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15篇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设备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2.1认真做好装臵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2.2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2.3装臵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臵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2.4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臵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2.5在吹扫过程中,装臵附近禁止动火。
2.6严格禁止装臵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2.7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2.8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2.8.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2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2.8.3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2.9装臵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10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2.11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臵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2.12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2.13装臵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2.14装臵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2.15保证装臵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16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臵运行时发生事故。
2.17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有毒气体的含量不超过国家标准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2.18在装臵、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臵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2.19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认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进入生产区必须挂灭火装臵。
2.20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21对外来施工维修队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2.22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对外部违章施工人员也要进行经济处罚。
三、附则
3.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3.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3.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节:安全管理制度大纲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付的安全职责。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配备满足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
3.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目标分解到人。
5.制定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并严格落实执行。
6.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严格落实执行。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企业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落实执行。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对查出隐患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从而达到保证安全的目的。
9.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10.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制度,控制和消除工程施工的隐患,从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事故。
11.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需要。
12.建立施工机具和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机具、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3.建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14.建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5.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的验收、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16.建立因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及时抢救、事故快报、调查处理、事故分析,从而达到防止发生类似事故的目的。
17.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确保职工每天工程施工前了解当天工作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违章作业,从而保证作业安全。
18.建立健全安全档案,掌握安全动态,对每个时期的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达到预测、预报、预防事故的目的。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生产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生产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5.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6.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
7.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施改进措施;
8.做好本项目工程的劳动保护工作,保障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护措施。
(三)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
3.负责提出安全技术项目和实施措施并组织实施。
4.监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安全科长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定指示并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本科和各级安全员进行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劳动保护法规学习。
3.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的长远计划。
4.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医务劳动鉴定工作。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7.在安全管理上不断探索新方法,逐步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
8.对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负责逐级上报,对一切违章、违法行为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
9.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政策。
10.参加企业各种类型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负责督促整改。
(五)班组长安全职责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2.不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上级部门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做好纪录。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
(六)技术员安全职责
1.对本人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深刻理解工程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的安全生产。 3.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理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
4.审查本职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安全可靠。
5.参加本职范围内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七)施工员安全职责
1.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反复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3.不违章指挥,并有权拒绝上级部门的违章指挥。
4.组织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对班组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纪录;
5.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伤亡事故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八)岗位工人安全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6.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7.上岗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然后立即报告。
第三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检查项目和标准。
第二条:实施定期检查。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2.公司下属单位及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3.车间及施工队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安全检查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对某项专业(如垂直提升机、脚手架、电气、塔吊等)的安全问题或在施工(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单项检查。
第四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同时检查安全。
第五条: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季节性安全检查是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风季等)可能给施工(生产)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进行的检查。
第六条:施工现场还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第七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第八条:安全检查要认真、详细记录,特别是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
第九条:根据安全检查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第十条:对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在隐患未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一条:要建立隐患登记,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建立复查、销案制度。
第四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奖励,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奖励。
第二条: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及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大贡献、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其三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第三条:公司年度内被上级有关部门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公司给予经理、分管经理五百元处罚;给予相关单位及部门五百元处罚。
第四条: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除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公司将另给予其五百元处罚,并不得参加本年度晋级、评先。
第五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奖惩办法,根据“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办法”执行。
第六条:安全生产制度内容的具体实施由公司财务科落实执行,公司安委会、工会、安全科等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经理安全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并保证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3、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总结、评比、奖惩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检查并考核公司各岗位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5、启动并组织实施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认真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员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经理做好分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经理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
3、负责对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提出预防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监督车辆、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资料的归档、上报。
5、组织召开每月的安全例会,定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
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应急运输要服从政府或交通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各种证件要齐全有效,随车携带,并持证上岗,按时参加安全例会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活动。
3、按时严格执行车辆的保养维护、检验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合格达标。
4、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要及时准确的进行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级政府交通及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以驾驶员管理为重点的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定期研究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第一、二、三责任人及工作职责,设立安全专职机构、人员和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抓好安全工作的落实。
三、抓好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每年初制定出全年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并报送运管部门接受监督。计划中应含有学习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行车知识等内容。
四、严格车辆技术管理。按照“视情修理,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和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建立和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五、从营运证照,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格,车辆保险等方面把好参营车辆准入关,定期对车辆和驾驶员档案进行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上路营运。
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保障事故隐患整改资金投入。
七、制定并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消防应急预案等),完善一般事故处置方案。按规定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情况,对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八、按照国家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营运车辆进行足额、齐全保险、不脱保、漏保。
九、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统计报表及有关安全工作资料
十、完成行业主管部门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的其它专项安全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董事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公司的贯彻实施。
4、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及财力、物力等资源的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员工按职责范围开展安全工作。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职业卫生工作。
4、在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制时,必须承包安全生产。
5、在安排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专案时,安全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负责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处理事故责任者,表扬奖励对安全工作有贡献的员工。
7、积极改善企业劳动条件,消除环境污染,提倡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8、保证本企业产品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监督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安排年、季、月度生产计划时,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五同时”的原则。
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向总经理汇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汇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情况。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主持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7、检查督促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8、注意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作好女员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四、技术副总安全生产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法令,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负安全技术方面的责任。
2、教育工程技术人员遵守并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技术规程,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以及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在制定、审定和批准新产品设计方面,新技术新工艺方案,技术改造专案设计和科学研究方案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劳动保护“三同时”,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4、组织技术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5、根据生产工艺过程,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
6、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五、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对本部门分管的员工教育和医疗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
2、编制教育计划组织业务培训时,应把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组织对新进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才能上岗。
3、合理安排劳动力和配备专业干部,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临时用工协议中必须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4、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职业病与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对高温、有害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5、对工伤、中毒采取急救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工伤残程度与职业病危害程度做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办理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工作。
6、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教育驾驶员严格车辆保养制度,执行交通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制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六、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制订工艺档案,工装及专用装置的设计和确定新车间工艺,在组织工艺布局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并经常督促检查执行。
2、在编制设计规划方案时,应有安全卫生专篇。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在组织工艺试验过程中,必须考虑安全措施,解决安全隐患。
3、在新产品开发,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专案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专案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废渣提出处理规划并制订实施措施,负责实施;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向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病危害予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4、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学习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从设计、布置、试验到生产各个环节,把安全作为必不可少的内容。
5、组织本部门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专案提供图纸、工艺档案及全套技术资料,不断改革和完善各种工艺装备、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6、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清事故的技术原因,并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七、生产计划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
2、组织好均衡生产,注意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时,通知有关部门,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后,列入月、季作业计划,组织实施。
4、对本部门所管辖的一切机床与动力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保持正常执行,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建立健全装置安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严格执行装置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特种装置的登记工作,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6、组织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按上级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取证验证工作。
7、组织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消除不安全因素,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制止操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8、参于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
9、参加新、改、扩建工程专案的设计审查,验收及装置的安装、检查、验收工作,对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工程专案和装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八、采购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加强对购入装置、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符合生产经营要求。对生产、试验、研发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效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及安全措施计划所需材料的供应工作。采购的物资必须有验收记录,并对数量、质量负责。
4、负责汇总上报安全生产所需各种物资的用款计划。
5、做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6、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做好车辆检审和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安全行驶。
九、仓储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经常对仓库存放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储存与发放,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安全措施。
4、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工作。
十、财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在编制年、季、月生产、技术、物资、财务计划时,应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公司实际需求,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3、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开支,保证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
4、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防火防盗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十一、市场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产品搬运和装车时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3、参与监督教育驾驶员及运输人员认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执行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安全行驶。
4、做好外出销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质保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令,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2、组织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3、负责本部门检测装置、设施的安全使用及执行。
4、对新进检测装置,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
5、对本部门发生的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三、行管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部门所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并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
3、负责组织企业防火、防爆安全常识的教育,经常检查防火、防爆的安全措施,督促落实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和消防道路通畅。
4、配合节假日的安全生产检查,负责日常公司财产、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做好公司的防盗工作。
5、对火警、火灾事故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十四、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领导本车间安全工作,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对新进员工进行车间级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使其了解本车间的生产情况,车间的有关规定,有害因素的分布,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班组执行情况。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经常检查本车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能立即解决的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并对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性负责。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装置操作保养规程。
5、保证本车间机电装置、工艺装备和运输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正常执行,发现事故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排除,不得违章指挥和允许工人冒险作业。
6、编制车间作业计划时,应把安全措施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对采用新工艺或新技术试验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7、督促检查本车间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
8、对车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立即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十五、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对新进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了解本班组生产情况,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遇险时自救和互救知识。
3、组织本班组员工,对本班组的各种机电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车间及时排除。
4、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制止违章和冒险作业。
5、认真检查、监督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预防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6、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报告车间领导及有关人员,参加车间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十六、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学习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知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2、操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佩带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好本岗位的装置和安全设施,不准穿高跟鞋,裙子和短裤,背心和拖鞋(工作性质需要除外)从事工作。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必须符合要求和规定。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4、发现装置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查询原因,进行排除,自己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决不可不负责任,轻举妄动启动装置,造成事故。
5、遵守劳动纪律,精心维护装置,搞好文明生产,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种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发生事故和危险时,要对伤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持事故现场,积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对任何大小事故和未遂事故,均不得隐瞒不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二、机构与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
2、安全环保负责组织对公司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4、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5、各部门(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6、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7、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1、对新职工、临时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2、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3、凡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4、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5、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作。
六、检查和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各生产部门每月检查不少于二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者立即报告安委会统一安排整改。
七、奖励与处罚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3、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部门(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4、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部门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5、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6、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7、发生的生产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足10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不足2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20000元的事故。
8、发生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
2)立即向主管部门(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在5天内,向总经理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给予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9、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进行违章作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10)对于事故按照事故性质、损失程度和责任大小给予损失的10%—100%的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保证安全生产及目标责任的'具体贯彻实施,特作以下考核规定:
一、检查考核小组:组长:
组员:
二、考核时间:
1、项目目标:每月考核一次
2、班组目标:每十天考核一次
3、操作班组职工:每周抽查考核次数不限
三、考核内容:具体的目标措施实施情况及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间完成能力;是否完成目标并在规范、规程允许范围内;遵章守纪情况。
四、考核办法:现场实测实量、进度完成计划及质量由小组组织人员考核测试。
五、奖罚办法:严格按规定对完成目标的奖励每人次200元,对未完成目标计划,每项扣罚50元。
六、年度考核总评价:对完成目标较好的`班组及个人和全年奖金挂钩,奖罚分明,实行年终奖金与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挂钩,以保证目标的顺利完成。
各级各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
落实,在各自岗位上起到促进保障安全生产的作用,督促提到其自我安全意识及素质,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公司每季度对项目经理部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和文明卫生情况。
二、项日部每月对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三、项目部施工员每十天对班组责任制执行情况、班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不执行者进行处罚。
四、对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50-100元。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一、公司领导(厂长、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令、指标、对本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3。建立安全组织机构,配置安全人员,实现安全生产,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
4。每季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重大的不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对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实行重奖。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做出防范,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职责者进行严肃处理。
二、安全员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制订和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贯彻实施。
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考核。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执行情景,遇有紧急不安全情景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有关人员的工作。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协助解决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5、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6、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和各类事故的`综合上报,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鉴定工作。
7、负责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8、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各种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9、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做到定整改人员、定措施、定期限。
10、负责动火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班组长安全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
2、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岗位。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搞好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坚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5、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品。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7、组织搞好生产现场的清扫和整理工作,管理好消防器材,实现安全生产。
四、员工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记录整洁、准确、可靠,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3、及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生事故要正确分析、确定、处理、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爱护并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加强设备维护。经常坚持作业现场所整洁,搞好安全生产。
5、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异常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xx)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xx〕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政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政府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6.2.6.10负责牵头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产投入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二十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6.3.2各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项目部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3.3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6.3.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3.5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6.4.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的识别和获得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识别获得管理规定”。
6.4.2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见本体系文件“第六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6.5.1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本管理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规程”。
6.5.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修订、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5.3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项目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6.5.4.1.1.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6.5.4.1.1.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6.5.4.1.1.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6.5.4.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5.4.1.1.7生产安全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4.1.2.3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6.5.4.1.2.4安全管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6.5.4.1.2.5安全管理台帐(包括安全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管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视记录、安全管理月报;
6.5.4.1.2.7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6.5.4.1.2.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6.5.4.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6.5.4.1.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5.4.1.3.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6.5.4.1.3.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6.5.4.1.3.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6.5.4.1.3.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6.5.4.1.3.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6.5.4.1.3.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6.5.4.1.3.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6.5.4.1.3.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6.5.4.1.3.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6.5.4.1.3.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6.5.4.1.3.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5.4.1.3.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6.5.4.1.3.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6.5.4.1.3.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6.5.4.2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项目部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5.4.2.1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组织机构及具体的人员安排。
6.5.4.3.4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价,所有危险紧急状态及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础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编写,编写应详细、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施工中危险因素,并针对其编写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详见本章“第二十八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6.5.4.5.1开展岗位危险预知活动。分析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对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5.4.5.2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业为重点,通过对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规范班组施工安全生产。
6.5.4.5.3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本章“第十五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6.7.1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填写复查验收情况。
6.7.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闭合,不得缺项。
6.7.3对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反馈。
6.7.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项目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6.7.4.2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
6.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6.7.4.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7.4.5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6.7.4.6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共收。
6.7.4.7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验收。
6.7.4.8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基础上,报请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特种设备还需报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整体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电梯;塔吊;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30m3/h以上的搅拌站;架桥机;路堑开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护设施;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6.7.4.9.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6.7.4.9.2脚手架、满堂支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资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8.2.1安全文化建设涵义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
6.8.2.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产。
6.8.2.3.1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灌输渗透“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体项目部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安全行为文化;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防线。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标,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规范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网络,实现本质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规范安全行为。
6.8.2.3.2.7塑造企业安全理念,树立项目安全形象。
6.8.2.4.1要开展试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6.8.2.4.2要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及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开展安全图板展示和教育等竞赛活动,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传播。
6.8.2.4.3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炼,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自身案例,进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融于行动,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同时,要自觉遵守和践行安全理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
6.8.2.4.5要建立完善适合项目实际、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各层次有效监督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
6.8.2.4.6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争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操作环境。要通过文化建设,展现安全文化的内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
6.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职民工驻地建设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9.2各项目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各方(承包、咨询、供应等)的安全管理,对其资格审查、选择、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施工作业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过程、提供产品等进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应对统一施工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各方进行协调、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控。
6.10.3公司及各项目部不应将相关施工、咨询、服务等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本章第二十节、第二十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指标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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