、合同价款: 承包金额:据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人民币 整)进行人工结算。

  六、工程质量:

  6.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6.2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6.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4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

  七、双方责权:

  7.1甲方供应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由于施工地点的环境问题等,施工材料存放的地点与施工现场所产生的距离,乙方不得以此理由加收甲方任何费用。

  7.2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7.3甲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并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天面平滑、墙面平整、顺直、水平、砌砖密实、楼梯步级均等)服从甲方指导、检查、检验,确保工程质量好。

  7.5、施工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

  7.6乙方不得任意浪费甲方材料,不准有盗窃甲方材料行为。

  7.7主体工程完成后,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内所有杂物,搭的建双排栅需等甲方完成外墙装修后才能拆除。

  7.8乙方负责找工人、组织、管理、指挥工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的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人与甲方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施工人员就餐饮水等均由乙方负责。

  7.9施工过程中使用到水泥泵车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G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8.5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6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支付:

  1、自本协议签订后,工程施工至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五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五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六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六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 元(大写:人民币 );主体工程整体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要求追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十、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先自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将按照《民法典》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附图纸一份。

  甲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建设施工合同9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设计等级证书: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发包人,乙方是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工作,为避免合同履行后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订立本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具体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

  3、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甲方在订立合同时,应交付给乙方委托书及项目相关的审批文件。同时要一并交付设计前的基础勘探资料,甲方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三条乙方任务

  1、乙方接受委托书后,应随即进行现场堪测。

  2、乙方在收到定金日起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定草图,平面配置及设计草案。

  3、乙方在收到第一阶段设计费后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效果图。

  4、乙方在收到第二阶段设计费后_______日内须向甲方提交正式的施工图。

  5、乙方应编定有关的施工说明书。

  6、乙方应对工程施工进行必要指导,完成图纸和技术的交底,若因施工发生困难而变更设计时,乙方应预先征得甲方同意,但甲方不得刁难。

  第四条设计费以及支付

  1、本合同的设计费单价暂定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设计费总计__________万元,大写为_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为__________。

  3、乙方提交的平面设计图,经甲方确认验收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一阶段的设计费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

  4、乙方把整个施工图纸交与甲方审定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第二阶段的设计费_________元,大写为__________。

  5、剩余价款在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方对于本合同中乙方提交的所有图纸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图纸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擅自复制、更改披露乙方的图纸、资料。

  2、乙方对于本合同涉及到甲方秘密的材料同样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合同中止与解除

  1、甲方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终止本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并且甲方应该付乙方通知到达时已完成部分设计之费用。同时,定金不予退回。

  2、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须提前解除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则须一并赔偿。

  第七条违约条款

  1、甲乙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负担所有损失。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须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负担守约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甲方不得以设计内容不满意为由,拒付设计费,乙方负有修改义务,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协商解决。

  第八条争议纠纷解决

  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有所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若工程非因乙方事由而中途停止,甲方应照常支付设计费。

  2、设计时间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审稿时间和修稿时间另算)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规定的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提交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留存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xx小区基础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做出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甲方给定的图纸进行施工。

  二、开竣工时间:开工:年xx月xx日

  竣工:年xx月xx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三、工程内容及造价:

  基础工程及地下室:xx元

  阁楼:xx元

  平房车库:xx元

  化粪池:xx元(包括池外管道项目)

  合计人民币:xx(xx元)

  四、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五、付款方式:甲方签定协议后付30%作为预付款,其余部分楼房竣工后一次付清。

  六、承包范围、土建、电气、水暖。

  七、水电费由乙方承担,税金由甲方负责支付。

  八、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xx年xx月xx日

建设施工合同1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地下室防水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b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为聚酯胎3厚,-15176;),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选用材质:“聚酯胎3厚,-15176;防水卷材,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本合同价格包括材料现场转运、垃圾的清运、清除(运离施工现场)

  3、施工厚度要求:采用外厚“_____”防水卷材

  4、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_____元平方。

  6、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此价格为含税人民币价格。

  四、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质量标准。

  2)、承包人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图集和设计图纸的规定。并符合发包人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防水施工所用的材料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见证取样,送法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为________年。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且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量,每平方米铺贴面积元,该铺贴面积仅指铺贴完成的外表面积,其它如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处理等均不再计算工程量,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在承包人承包的防水工程范围内的一切检测费(材料等)均有承包人承担,不再另计任何费用。

  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由承包人返工,因返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承包人拒绝返工的、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由发包人另外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人已经施工的工程量,发包人可拒付任何费用,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七、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当地下室底板及外墙板外侧防水层全部施工完毕,经质监站、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在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完回填土方后,____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60%;土方回填施工时,承包人应派专人在现场跟班作业,以防泥工施工时破坏防水层;

  2、在土方回填后____日内的适当时间,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不少于两次的地下室防水效果初验;在此期间,承包人整理施工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初验中没有发现问题,资料提交齐全有效,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底板防水和外墙防水已完工程量的25%;若在初验中发现渗漏或超过规范规定的湿渍等质量问题、或资料有缺陷时,顺延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直至承包人解决好所发现的问题;

  3、在地下室底板和外墙后浇带等主体结构施工前后,承包人应及时配合,完成后浇带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在后浇带等部位的防水层施工完毕后的`____日内,经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初验合格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所施工的全部已完工程量的10%;

  4、承包人剩余5%的工程款转作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____日内,由发包人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保修期间出现保修事件时,保修金不足部分由承包人交付。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自行解决民工食宿。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的施工,必须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十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其费用;施工开始前,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

  第三人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者,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理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负责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赔付。实际费用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一旦发生重伤事故或伤亡事故者,发包人最终一次性赔付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以保险公司理赔的数额为最高封顶数额,其余由承包人承担。

  十二、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所出具的变更通知;工程变更涉及费用增减的,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工程转包和分包

  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立即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十四、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不可抗力,双方的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自身的损失。

  十五、保险承包人应为其工地所有施工人员以及进入工地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的财物保险等。

  十六、关于意外停工的约定

  因停水、停电、天气恶劣以及其它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致使工程停工的,承包人的窝工工时费和生活费、机械停置费和租赁费、材料占用资金损失等以及或因上述原因引起的承包人的费用支出,发包人一概不予补偿;却因特殊原因,停工时间可能相对较长时,经承发包双方协商同意并在确定再次复工的时间后,承包人可采取人员、机械退场的措施、并保护好已完工程,此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工程质量保修

  本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____年;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十八、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做足一切安全措失,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合同所规定且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需支付乙方工程款,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品牌及项目部所要求的施工工序及材料厚度严格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可拒付乙方工程款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倍的违约金。

  4、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或中途停工,否则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

  5、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工人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或损坏现场成品行为,否则一经发现,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且此款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完工,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1%的违约金,如超过三天仍未满足施工要求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乙方所有工程款不予支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保修期间(保修期为________年),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甲方电话通知24小时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所发生的费用(费用金额无须乙方同意以甲方确认的为准)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份可向乙方追索。

  8、在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9、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必须做到场地干净整洁、无任何垃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验收并有权自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

  十九、廉洁条款

  1、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退场等一切经济损失,所损失的金额以甲方确认的为准,并且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可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十、其他事项: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路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条例》及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村道公路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该合同段公路工程,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和地点

  1、工程名称:镇村村级道路

  2、工程地点:____县镇村水泥路面途经该村五、六、七、九社,终点为邻遂路路口到加工房止。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该段工程为水泥路面,要求路面平整。水泥路面以宽度3.5米、厚度20公分为准,混泥土标号为C30,水泥路面选用325型号的和平水泥或者金九水泥;铺垫连沙石厚度10公分、宽度4.5米,需要连沙石400方;路基以有效路面4.5米为准;涵洞共有两处,要求管洞长7米,口径32公分;邻遂路至村道路路口处降至邻遂路到村道路斜面平行,要有直线距离;刘代银屋后需降坡度一米,宽度6米,长30米,土方用来填梁琼容屋后和张XX田坎处;张XX傲田和唐XXXX两边做堡坎,路基宽以现有的实际路面为准,做堡坎的材料用块石。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的承包方式。

  四、工程造价

  根据工程量、测算本合同段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人民币万元整(小写:元)

  五、工程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天,(雨天除外),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乙方派出代表在施工时对材料和路面质量进行监督。

  (2)甲方的主要义务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材料不足或者路面没有达到标准,应及时提出。

  2、乙方的.主要权力、义务

  (1)乙方的主要权利。有权自行采购所需材料及施工人员的调度。

  (2)乙方的主要义务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在短时间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按照双方协商的要求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对该村路面的施工。

  (3)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在施工时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都要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如一方有违约行为,则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违约方赔偿对方总造价%的违约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八、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存档一份。

  2、合同双方及社员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合同自行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社员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3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 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 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 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 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 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 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 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 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 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 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约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产大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人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了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

  _____________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_____________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_____________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_____________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

  7、项目经理

  姓名: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承包人承担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建设

  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结构

  层数

  跨度

  (米)

  设备安

  装内容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

  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___________年,屋面防水工程为___________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年;

  3、供热及供冷为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___________年;

  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质量保修作书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承 包 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房屋进行水泥板天花吊顶工程,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

  二、形式结构:_________________层式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厨__________卫

  三、工程时间;共计工程时间______天﹙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四、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1、总共七栋;每栋两层。

  2、未尽细节的.之处,由甲方提出方案,协商确定。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按乙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期间的装修场地可以正常施工,和施工期间的水电供应正常,乙方负责施工。

  六、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

  七、工程造价标准:_________________水泥板天花造型﹙包工包料﹚80元∕每平方,石膏线12元∕米,窗帘盒60元∕米,铝扣板每平方______元。﹙注;所有平方米数以实际平方米数计算﹚乙方按图施工,如甲方有更改等,应另外支付乙方增加的工程款项。

  八、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工程质量,完工后每栋总工程款暂扣5%元押金,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内无任何问题,将全额返还乙方。每一栋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要求,三天内付清乙方所有工程款项。﹙收款;乙方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正式发票﹚

  九、其它;经甲乙双方协定施工前后,以及施工中途,甲方天花吊顶等各项工程如有消防管,空调管等须安装改变,乙方概不负责。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建设施工合同15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临沂市罗庄区高新区创新大厦内外广告牌设计、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原施工合同精神,经双方协商,作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范围: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做出相应的设计制作安装。

  二、工期要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新增工程量:

  详见附表一:《高新区创新大厦后期加工标牌一览表》

  四、质量要求:

  按原合同承诺履行。

  五、付款方式:

  按原合同执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六、其它:

  1、本协议其它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原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