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7 11:12:0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人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人员管理制度通用15篇

人员管理制度1

  为了维护xxx名优建材城(以下简称公司)的终端服务形象,本着公司与商户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对商户售后服务人员、市场流动售后服务人员做如下管理要求:

  (一)商户自有售后服务人员,需到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在公司备案。

  (二)商户售后服务人员:库管人员、物流配送人员、售后安装人员、售后维修人员等

  (三)商户售后服务人员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获得公司上岗证方可上岗(详见流程图):

  1、至财务交相关费用:

  1、管理费(元/月)

  2、押金元整

  3、工装费(以公司服装成本价计收)

  4、胸卡制作费贰拾元整(20.00)

  2、所有费用交财务部后,售后服务人员持管理费、押金、胸卡制作费及工装费凭单到客服售后服务部办理上岗手续,领取工装、上岗证。

  (四)商户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我公司的'营运纪律、服务标准、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营业流程,否则不准予以上岗。如其有违纪现象,被处以罚款时应在24小时内将罚款交至公司财务部。

  (五)公司与商户双方对售后服务人员、设计师共同负有培训责任,商户对售后服务人员应掌握的产品知识、服务技能等知识培训应做到资料保证、教师保证、时间保证。

  售后服务人员上岗手续办理流程

  (一)上岗手续办理程序:

  1、商户自有售后服务人员上岗手续:

  1、售后服务人员持商户介绍信、彩色照片二张,至客服售后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2、售后服务人员持售后部证明至财务缴纳相关款项;

  3、凭财务相关费用单据至客服售后服务部办理上岗手续。

  2、流动售后服务人员上岗手续:

  1、流动售后服务人员须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职称证明、技能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售后服务部填写申请;

  2、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过客服售后部评估合格后、交齐相关费用持单据到客服总台部办理上岗证;

人员管理制度2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人员管理制度3

  一、一般规定

  1、未经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的人员不得入井;

  2、不满18周岁的青少年不准入井;

  3、带病者、精神不饱满、疲倦者不准入井;

  4、酒后人员严禁入井;

  5、携带烟、火、易燃易爆物品者严禁入井;

  6、穿化纤衣服者严禁入井。

  二、入井前的安全准备

  1、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系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好矿灯及自救品;

  2、领取矿灯时要认真检查矿灯是否良好,检查内容:

  (1)灯头有没有损坏,灯圈是否松动,玻璃罩有没有破裂。

  (2)矿灯壳是否损坏,破漏电解液。

  (3)灯线外皮是否完好,有无明接头,灯线接头是否良好。

  (4)灯锁是否良好,灯光是否亮。

  3、必须准备好当班所用工具、材料和检修用零配件。

  4、随身携带的啄子、锯、斧头和钎子的锋利工具的尖锐部分要包好防护套,以免碰伤自己或他人。

  5、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明确自己的工作地点、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

  6、入井时自觉遵守纪律,排队接受检身工的检身检查。

  7、上级机关入井检查,应先与矿方取得联系,待作好安全安排后方可入井,并遵守矿方的安全规定。

  8、生产班下班必须统一出井,班长必须清点人数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9、出井人员应在检身房翻过入井牌,及时到灯房交回矿灯。

  三、井下行走时的安全

  1、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信号,并能正确判断各种信号的规定内容,听从信号指挥。

  2、自觉爱护各种信号设备,不利随便拨弄和损坏信号设备,更不能擅自发出信号,以免造成事故,甚至引起事故。

  3、每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矿井下各主要巷道及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以免迷失方向。

  4、在井巷中行走时,发现矿车驶来,应站在躲避洞或宽处让车,不得与车辆抢道。

  5、斜巷(井)内,禁止行车时行人,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6、井下人员除安排的检查、检修人员外,不得跨越设置的栅栏、危险警告牌等隔离设施。更不得私自拆除所设栅栏或破坏标记,以防他人误入。

  7、井下人员通过风门时,应及时随手关门,禁止邻近的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

  8、井下人员应爱护机电设备,除检修人员和设备的操作人员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操弄机电设备。

  9、井下人员不得随意敲打水管、电缆等设备,以免损坏引发事故。

  10、井下人员遇有风筒损坏,电缆掉落等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

  11、井下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不得离岗、串岗、擅离职守。

人员管理制度4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元。

  第四条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元,副经理××元,一般人员××元。

  第五条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

  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

  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九条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四章客户访问

  第十六条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条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六章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章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章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人员管理制度5

  1、目的:为了保障在岗人员身体健康,杜绝传染病人感染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2、范围:适用于门店人员健康管理过程。

  3、责任部门:门店企业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制度。

  4、内容:

  4.1、健康体检每年组织一次,门店的质管员、验收员、养护员、营业员等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4.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经健康检查,凡不符合健康要求的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合格才能上岗;

  4.3、经体检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健康体检认定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在岗人员均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如实登记在“员工个人健康档案表”上并附原始体检表留存备查。

人员管理制度6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人员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核安全局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国家核安全局认为有必要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其他无损检验方法的人员考核和管理工作也应满足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核安全局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核准资格或认可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组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委会”),负责组织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的资格,负责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考试和鉴定工作。

  第七条鉴委会成员组成至少应包括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工业部门及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的代表以及核安全与核工程方面的专家,其中绝大多数成员应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鉴委会的成员名单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将审查和认可的考核中心报经国家核安全局核准,组织制订考试大纲,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证书颁发以及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考核中心应具备与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技术储备。

  考核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制订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资格考核,负责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试件以及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条各级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能力要求和职责包括:

  ⅰ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在ⅱ级或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记录检验结果;具备根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的能力,但不得出具检验结果报告。

  ⅱ级无损检验人员:能够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标准和规程,解释和评价检验结果;撰写和签发检验结果的报告;熟悉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使用范围和局限性;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ⅲ级无损检验人员:负责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贯彻法规、规范和标准,全面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根据法规、规范和标准,解释和评定检验结果;能设计特殊的无损检验方法、技术和工艺;在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应具备材料、结构和生产工艺方面的知识和熟悉其他无损检验方法,并能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一条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具备满足所从事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报考人员的实践经历要求X

  考核的检验方法技术等级无损检验相关专业大专以上理工科大专以上高中、中专或相当学力

  射线检验(rt)超声检验(ut)涡流检验(et)ⅰ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ⅱ六个月一年二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渗透检验(pt)磁粉检验(mt)泄漏检验(lt)目视检验(vt)ⅰ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

  ⅱ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ⅲXX四年六年八年

  X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否则,其实践经历应加倍。

  XX报考ⅲ级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方法ⅱ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表中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

  (二)已经取得相应方法其他机构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5.0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第十二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该向考核中心提交以下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工作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鉴委会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四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种检验方法的具体考试内容,应符合相应方法的考试大纲的规定。

  第十五条考试大纲应包括每种无损检验方法的通用知识、实践能力和专门知识三个方面的内容。

  通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的基本原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熟悉掌握程度。

  实践能力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对一般检验对象(如铸件、锻件、轧制件、焊接件等)分析所得到的检验信息并正确解释检验结果的能力。

  专门知识考试主要考查该种无损检验方法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中的应用,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考试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培训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为了保证无损检验人员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质量,考试内容除了应包括专业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外,还应包括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一些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2)ⅲ级人员为高级无损检验人员,对于该级别无损检验人员的考试,除了前述的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一些主要核电设备所用的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及运行环境下产生缺陷的机理、可能产生缺陷的性质;各主要核系统所履行的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及新工艺。

  第十六条考核中心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鉴委会,鉴委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后上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十七条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者,取消考试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局负责组织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进行资格核准工作。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提出核准申请。鉴委会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学力证明、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核准材料送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

  第二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应对申请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于准予核准的,应向鉴委会下达通知;对于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鉴委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的项目报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核准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给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给经过核准的报考人员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的管理,以确保持证人员按照其资格证书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合格项目的无损检验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持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中执业。当持证人员变更聘用单位时,应向鉴委会提出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时,需由本人提出补证书面申请,经原资格证书注明的聘用单位签署意见,由发证机关补发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家核安全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鉴委会负责对考核中心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考核中心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鉴委会及考核中心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国家核安全局的监督检查,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对于伪造、变造资格证书的人员,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对于持证人员从事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内的无损检验活动,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二条当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人、审核人的持证项目不符合要求,或批准单位与编制人、审核人所持证件中注明的聘用单位不一致时,则该无损检验报告无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发现持证人员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家核安全局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要求的。

  资格证书被吊销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申请报考。

  第三十四条国家核安全局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中心、考核工作人员以及推荐报考人员单位的职责和工作进行监督,如存在以下问题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或者由国家核安全局提请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一)考核中心

  (1)考核中心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2)不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3)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4)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二)工作人员

  (1)泄露考试内容的;

  (2)为报考人员作弊提供方便的;

  (3)玩忽职守,导致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结果失实的;

  (4)其他严重影响资格考核公正性的。

  (三)推荐单位

  (1)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

  (2)为非本单位持证人员提供证明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和取证管理办法》(haf602)同时废止。

人员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散文阅读:、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人员管理制度9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按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订的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四、培训方式采取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处理食物前;2、使用卫生间后;3、接触生食物后;4、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五、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打闹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人员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事业单位根据职职责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职责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可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能够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能够解除聘用合同。可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职责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能够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一样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一样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提高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贴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法律职责

  第四十一条: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人员管理制度11

  一、店面员工管理规定

  1、衣着整齐干净,女性不浓妆艳抹,男性不留长发,男女均不得染彩色头发;

  2、当班员工负责打扫和维护门店卫生,收银台不得放置非公物件;

  3、早班员工逐一检查货架,确保整齐,安全,将散放的商品归回原位;

  4、微笑服务,顾客一进店即向其问好“欢迎光临”,顾客出店“欢迎下次光临”;

  5、当班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班记录(货款、报表)。上晚班的员工负责统计并记录当日顾客到访情况(统一制表),每周进行一次盘点;

  6、当班人员所收的货款及时上交店长,店长于每日14点扎帐并将所收货款存入公司账户。店长休假则由客服经理操作此流程。

  7、员工在卖场内不允许出现恶性竞争,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累犯考虑开除,因服务态度恶劣引起顾客投诉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如若累犯考虑开除;

  8、员工在卖场内不得靠货架站立,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话拨打私人电话;

  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10、新进的员工进入卖场试岗七天,试用期满合格由客服经理安排上班;

  二、商品管理规定

  1、一般商品展示

  (1)展示面统一,时刻保持丰满且整齐;

  (2)重和易碎商品应尽量放置在下层;

  (3)错置商品及时调整;

  (4)货架头的'标准:

  1)货架头60%布置新移库商品,40%布置大量畅销商品;

  2)同类商品放在相邻货架头;

  2、店内商品补充

  (1)一种商品门店已售完,则安排其它商品上架,货架上不能留有明显空白;

  (2)做好门店商品进销存管理,及时补充库存;

  3、店面整理

  (1)保证店面干净、整洁及清晰的面貌;

  (2)扔掉空箱,先进先出原则;

  (3)严格执行商品到货操作流程(验收,盘点,陈列,商品安全)

  9、退货

  (1)商品滞销或过季,尽快退货;

  (2)退货程序:1)店面人员将有关商品撤出;2)退货商品送至成都仓库。

  三、考勤制度

  1、迟到、早退

  迟开或早关门店导致的物管罚款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旷工

  旷工4小时以内负鼓励50元,一天旷工满4小时,扣发当天的应发薪资。多次旷工开除。

  3、调班

  调班需经客服经理同意,擅自调班一次扣10元,第二次扣20元。

  4、病假

  病假超过一天的,须提供病历证明,因突发急病不能上班的,可用电话告知客服经理或店长。

  5、事假

  员工因私事请事假超过1天,须向客服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格式和情况说明一致)。

  6、加班

  加班工资标准:法定假日加班为基本工资的3倍。

人员管理制度12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人员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和消防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四)内容要求

  1.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规定

  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1.2参与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

  1.3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告知本单位负责人;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6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7参与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督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

  1.8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9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1.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2.生产技术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

  2.1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制度和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研讨分析工伤事故、职业病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全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事故隐患。

  2.3积极参与拟定审查工厂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管理目标;监督检查劳保经费合理使用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成情况。

  2.4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工厂防尘防毒工作,制定防尘防毒措施,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

  2.5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技术教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独立作业。

  2.6开展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并检查、督促分厂、工段、班组安全教育标准的执行情况。

  2.7按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8抓好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建档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2.9做好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防暑降温及防寒防冻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劳逸结合,女工保护工作。

  2.10抓好防护用品的管理与发放工作,监督检查职员防护用品合理使用。

  2.11参与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参加工程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问题,有权要求解决。

  3.分厂(处室)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导,在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头做好部门“四不伤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他人伤害、防止他人伤害他人)、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等项工作。

  3.1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安全管理网络,制订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2组织好本单位新职工上岗、换岗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台帐。

  3.3深入现场检查班组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3.4督促本部门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协助、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整改前积极组织好临时防护,并建立隐患整改台帐。

  3.5在进行爆破、清理磨头仓、清煤粉仓、清库、清理预热器堵料、进入电收尘器内部检查以及其它特殊危险作业时,必须到现场进行监督,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3.6安全员在现场检查中有权制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必要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3.7了解劳保用品使用情况,提出劳保申报计划,保证一线生产劳动保护需要。

  3.8做好本单位事故处理、登记、上报工作。

  3.9处理事故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责任人及其他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及领导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4.工段(班组)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

  主管、工段长(班组长)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

  4.2做好对新职员的安全教育,指导和督促职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制止违章行为。

  4.3根据生产指令和职员思想等状况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并组织职员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健全安全活动台帐。要求每班布置工作时要对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4坚持交接班制度及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组织职员维护、保养设备,清理工作场所,保持卫生、整洁。遇有自己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紧急情况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或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

  4.5本部门进行爆破、清理磨头仓及煤粉仓、清库、清理预热器堵料、进入电收尘器、总降倒闸及其它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要到现场组织协调,布置好安全工作,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6发生工伤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并组织或参加事故分析。

  4.7有权拒绝执行上级违反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可越级上报。

  5.岗位安全生产人员管理规定

  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5.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遵照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切实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防止他人伤害他人”。

  5.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卫生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

  的机械和设备,对内部结构,性能不清楚的设备做到不摸、不碰、不进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5.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5.4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5.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上级单位或领导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或申诉。

  (五)记录表格

人员管理制度14

  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10.00元社。

  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20.00元。

  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20.00元。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

  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5.00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

  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百科

  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

  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50.00元。

  十一、每月若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工作关系予以解除。

  十二、爱护环卫设施、劳动工具。

人员管理制度15

  一、 工作时间:

  1、 店面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由店长安排员工班组!每月公休2日,各员工安排班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换班

  2、 店面营业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点到17点,周六周日早上8点到17点半,大型活动期间除外

  3、 每天上班第一件事是开启店面照临灯,音乐,保证灯光的亮度与音乐的柔和度!各办公设备的检查,保证电话,电脑,传真,打印机等正常使用,以及整个店铺的清洁与卫生打扫工作

  4、 店面员工每周不得在周六,周日安排公休(特殊情况须报公司批准)

  5、 店面请假制度:店面员工如有请假,需提前一天书面请假条于门店店长,电话请假与临时请假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6、 法度节假日不休息

  二、考勤制度

  1、早上8点进行上班报到!

  2、早上10点以后报到,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半天工资,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3、17点前离开的,视为早退,发生一次扣除工资100元,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4、每月迟到3次,视为事假1天,扣除1天的工资,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5、无故缺岗或事先请假条的,视为旷工,旷工2天扣罚其当月3天工资!当月旷工3次,做自动离职处理

  三、礼仪制度

  1、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并在正确位置佩带LOGO

  2、女员工上岗须化淡妆,不准浓妆艳抹,佩带过多夸张饰品或涂抹过浓香水

  3男女员工不准留过长头发,不许染怪异颜色

  4、员工的坐立行走及其他肢体动作应符合店面接待礼仪要求,做到举止得当,不得在顾客面前做不雅动作,更不允许交头接耳,或者吃东西,如被发现,扣发100元,纳入团队活动基金

  5、接待顾客的接听电话时,必须使用礼貌用语: 1:“欢迎光临丰胜高端防腐木”

  2:“您请跟我来,由我来带您来熟悉防腐木行业领导者--我们丰胜的产品”

  3:“能否请您留下您的姓名与电话号码,关注我们丰胜的微信二维码,并有精美礼品送给您”

  4、:“我们的工作有什么不周之处,请您多提宝贵意见,好吗”

  5:“谢谢您的'光临,欢迎随时同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等敬词与礼貌用语

  6、向顾客介绍产品交谈时,应注意谈话技巧,不要随意插话,避免与顾客争辩,要随时关注客户的话语导向及关注点

  四、例会制度

  1、每周一晚上5点全体员工召开周例会

  2、会议内容:

  (1)店铺本周销售情况总结及问题点

  (2)员工在本周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案

  (3)制度下周工作目标,列出主要事件

  五、卫生制度

  1、店面各区域卫生由所有员工共同负责

  2、早上上班后立即打扫卫生

  3、卫生标准如下:

  (1)门头:保持清洁,无明显污渍

  (2)门前地面:无散置垃圾,烟蒂等

  (3)室内地面,墙面:无明显污迹,天花板等区域无蜘蛛网

  (4)背景墙:无明显水渍,字体无损坏

  (5)地面:保持清洁,无污水渍,泥印

  (6)迎宾鞋垫:保持干燥不破损,无明显泥渍

  4、商品展示

  (1)资料:彩页摆放整齐,不杂乱无章,各系列产品摆

  放对应彩页

  (2)商品展示:陈列整齐有序,无乱推乱放,灯光明亮

  (3)商品标价签整齐美观漂亮

  六、店面员工基本行为准则

  (1)不串岗,不脱岗

  (2)个人办公用品,按规定摆放,不得随意乱丢,每发现一次口头警告,如屡教不改扣发工资50元

  (3)员工必须穿着工作服上岗,衣领角佩戴好LOGO

  (4)不得浓妆艳抹,佩戴夸张饰品与夸张发型

  (5)工作时间不得聚众聊天,吃零食,玩游戏,翻看报纸杂志

  (6)工作时间不得倚靠商品,或过分放松肢体

  (7)工作时间不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不得因私长时间会客

  (8)不得与顾客发生争吵或言语攻击顾客

  (9)不得怠慢顾客或以消极冷淡态度对待顾客

  (10)不得在展厅内游戏或打闹

  (11)不得在上班时间与领导顶撞,与同时争吵

  (12)当顾客对公司未明文规定的销售方案提出异议时,应请示上级,个人不得自作主张,一经发现,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个人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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