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4 14:56:30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离职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离职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1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 离职种类

  一、试用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试用期内离职):指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个人因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劳动合同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满离职):指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三、劳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离职(以下简称合同期内离职,包括辞职、辞退、擅自离职)。

  (一)、辞职:指员工方由于自身原因等合法因素,向公司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二)、辞退:因下列原因,由公司提出与员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其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因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非员工过失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 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月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二天(含)以上。

  4、擅自离职 :指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

  第四条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的离职管理职责

  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一)中填入拟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集团公司员工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记录。

  (三)、办理集团公司员工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集团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集团公司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集团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二、子公司办公室

  (一)、依据员工副档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中填入离职员工的基本信息。

  (二)、与本公司主管(含)以下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做好面谈记录;

  (三)、负责办理本公司离职员工的离职审批事宜;

  (四)、办理本公司批准离职员工行政类事项的离职交接;

  (五)、办理离职员工的`薪酬结算、社保终止等事宜;

  (六)、分析本公司每月的员工离职情况。

  第五条 其他部门离职管理职责

  一、离职员工所在部门:

  (一)、接收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并提出意见;

  (二)、提出与所辖员工除辞职外的其它种类的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建议

  (三)、参加与离职员工的离职面谈;

  (四)、办理获批离职员工在本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等离职交接。

  二、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

  审核本公司离职员工借支状况及薪酬结算。

  三、集团公司审计部:

  实施子公司及集团公司离职高管的离职审计。

  第六条 离职管理的审批权限

  一、子公司负责人:审批本公司主管(含)以下员工离职事项。审核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以下员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除外)、子公司主管(不含)以上员工的离职事项。

  三、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集团公司总裁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财务部、审计部部长的离职事项。

  第七条 依法辞职、辞退(非员工过失辞退)、合同期满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

  员工提出辞职申请

  公司提出辞退

  合同期满处置意见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 人力资源部(办公室)

  离职面谈

  《员工离职申请单》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子公司办公室

  离职审计/审批

  《员工离职申请单》 员工所在部门/办公室/总经理

  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裁

  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公室)/财务部/审计部

  物品、事项交接清单》

  薪资核算/社保终止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离司/离职分析

  在规定薪资发放日发放薪资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申请规范及要求:

  1、 辞职:

  ①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

  ② 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请。

  ③ 由员工本人以书面形式向自己工作部门负责人递交辞职报告,部门负责人与离职申请人沟通后,仍决定离职的,由部门负责人在收到辞职报告后的两天内,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转交辞职报告,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

  ④ 部门负责人收到《员工离职申请单》在两个工作日内务必与申请离职员工进行面谈并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2、 辞退:

  由拟辞退员工所在部门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已填入拟辞退员工基本信息的《离职申请单》中注明辞退原因。

  3、合同期满离职:

  劳动合同期满前至少三十二天,由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向员工及员工所在公司(部门)发出《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附件四):

  ① 如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合同,员工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项并签名后,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将单交还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人。离职面谈人与员工面谈,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② 如公司或部门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合同,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处置意见征询单》中选择不续签合同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由人资资源主管部门责任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交离职面谈负责人。离职面谈人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三十天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记录签字后,将单交还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离职面谈规范及要求:

  1、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并确定能否挽留。

  2、部门提出的离职申请,在申请获批后,由所在部门及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向员工说明辞退等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或其违纪事实。

  3、离职面谈参与人均应做好面谈记录并签名。

  (三)、离职审核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相关人员审核后生效,并确定离职日期。审核权限见本制度第六条。离职申请未经批准人签字同意不得办理后续离职手续。

  2、高管人员离职申请经批准后视情况由集团公司决定是否需进行离职审计。如需进行离职审计,则在离职审计完毕后方可确定离职日。

  3、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经济赔偿未处理完毕以前,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四)、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

  1、在离职生效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通知离职管理相关部门及离职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相关人员填写《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附件二)。如离职交接内容较多,在《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中填不下的再加填《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物品事项交接清单》(附件三)。离职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 所在部门:工作事项、工具、资料、借用物品等交接,由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② (集团公司/子公司)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③ 办公室:收回离职员工胸卡、办公用品、工作服等物品。

  ④ 离职员工:在员工离职交接表单上,对离职交接内容签名确认。

  2、以上部门如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交接不清,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关键或特殊岗位员工离职,除按本制度规定执行外,还应按相关岗位工作交接规定执行。

  第八条 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离职、擅自离职管理流程及规范

  一、 工作流程:

  流程 相关记录 责任人

  员工违纪事实达到辞退程度

  擅自离职事项

  违纪事实 所在部门提交员工违

  相关规章制度 相关规章制度 纪报告及处理意见

  做出辞退决定,由所在公司提出意见后报请集团公司、工会通过

  辞退决定 违纪员工所在公司、

  集团公司、工会

  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

  被辞退离职人签收 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邮件寄达

  离职交接

  (拒不履行离职交接者,由所在公司组织进行清查,提交损失报告)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相关部门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文件、 相关部门

  物品事项交接清单》

  停发薪资、终止社保。

  追缴擅自离职被辞退离职人所造成的损失。

  《员工离职(异动离任)联审单》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员工所在部门

  集团法律顾问

  二、流程各环节作业规范:

  (一)、离职意见的提出规范:

  员工擅自离岗、旷工或违纪事实达到公司规章制度所订立的辞退条件或擅自离岗事实成立,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出具《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书面材料及及辞退依据,提出处理意见,提交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

  (二)、做出辞退决定规范:

  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部门提交的处理意见进行初审,调查,依调查结果对处理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初步意见后依人事管辖权限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做出决定并通知工会。

  (三)、书面通知被辞退离职人规范:

  1、辞退决定做出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辞退离职员工告知辞退决定和办理离职的时间及相关要求。

  2、书面通知的主要方式及要求:

  ① 被辞退离职人当面签收。签收后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签收件原件存档。

  ② 依员工档案所留地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达。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发信存根存档。

  ③ 以登报方式告知。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将刊登通知的报纸保留存档。

  (四)、离职交接规范:

  1、按本制度第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离职交接规范及要求办理离职交接。

  2、如离职员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擅自离职行为造成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离职员工所在部门、财务部(管理人员需视情况决定是否需集团审计部参与)对其工作事项、物品、借支项、需赔偿项等进行核查,同时对其非正常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做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公司或集团公司。

  第九条 离职薪资结算和欠公款、经济责任清算规范及要求:

  1、离职员工薪资结算按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由人力资源部经办人会同离职员工及所在部门、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在离职前所涉及的处罚项、借支项、应交社保款项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项、违反服期及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进行清算,依实际金额在薪资中扣除后确定最终支付金额。由经办人、离职员工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签名确认。

  第十条、员工离职社保关系转移规范及要求:

  1、员工离职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办理离职员工社保停保事宜,按规定转移社保关系。

  2、如因未及时办理停保事宜导致社保费用产生,由经办人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对离职员工的经济补偿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二、员工擅自离职、因员工过失被辞退等提前中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三、离职员工未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给予任何补偿。

  第十二条 辞职员工对公司的赔偿

  一、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因个人原因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按培训协议规定进行赔偿。

  二、竞业限制:

  三、依法离职员工其薪资不足以冲抵其应支付款项,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赔偿。

  四、员工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

  五、按《劳动合同书》及附件所约定的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六、离职员工拒绝赔偿,公司将依法向其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离司和离职证明规范:

  离职员工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完手续后,方可离司,公司可以应离职员工要求,开具其离职证明(附件五)。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1、员工离司后,离职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将离职员工人事档案与在职人员人事档案分离。

  2、离职员工人事档案及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保存时间自离职生效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 离职分析:

  离职管理主管部门每月应做一次离职员工分析报告,主要从离职员工结构、离职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使员工流失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离职管理制度2

  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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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xx月xx日

离职管理制度3

  根据公司法各项规定,示酒吧实际情况,制订本酒吧辞职制度:

  一、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员工,不退服装押金,没有工资,住宿舍的必须马上搬离宿舍。

  二、员工辞职

  1、应于半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工作人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2、员工辞职批准的工作日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三、开除、除名:

  1、员工犯有重大过失而开除或除名的,没有服装押金,没有工资,酒吧不作任何经济上的补偿,工衣,工具马上收回,当晚必须离开宿舍。公司有权保留追究其经济上的责任。

  2、一个月内员工有三天旷工的,作开除处理,酒吧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离职管理制度4

  物业管理公司离职管理办法

  1.离职种类(开除、辞退、辞工)

  1.1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岗位责任纪律或不能胜任工作,达到开除/辞退级别。

  1.2辞工:由员工本人提出,正常辞工申请要提前十五天与书面形式提出。

  1.3自动离职:连续旷工3天者或月累计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4天者,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之离职,作自离处理。

  1.4急辞:个人发生紧急事件当天提出辞职需当天离开公司的'离职行为。

  2.离职申请规定:

  2.1开除/辞退:限离职当日办妥移交手续,当天立即离开公司。

  2.2正常辞职:

  2.2.1新进人员在职未满7天如申请辞职将无薪结算;入职超过7天并且在试用期内辞职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

  2.2.2试用期满辞职:主管级以上及财务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2.3其它人员辞职需提前10天提出申请(以行政部收到的离职申请书为准)。

  2.3急辞工:当天提出申请当天结算离开公司。

  2.4对于雇员辞职之申请,本公司有权不准或根据需要核定其离职生效日期。

  3.离职审批权限规定:

  初审(提报)

  复审

  审核

  核准

  部门主管

  部门最高主管

  行政主管

  总经理

  4.薪资

  4.1薪资计算到离职生效日期前一天为止;

  4.2未休之累积有薪假期以薪资付给;

  4.3个人提出急辞申请视为单方违反合约,必须扣除30%的工资。以作为违约责任。

  4.4辞退时公司不另作辞退补偿或生活补助等。

  4.5离职人员其薪资离职时即时发放。

  5.离职交接

  员工离职时,部门主管负责回收离职人员之领用物品(参考总办之领用物品登记表)并作好交接,若有应缴而未缴回之公司的资产、文件、物品将给予原价扣款,拒交或遗失有关证件者,每证罚款30元。

  6.离职程序

  6.1当事人提出离职申请并填写《离职申请书》交各级主管及总办审批。

  6.2生效日由部门主管/行政主管在场进行物品及工作交接,完后由保安队长/行政主管一起到宿舍清点物品等,并开具《物品放行条》,经同宿舍人员签名后当事人将物品提至四期大门口,当班保安在《物品放行条》上签名确认,当事人再将其返交到总办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结算工资。

  6.3结算完工资后,保安监督当事人离开公司,不得逗留。

  7.离职注意事项

  7.1未签准离职以前或已签准生效日前,必须在本岗位正常上班,如旷工、不服工作调动或工作散慢者,主管可申请作相关处罚。

  7.2离职生效期内,当事人不得请任何事假。

  7.3任何离职办理手续后当天18:00前必须离开公司,不得在公司借宿。

  7.4辞退或开除之员工不得再进入公司范围,包括会所、办公室及宿舍,如发现在职人员在以上区域接待被辞退、开除之员工,当事人处中过处罚。

  8.应用表单

  8.1《离职申请/结算单》

  8.2《物品放行条》

离职管理制度5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

  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

  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

  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

离职管理制度6

  一、目的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规范员工离职管理,并保证公司财产、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无论何种离职行为,均适用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离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离职的统一管理。

  1.直接主管负责十一级以下(含十一级)员工的离职申报,综合管理部离职面谈,部门负责人负责离职确认,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离职审核,主管副总经理负责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离职批准。

  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面谈及审核,由综合管理部长配合离职面谈,总经理负责七至十级人员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负责报集团公司备案。

  3.总经理负责高层(六级以上)人员离职面谈与离职审核,董事长负责六级以上离职批准,综合管理部人事科报青山董事局备案。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十级以下(不含十级)人员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主管副总经理负责中层(七至十级人员)管理技术人员离职的工作与物品交接与监督。六级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直接交接。

  5.综合管理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手续的办理,并出据《离职证明》,按规定办理社保手续及工作关系转移。

  6.财务部负责经批准的离职的工资结算与发放。

  四、离职类别

  我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解除劳动关系、辞退、辞职、自动离职、合同期满、退休等六种情形。

  1.解除劳动关系与辞退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并参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下,参照公司当地的劳动法规执行;

  2.辞职:员工没有意愿或无法继续工作而主动申请离职;

  3.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三日(含)以上、月累计旷工五日(含)以上、年累计旷工十五日(含)以上,且无任何原因和解释的离岗行为(请长假违规不续假、不按期返岗者,一律不办理或代办离职结算手续,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4.合约期满:劳动合同期满且没有续签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

  5.退休: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解除劳动关系。

  五、具体规定

  1.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而予以除名的,由用人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通知当事人,要求其立即办理离职手续,移交工作和各类资产,且必须于当日离开公司和宿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类:

  1)严重违反或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2)有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3)违法乱纪受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者;

  4)具有其他造成恶劣影响和不良后果之行为者。

  2.辞退

  凡具有以下情形,公司将提前告知予以辞退: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提前3天予以告知;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公司提前30天予以告知;

  3)不能胜任工作,经再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将提前30天予以告知;

  4)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提前30天告知;

  5)经济性裁员,提前30天告知。

  3.辞职

  辞职为员工自愿行为,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离职面谈记录),试用期员工应至少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正式员工根据岗位、职责不同,申请时间不同,具体规定:

  1)生产线普通工人提前30天;

  2)车间一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大学生、行政管理人员提前1~3个月;

  3)中层(七级至十级)管理技术人员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

  4.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人员,由本部门或综合管理部根据实际考勤情况认定。所有自动离职人员,由综合管理部发布除名通告,并不负责办理任何薪资结算、社保关系转移等人事手续。

  5.合同期满

  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综合管理部以人事通知单(见附表1)通知所属部门及本人,是否继续签订合同。如符合条件且本人同意在合同期限前一周内续签,则继续留任;如没有以书面形式答复,一律作自动弃权处理。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6.退休

  当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需要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服务年限给予适当礼品赠送(一般为一年一个月工资标准)。

  六、离职办理流程

  除解除劳动关系和自动离职外,所有形式的离职都依照以下流程办理:

  1.离职申请审批

  根据规定时限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按照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董事长的顺序逐级审批。6级以上(含)人员离职,由董事长审批;10级(含)以上人员的离职申请,由总经理审批;11级(含)以下人员离职由分管副总审批。

  2.办理工作、资产移交

  离职员工必须在离岗前办理工作移交和资产交接,否则,不予结算离职薪资。

  1)离职员工移交物品类别包括:

  a.各种公用印章、介绍信

  b.现款、有价证券、帐册凭证

  c.各种图书、规章、文书、档案证件

  d.办公用品、计量器具、工作工具、青山钢铁手册

  e.本人使用、保管的各类公司资产

  f.劳保用品、生活用品

  g.其他应移交事项

  2)移交期限

  根据部门岗位特点,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原则上,工作移交必须在员工离职日签字完毕。

  3)监督移交及监交责任

  离职员工工作、资产移交,由离职人、接收人共同办理(视情况指定监交人),并列出移交清单,必要时由直接主管接收。离职员工移交清单,由直接主管审查,不合之处,应立即予以更正、补充。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等未结清事项,由直接主管负责追索。

  移交人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楚,接收人或监交人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

  移交人对应移交事项如有虚漏亏短,接收人如有循私包庇等情况,均从严查处;如因此而使公司遭受损失,双方应负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移送公安、司法部门查办。

  新接任人员如对交接的工作、资产、资料有疑义,由移交人或接收人会同监交人说明缘由,并拟定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裁定。

  3.离职薪资结算

  综合管理部根据签字完毕的移交清单核对考勤、核算薪资。离职薪资结算截止到离职员工核准的离职日(或实际离岗日),特殊情况由离职审核人注明,薪资推迟一个月发放。

  任何一种形式的解聘,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全部结清,且双方保持结算之后六个月内的相互解释的过程。解释不清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仲裁。

  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终止社保

  综合管理部根据离职员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并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终止社保事项,退还、转移相关的社保材料等。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离职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的'处理程序。

  三、离职管理

  (一)辞职

  1、员工因故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附件一),并依《分层负责办法》的核决权限呈核。

  2、公司职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3、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二)辞退、除名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其直属主管填写《奖惩申请单》呈准后,作辞退处理。

  2、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除名处理。

  3、有关辞退条款,依《员工奖惩办法》执行。

  (三)离退休

  1、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退休办法另订立。

  四、移交、监交

  (一)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由人事课发给《离职通知书》(附件二)依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离职员工应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后(附件三),并由移交人及监交人签名盖章。移交清册由移交人、接交人各持一份,一份送人事课备查。

  (三)移交事项

  1、现款、有价证券、帐表凭证

  2、原物料、财产设备、器具、公章

  3、规章、技术文件、业务等有关资料

  4、其他应交办事项

  (四)监交

  1、副课长级以上主管及同等人员由处(副)长或厂(副)长监交,但情况特殊者,仍由总经理指派专人协助监交。

  2、组长级以下同等级人员由直属主管监交。

  五、其他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课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管理(如何做好员工管理工作)

  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需受连带处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课制定,奉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2 、参考文件:《员工奖惩办法》

  3、附件名称:

  附件一:员工离职申请书

  附件二:离职通知书

  附件三:移交清册

离职管理制度8

  为保障员工与公司双方的合法权益,当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移交,以利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特订定本办法。

  第一条 离职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1.1 个人离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直接主管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人资行政部审核原因事实后,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对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人资行政部在了解员工离职真相后,积极帮助对方解决问题,尽可能减少人才损失。

  1.2 《离职申请表》得到批准后,由员工上级主管直接负责本岗位工作交接,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相关事宜交接,交接过程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及 《离职手续完备表》 ,由交、接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确认。

  1.3 离职人员到人资行政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停办手续。

  1.4 在适用期内,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

  2、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1 解除条件

  2.1.1 个人绩效考核为“无法忍受”,且经过培训无明显改进的;

  2.1.2 因公司组织结构、经营业务调整、经营亏损等原因造成必须裁减人员的;

  2.1.3 根据《劳动合同》中相关条例要求达到解除合同条件,或符合《奖惩管理办法》中辞退、开除条件的;

  2.1.4 因病或工伤,超过国家规定的休养期,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岗位工作的.;

  2.2 离职程序

  公司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但对试用期内员工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2.2.1 直接主管填写《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提出解除理由及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送人资行政部核实,报总经理及总裁批准。

  3、 当然解职

  当然解职包括因合同期满、触犯刑律等原因离职。按现实情况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遵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条 离职手续

  1、员工无论何种原因离职,均应履行交接手续,填写《离职手续完备表》及《工作交接清单》,部门负责人配合人资行政部进行交接。

  2、工作交接需严格按照《离职手续完备表》中的规定执行,包括归还公司物品、欠款、清点库存等。

  3、员工未依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未按规定时间离职,应以一个月薪资作为赔偿金,如招致公司利益受损者, 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4、人资行政部负责配合离职员工办理工资、保险、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

  第三条 薪酬结算

  1、工资结算日以员工正式离开公司之日为准,于次月公司发薪日发放薪资。辞退或被开除人员在办理好一切工作移交手续之当日计算发放薪资。

  2、离职人员如有绩效奖金,奖金发放依照公司《绩效及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本办法经总裁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离职管理制度9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通过内部晋升选拔有发展潜力的员工,定向发展培养,建立企业人才梯队。

  2.规范企业员工晋升及离职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晋升与离职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2章 晋升管理规定

  第3条 晋升标准。

  1.品质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职业道德、个人修养及品德素质,考核员工是否以企业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是否具备拟晋升岗位任职资格所需的能力。

  3.态度标准。

  主要考核员工工作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心等方面。

  4.业绩。

  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及其对企业的贡献等。

  第4条 晋升方式。

  1.定期晋升。

  每年××月,根据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统一实施员工晋升工作。

  2.不定期晋升。

  员工离职造成职位空缺、员工工作表现优异或各部门经理发现优秀员工后主动推荐,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职位晋升安排。

  第5条 不定期晋升的实施程序。

  1.发布竞聘信息。

  职位空缺产生后,发布内部招聘信息,吸引员工参加竞聘。

  2.选拔竞聘员工。

  对应聘员工进行面试和考核,选拔符合空缺岗位要求的员工。

  3.确定录用人选。

  (1)根据考核选拔结果,确定录用人选。

  (2)被录用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在规定时间内到新岗位任职。

  第3章 离职管理规定

  第6条 离职分类。

  1.合同离职:员工因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2.员工辞职:员工由于某种因素个人主动提出辞职。

  3.辞退(解雇)员工。

  (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者,企业给予培训或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者,企业予以辞退。

  (2)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者,企业予以解雇。

  (3)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个工作日以上,企业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7条 离职移交手续办理。

  员工离职时,持通过批准的《离职申请单》和《离职移交清单》到所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各项移交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经办人签字后,将《离职移交清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

  第8条 工作、物品移交说明。

  1.离职员工必须将工作过程中保管使用的账册、文件,如企业制度文件、员工手册、技术资料、图样等移交给指定的人员及部门,并填入《离职移交清单》中。

  2.离职员工应将已办而未办结的工作事项向企业指定人员交待清楚。

  3.离职员工应将领用的工作服装、办公用品等交还行政管理部门,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物品交接完成。若员工交还物品已被损坏或丢失,企业酌情要求离职员工做出赔偿。

  第9条 各种移交手续及物品交接办妥后,离职员工才能领取企业应发而未发的工资。工资领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企业的有关制度执行。

  第4章 附则

  第10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经总裁核准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离职管理制度10

  为降低员工流失率,规范离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酒店各部门。

  一、定义:

  本制度中离职指主动辞职、辞退、开除、自动离职。

  二、离职程序

  (一)主动辞职:

  1、范围:员工要求脱离酒店,与酒店解除劳动关系。

  2、辞职申请:酒店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申请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附件1),否则以一个月工资作为通知金。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七天申请,否则以七天工资作为通知金。申请时间以书面记录为准。

  3、辞职面谈:所有辞职员工必须经辞职面谈程序,以掌握员工辞职原因,便于日后改善工作。

  4、辞职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附件5)。

  5、离职交接:辞职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完交接手续并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附件2),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辞职员工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二)辞退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辞退处理:

  1)工作能力不适合职位要求;

  2)酒店经营机构调整;

  3)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辞退审批:员工所在部门申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辞退通知:正式员工酒店将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辞退补偿:酒店因经营调整辞退正式员工将根据以下标准给付补偿金。在酒店工作满一年以上者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的不足一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不足半年者补偿200元整。补偿工资以辞退前的`月基本工资为参考。

  5、离职交接:被辞退员工必须在最后工作日前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6、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

  (三)开除

  1、范围:有以下行为者酒店可做开除处理:

  1)严重违反酒店规章制度;

  2)严重失职给酒店造成损失;

  3)违x公德影响酒店声誉;

  4)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审批:审批程序与权限见《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3、离职交接:被开除员工必须在三日内与各相关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经相关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人事部方予办理结算事宜。

  4、离职结算: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结算工资在下一发薪日打在工资卡。由酒店开除员工无离职补偿。

  (四)自动离职:

  1、范围:员工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2、程序: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员工未正常出勤,应即时与该员工联系落实其未出勤原因,如联系不到或确定自动离职后上报《酒店离职申请书》及《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因未及时上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承担。

  三、离职申报

  1、各部门经理是本部员工离职申报责任人,因未及时申报而对酒店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经理人承担。

  2、离职申报必须以书面形式,即《酒店离职申请书》为准。

  3、各部门必须在每月2日前上报《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附件4)和《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附件3)。

  四、离职员工档案管理

  离职员工档案酒店将保存三年。三年后按规定自行销毁。

  五、附则

  1、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3、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六、附件

  1、《酒店离职申请书》

  2、《员工入职/离店交接表》

  3、《酒店离职人员汇总表》

  4、《部门人员编制及损益表》

  5.《酒店员工辞退规定》

离职管理制度11

  大厦管理处入职离职制度及程序

  一、入职手续办理:

  1、招聘原则:

  a、因事设岗,因岗择人;

  b、先店内,后店外;

  c、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2、招聘条件:

  a、一线面客员工基本要求:年龄:18-26岁,实际表现无劣迹,品质优良,身体健康,气质高雅,高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或有特殊技能可适当放宽),普通话标准(英语或其他语种流利可优先考虑)。身高:女158cm以上,男170cm以上。

  b、后勤或其他工种则根据部门及岗位需要。

  3、招聘程序及步骤:

  a、用人部门根据本部人员编制及淡旺季等情况通过与人事部协商有计划地招聘人员。

  b、员工提出辞职,部门应在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事部,以便人力资源部提前进行人力调配。

  c、面试:任何面试人员必须首先到人力资源部面试,经人事主管考核签字后方可到用人部门进行第二次面试,由用人部门确定职位、工资、入职日期(每周一,若有特殊情况请预先通知人力资源部),后返回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再逐级审批后方可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各级别员工入职最终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d、入职前员工必须准备好如下资料:身份证、本人有效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健康证、照片、制服押金300元。全体员工须办理深圳户口担保手续(详见深圳担保要求),保安员须有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无犯罪纪录'证明书。

  e、入职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入职培训时间为每周二及周三,到部门报到时间为每周四,部门在三个月内必须安排新入职员工进行部门内部的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离职手续办理:

  1.员工辞职须向部门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试用期内提前七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否则扣除七天(试用期内)或三十天(通过试用期转正后)工资作为提前通知款。

  2.部门在收到员工辞职申请后,应首先了解辞职原因(可以挽留应尽量挽留),后由部门填写离职审批单,经员工本人及部门经理/总监签字后于三天内送交人力资源部,员工辞职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表:

  3.如员工属自动离职(连续三天旷工),则部门应于第四天将离职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

  4.被开除员工的部门应于当天上报离职审批表至人力资源部并通知员工。被开除员工须于即日办理离职手续,大厦将永不再录用。

  5.如部门根据营业需要进行裁员,应提前七天(试用期内)或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转正后)通知员工本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人力资源部。

  6.经过以上级别逐一审批后,在最后工作日由员工本人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清单,并于三天内办完全部离职手续及结账手续。

  7.未过试用期的'员工辞职时须扣除培训及其他有关费用100元。

  8.如因劣迹被大厦开除或辞退的员工将永不再录用,被裁员的员工将根据其表现在一年以后考虑再录用。

离职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康泰霖医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见附件一)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行政事业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条款办理。

  第七条 行政事业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见附件二)。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合同解除、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合同解除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行政事业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行政事业部在试用

  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劳动合同解除通知单》见附件三)进行试用期合同解除手续的办理。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合同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员工离职申请单》附件四)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行政事业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留存。(《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见附件八)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 员工符合《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 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事业部提交《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

  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见附件四,《员工辞退、除名申请单》见附件五),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事业部主任审核、常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行政事业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行政事业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单》见附件八);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行政事业部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行政事业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填报《员工离职、调岗工作交接清单》,(见附件七)交接清单内容由离职者本人编制,直接上级审核补充后签字确认。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接交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行政事业部主任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行政事业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按日计算,并于次月5日公司统一发薪日打入工资卡中。

  (四) 社保计算:15日之前离职,当月结清,社保缴费从离职者最后一个月工资扣除;15日之后离职,次月结清,公司代缴部分由个人补偿。

  (五)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接收人、监交人玩忽职守、知情不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五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行政事业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进行相应移交。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行政事业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行政事业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如与本制度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行政事业部。本制度与《招聘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制度》等配套使用。

离职管理制度13

  1总则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人才竞争机制,维护员工和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2.1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全体员工。

  2.2员工离职的主要内容:

  2.2.1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

  2.2.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因公司原因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2.3违纪辞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达到辞退条件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

  2.2.4自动离职:员工无故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其离职自动生效;

  2.2.5除名:按有关法律规定达到除名条件的,作除名处理。

  2.2.6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到期或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

  3离职程序

  3.1辞职:

  3.1.1辞职者到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报告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3.1.2对于辞职者,若平时工作成绩优秀,应由工作部门主管加以挽留,进行离职面谈,如员工仍坚持辞职再批准其申请。

  3.1.3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3.1.4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1.5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申请人办理离职手续。

  3.2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3.2.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辞退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3.2.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

  3.2.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2.4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3违纪辞退

  3.3.1部门负责人提出对员工违纪辞退书面报告,并附员工严重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3.3.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并与员工进行沟通;

  3.3.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3.3.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违纪辞退者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违纪辞退者办理离职手续。

  3.4自动离职

  3.4.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旷工的事实书面材料;

  3.4.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4.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员工作出自动离职的处理。

  3.5除名:

  3.5.1部门负责人提交员工除名的书面材料;

  3.5.2人力资源部核查有关事实;

  3.5.3人力资源部按管理规定对符合除名条件的员工作出除名处理;

  3.5.4人力资源部通知被除名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通知被除名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3.6劳动合同终止:

  3.6.1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对方续签合同,须在合同期满之前的一个星期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3.6.2合同期满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离职手续

  4.1员工持《离职员工交接表》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4.2移交内容和期限:

  4.2.1工作移交: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规章、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离职员工交接表》并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员或有关部门,并应将应办而未办的事项交代清楚(技术资料、图样等交由保管资料单位签收);

  4.2.2物品移交:餐卡、职员卡、文具等物品交相关部门人员;

  4.2.3移交期限2天;

  4.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移交时应由直属负责人指定接替人员接收,如未定接替人员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办理接收工作,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部门负责人自行接收。

  4.4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其直属负责人详加审查,不合理之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发现财务、资料未交还或对外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负责人负责追索。

  4.5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金。薪金结算如下:

  4.5.1未满合同期而辞职者,发给其至离职批准日期的工资,无补助费。合同违约金,培训费等应扣款项按合同规定处理。

  4.5.2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前辞职者,按未提前的天数根据日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作为代通知费;

  4.5.3自动离职者及未按规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者,不进行薪金结算。对公司财务交接不清而自动离职者,视情节轻重公司考虑是否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4.5.4正常辞退者,发给正常工资外,另按《劳动法》规定予以补助。

  4.5.5被违纪辞退、除名者,不予经济赔偿。

  5离职责任

  5.1部门交接人与离职者办理移交手续时,由于移交不清楚,而对公司或业务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交接部门负担。

  5.2离职者由于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公司有对离职者进行索赔的权利。

  6员工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公司给予出具《离职证明》或《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在30天内为员工安排办理停交社会保险手续。

  7离职公告:

  7.1员工离职前,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通告,告知员工将要离职的时间、交接安排、离职原因。

  8本规定自20xx年5月份起执行,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属人力资源部。

离职管理制度14

  一、辞退管理

  1、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店铺对被辞退员工按其薪资标准与实际出勤天数正常进行薪资结算。

  2、辞退程序

  被辞退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办理离职手续,用人部门要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辞退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二、开除管理

  1、开除:是指对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罚。

  2、开除程序

  (1)开除员工,店长报告上级批准后让其办理相关手续。

  (2)被开除员工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店长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被开除员工待各项工作审查及交接手续完毕后方可离职。

  三、自愿辞职

  1、店铺与员工之间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工作关系,都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试用期的通知期为一天),因违纪被开除者和被辞退者除外。

  2、辞职员工应由店长审批。

  3、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后,方可办理离职移交手续,需填写《员工入(离)职审批表》,部门主管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

  5、在所有离职手续办妥后,辞职员工方可在店铺规定日期领取工资。

  四、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离职获批

  向店长或指定人员移交工作及工作物品

  向宿舍长退还卧具

  向店长退还工服、宿舍钥匙、店铺钥匙、自行车等物品

  店长审定

  清算领、借款手续、核对扣款

  规定期限内领取工资

  若不退换卧具、工服则按进价从工资扣除

  1、移交的物品种类

  (1)店铺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版)

  (2)店铺的有关资料

  (3)店铺用品

  (4)工服、钥匙

  (5)店铺分配给其使用的属于公司的财物

  (6)宿舍使用的卧具

  六、工资结算

  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截止日期为正式离职日期

  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须扣除以下款项:

  ①员工拖欠未付的`店铺借款、罚金、宿舍费

  ②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

  (3)遗失的店铺任何财物将作价酌情赔偿

  八、辞职、辞退、开除的管理要求

  1、店铺不应违反程序,随意辞退或开除员工。任何类型的离职行为(辞职、辞退、开除)与处理程序,均须按规定进行

  2、店铺开除的员工,其他店铺不允许再录用

  3、不办理辞职手续就离职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店铺有权扣发当月工资并给予除名处理

  4、店长辞职或调动离职,离店交接要有财务人员的离职审计记录

  店铺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上班时间应到而未到岗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3、旷工:未经领导批准离而不到岗者。

  4、病事假:因生病或有事者。

  5、串岗:不在规定岗位工作

  6、脱岗:不在工作岗位工作。

  (二)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脱岗、串岗等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2、对旷工者,应作除名处理

  3、除公休外,店铺员工出满勤者享受店铺给予的全勤奖200元。

  (三)考勤处罚

  1)员工迟到或早退,串岗或脱岗(30分钟以内),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奖罚制度。

  2)当月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含两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3)当月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一次,除执行食品安全奖罚制度外,即扣发当月全勤奖。

  4)当月旷工除扣发3天工资外,再扣发当月全勤奖。

  5)当月员工因个人原因(如重大差错、事故、不服从上级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开除者一律扣除全勤奖。

  (四)考勤统计

  1、店铺考勤员由外场领班以上管理人员担任。

  2、所有员工上下班都要在考勤机上按指纹。

  3、考勤管理员每月14日上报店长考勤记录,作为工资扣款依据。

  (五)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录考勤

  2、如实反映本店铺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考勤记录凭证并存档

  4、记录时使用考勤符号

离职管理制度15

  一、入职程序

  1、被聘用人员应按照公司员工入职程序进行入职;风险提示:

  企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企业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建议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先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查阅好相关法律问题,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2、入职者按人事部要求的时间到人事部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3、填写《员工正式入职表》并交纳2张一寸免冠近照和一张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学历证书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4、领取员工手册、工号牌、制服等入职、上岗所需物品;

  5、由人事带领入职员工到上岗部门报到。

  二、离职管理程序

  1、辞职:

  ①凡正式员工要求辞职者,经理级以下员工(含经理级)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未申请擅自离职者,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②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没有申请擅自离职者,扣发当月奖金。有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离职的员工应附情况说明书加以说明,可按正常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后按实际出勤结算工资;

  ③员工持《离职申请表》及《离职交接清单》至人事部及财务部等部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④员工将办理完毕的.《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同时结算工资;

  ⑤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上员工(含经理级)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2、辞退、劝退

  (1)公司认为该员工不再适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劝退或辞退者由部门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并报人事部核批;

  (2)被辞退、劝退员工持《辞退劝退通知书》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清单》后报人事部核准并备存;

  (3)人事部根据《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结算工资和奖金;审批权限:经理以上级员工(含经理级)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批准,经理以下级员工填写《辞退劝退通知书》和《离职交接清单》报部门经理、人事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批准。

  3、除名开除因触犯法律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受到处分者,由部门将其材料汇总送人事部,人事部负责人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由人事部通知其本人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的办理参照辞退劝退人员离职程序。(如违反公司规定造成损失的可扣发奖金,严重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自动离职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称为自动离职。按照《劳动合同》及《劳动法》相关规定应支付公司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补偿的权利。

  三、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1、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需聘用临时人员时,需提前_______天填写岗位需求申请表,经上级主管批准后,送人事部备案,人事部凭此表招聘。

  2、临时人员到岗时,须到人事部提交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存查。

  3、对经管财务、有价证劵、仓库、营销及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4、临时人员在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欺瞒,聘用部门应予终止聘用,终止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写(离职通知书),经主管审核签署后,交人事部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5、临时员工聘用期满,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须继续聘用时,应依程序重新办理聘用手续,经人事部核准后方可聘用。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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