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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团活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团活动管理制度1
1、社团活动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期末要撰写工作总结。
2、社团必须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社团活动必须落实活动签到制,对于经常缺勤的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团长负责制,必须设立团长、副团长,协助辅导教师的日常社团工作。
5、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资料等,把每期开展活动材料分类存档。
6、期末要总结表彰,评选出优秀社员若干名。
社团活动管理制度2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给我校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和参加学生社团。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的优势,提高社团发展水平,促进我校学生社团活动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和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办学思想为依据;以繁荣师大附中校园文化,营造和谐的书香校园为方向;以学生丰富自身课余生活,提高自己学校生活质量,发展自身综合素质为目标。
二、性质和宗旨
性质:
学生社团是在校团委指导下,由学生自发组织、自愿参加、自主管理、自觉学习的健康向上的学生群众性团体。
宗旨:
1、学生社团旨在丰富学生自我课余生活,为学生提供展示自我、发展自我的空间和平台,建设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
2、学生社团活动是学校课程设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社团活动来充实、完善我校校本课程的开发和实施。
三、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的运作程序
(1)新社团成立:学生自主成立社团筹建小组、制定社团的主题、确定临时负责人、确定指导老师、向校团委递交成立新社团的申请书。在校团委的获准成立后,在指导老师管理下开始招收成员,填写《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经校团委审批后,公示新社团的《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和社团名单,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确定本社团的名称、公约、和组织机构。
(2)社团活动基本程序:把填写好的《社团活动申请表》和宣传海报的文本提交校团委审批,审批获准后,在校团委宣传部的'协调下创作海报,按学校要求张贴海报。落实活动环节及相关负责人、活动参加人员名单。向相关学校部门、年级、班主任等通报活动信息。
2、学生社团的要求
学生申报社团要以健康、文明、向上为原则。
3、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
第一条、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的决定。
第二条、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学生社团。
4、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1)学生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
第一条、有学生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条、参加相应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
第三条、向学生社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生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按时参加学生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履行相应学生社团规定的其它任务。
注:学生社团成员有退出学生社团的自由,退出学生社团需要填写退会申请表,经校团委备案、可退出社团。
5、学生社团管理
第一条:成立校级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二条:学生社团干部,必须由所在学生社团民主选举产生,经校团委审核、批准;
第三条:学生社团干部需是政治上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
第四条:受校纪、团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学生或一贯自由散漫、道德水准低下的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职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宣传物、主办的刊物、刊印的专集、组织的讲座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稿件一律需先交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制作和传播;
第六条:学生社团如与校外社团联合开展工作,或需在校外进行活动,需报学校团委批准;第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在每个学期初根据学校团委工作计划,结合学生社团特点,拟定工作计划,交校团委批准后,按照计划开展活动;
第八条:学生社团开展日常性活动,在活动前须填写活动申请表,结束后,填写活动总结表,每月底上交活动月报表;
第九条、学生社团活动应遵循不妨碍校、班级的集体活动,党团活动及教学秩序的原则。
6、学生社团纪律
第一条:所有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向自己的班主任提出书面请假,并注明活动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
第二条: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每学期无故缺席二次,将作为自动离职处理,记入成员档案;
第三条:各学生社团成员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必须事先请假,学年无故缺席累记四次者,作为自动退出学生社团处理,并记入成员档案。
社团活动管理制度3
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开创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局面。为了激发学生参加活动的愿望和要求,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他们具有自觉接受教育和锻炼的最佳心理状态,使学生每次参加活动都能既满足各自需要,乐意参加,又确实增长见识,有所得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期体育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活动课程设置: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活动应丰富多彩,富有吸引力;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五大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课程设置如下:
1、乒乓球。
2、羽毛球。
3、篮球。
4、跳绳。
5、跑步。
二、活动时间安排:
每天上午大课间时间、课外活动时间。
三、社团组织:
负责人:
成员:各班班主任。
四、后勤保障组:
负责教学、活动设备的调剂和添置,保障兴趣活动的顺利开展
五、活动安全注意事项:
1、穿运动鞋参加活动,衣着宽松,尽可能穿运动服装,不能装、带各类坚硬、锋利的物品;
2、在指定位置进行规定项目活动,不能擅自进行其他项目活动,更不能乱窜乱跑;
3、要根据身体情况开展活动,如有身体不适或受伤应立即告知老师;
4、活动时,同学间要互相协作、谦让,互相帮助,共同做好安全保护工作,不能互相吵闹、争执甚至打架。
六、指导教师职责:
1、要加强安全教育,并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
2、按活动方案准备活动器材,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3、检查学生衣着,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合理安排运动量。
4、活动时,要做好组织及安全防护工作,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5、如有意外伤害事故,要严格按照《伤害突发事件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6、及时做好活动记录,随时接受各级督查。
7、和学生一起参与活动,不能做聊天、乘凉等活动。
8、活动领导小组加强督导,认真巡视,切实保证活动开展的时间和活动效率,杜绝将活动时间移作它用,并确保活动安全。
七、安全措施
(一)体育社团活动意外伤害预防预案
1、要求指导老师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意识,把学生上课及活动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指导老师对社团成员情况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活动安全。
2、要组织学生召开《加强体育课运动安全》的会议,使学生们了解运动安全知识、运动安全技巧,明确安全运动的重要。
3、每次社团活动,都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1)要用的器材、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使用安全。
(2)指导老师要根据不同体质的学生安排不同运动量的项目,绝不能“一视同仁”;建议身体欠佳者见习或小运动量练习与活动,确保运动安全。
(3)社团成员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使学生们充分认识到准备活动的重要性,积极预防运动伤害的出现。
(4)教育学生活动时要胆大心细,特别注意自我保护及学生间的保护与帮助,注意力集中,安全第一。
4、活动场地设施都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二)应急预案。
1、活动时遇有学生发生晕倒、抽搐等中暑症状,立即将其送往卫生院救治,严重者由学校卫生老师陪同立刻送往医院,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活动时遇有学生四肢无力、面色苍白等症状,立即将其安置阴凉通风处,给予补充水份,并将其送往卫生院救治。
3、体育活动时,老师应时时观察学生的运动状况,如在课上一旦有运动性伤害事故发生,教师们要沉着冷静,安全应急处理小组在第一时间对事故做出判断,及时处理解决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学生运动时一旦发生伤害事故,要沉着冷静,及时汇报老师,安全应急处理小组立刻对事故作出判断并加以处理解决。
5、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进行体育活动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便发挥应急预案的最大效用。
(三)突发性伤害事件处理办法:
1、伤情发生后,在场教师必须第一时间对伤者进行处理,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伤害严重必须立即通知学校领导,并及时送医院观察治疗或打120急救。
2、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妥善做好沟通、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社团活动管理制度4
学生社团(协会)是我校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在学校团委领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章程,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社团的成立与发起
(一)申报条件
1、我校在籍学生20人以上,基于共同爱好,自愿遵守此制度的各项条例,均可向校团委申请组建社团。
2、申请成立新的社团,应提前向社团部递交申请报告书。应如实、详尽的介绍社团成立的初衷和宗旨以及社团(协会)发起人员详细个人情况。
3、社团名称健康、恰当,能够反映本社团的宗旨、原则、特色。
4、具有完善并明确的社团章程。
5、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为我校具有管理职能和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6、符合有关社团组织建设相关政治思想的指导原则,遵守学校各项有关学生活动的组织纪律原则,符合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7、能指导和促进广大同学积极、健康地投身学生社团(协会)工作,能较全面地发展和锻炼学生的素质、能力。
8、组织机构精简,活动有序,财务计划清晰。
(二)申报过程
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应首先与校团委联系了解学生社团的相关情况。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校团委。校团委在接到申请后,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其是否具备成立的条件,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社团申请人答辩会。若有答辩会,社团申请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参加答辩。审核(答辩)完毕后两周内,由社团部决定是否批准成立,公布审核结果。
二、社团的机构设置
1、学生社团(协会)一般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其他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2、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协会)的指导教师。社团(协会)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在协会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社团(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
三、社团的管理
(一)日常管理
1、社团(协会)的印章由校团委统一刻制发放,社团(协会)不得擅自刻制任何图章。
2、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取缔未经批准而非法活动的社团(协会),并将对组织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违纪处分,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3、校团委社团部每年将对全校的社团(协会)进行一次统一的审核与注册工作。
4、社团(协会)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
5、学生社团(协会)因难以维持或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数社团(协会)成员同意后,可以向社团部提出解散申请,由社团部进行注销,报学校团委备案并予以公告。
6、对于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协会),社团部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责任者应负责任。
7、连续一学期不开展活动的社团(协会),学校团委社团部有权发出公告予以解散。
8、社团(协会)会长的职责是统筹规划本社团(协会)工作,领导开展社团活动,向本社团(协会)成员传达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参加社团部组织的例会,培养社团(协会)后备力量等。
9、学年内有两门或两门以上考试不及格者;受到法律制裁或学校党、团、行政处分者;因违反规定,被管理部门撤职的社团(协会)负责人;因违反规定,被责令解散的社团(协会)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社团(协会)负责人:
10、社团(协会)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准无故缺席社团干部例会,如有事不能到场应事先请假,且每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三次;按时递交上级要求的各种名单、文件、资料等;按时参加社团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规范社团(协会)工作,使其朝着积极、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自觉接受社团部对其工作的考核及评估;积极、认真、负责地搞好社团(协会)的各项工作;
11、社团(协会)负责人因学业或其它原因需要离职时,需向社团部递交离职申请,并选好下届会长,经社团部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职。
12、社团(协会)应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招收会员的办法并设立会费征收制度,会员在每学期初持会员证向社团(协会)注册,不执行此规定者视为自动离会。学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社团(协会)。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员,社团(协会)有权对其除名。
13、社团(协会)会员享有:对本会工作的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参加本会举行的各项活动;有向学校团委社团部反映情况、举报的权利,经社团部查实轻度违反者予以批评警告,并取消该社团该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重者予以解散,相关违反校规校纪问题由社团部提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14、社团成员应自觉遵守社团(协会)章程、执行社团(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参加社团(协会)活动,完成社团(协会)任务;履行所属社团(协会)规定的其它合法义务。
15、任何个人不得假借社团(协会)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协会)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16、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协会)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社团成员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如有违纪者对社团(协会)会长和主要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在社团(协会)活动中违反规定受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对社团(协会)可责令暂停活动或勒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协会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17、对于管理体制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管理有序,换届及时,财务明晰,社团精神面貌良好。在校园活动中作用突出,能够带动其他社团的发展。活动开展具有影响力,活动组织情况良好的社团给予集体奖励。
18、对于领导有方,组织有力,责任心强,学习成绩优秀,按时参加会议,组织活动样式能够推陈出新,活动能够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和趣味性的社团负责人给予个人奖励。
(二)活动管理
1、社团(协会)注册成立后,会长有组织开展社团(协会)活动的权利和义务。社团(协会)活动必须符合其宗旨和性质,不得从事与本社团(协会)无关的活动。
2、社团(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3、社团(协会)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不得影响社团(协会)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侵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4、学生社团(协会)举行面向全校和社会的大型活动前,必须先向学校团委汇报详细的活动方案(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计划、人员、时间、所需设备、场所以及经费等);社团(协会)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书面总结并报社团部。
5、任何社团(协会)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对外活动。学生社团(协会)组织与校外机构(包括各种企事业单位和其它院校)的合作交流活动,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审批后方可进行。
6、社团(协会)活动凡邀请校外人员参加的,应报社团部备案。
7、学生社团(协会)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提供其它服务性活动应以提高广大同学思想素质和各种能力为前提,做到健康积极地为同学服务,未经社团部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三)经费和资产管理
1、学生社团(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营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协会)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学生社团(协会)必须有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
4、学生社团(协会)自筹经费主要包括会员费和捐赠、赞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或实物。社团可依据具体情况,经社团部审查同意,收取一定额度的会员费;社团可以接受校内外企业或部门以资金、实物等方式进行的捐赠;社团在组织活动时,经社团部批准可以向校外企业或部门争取赞助;社团接受捐赠或争取赞助过程中不得承诺学校规定允许范围之外的条件。
5、社团财务人员的职责:
(1)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定期向学生社团会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会员监督。
(3)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协会),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制其活动;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协会)。
6、各社团(协会)的固定资产,凡是自筹经费购置者,其所有权、使用权归社团(协会)。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做好移交与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或追究责任。
7、学生社团(协会)领导机构换届或调整时,所有原社团(协会)档案、物品、经费、会议记录等必须在社团部的监督下进行交接,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学生社团(协会)解散要将遗留经费和物资按规定上缴。
8、学生社团(协会)需使用学校教学、活动场地和设备,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做好维护工作。
四、附则
1、此制度自实施当日有效。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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