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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为保证工作秩序的正常开展,加强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第二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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