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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

时间:2023-04-05 16:58:13 贷款 我要投稿

【推荐】小额贷款合同3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额贷款合同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推荐】小额贷款合同3篇

小额贷款合同 篇1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做为专业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公司,现针对大广州地区、北京地区的中小企业客户,特别推出一种贷款创新产品--------快速审批的无抵押贷款,最高额50万元,期限两年。同时协助您与国际性银行建立起战略信用合作关系。

  申请条件:

  1、上述地区注册的中小企业;

  2、注册时间至少2年含;

  3、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含;

  4、持股15%以上的股东年龄一般在28---60岁。

  中小企业无抵押贷款申请所需文件

  基本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4、公司章程

  5、验资报告

  6、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7、公司主要成员与拥有超过5%公司股价的董事,持股人身份证或者护照;

  (以上资料全部复印两份,协同原件一并带来)

  财务资料

  8、近六个月银行对帐单;

  9、企业近期财务证明;

  近三年财务报表或者近三年的审计报表及近三年的'税务单包括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

  10、其他能证明公司经营收益状况的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

  11、持股超过15%的股东要亲自到银行签字(带公章、私章、财务章);

  12、贷款额RMB40万以上,担保人要提供银行为受益的人身意外保险

  广州XXX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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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合同 篇2

  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天门市作用社贷款提供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在市信用社贷款(大写:)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乙方为担保范围包括:全部债务本金、延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四、乙方提供担保已征得配偶同意。

  五、如在借款到期后未能还清贷款,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履行担保责任。小额贷款合同范本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核实。

  七、甲方承诺为在信用社贷款提供全额担保,对乙方所提交的有关文件、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中的非公开信息依法保密。

  八、乙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按《职工个人收入证明》约定,按月从其单位扣收所有收入。

  九、如果乙方拒不履行担保责任或扣收的收入在6个月内仍不能还清所欠贷款本息,甲方将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双方载明的地址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注: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地址:天门市钟惺大道43号

  联系人:电话:

  地址:电话: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职工个人收入证明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员工,现在我单位岗位任职,月收入(人民币)元,年收入(人民币)元,(大写:)。

  本单位承诺:上述证明是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而导致贵局经济损失,本单位承担一节法律责任;如同志担保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时还款,本单位承诺(以就业局通知时间为准)为贵局按月扣收该同志收入用来偿还其担保的贷款。

  担保人意见: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小额贷款合同 篇3

  编号:

  XXXX借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担 保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贷 款 人:

  电 话: 通讯地址: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借款人与贷款人经协

  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 。

  1.2 金额(大写): 。

  1.3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 资金周转 。

  第二条 利率及利息的计付

  2.1 借款利率: 2% 。月利息 。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利息。

  2. 2实际的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第三条,借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贷款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金、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收取借款人应付的费用,行使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1.2 对借款人提供的财务、经营资料及信息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借款人的义务

  1.1 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1.2 借款人不应将本合同项下贷款挪作他用。

  1.3 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1.4 借款人应遵循贷款人与办理贷款业务相关的业务制度及操作惯例,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贷款人要求的一切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1.5 借款人有下列任一事项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且,在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或提供贷款人认可的还款方案及担保前不应采取行动: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重要资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承包、租赁、联营、公司制改造、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出售、合并(兼并)、合资(合作)、分立、设立子公司、产权转让、减资等。

  1.6 借款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修改章程,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通讯地址或营业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作出对财务、人事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2)借款人或担保人拟申请破产或可能或已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3)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或者,主要资产或本合同项下担保物被采取了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

  (4)为第三方提供保证,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签署对其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6)借款人或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7)借款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涉及违法活动;

  (8)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对借款人经营、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

  1.7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发生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及时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本款所称“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停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担保人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有重大变化;担保人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可能减少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措施;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有违约行为;担保人与借款人发生争议;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或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第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必须提供公司认可的有效担保方式,并与贷款人签订相关的的担保合同,如果借款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贷款人有权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抵(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抵(质)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六条 贷款的提前到期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贷款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部分和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1)借款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第六条的第1.6小条所列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实际发生,贷款人认为将影响其债权的安全;

  (4)借款人在履行与贷款人订立的其他合同时,有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且经贷款人催告后仍未予以纠正。

  第七条 违约及违约责任

  1.1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按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或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并对应付未付利息计收复利。

  1.2 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支付利息的,应当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1.3 借款人有逃避贷款人监督、拖欠贷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等行为时,贷款人有权将该种行为向有关单位通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告。

  第八条 扣划约定

  1.1 借款人有到期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其他费用时,授权贷款人扣划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立的任一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清偿。

  1.2 扣划后,贷款人应将扣划所涉账号、借款合同号、《借款凭证》编号、扣划金额及剩余的债务金额通知借款人。

  1.3 扣划所得款项不足以清偿借款人全部债务时,应首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费用。本金及利息逾期不足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的,抵偿费用后的余额先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本金,再用于抵偿到期未付的利息或罚息、复利。

  1.4 扣划所得款项与需抵偿的债务币种不一致的,按委托银行在扣划日公布的汇率折算为抵偿债务的金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1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贷款人已应借款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

  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3本合同经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签约双方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借款人(公章)

  担保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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