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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03 18:19:2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水电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4篇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1

  为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加强水电管理,杜绝水电的浪费,节约资金,规范水电使用行为,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及公共场所用水用电

  1、教职工用水用电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用水用电等有关制度,爱护学校水电设备,做到“不乱接”、“不乱装”、“不乱拆”。自觉维护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2、公共场所采取自控,专人负责或区域内部分管的管理办法,各处室、机房等,由负责人管理,对运行故障及时报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3、办公场所的照明及电器设备,实行负责人管理制度。要做到人走灯灭,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或监守的情况下要关闭电源。

  4、禁止任何办公或工作场所使用热得快和电炊壶烧开水(学校批准的除外)。

  5、对违反上述规定,每次给予处室人员及负责人罚款10—50元。由此造成设备损坏、电线短路或者引发火灾事故,一切后果由该处室成员承担。

  二、教学楼用水用电

  1、主要指教室楼用水用电,学校以保障、节约、严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2、教室用电,实行集中控制,专人负责供电,按时开关供电。

  3、教室禁止使用自制电发热器、充电器、热得快以及任何单体大于100W的电器(学校批准用于教学除外),禁止私拉乱接线,禁止擅自启封电器设备,如发生上述行为,经查获,除没收物品外,每次扣班分5—20分,因上述原因造成电线损坏或事故,每次扣班分10—30分,同时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罚款。

  三、 施工和经营性用水和电

  1、施工时用水用电除按规定装、验、封表外,要按用电安全规程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悬挂警示标,确保用电安全。

  2、施工用电用水随时接受学校水电工检查、监督和指导。

  3、经营性质的.用电用水一律按有计量,按上级标准收取水电费。

  4、各经营主必须按照学校批准的经营范围使用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严禁违反用电性质的行为发生和在经营门面内私自拉乱接电线。违者,每次罚款100—300元。

  5、施工队与经营业主如因水、电表计量失准而影响使用,需要启封水、电表,应申报总务处,由学校水电工处理。如私自启、封、拆、卸水电表,按偷盗行为论处,每次罚款300—1000元。

  四、管线及设备检修

  1、水电工负责对全校水电线路定期进行检查(每两周一次),对线路及管道等相关设备有故障的要及时进行维修,所需更换器材报主管处审批。

  2、学生在校期间,水电工要坚守岗位,在接到报修情况后,及时出动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应迅速查明原因,通报相关领导和使用部门(人),做到非重大故障不过夜。

  3、遵守操作规程,水电工在工作中要做好自身防护安全,同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管线、设备的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敷衍塞责,马虎行事。

  4、对水电工的违纪、违规及怠工行为,经查实,按《岗位考核实施办法》处理,由此而酿成事故隐患或引发事故,按上级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五、其它

  1、以上规定如有违犯,需要赔、罚款或处分,由总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2、实行用水、用电监督、举报有奖制度,对违规行为,教职员工均有权举报。经查实者,如有罚款,在对举报人予保密同时,所得罚款的50%奖励举报人。

  3、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本规定解释权在总务处。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2

  1、学校的水电工是学校水电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水电管理要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全校的水电安全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组督查,水电工日常自查、自排相结合的形式保障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用水用电。

  3、水电工要时时、处处对全校的供水、供电、线路进行安全预警检查,发现水电安全隐患或个人乱接乱拉水电线路的应强行拆除,排除安全隐患。

  4、对于无故破坏水电设施的行为全体师生都有监护管理的权力,应该及时制止和报告学校。

  5、各处室有义务对本室人员和学生加强安全防范教育,禁止违章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以便及时排除。

  6、对大功率的'电器(如取暖器、电水壶等),需谨慎使用,必要时所在的部门或个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核批后进行安装和使用。否则造成事故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3

  一、 用水的安全管理

  1. 做好幼儿园水箱、阀门、水龙头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水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消防栓,确保其能提供足够压力的消防用水。

  3. 定期对生活用水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4. 教职工要以身作则,节约用水,注重对幼儿进行节水教育。

  5. 幼儿饮用水的温度不超过75℃,饮水时要有一位老师监督,注意安全。

  二、 用电的安全管理

  1. 做好设备、网络、线路等的日常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供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 加强教职工用电安全管理,增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对存在危险因素的设备、管线周围部位应做好防护措施,并做明显的警告标识。

  3. 加强会议室、功能室、走廊等公共部位的用电管理,杜绝长明灯现象,及时关闭电源开关。

  4. 加强用电安全和节能宣传,强化教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

  5. 安全使用电器。教职工应掌握本部门相应电器的.操作规范,严禁违规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6. 离开课室、办公室时,要对各种电器电源进行检查是否关闭及断电,否则由此引发的事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 空调使用时,夏季空调的最低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室内保温措施,禁止始终开敞门窗。

  8. 司机负责幼儿园日常用电的增容、改接等的申请工作(向后勤主任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私拉乱接现象。

  9. 司机定期对幼儿园空调、电风扇、消毒灯的吊挂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10. 司机定期清洗空调的过滤网,定期清洁紫外线光管,并做好记录;

水电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单位、项目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公司“四合一”管理体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项目应配备专人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条 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

  第五条 各单位、项目应参照本制度建立资料管理台账。

  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

  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

  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四)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及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单位、项目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本级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

  (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

  (一)上级的考核目标、本级的目标、内部分解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

  (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

  (三)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

  (四)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

  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

  (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

  (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

  (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

  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技术措施;

  (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

  (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

  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

  (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

  (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

  (一)安全投入计划;

  (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

  (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

  (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

  (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

  (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

  (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

  (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

  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

  (一)安全培训计划;

  (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

  (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

  (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

  (七)违章违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

  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

  (一)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班前五分钟等活动);(定期回收保存)

  (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

  (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

  (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种设备登记表;

  (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

  (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

  第十八条 安全事故管理

  (一)工伤事故报表;

  (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

  (三)未遂事故记录;

  (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

  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

  (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

  (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

  (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

  (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

  (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

  (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 ;

  (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 ;

  (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

  (二)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

  (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

  (五)应急响应记录。

  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登记表;

  (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

  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

  (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

  (二)各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

  (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

  (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

  (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

  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

  (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

  (一)劳动用品发放记录;

  (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

  (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记录。

  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

  (一)安全宣传计划

  (二)简报、报道

  (三)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

  第二十七条 其它

  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

  第三十条 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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