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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通用10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保不齐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尽可能减小事故造成的不良影响,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1
为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有效、有序的进行,提高应对各类物中毒、自然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伤病员为中心,以救死扶伤为宗旨,以体现社会公益性为前提。
二、目的与任务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
平时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各种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各种急诊急救仪器技术操作能力以及各种急救知识的培训,逐步提高我院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二)建立紧急医疗救援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与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院总值班及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将收集到的信息逐级上报,并要求及时、准确、全面。任何科室或个人对突发事件信息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报告程序见附件二。
四、急救物资的管理
院办、医务科、药剂科、配合,制定出我院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急诊设施、设备、药品、车辆、通讯等急救器材的明细清单,定点存放并定期检查。一经发现过期或损坏,应及时更换和维修,保证急救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达到100%完好率。任何条件下,无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的指示,不得随意挪做他用。紧急情况下,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可调用任何科室的急诊设备。
五、人员调配
当接到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指令下,为提高应急反应速度,院总值班可立即指派值班医师紧急出动。当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应及时通知应急队员迅速集中赶往出事地点,若事态扩大到需要支援时,领导小组有权在全院范围内抽调人员,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绝或阻挠。
六、紧急救援措施
防治组人员赶赴现场后,要及时制定抢救方案,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灾害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原因不明的集
体中毒除常规处理外,应及时通知本地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排查。
紧急医疗救援本着先重后轻的原则,应对伤者进行简单的'止血、包扎、止动,遇生命体征不稳的伤病员,应就地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进行转运,若现场抢救有困难,应及时与紧急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求得支援。避免因衔接失误延误病员的抢救。
对新发现的传染病,参加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接触人员应采取医学观察措施,有关区域要按规定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发生。
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全院职工均要紧急动员起来,从人员、设备、物资、病房等各方面作好接收救治伤病员的准备,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拒收病员。
七、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害人员多,或者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
件)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请求上级机关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给予支持者。
(二)重大事件(Ⅱ级)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八、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一)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全院总动员仍不能完成救援工作,需请求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派出支援。
2、Ⅰ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紧急医疗救助预案,进行全院总动员,派出专家组对伤病员进行综合评估,组织现场救治;并立即将情况逐级汇报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求得紧急支援。
(二)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特大突发公共事件,需举全院之力才能完成救治任务,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医院予以支援者。
2、Ⅱ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卫生工作救援重大公共事件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应启动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组织专家组对伤情进行评估,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专家组在进行紧急救援的同时应提出应急救治的建议,并及时将情况向院救援领导小组汇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请求上级医院支援,并将事件汇报给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次性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应派出专家组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发生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事件者。
2、Ⅳ级响应行动
当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急诊科立即派出有经验的专科医生到达现场进行救治,并将现场及救治情况汇报医院办公室,以决定是否需派其他科室予以增援。
九、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院得到救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
十、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科室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加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近救援;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反应、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省、市120医疗急救中心,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各级采供血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省卫生厅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120医疗急救中心(站)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等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参与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一般分为四级,即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响应。
4.1.1i级响应
(1)i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i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报告、通报或指示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在卫生部、省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省卫生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迅速组织和协调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事发地卫生机构,及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向省人民政府、卫生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并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卫生厅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措施。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向省人民政府或省专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需要国家支援的,由省卫生厅提出请求,按规定程序上报卫生部。凡属启动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省卫生厅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事发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ii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市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卫生厅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需要省级支援的,应及时向省卫生厅提出请求。凡属启动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设区市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需要和事发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省医疗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提供技术指导,并适时向事发地周边设区市卫生局发出通报,要求做好相应的支援准备。
4.1.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v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迅速组织县级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同时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市卫生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市、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市、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救援工作。
设区市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对事发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4.2.1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伤亡报告和医疗救援指令后,无论事件级别大小,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应立即组织应急医疗救援队伍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随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4.2.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事发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到达现场后,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前期处置工作的交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将现场伤病员及处理情况报告后方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4.2.3现场抢救
应急医疗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必要时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己保护,确保安全。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要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必要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可向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救援力量的建议。
4.2.4转送伤员
当现场处于危险环境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后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在监护下转运。
(2)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全程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转运医护人员要在伤员转运单上认真填写转运伤员的病情,为后续医疗救助和情况汇总提供必要信息。转运单一份交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一份交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救治和后送的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4)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要根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报告,及时调度辖区内的急救车辆赶赴现场转运伤病员。同时要根据辖区内医疗救治资源的分布情况,合理分流伤病员。本地无法完全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及时转运伤病员。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5)护送的医护人员必须按照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将伤员送往指定医院治疗。
4.2.5后送医院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指定相应的医院作为后方治疗医院;接到指令的医院应当在30分钟内做好接受第一批伤员的准备工作,在2小时内作好全面救治伤员的.准备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收治伤员后应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同时按照规定报告救治情况。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
4.4.1信息报告
120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院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派出急救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将初步掌握的伤亡情况、事件原因等信息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的联动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属于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立即报告省卫生厅。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人员伤亡、医疗救治情况以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接收伤员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和医疗救治进展等,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每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4.4.2信息发布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
4.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
4.6医疗救援后期处理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结束不是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结束,而是医疗救援进入规范治疗阶段;突发公共事件受伤人员的医疗管理应区别于正常住院病人的住院管理,治疗进展情况报告实行24小时报告制;医疗救援和随后治疗费,必须实行专人专账管理。
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机构
各设区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120医疗急救中心(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并完善急救网络。各县(市、区)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机构(如120急救站)。各级急救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省急救中心承担全省急救工作的技术指导、急救信息的传递、急救医学科研和宣传普及急救知识,负责福州地区120院前急救的指挥调度。
5.3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建立省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加强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级化学中毒与核辐射救治基地的建设。
5.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应急医疗救援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5.5医疗救援的血液供应保障
在省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血液中心、省献血办具体负责医疗救援应急处置所需血液的筹集和调动,制定医疗救援血液供应程序。各设区市中心血站负责辖区内医疗救援所需血液供应,配合省血液中心实施跨区域的血液调配。
5.6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经贸等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医药储备物资的调用,按《福建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和医药储备管理办法执行。
5.7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必要的经费,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做好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和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人民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8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机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9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治安、交通秩序,确保医疗救援通道畅通,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研力量对我省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及药物研发开展科研攻关。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
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等优先通关验放。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6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预案制定与修订
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各设区市、县(市、区)制订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要抄报省卫生厅。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3
为了加强对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弃物意外泄露后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果断做出决策。解决防范和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防范制措施
(一)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由医院废物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医院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建立医院突发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1、各科室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办公室在48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个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患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当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不许隐瞒、缓报和谎报。
3、医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院突发医疗物处置事件应急处理程序、措施
(一)接到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流失、泄露、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露、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露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三)发生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由污染轻区域向污染重区域进行。
(四)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防渗的隔离衣。
(五)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
(六)如果有人员被艾滋病污染的医疗废物伤害,专家组应根据程度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七)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
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
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
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
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4、院内程控交换机配备应急电源,可保证30分钟院内通话。
一旦发生洪涝灾情、险情,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5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
3、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4、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5、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6、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7、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8、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三、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6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案例》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的人员应按照医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使用专用的运送工具密闭运送医疗废物。
2、如运送过程中发生医疗废物大量溢出、散落如运送车倾翻、运送人员受伤等严重事件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和医务科,以上科室负责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院长,并通知医院防保等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3、办公室和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到现场协助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并调查事故原因,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给医院负责医疗废物工作的主管领导。
4、办公室(总务科)、医务科到现场后迅速组织人员并指导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
5、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子等防护用品,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品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6、如果在操作中,清理人员的身体(皮肤)不慎受到污染,应就近清洁,用水冲洗受污染部位,如不慎受伤,应及时到最近的诊疗室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点发送医疗废物丢失时,应逐级向办公室、医务科、医院主管报告,并尽可能追回丢失的`医疗废物;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按上述第三条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治并按第三条要就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等紧急措施。
9、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参照上述第三点进行现场清理、清洁和消毒灯紧急处理措施。
10、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1、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区卫生局、环保部门报告。
12、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7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行政后勤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1、医院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二、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专人负责。
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应用联单转运。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
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每年体检一次,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三、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缴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处理方法: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出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后由专人清运焚烧处理。
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2、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
处理方法: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
3、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
处理方法: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4、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
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5、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利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8
为防止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由于医疗废物遗弃、流失、泄漏、扩散导致的传染病传播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医疗废物意外事故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各科室负责人。
组长:刘德坤
副组长:
成员:
吴春丽
(二)工作职责
1、指挥全院医疗废物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果断做出决策,及时上报。
3、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非常时期的责任制管理。
二、预防控制措施
(一)认真督导检查,防范意外事故发生
由医疗废物领导小组组织各个科室负责人,对全院日常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反馈、指导整改,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培训,提高责任感
组织职工学习医疗废弃物处理政策常态化、通过各部门互相监督学习的形式,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定期对各科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考核,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各科室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三、意外事故处置措施
1、认真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立各级各类人员责任制。
2、各科室若发现医疗废物泄漏、流失、扩散和严重遗弃事故时,要立即报告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3、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有关科室立即组织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封锁,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止扩大污染。
5、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力对污染现场进行消毒、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其它无害化处理。
6、对感染性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进行消毒。
7、处理工作结束后,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理小组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汇总资料,并完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发生。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社会保险健康安全运行,努力防范和化解社会保险风险,维护稳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在进行社会保险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时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情况,力求客观公正地反映事物全貌和事件产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不得主观臆断和猜测。
(二)真实性。要实事求是地进行风险状况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如出现涉及社会保险风险的情况不得瞒报、欺报,也不得夸大事实或虚报事实。
(三)及时性。如突发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处理措施并上报。
(四)准确性。对突发事件的情况上报应先简要说明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准确说明事件产生的背景、原因、事态发展的程度及当前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下一步可能出现的状况和建议采取的应对方案。
(五)保密性。要严格按照《保密守则》的要求,在处臵风险、报送风险信息时特别注意各类信息情况的保密,未经组织批准不得向外界透露风险的相关信息。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成立社会保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第四条职责
由社会保险风险应急处臵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社会保险风险的处臵工作,切实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充分认识维护社会保险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对辖区社会保险风险的监测预警,及时报告突发风险情况,维护辖区稳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接收、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领导小组汇报风险突发事件的相关情况;
2.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召集相关会议;
3.向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突发事件信息;
4.对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领导小组例会制度
领导小组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辖内当期社会保险形势,研究风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作责任,制定下一步促进辖区社会保险工作的措施。
第六条突发事项报告制度
出现可能影响社会保险风险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不超过2小时)向领导小组长报告,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名称、地点、时间;
(二)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三)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需其他单位配合行动的工作。
第七条日常工作协调制度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有关社会保险风险信息,报送有关报告,及时掌握社会保险风险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建议领导小组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四章风险分类
第八条风险级别分类
1.黄色:属一般性风险,对公众信心影响不大,采取应急措施后可以立即控制和化解。
2.橙色:风险较大,对行业和公众信心已造成一定影响,并有可能波及有关单位,必须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
3.红色:风险极大,严重削弱公众信心,波及整个行业,并已涉及有关单位,领导小组应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请求支持的准备。
第九条预警
辖区内发生社会保险风险突发事件后,应及时正确判断事件的风险级别,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风险状况报告后,对风险紧急程度和变化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视情况建议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同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书面报告。
第五章风险处臵
第十条处臵程序
(一)组织。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对形势进行分析,研究处臵预案,明确责任,形成最终决策。
(二)实施。制定针对辖区内不同类别风险的处臵措施,建立应对不同情况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应及时提出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具体建议,在已有处臵预案的基础上针对个体事件进行调整和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严密持续地监督,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与改进措施。
(三)善后。对突发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查清事件的原因,统计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明确相关人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与上报。在风险处臵完毕后应总结整个事件始末、经验教训和处理结果,并向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并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工作要求
及时有效。各成员应对可能危害社会保险风险的事件保持高度警觉。出现问题要及时发现、尽早报告,同时全面掌握情况,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采取周全得当的处臵措施、尽量控制影响区域,逐步消除负面效应,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臵。
(二)协作配合。各成员应尽最大努力配合落实处臵方案,提供人员、资金、信息、技术等支持,不得借故推诿。
(三)完善基础制度。应建立健全辖区内养老保险风险防范与处臵预案机制。
(四)奖惩有别。风险处臵结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因工作懈怠或疏忽导致的泄密和风险报告不及时、扩大或恶化等不良后果,对其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二条通讯保障
(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和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
(二)所有通讯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三条文电运转保障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技术保障
(一)确保本系统的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二)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安全保障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篇10
为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后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伤亡,以及疾病的传播,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疗废物意外泄露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小组职责:
院长作为医疗废物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作为医疗废物管理具体负责人,负责对事故处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后勤管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卫科负责组织对泄露现场进行消毒、封锁现场,疏散受威胁区内的人员等处理工作;医务部、护理部负责对现场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援和医护人员调配;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报告程序
1、各科室或个人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后勤管理部,非上班班时间报医院总值班;后勤管理部接到通知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通知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及部门。
2、后勤管理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必要时启动应急领导小组,并在48小时内向桂林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
3、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后勤管理部应当在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4、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后勤管理部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5、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由预防保健科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现场处置
1、医院发生突发医疗废物事件情况后,由后勤管理部迅速组织相关人员确定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2、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对泄漏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3、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方可进行工作;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有防渗透性的口罩、防护眼镜;可能污染身体时,应穿隔离衣。
5、对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置时,应尽可能地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他现场人员及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后续处理
1、现场事故妥善处置后,后勤管理部及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及时进行现场评估,对封锁区域确认已安全、无害后,方可开放。
2、处置工作结束后,后勤管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事件起因、防范措施、处理意见等进行调查、评估,写出调查报告并向院领导报告或全院通报,以防今后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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