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7 13:52:29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学生管理制度1

   为确保物资储存管理规范,责任明确,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设置专用的物资储藏室,配备好物资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

  2、物资管理员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认真的完成好物资入库、储存、出库管理及登记工作。

  3、入库物资必须认真检查、清理数量。不能有破损物资入库,更不能有过期、变质、污染入库。入库的`物资应认真登记,必须做到产家、出产时间、保质期和检验信息真实。

  4、实行索证登记制度,每批食品入库必须由供货商提供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及进货发票,建好台账。

  5、每批食品入库后必须及时留样,留样时间为三天。

  6、出库食品必须有领取人员签名,并准确登记数量和时间。出库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不得将过期、变质食品发放给学生。

  7、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室内不准吸烟,不准在室内摆放有毒化学药品及有异味的物品。

  8、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整洁。管理员必须每天打扫库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学生管理制度2

  一、家长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到校时间,将学生送到学校门口。如果提前送孩子,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学生进入校门,家长方可离去。

  二、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三、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四、负责值日领导教师对来校接送学生的.人要严加询问,如果陌生,不准让学生离开校园。

  五、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学生,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六、在校住宿的学生,如果家长未按时接,学生必须等候家长的到来,不能独自离校。

  七、如遇情况,家长不能接送孩子的,须事先告诉孩子,并做好安排,并把安排的情况告诉班主任。

  八、周末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和值日教师必须与学生家长做好一切交接手续,方能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办公室请假,办公室临时安排其他人员负责。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九、学生家长在接送学生途中,须按“家校交通协议书”上的条款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3

  周末留校学生的管理事关学校声誉和安全,为了抓好周末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到学生安心、家长放心、学校顺心,特制订本制度,请相关部门、人员认真落实执行。

  一、留校条件及手续:

  1、因回家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的学生周末和节假日方可留校(因法定假日如周末连休3天以上的除外),由保安、宿管员和值周教师统一管理。

  2、因参赛、集体活动(经班主任和学校相关部门审定批准等原因)可以留校。

  3、学校附近的学生凡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留校的学生,必须事先由家长写留校申请,经班主任批准后,方可留校。

  4、留校学生生活费用自理。

  二、留校生管理制度:

  1、凡是周末留校学生务必在周五课间操后把名字上报给班主任,凡是没有及时上报,又私自留校的,学校一律不允许留校。

  2、周末留校学生不请假外出,不服从管理,屡次违反规定,则取消周末留校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3、周末留校学生应按时参加每周五16:20值周教师组织的长廊集会,关注本周留校注意事项,不得有迟到、早退、缺勤现象。集会时,应保持安静,不得有讲话、随意走动、吃零食、玩电子产品等现象,违者通报批评,屡次违反纪律的,则取消周末留校资格。

  4、留校期间因事外出必须向管理员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原则上要求2人以上陪同外出,同时必须在规定时间返回,超时不归者,值周教师或值班保安要进行电话跟踪。

  5、留校学生分别在周五、周六晚19:30到阶梯教室观看电影、电视,在观看时遵守纪律,不大声喧哗,服从管理。

  6、留校学生每晚正常就寝,熄灯后安静休息。不得在宿舍内打闹、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

  三、政教处职责:

  1、学校政教处在每个学期初对周末留校的学生进行一次清查并造册,名册上标明学生姓名、性别、班级、宿舍号、班主任电话、家长电话等信息,方便值班人员管理。

  2、各班在学期初对周末留校的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本班经常留校的学生周末留校尽量安排在同一宿舍就寝,便于管理,避免财产损失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学校保卫科、宿管员职责:

  1、安排每周留校生管理值班人员。

  2、每周日收齐上周留校学生情况,对违反学校留校生管理制度的学生进行记录并通报,对严重违纪的留校生上报政教处。

  五、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应配合学校政教处、值周教师、保卫科、宿管员对周末留校学生进行好清查、登记,并做好本班级留校生的教育工作,特别是心理辅导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与家长进行好沟通,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

  2、留校学生周末请假回家,班主任在开出假条的时候先联系家长并必须留有记录。有周末留校学生的班级,周末班主任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不得关机。如遇突发事故接到值班老师电话,班主任应及时做好与家长的联系,或赶到事发现场协助处理。

  3、协助政教处对周末在校期间发生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值周老师职责:

  1、每学期由政教处安排各周值班的保安和宿管员,由学校安排值班留校的任课教师和行政领导,行政领导担任当周留校值日的负责人。

  2、值班的教师(含行政)负责周末学生的全面管理,保安、宿管员、总务处负责留校学生的就寝、就餐的管理。若有学生下落不明等情况发生,值班教师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和值班领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告知家长并全力配合学校寻找失踪学生。

  3、值班教师周五晚、周六晚19:30对留校学生进行人数清查。

  七、发生意外情况的应急措施:

  1、值班教师、保安、宿管员、班主任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开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需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应事先向分管学校安全的领导汇报,并预先做好外出地点的查勘、外出活动计划和特殊情况处理的预案。

  2、学生发生严重违纪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了解情况并做好登记,对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应加以疏导并在工作记录上做好记载,同时通报班主任和当周行政值班领导。

  3、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时,值班教师、保安、宿管员应及时上报值周领导,值周领导应视伤害程度妥善处置。

学生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一)小学教育是培养“四有”新人的基础教育,德育是这项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工作对我国现在和未来的社会风貌、民族精神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它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德育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加强针对性;坚持正面教育;把提高道德意识和指导行为训练结合起来;把集体教育同个别教育结合起来,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保持教育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三)学校加强实施过程的管理。

  1、结合本校、本年段、本班实际制订长期规划与短期计划,将《纲要》的教育内容和要求进行分解,使之成为适合不同年段,各有侧重的系列,并可补充一些乡土教育内容。

  2、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德育处,组织各年段实施德育工作并进行分类指导,确定专人负责,把重点放在端正教育思想,培训骨干,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总结交流经验等方面。

  3、列入评估学校、班级、师生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进、教师晋级、评职的重要条件之一。

  4、结合德育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德育科学实验和理论研究,努力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

  5、广辟德育渠道,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共同抓好德育工作。

  二、任务

  为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卢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打下初步的思想道德基础。

  三、内容

  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五爱”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着重培养学生初步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

  四、过程:

  (一)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而这四者对每个学生来说发展又是不平衡的,这就要抓薄弱环节,抓因材施教,兼顾其他方面,从而促进学生思想、品德的全面成长。

  (二)德育过程也是促进学生思想矛盾发展的过程。在德育过程中,对学生要注意长善救失,因势利导,重视和发挥学生自身在德育中的主观能动作用。

  五、方法:

  (一)思想品德课和其他学科的教学活动、班会、校会和日常教育活动,少先队的组织活动以及科技、文娱、体育、公益劳动等课外、校外活动和家庭、社会教育,都是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

  学校建立制度,统筹安排,切实保证上述活动的有效开展,防止互相冲击、争时间、抢阵地的现象发生。各科教学活动应严格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学计划进行,不要挤占学生德育活动的时间和阵地。

  (二)德育工作必须讲究方法,并注意在实践中加以改革和创新。

学生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国县将军中学学生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校团委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校团委负责进行管理,包括社团的资格审查、登记注册、社团招新等;保障社团的合法权益;规范社团的正常活动;查处社团的违纪行为。

  第五条学生社团以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爱好,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与注销

  第七条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五)有规范的章程。

  (1)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

  (2)学生社团成员基本介绍;

  (3)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4)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及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5)会员资格和流程;

  (6)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7)社团成员考评及奖惩制度;

  (8)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

  (六)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社团成立申报程序:

  (一)成立学生社团前,发起人应先落实指导老师、制定详尽的社团章程,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应提交申报材料包括:

  (1)学生社团的申请表;

  (2)学生社团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生社团名称、社团指导教师及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名称由来、组织机构示意图、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领导机构职权范围、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纳新标准及流程、社团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项);

  (3)成员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级;

  (4)指导老师同意书。

  (5)其他必备材料。

  (三)校团委通过审核后将材料报学校审批,校团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

  (1)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中有关条款规定的;

  (2)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3)筹备学生社团的人数未超过5人的;

  (4)校内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经审核被认定为没有必要成立的学生社团;

  (5)对安全性要求较高的学生社团,无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无法保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安全开展的;

  (6)没有正式指导老师的;

  (7)属于校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8)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8)其他不适合学生社团成立的情况。

  第十条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收到校团委书面通知的15日内应以公告形式宣布学生社团成立。

  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学校的同意后,可以设计、使用合适的艺术图章或其它标志作为该社团的标识,设计成功的社团的标识应报校团委备案,不得随意更换,任何社团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条校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重新登记,各学生社团每学期初对会员进行重新登记,过时不登记者,由校团委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对学生社团以解散论处,会员以退会论处。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解散要写书面申请,经校团委备案后宣布解散,并处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在3个月内没有正常开展活动的,由校团委进行整顿,一学期未开展活动视为自动解散,注销其资格,整顿期或注销后的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完成,程序如下:

  (一)学期结束前向校团委上交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资料;

  (二)学期初校团委根据各学生社团上学期的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各个学生社团的学年工作提出意见,上报上级部门审批;

  (三)校团委根据上级部门的批复,对符合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的社团,暂缓注册:

  (一)没有及时上交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和有关材料的;

  (二)整改期内的学生社团;

  (三)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四)其他经审检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更改名称或指导老师应该按照相关条款重新申报登记,经批准后予以重新注册。

  第十八条未经登记的学生社团属于非法社团;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违者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违反国家法律政策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

  (二)违背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三)建会3个月后会员人数少于10人;

  (四)一个学期未正常开展活动;

  (五)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导老师建议注销或指导老师不能正常参与指导工作的;

  (七)其他应解散情况。

  第三章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换届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应由全体成员组成,依照本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社团成员大会应当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并由校团委酌情上报。

  第二十二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2、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

  3、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4、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第一次成员大会时需:

  1、选举社长等负责人,成立相应结构组织。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校团委考察;由德才兼备且愿热心为社团工作的同学担任。

  2、确定成员名单。

  3、确定社名及明确主题。

  4、确定社团活动计划。

  附:会后需将以下事项报至校团委备案:

  1、会议记录

  2、成员名单及组织机构名单

  3、社团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成员大会作出决议,必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有效的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受校纪校规处分者;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事项。

  社团负责人的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到期结束时视情况可以续任。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负责人的换届或更换,须在变更之前由该社团原负责人向校团委提交报告,在其指导下进行,对于人员更替工作中出现的`舞弊问题,校团委有权干预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备有社团艺术图章,刻艺术图章须经校团委批准,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和外界单位签订合同,如确实需要签订合同的,应上报校团委,经同意方可签订。

  第四章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校团委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社团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成员会费缴纳、学校奖励或社会赠予等。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其财务应当遵守校团委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可在每学年初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会费。会费的收取金额需向校团委请示并被批准后,方可收取。除会费外,不得再向会员收取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资金应当用于各种相关活动的成本、奖励、发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违者严惩。

  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收支要明晰,学生社团内部要实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应当由专人(非会长)专门管理,账目公开,每月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一次,并随时接受校团委检查。

  第三十九条活动经费必须按照提交的活动方中的经费预算进行支出,所有开支应当有相应的正规发票、收据,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共同签字。

  第四十条各学生社团财物负责人每月向校团委提交一份社团财务记录单,有精确的日期、准确的收支记录和正规的报销凭证。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是指以学生社团经费购买或以学生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学生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固定财产为学生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换届,学生社团财物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先报校团委审核,再由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收手续。

  第四十四条当校团委发现学生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校团委有权追究该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四十五条社团报账流程:

  (一)报账前必须向校团委上交活动方案、总结(含活动照片)、新闻稿,经费核算(正式发票),费用清单(实际花销);

  (二)活动经费只能用于宣传、组织活动、车票;

  (三)校团委审批签字后报上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后社团财物负责人方可报销活动经费。

  第四章社团活动的开展

  第四十六条遵守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实践校团委宗旨;按时参加校团委召开的联席会议,并通报社团活动的开展情况,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安排社团的重要活动;积极参加校团委的各种活动,执行校团委的各种决议。

  第四十七条在不违反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在与社团自身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发生冲突的基础上,充分满足社团成员合理的活动需要。

  第四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经费帐目不明;

  (二)活动开展中出现损害学校公物情况;

  (三)活动安排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四十九条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与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等活动。

  第五十条如需校方提供场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第五十一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指导老师、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五十二条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学校团委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必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校团委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事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校团委还将对活动的影像资料收齐归档。

  第五十三条社团活动需要海报宣传,需将拟好的标语报校团委审核。社团出版内部刊物必须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学校校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直至注销该社团。

  第五十五条社团的开放性活动,负责人应在活动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填写活动申请表(须一式2份,一份上交团委,一份返回各社团)。如果使用学校公共场地,须另附书面申请。活动申请表和场地书面申请必须由社团负责人亲自填写及签字,视为有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社团才可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各社团须提交一份活动总结(电子档和文本文件)至校团委存档。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在宣传方面的注意事项:

  (一)学生社团借用校团委的物品必须在当日21:30前结束,并做好清洁工作。两次未清洁合格的学生社团,将不再允许其借用校团委的物品;

  (二)场地用具需进行预约。

  第五十七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经费:

  (一)申请学校拨款,活动申请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团委;

  (二)申请学生社团会费支付,必须提前提交申请表至校团委备案,活动结束,经财务审核后,予以报销;

  (三)由赞助商提供赞助费,必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表到校团委。

  第五十八条各学生社团在活动期间要做好活动的总结、记录。

  第五十九条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应以学生自我管理为基本原则。若社团活动出现冲突,各社团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能令双方满意的,各社团应服从校团委的决定。

  每天课外活动可作为社团活动安排时间,必要时由校团委安排上课时间开展。

  每学期由校团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质的社团做成果汇报活动,设为专场文艺汇报晚会。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举办一切活动,凡涉及收费的活动,须报校团委批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团考评及奖惩办法

  第六十一条学生社团考评每学期组织1次,校团委、指导老师、主管老师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团学年评优依据。

  第六十二条学期考评标准(满分100分):

  (一)制度建设占20%,其中资料准备齐全则可获得基础分15分,主管教师在此基础上根据资料的规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动占40%:

  1、社团会议缺席一次扣5分,迟到一次扣2分;

  2、活动记录缺填一次扣5分,不规范填写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师抽查日常社团活动时发现以下情况可酌情扣分:

  活动安排不符合该社团建社宗旨、活动过程中纪律涣散、社员做与社团活动无关的事等。

  (三)配合学校开展活动占30%;

  (四)指导老师评价占10%。

  第六十三条每学年组织1次社团评优,社团评优奖项设置与比例:

  (一)优秀社团全校学生社团数量的20%;

  (三)优秀社长全校社长(含副社长)人数的20%;

  (四)社团先进个人社团成员人数的10%。

  第六十四条“优秀社团”及“优秀社长”由评审小组根据社团学期考评结果进行评选,“社团先进个人”由各社团根据章程,通过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社团评优名单经校团委审核后报上级通过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条优秀社团评选条件:

  (一)注册登记成立一学期以上;

  (二)社团有规范的规章制度和明确的宗旨,有完善的奖惩制度和例会制度;

  (三)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会员代表大会;

  (四)社团经费由专人管理,有专门的账目明细表;

  (五)会员档案详细,更新及时;

  (六)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在师生中取得较好影响;

  (七)积极配合学校、校团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条优秀社长评选条件:

  (一)必须是注册登记一学期以上的社团社长及副社长;

  (二)社长的任职时间必须达到三个月或以上,之前无违纪现象;

  (三)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

  (四)积极配合学校和团委开展工作,和校团委沟通积极;

  (五)带领社团组织校级大型活动至少1次,取得较大影响。

  第六十七条社团考评流程:

  (一)校团委提前15日下发考评通知;

  (二)各学生社团按评选条件对本学生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然后将评估材料交评审委员会审定;

  (三)评审委员会按评选标准,对各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比,按评选比例产生推荐名单;

  (四)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

  第六十八条奖励办法

  (一)对获奖社团及社团成员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优秀社长”“社团先进个人”可推荐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社团评优:

  (一)违反校纪校规与社团管理制度;

  (二)社团活动与社团宗旨、学校精神向违背;

  (三)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注册;

  (四)社团会议缺勤3次及以上;

  (五)组织社团活动中有违纪行为且影响恶劣者;

  (六)财务出现较大差错或混乱。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班班主任要本着以学生为本,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原则,鼓励学生选择参加适合的社团组织,为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帮助和指导。

  第七十一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将军中学校团委。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管理制度6

  为了便于校园秩序的管理和学生行为的管理,更好地优化育人环境,特制定我校学生胸卡管理制度。

  1、上学时间,学生在校内外应佩戴带胸卡。学生出入校园及在校内活动,包括上课、自修、集会、做操必须自觉佩戴胸卡。

  2、若进行较剧烈体育运动,可将胸卡临时取下。

  3、胸卡一律佩戴于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戴胸卡处理。

  4、胸卡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亦不能使用他人胸卡。

  5、进出学校没佩戴胸卡,须凭有效证明件登记后才可出入。

  6、不佩戴胸卡,不得进出学校的各类场馆、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

  7、由于不佩戴或转借胸卡而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每天由值周班、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对胸卡的佩戴进行检查、登记,每周评比,并作为班级三项竞赛活动考评的一项指标。

  9、胸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报告政教处并申请补发,每卡收取工本费;如为故意损坏,并记违纪一次,并将其记录于班级量化考核中

  10、各班可根据本班情况,制定本班的奖罚条例和扣个人操行分的办法。

学生管理制度7

  第一章请假、销假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淄博外国语实验学校和淄博师专附属中学的所有学生。

  第三条学生请假一般分病假、事假两种。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两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由学生处审批。

  第五条请假事由:

  (一)在校期间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疗者,凭校医务室或医院的证明可以请病假;在校外突发急病应电话报告班主任,返校后凭所在地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二)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事假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三天,同时必须应由学校有关部门按批假权限为学生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先到班主任处填写学校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将有审批签字的请假条交给相应部门。住校生请假必须把相应假条交给当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师,然后才能离校。

  第七条请假时间包括:上课、自习、集体活动。学生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的均属请假范围。

  第八条学生请假超过两个月必须办理休学手续。休学必须写出休学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学校校长审批。休学期满仍不能回校上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必须先由家长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续假,等学生返校后再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学生假满回校后,应及时到班主任处报到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包括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者,以旷课论处,离开学校一天以10课时计算。

  第二章考勤

  第十二条考勤分为五项: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

  第十三条学生考勤使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负责登记。班主任负责检查、督促。每周一课间操时间班级考勤员必须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学生处,同时领取新的考勤表。

  第十四条学生处将对各班级考勤情况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公布。

  第十五条班级和个人出勤情况,将作为班级考核、学生综合测评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第十七条一学期旷课一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同时否决本学期一切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一学期旷课两节以上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报学校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生不能让其他同学代替请假,任课教师教师没有请假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8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安全须知》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进一步加强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地成长,全面推进学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尽快把我校办成秩序井然,质量一流的高品位学校,特拟订下列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出操、集会管理制度

  1、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

  2、同层学生一起下楼,做到安静、整齐,勿前推后挤。走到操扬后,按指定地点站立,由班长或体育委员整好队。

  3、全体学生做操时必须按口令,动作规范准备。做操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

  4、若集会,在广播操队形的基础上,向前向中间靠拢。散会时,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5、值日、值周教师在出操、集会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跟随本班学生队伍上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二、学生上学、放学管理制度

  1、每天早上值周教师必须提前30分到校,和监督岗的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红领巾等情况。

  2、放午学铃响,即由任课教师组织排队,分走读、午膳两队,按规定路线下楼(同上)。午膳生在前,走读生在后。下到操场后,午膳生到食堂领饭,然后按原路返回就餐;

  3、值日老师和监督岗学生要加强对就膳秩序的管理,对不按规定排队依次取饭的学生要批评教育,认真记载;值周教师每天要准时检查记录排队放学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反馈各班。

  4、下午放学铃响后,学生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同上)并由教师送出校门。

  三、学生课间活动管理制度

  1、抓紧做好课前一切准备,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讲粗话,不玩教具,不打牌下棋,不在教室内外追逐,特别是拐弯处不急跑。

  2、课间十分钟全体学生(中午时间午膳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擅自去打乒乓球,打篮球(中午除外),不做危险性游戏,违者轻则班主任批评教育,重则全校通报批评。

  3、值日教师和监督岗学生应各尽其职,经常巡查,坚决杜绝攀爬走廊护墙,沿楼梯栏杆下滑等危险性行为的发生。

  四、室外活动课管理制度

  1、上体育课大多是全身性运动,活动量大,还要运用很多体育器械,因此,课前老师必须检查学生的.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鞋,不带小刀、钩针等容易伤害学生身体的物品。

  2、体育老师必须按教材内容,认真备课,准备器材,备课中考虑到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开始部分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活动。活动时,根据训练内容,采用不同的安全保护方法,如进行单、双杠和跳高训练,器械下面必须备好海绵垫子;进行投掷训练时,要求学生必须按老师的口令行动,不得有丝毫的马虎,对于难度较大的动作,必须先示范,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结束部分要做整理运动,整队、点名,确保安全。

  3、课外活动课,班主任应带领学生到指定地点,根据学校安排有秩序地组织活动,并来回巡视,及时制止学生不安全的行为和动作。

  (一)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江苏省家庭教育纲要(试行)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合理安排备课时间,不能同学生教育时间冲突。

  5、备课记录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时间评价等项目。

  6、积极编制家教宣传材料,及时更换家长园地等宣传栏。

  (二)考核奖惩制度、

  1、教师应按计划认真教学活动,积极做好家校联系,如未开展一次扣0.5分。

  2、教师认真按时整理好教学活动、家校联系活动的资料,并及时归档,每缺一项扣0.5分。

  3、对教师工作成绩优秀的,每年要加0.5―1分。

  4、学员出勤率低于90%,成绩低于80分,不得参加优秀学员评比。

  (三)家访制度

  1、家访工作应跟学校教育组合起来,及时沟通家校之间的联系,共同教育好孩子。

  2、家访工作每学期对每位学生进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况的,还需进行随机家访。

  3、家访要认真准备,对学生有客观的分析。家访应有目的性,通过家访要解决具体问题。

  4、家访工作应有记录,尤其是特殊学生、事件的家访。

  (四)信息反馈制度

  1、每次授课后,教师们要积极收集学员们的意见并及时整理。

  2、认真做好家校联系栏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资料记录。

  3、学员们要积极配合,将自己的想法及时反映给教师们,从而促进相互的交流。

  (五)优秀学员评比制度

  1、认真遵守学员守则及《家长教育行为规范》,每年出勤率达90%以上,考试成绩为80分以上者。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配合支持学校的各项教育活动。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个人申请,学校推荐,家长评选票数最高,可评为优秀学员。

  5、每学年中,每个年级组各评一名优秀学员。

学生管理制度9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抓好“五个管理”工作通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意见,为了抓好“五个管理”工作中的读物管理,确保任务落实、落细,丰富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师生读物管理实施。

  一、成立读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飞(校长)

  副组长:晏位兵(副校长)

  成员:杜高(教务主任)杜朝猛(办公室主任)

  秦礼进(团委书记)杜执辉(政教主任)

  黎三湖(后勤主任)袁治禄(工会主席)

  倪天学(教研室主任)蒲红(信息办主任)

  杜执波、杜典雄(图书管理员)及校委成员

  二、学生读物管理

  (一)加强图书室建设

  由于我校是新建学校,目前建有一间学生阅览室,读物配备符合中学生年龄特点,能容纳两个班级学生同时进行阅览,学校藏书逐年增加,配备图书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阅览。

  (二)清理低俗消极读物

  每学期开学对学校阅览室的图书进行常规检查,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读物,如涵盖宗教、色情、低俗、凶杀、暴力、玄幻等内容的书籍进行销毁。按省市规定落实教材、教辅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行为。

  (三)加强课外阅读指导

  参照教育部相关部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等,结合每个学生的'发展情况,为学生量身定做适合的成长书单。根据学段和学校特色开设课外阅读指导课,并作为校本课程来实施,每周1节,指导教师可由语文老师担任。每班须有生均5册适合本学段学生阅读的课外书籍供学生交流阅读。

  三、培养师生阅读习惯

  我校全体教师积极阅读,多读经典名著,不断丰富教育教学素材,提升人文素养。想方设法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确保每生每天有30分钟以上的课外阅读时间,确保学生的课外阅读总量达到本学段的课标要求。通过举办读书节、朗诵会、读书分享会、写读书笔记等活动,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

学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学生管理制度11

  一、考勤范围 包括课程表安排的课时以及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等。

  二、考勤标准:

  1、请假未获准和超过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返校者)为旷课;

  2、老师点名或开始讲课后进入课室者为迟到。

  3、上课时未经任课老师允许而先行离开课室者为早退。

  4、检查人员检查时学生不在现场可确定为旷课。

  三、请假审批

  请假需书面手续,学生先到校办公室领取假条,分别找班主任、教务主任、校领导签字并交负责生活的老师,请假期满后应及时找生活老师销假,假条归入学籍档案。

  四、考勤程序及奖惩办法:

  1、全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并奖励学分,迟到、早退、旷课予以扣分。

  2、上课时考勤由任课老师负责填写。

  3、早操、课间操,早、晚自习由班主任负责填写。

  4、每周六报校办公室统计备案。每月底连同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向家长通报。

  5、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长通报或请家长来校,三次者劝其退学。

学生管理制度12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学生管理制度13

  一、 指导思想:

  由学校设立校内值勤志愿者服务岗位,以年级为单位,以年级学生自管会、“马协”社团学生及爱心之友社团学生为基本成员,建立校内志愿者服务队,鼓励学生关心学校,热爱学校,为学生服务,为学校尽力,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学生的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为营造校园积极向上的氛围,为创建温馨校园而努力。

  二、 值勤要求:

  (一)、值勤人数:52人(每批)

  1、校门口值勤人员6名(男女各半)

  2、校门口梅川路及杨柳青路口交通协管员2名

  3、每班教室门口值勤人员1名(全校共40名)

  4、校停车区域值勤人员3名

  5、值勤总负责人1名

  (二)值勤时间:

  1、每天到岗时间为上午7:10,结束时间为上午7:40。上午7:40——8:00之间安排2名学生检查迟到。

  2、每天上午7:10——7:40在校门口梅川路及杨柳青路口

  3、每天上午7:40——8:00站在全校各班队伍后面检查学生早操情况,如遇天雨,则站在各班门口检查学生室内操情况。

  4、每天中午食堂值勤时间为11:45至师生用餐结束

  5、每天上午和下午的眼保健操检查时间为上午9:45——9:50;下午1:50——1:55。

  6、每天上午11:25——11:50检查各班素质教育综合课情况

  7、每天下午4:50检查各班值日生工作情况

  (三)值勤职责:

  1、每位值勤学生必须端正佩戴值勤袖章或佩带。

  2、检查学生文明进校情况,学生不染发、不烫发,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披肩散发。向老师鞠躬行礼并问好,穿好校服、佩戴校徽团徽,不戴校徽者责令其到门卫室购买。

  3、检查迟到,将迟到者名字记录在《xx二中学生每日检查情况反馈表》上(注明班级、姓名、学号,请其出示学生证或能真实反映其姓名的簿本)。每天门口值勤班长于第三节课后将迟到情况反馈政教处、团委和年级部。

  4、老师进校时,负责学生喊口令“立正!”,随后一起向老师(包括向开车进校的老师)行鞠躬礼,并向老师问早——“老师早!”

  5、参加交通协管工作的值勤员应引导、劝阻学生文明行路,不乱穿马路,不闯红灯,走人行道。不听从劝阻者记录在《xx二中学生每日检查情况反馈表》上。

  6、检查各班学生早操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7、午餐值勤须知:

  每天上午最后一节课提醒任课教师提前5分钟下课,值勤员11:50准时到岗。

  楼梯口和入口处的值勤员根据食堂内的排队情况,控制就餐人数。

  擦桌子的值勤员应及时清理桌面上残留的饭菜,确保桌面整洁,并劝阻学生抢占座位及使用一次性餐具的违记行为。每天将抹布洗干净后整齐摆放在食堂水池边的窗台上。

  领汤区的值勤员负责该区域的秩序,提醒学生取汤时注意安全。

  负责领饭窗口的值勤员管理监督就餐同学遵守“一米线”规则,一人一卡,不插队,确保领饭队伍的整齐有序。

  负责泔脚桶、还盘区工作的.值勤员知道就餐同学将餐盘叠放整齐,提醒同学小心轻放餐盘。

  8、每天上午和下午共2次检查全校各班的眼保健操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9、每天上午11:25——11:50检查全校各班的素质教育综合课收看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10、检查学生自行车停放情况,要求学生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挂好学校发放的统一车牌,检查各年级各班自行车管理员对本班学生停放自行车的到位及管理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11、检查全校各班每天放学后的值日生工作及卫生情况,并记录检查情况。

  12、凡在检查过程中遇到对值勤人员提出的劝阻或警告拒不听从,不服管理甚至是无理取闹者,值勤人员可将向政教处及团委反映,学校将对其予以批评教育,并将情况记录在该生本人的《学生成长手册》中。

  13、由学校中层干部每天轮流(当天担任学校行政总值班者)对值勤工作予以检查、管理与指导,并聘请学校青年教师志愿者对学生值勤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

  三、 评价:

  1、政教处及团委负责对值勤工作进行指导,年级部长全面负责本年级的值勤工作。由年级部、政教处和学生校长助理对值勤工作进行检查,每天将值勤人员上交的《曹杨二中学生每日检查情况反馈表》的内容加以汇总整理,次日中午反馈至各年级各班。

  2、凡是报名参加校内值勤工作的同学,其积极参与学校工作的表现将记录在其《学生成长手册》中的“社会实践”项目中以资鼓励。

  3、凡是在值勤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年级及学生个人,学校将授予奖状予以表彰。

学生管理制度14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ˇ理或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15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0、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2、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5、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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